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准备一件事情比做一件事情更重要,接手新的工作任务后,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设计要考虑条件、时机、环境、人员等等要素。您知道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怎么去撰写呢?也许下面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正合你意!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及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打击违法行为、迅速遏制违法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为目标,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做到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力争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的使用禁用、假劣农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种、动植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间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农资批发零售企业、农资批发集散地以及专合社、种养殖规模户等农资使用单位,对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检等活动。对假劣农资游动商贩活动频繁的地理交界区域,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等区域加大检查力度。

三、工作内容

2015年,我县重点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非处方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方面,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在农资产品购销高峰和动物疫病高发期,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正常的农资秩序。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及区域交界地域的监管力度,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全年抽检农药5-8个、饲料6个、肥料10个;抽检饲料6个(其中省检2个,市检4个)。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培训会、网络媒介等广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守法经营。

(二)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紧紧抓住饲料、兽药、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监测濒次,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和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城区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运输环节开展“瘦肉精”的监测,每批次不低于20%比例测样,并按规定做好监测记录。

3、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4、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屠宰场设置情况、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场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6、其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重点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群众投诉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等级分类监管,推动农资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逐步实现监管记录电子化、监管预警信息化。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成立由县农业局长任组长,执法、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应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加大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与使用单位的管理,确保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检查、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

3、加大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违法线索必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案信息,形成联打态势,营造严厉打击违法产销用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

4、完善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禁用、假劣农资的行为,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救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假劣农资对社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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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中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元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 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民电xxxx4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xxx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敬老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检查和掌握敬老院消防安全情况。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二)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敬老院,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此次消防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市正常运营的所有农村敬老院。

(二)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专项治理的部署情况。各镇、街道要根据消防机关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培训演练(**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敬老院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指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组织全体员工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联合检查(**年**月**日前)。各镇、街道要组织敬老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统一填写表格,逐项检查,自查自改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局将抽调精干人员,与公安消防机关人员混合编组,共同对全市农村敬老院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查清机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将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对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集中整治(**年**月**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敬老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机关的督促整改意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市民政部门将不给予许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将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将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

(二)严格执行“九个严禁”。敬老院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敬老院,主管责任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发放财政补贴帮助解决,同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四)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敬老院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严格履行对敬老院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同各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敬老院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各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联合成立全市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敬老院主管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维护和完善。各级资金对敬老院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各镇、街道和敬老院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于问题突出的单位,市民政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将视情对存在问题敬老院进行专项督导。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1原创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六)医院。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为加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开展。
(一)宣传发动(从现起—5月31日)。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观念上和经营思路上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
(二)自查自纠(6月1日—8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3.明确防火检(巡)查人员、部位、频次以及防火检(巡)查内容;4.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制作检查、巡查记录;5.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及时(24小时)排除故障,制作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档案;6.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尽快完善审批手续;7.及时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8.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此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重点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的问题和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及时掌握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将本系统内整治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针对国庆节和冬季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庆节及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以上三个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明年1月1日—2月底)。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互查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4年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比例不得小于30;并于2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少于10。活动中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使公众聚集场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真正形成“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年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附件: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童彩云(副市长)
副组长:华振亭(市安监局局长)
李福祥(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 普(市公安局政委)
徐 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戴文潮(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战旗(市建委副主任)
耿士川(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 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信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范业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兆刚(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开志(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赵普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开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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