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人生每个阶段目标,都需要制定计划。当我们迷茫于不知如何开始做项目时,我们需要制定对应方案。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从哪些方面来着手写方案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2005年7月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场、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场、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场、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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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1原创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六)医院。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为加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开展。
(一)宣传发动(从现起—5月31日)。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观念上和经营思路上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自查自纠(6月1日—8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3.明确防火检(巡)查人员、部位、频次以及防火检(巡)查内容;4.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制作检查、巡查记录;5.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及时(24小时)排除故障,制作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档案;6.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尽快完善审批手续;7.及时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8.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此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重点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的问题和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及时掌握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将本系统内整治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针对国庆节和冬季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庆节及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以上三个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明年1月1日—2月底)。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互查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4年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比例不得小于30;并于2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少于10。活动中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使公众聚集场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真正形成“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年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附件: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童彩云(副市长)
副组长:华振亭(市安监局局长)
李福祥(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 普(市公安局政委)
徐 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戴文潮(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战旗(市建委副主任)
耿士川(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 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信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范业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兆刚(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开志(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赵普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开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根据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17年、2018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17、2018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残联部门负责对扶持残疾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提出整改意见。(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措施。

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同志们,前面大家一起学习了县建设局相关文件,听取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任局长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这里,我还讲两点意见,以便于共同将专项治理工作搞好,圆满的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省市县都有文件要求,并有具体的工作安排;二是我县的村镇建设市场已多年没有进行过彻底的整治,问题较为复杂;三是村镇建设现状令人担忧。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不接受管理现象有之,在座的就有这种现象;安全投入较少,安全隐患较多,现场监管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前不久,市建设局对我县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我们推荐自认为做得较好的某个项目,结果检查后提出要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可想其他施工现场就更达不到要求了;四是年底省里可能要对我县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村镇建设有一个必检项目,那是不允许再出差错的。综合以上因素,请大家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

二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有两个重点:一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进行督促、查处;二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方位检查。请大家会后即着手开展工作。未办理施工许可已开工的项目请你们要求建设单位和你们一道尽快来办理施工许可,凡在建项目请你们自我进行检查,不足之处及时纠正,做好现场和资料的迎检工作。对我们在检查中下达的《督办通知》和《整改通知》一定要及时改正。我把话说在前面,如果一意孤行,不服从管理,我们是坚决查处的。这次专项治理要求高,整改工作量大。但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工作是搞的好的。希望通过这次治理,能使村镇建设市场得到改观,以此为起点,得到良性发展。

谢谢大家。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及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打击违法行为、迅速遏制违法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为目标,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做到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力争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的使用禁用、假劣农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种、动植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间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农资批发零售企业、农资批发集散地以及专合社、种养殖规模户等农资使用单位,对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检等活动。对假劣农资游动商贩活动频繁的地理交界区域,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等区域加大检查力度。

三、工作内容

2015年,我县重点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非处方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方面,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在农资产品购销高峰和动物疫病高发期,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正常的农资秩序。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及区域交界地域的监管力度,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全年抽检农药5-8个、饲料6个、肥料10个;抽检饲料6个(其中省检2个,市检4个)。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培训会、网络媒介等广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守法经营。

(二)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紧紧抓住饲料、兽药、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监测濒次,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和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城区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运输环节开展“瘦肉精”的监测,每批次不低于20%比例测样,并按规定做好监测记录。

3、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4、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屠宰场设置情况、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场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6、其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重点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群众投诉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等级分类监管,推动农资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逐步实现监管记录电子化、监管预警信息化。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成立由县农业局长任组长,执法、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应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加大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与使用单位的管理,确保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检查、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

3、加大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违法线索必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案信息,形成联打态势,营造严厉打击违法产销用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

4、完善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禁用、假劣农资的行为,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救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假劣农资对社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和公安部消防局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11月至明年3月下旬,在全市集中开展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全面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基础工作,确保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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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委、建设、经委、安监局、广电总台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今冬明春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组织抓好落实。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全市119天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中、下旬)
一是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从2005年11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05年12月至2016年2月中旬)
一是要继续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把至今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防工作的攻坚重点,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2016年1月份由各级政府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在全市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方案要求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切实扭转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被动局面,确保其真正发挥应有的报警、灭火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各地要对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情况作一次全面的基础性调查,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灭火的基础性保障能力。
三是全力抓好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治理。各地公安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坚决拆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铁栅栏。
四是继续全力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五是抓好“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在全国、省、市及各县(区)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好各专业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的检查及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和“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表彰阶段(2016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对119天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贯彻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奖优罚劣。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把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县区要适时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逐层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有效的组织和开展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二)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冬防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特点,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在元旦、春节及学校放寒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学校学生和工厂职工对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火灾隐患的认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地要结合全市冬防会议精神和当地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组织检查组,分组多片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提措施、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以自查、互查为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以厂矿企业、重要建筑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目、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通信、广播、电视要害部门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公安派出所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等为主。同时,各地要在元旦、春节、元霄等节庆日,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各地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报。
(四)要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巩固各种社会消防组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针对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加强消防装备、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物质上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能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扭转冬季火灾多发的局面,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莘教发【XX】47、48号文件精神,特开展一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制定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认真排查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XX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以“全方位开展消防检查,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为主题,提高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

校门、教室门、楼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取暖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是建筑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情况;二是用火、用电、用煤、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三是灭火与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演练。四是师生消防教育培训是否经常,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及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五、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11月20-11月30日)

1、各校要利用板报、橱窗、校报、挂图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围剿火灾隐患、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2、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

3、要有消防安全课、讲座,内容充实,材料丰富。

4、安全出口保障通畅,有负责人值班表。

5、完善消防制度、措施,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转。

6、教室取暖设施安全、支教生宿舍管理规范。

7、定期开展教师消防安全培训。

8、实验室、仪器科学管理。

9、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有活动记录。

10、学校立即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找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自觉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11、自查整改有书面总结材料。

(二)检查治理阶段(12月1日至 12月31日)

1、联校组成检查组,到每一处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查找火灾隐患。

2、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通知学校整改。

3、汇总学校上报材料,全面总结。

六、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成立组织,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紧迫感,狠抓落实。

2、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不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排查。

4、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手软。

5、联合司法、派出所等部门,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

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学校,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对工作突出的学校进行物质表彰。

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派出所、安监所、消防站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查打击力度,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或被查封后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住建部门要强化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把控,严把审批关,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国土资源、住建、安监、城管、三改一拆、消防等部门要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拆除;供电部门要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供居住出租房业主选择购买,并为居住出租房免费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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