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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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和公安部消防局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11月至明年3月下旬,在全市集中开展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全面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基础工作,确保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找材料到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委、建设、经委、安监局、广电总台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今冬明春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组织抓好落实。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全市119天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中、下旬)
一是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从2005年11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05年12月至2016年2月中旬)
一是要继续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把至今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防工作的攻坚重点,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2016年1月份由各级政府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在全市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方案要求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切实扭转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被动局面,确保其真正发挥应有的报警、灭火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各地要对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情况作一次全面的基础性调查,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灭火的基础性保障能力。
三是全力抓好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治理。各地公安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坚决拆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铁栅栏。
四是继续全力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五是抓好“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在全国、省、市及各县(区)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好各专业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的检查及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和“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表彰阶段(2016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对119天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贯彻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奖优罚劣。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把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县区要适时组织召开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逐层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有效的组织和开展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二)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冬防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特点,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在元旦、春节及学校放寒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学校学生和工厂职工对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火灾隐患的认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地要结合全市冬防会议精神和当地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组织检查组,分组多片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提措施、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以自查、互查为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以厂矿企业、重要建筑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目、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通信、广播、电视要害部门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公安派出所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等为主。同时,各地要在元旦、春节、元霄等节庆日,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各地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报。
(四)要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巩固各种社会消防组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针对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加强消防装备、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物质上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能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市119天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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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学区管委会、县属学校:

为吸取**市经济开发区“2.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全会议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市教育系统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秘法〔2017〕43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7〕11号)和县消安委《关于做好全县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消安委〔2017〕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开学安全大检查的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突出设置床位的幼儿教育场所、寄宿制学校、食堂、校车,坚持发现隐患,立行立改,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为期100天。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6日)

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教育股,负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业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2月27日—5月上旬)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注重实效。综合整治阶段,届时县政府将分别组织开展4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1号行动,县教育局将配合消防、公安部门等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中下旬)

各学区管委会、县属学校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内容

(一)学生宿舍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

(二)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用火管理情况。学生宿舍热水器、饮水机等设备有无专人监管和维护。有无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宿舍内有无私自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有无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等明火。

(三)宿舍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学生宿舍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除日常生活必须的少量物品外,学生宿舍内有无存放其他物质。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有无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门窗是否锁闭,是否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四)学校食堂消防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食堂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是否存在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例如彩钢瓦)、违规住宿等情况,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

(五)校车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锤,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失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六)消防安全制度及“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四、行动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的工作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将百日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

(二)多措并举,依法除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重拳整治形成治违除患的高压态势。

(三)夯实基础,强化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依托学校网站、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专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疏散演练等方式,加强常态化宣传和针对性教育,注重日常养成,引导师生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专项行动期间,县教育局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亡人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制。

(五)建立消防台账,按时报送信息。各学区管委会、县属学校于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的纸质材料(无学生宿舍不填附件2),发送附件3电子版至邮箱报教育股汇总,同时抄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xxx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周边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技能,提高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决定自2019年3月开始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棋牌、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根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不同特点,业主单位要切实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和提高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提高安全水平。推广运用火场逃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确保既能在正常情况下能与外界隔离、有效防范,又能在火灾、浓烟等紧急情况下随时开启、方便疏散,切实解决好防火与防盗、防火与单位日常管理之间的矛盾。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整治,要进一步督促业主认真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企业本单位不发生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民电xxxx4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xxx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敬老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检查和掌握敬老院消防安全情况。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二)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敬老院,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此次消防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市正常运营的所有农村敬老院。

(二)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专项治理的部署情况。各镇、街道要根据消防机关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培训演练(**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敬老院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指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组织全体员工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联合检查(**年**月**日前)。各镇、街道要组织敬老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统一填写表格,逐项检查,自查自改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局将抽调精干人员,与公安消防机关人员混合编组,共同对全市农村敬老院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查清机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将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对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集中整治(**年**月**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敬老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机关的督促整改意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市民政部门将不给予许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将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将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

(二)严格执行“九个严禁”。敬老院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敬老院,主管责任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发放财政补贴帮助解决,同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四)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敬老院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严格履行对敬老院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同各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敬老院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各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联合成立全市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敬老院主管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维护和完善。各级资金对敬老院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各镇、街道和敬老院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于问题突出的单位,市民政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将视情对存在问题敬老院进行专项督导。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1原创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六)医院。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为加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开展。
(一)宣传发动(从现起—5月31日)。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观念上和经营思路上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自查自纠(6月1日—8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3.明确防火检(巡)查人员、部位、频次以及防火检(巡)查内容;4.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制作检查、巡查记录;5.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及时(24小时)排除故障,制作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档案;6.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尽快完善审批手续;7.及时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8.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此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重点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的问题和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及时掌握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将本系统内整治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针对国庆节和冬季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庆节及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以上三个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明年1月1日—2月底)。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互查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4年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比例不得小于30;并于2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少于10。活动中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使公众聚集场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真正形成“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年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附件: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童彩云(副市长)
副组长:华振亭(市安监局局长)
李福祥(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 普(市公安局政委)
徐 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戴文潮(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战旗(市建委副主任)
耿士川(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 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信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范业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兆刚(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开志(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赵普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开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小型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小型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型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坚决遏制“家庭式商铺(作坊)”场所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17)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铸安”专项行动,采取搬迁与整改并进等有效方式,达到“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清查违规用火;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目的,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x月x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强力推进。

(二)综合整治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主要包括五项工作:

1.逐户排查登记。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对“家庭式商铺(作坊)”划片摸排登记,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2.逐户增设简易消防设施。除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在“家庭式商铺(作坊)”全面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确保每个房间、每个楼层均设置到位,强化日常动态监管,确保9月30日前所有“家庭式商铺(作坊)”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同时,要根据火灾危险性程度,安装简易喷淋设施。

3.保持逃生通道畅通。督促业主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配备防烟面具、逃生绳索等逃生器具;要督促业主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4.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家庭式商铺(作坊)”突出的区域,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住人、擅自设置夹层住人,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5.强化消防宣传。落实逐户消防宣传,采取印发消防宣传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督促业主做到“三会一提高”(即会查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提高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x月上旬)。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排查整治,决不敷衍过关;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将跟踪督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及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辉任组长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理念,定期分析、研判、调度,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各地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各级住建、工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安全监管、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商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工商年检、安全监管等方面强化工作举措。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积极发挥“96119”举报电话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举报隐患的积极性,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注重日常养成。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

(三)完善预案,强化演练。各地要建立并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全市消防部队要结合“家庭式商铺(作坊)”特点,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对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要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

每月月底前,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月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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