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服务民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服务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年以来,**县检察院着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创新,加强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大民生检察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服务民生工作,打造“民生检察”**品牌,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民生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彰显了我们党的人本情怀,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发挥更大职能作用,赢得人民支持的关键。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紧密围绕群众利益新需求,深入研究和把握民生工作新特点,不断增强检察服务民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检察工作更贴切地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基本工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将服务民生理念深入贯彻到执法办案中去,坚决打击危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以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做到严查细审,快捕快诉。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民利。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以查办成效取信于民。依法查办危害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发展的犯罪案件,促进“十大救助制度”、“十件实事”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落实。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积极参与和监督刑事和解,有效促进民生融洽和社会和谐。以贯彻和应用新刑诉法为基础,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工作。依法对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和结果等进行监督,确保和解真正体现当事人意志,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保护,促进恢复和谐社会关系。
(四)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实关爱民生。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注重被害人民事诉求,通过办案主动发现应予救助对象,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同时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安抚等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落实服务群众四项保障机制
(一)深化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维权窗口建设,使其成为农民工朋友的温暖之家。继续落实和完善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项目业主方定期收集、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机制。
(二)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重点针对卫生、食品、药品、国土、社保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深化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依托巡回检察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全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切实发挥巡回检察联络员作用,最大化掌握社情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面推行12309举报电话、检察微博、QQ平台等措施,进一步拓展民意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四)深化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民生机制。结合“六五”普法,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制素质,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五进”活动,重视用典型案例、本地案例抓好典型宣传,让法制宣传和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探索创新打造“民生检察”**品牌
(一)关注一个群体。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专门检察人员办理、社会调查、慎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等工作,加强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探索落实适合未成年人的人性化措施,对应接受教育或者有意愿读书的未成年人,协调有关部门让其回归校园;对没有继续学习条件的,帮助其学会一项生活技能。继续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
(二)抓好一个监督。围绕落实新民诉法,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特别是执行监督的创新开展。突出对人身损害、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领域案件的办理。准确把握执行中存在瑕疵、错误乃至违法的标准,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特别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监督救济容易缺位的查控、评估、拍卖等执行环节的监督。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密切与法院的联系合作,加强业务交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得到有效实现。
(三)练好一个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本领。在思想上动真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贴近民生的开展检察工作。在语言上讲实话,忌官话、套话、大话,说群众愿意听的,讲群众听得懂的。在行动上办实事,多深入基层,熟悉社会、了解群众,每年每个部门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每名干警至少参与一件服务民生工作。
(四)开展一个活动。结合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等,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一项为民公益活动。今年拟定开展一次为民劳动活动。
(五)树好一个形象。继续推行阳光检察,今年将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群众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对办结的涉及民生的重要案件开展回访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在开展“五进”活动中,深入宣传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使命,宣传近年来**检察服务民生的措施、成效,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赖支持,推动检察服务和保障民生深入实施,使“民生检察”**品牌深入人心。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快发展旅游经济。坚持串点成网、做优扩面,落实“一体两翼、全域旅游”提升计划,促进乡村旅游均衡发展。以“旅游+”为导向,全面拓展旅游广度和深度,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融合的业态体系。坚持转型升级、增效做强,以实施旅游牵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打造专业经营平台,继续支持京黟旅游公司发展,规范徽黄旅游集团管理经营,切实巩固两大企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以徽黄旅游集团为平台,落实“1+4+n”合作方案,引进旅游行业专业化团队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旅游市场能力、经营能力。扎实推进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旅委、县发改委。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完善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和县直部门“局长办事日”活动。细化企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完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帮助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宣传和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系列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增长、转方式、提效益。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围绕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型发展;坚持走品牌、创新驱动之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外引内联,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成为产业旗舰型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办法,支持茶叶、蔬菜、粮油、香榧、蚕桑、黑鸡和花猪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扶持。进一步加大电网改造投资,解决电网“卡脖子”、低电压、茶叶生产区用电不足、供电可靠性不高及停电多等问题。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委、县供电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4.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设立工业发展资金600万元,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工业经济“调转促”步伐。设立服务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审核拨付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产能。跟踪服务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督促加快建成投产见效。加大力度清理“僵尸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5.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省财政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和省信用担保集团参股资金,充实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力争注册资本达到16000万元。继续设立还贷应急资金并做大规模至3000万元,帮助企业缓解还贷困难。设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63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入推进 “4321”模式的新型政银担业务,不断扩大政银担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6.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xx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适当降低后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1.2%的年化担保费率。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陆续出台的减免、取消、缓征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对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由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可缓6个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继续申请缓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各类电价,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物价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
7.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扩大与县域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担保贷款渠道,深入开展“税融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支持守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力度,促进直接融资。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力争融资总额放大至60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金融企业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国土资源局。)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农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教育卫生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大力谋划旅游、文物、自然文化遗产、供排水等项目,围绕大xx国家公园创建等平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谋划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在库项目个数动态保持在2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旅委、县农业委、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要求,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到项目现场督查调度一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供水、供电、征收、规划、环保等问题。加强督查督促,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开展项目督查,确保全县78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7.6亿元以上,比xx年增长8%以上,其中,25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1.3亿元以上,比xx年投资计划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0.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和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充实完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重点申报宏村艺术小镇基础设施建设、西递遗产小镇、xx县城供水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省产业发展资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减缓政府投资压力,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排水管网、垃圾中转站及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领域,在完善财政补贴、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操作方式和具体办法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项目法人招标、epc(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增加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委、县房管局。)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领导带头和“一把手”抓招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招商水平。坚持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出台《xx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办法导向作用。确保市、县出台的各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政策执行到位,发挥政策效应。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及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加强城东新区、古城片区、西递片区、宏村-秀里片区、工业园区等五个重点区域项目洽谈和建设,全面促进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积极向上争取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和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
12.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制定《xx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县生态、文化、旅游和地域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社区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先行调剂安排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首批启动建设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科学编制规划,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吸引相关企业项目落户特色小镇,加速项目建设、业态打造,确保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打造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徽黄公司、县招商局、县规划局、宏村镇政府、西递镇政府。)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3.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完善科技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创新驱动“1+6+2”政策、市委市政府“1+12”政策体系,争取省市财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保险试点等专项资金支持。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三权”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留职创业与职务发明,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专利资助政策,促进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4.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县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质量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完善园区配套,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现有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引导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设备补助,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供给侧改革和降本增效等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重大技术装备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瞄准行业先进标准,采用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开展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效率提升、质量改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提质增效。(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积极推荐、争取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创业,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为初始创业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向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
17.强化人才支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集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建设公共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立xx专家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县事业单位和企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待上级实施细则出台之后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鼓励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入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发展使用权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争取对企业以食品、工业消费品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旅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经信委。)
19.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活动,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等任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企业规范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便利和扩大消费。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方便居民消费。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创建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小镇,进一步优化流通产业布局,促进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旅委、县招商局。)
20.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将有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1.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并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积极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金融办。)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2.支持外贸优进优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促进富余产能转出。组织企业参加涉外展会,积极开拓市场,挖掘新商机,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加大与海关、商检、外管、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宣传好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制定我县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新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力争在电子、茧丝绸、农产品(茶叶)等行业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3.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中心、县市监局、县编办。)
2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按照“处置一批、运营盘活一批、委托管理一批”的思路,加强存量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好省、市民生工程。加大11项扶贫攻坚民生工程投入,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898户、1996人稳定脱贫,丰梧、兰湖等6个贫困村率先出列。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26.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不低于5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对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xx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鼓励企业招用更多技能员工创业,对我县各类民营企业,当年新招技能员工3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新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人均500元的用工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各类外来我县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
27.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争取省级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减小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空间,推动重点领域建设。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争取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县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用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政府督办室要根据清单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对“绿色发展”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市检察机关《 “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站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度谋划,认真履职,集中时间和精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和监督相关部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将源头防治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耳乡?红色耳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检察院牵头,对我县辖区内影响绿色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围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土壤污染风险源、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
一是全面调查全县水资源现状。主要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联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二是全面调查土壤污染风险源。重点调查重点工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油气开采、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全面掌握本地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联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在工业园、高明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三是全面调查辖区空气质量状况。主要对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联系单位:公安局、农业局、环保局、环保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四是全面调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主要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防灾、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等进行调查。(联系单位: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五是全面调查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情况。重点调查涉危险化学品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渣场)企业、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排放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包括畜禽养殖小区)、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环境监管情况。(联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二)梳理问题阶段(6月1日至10日)各内设机构要在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深入分析原因,涉及行政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机关;涉及不作为等职务犯罪的移送反贪反渎局办理;涉及公益的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责任部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严重危害珍贵、涉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侵占、毁坏林地等犯罪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彰显震慑效应。
2.加大查办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力度,营造清正的政务环境。围绕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重点部门开展案件查办,严查生态工程实施、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并及时介入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坚决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以查办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深入环保、林业、水务等单位,常态化的开展预防座谈、预防宣讲;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岗位,开展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围绕典型案件,深化案例剖析,做好“一案一预防”。大力推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建设项目企业招投标和市场采购准入制度,确保新建项目绿色环保,努力营造绿色发展的政务环境。
3.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建议移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确保该类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和非诉行政执行专项监督。强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监督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林业、矿产、水资源等、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等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在6月底前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对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起诉。责任部门:反贪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
1.积极建言献策。结合执法办案,调研分析破坏绿色发展的发案原因、规律及特点,研判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风险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结果专项行动中案件办理情况做好情况分析,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牵头建立以下制度:一是会同林业局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二是会同环保局签订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的意见;三是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会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管理使用办法;四是会同相关重点单位签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反贪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预防科、控申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内设部门要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及市院有关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全力抓好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检察长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
(二)注重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构建“侦、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与兄弟院要加强联系、互**信息、及时沟**,合力打击跨区域、多环节犯罪。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本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协作,主动商请参加环保等部门开展的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统一刑事案件执法思想、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督办、现场督导。
(三)及时宣传,总结经验。一是采取专题汇报、书面报告等方式,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争取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支持。二是**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工业经济发展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经济发展意见,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跨入全市工业发展先进县区行列,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5亿元、增长9%以上,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亿元、增长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40亿元,增长30%以上;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入38亿元以上、增长12%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产值超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突破50家;产销率达98%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
二、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平台建设。以**江城市带和合肥都市圈建设为契机,抓住G312工业长廊建设以及**、蜀山区域战略合作的机遇,以集中示范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为基础,理顺园区、园镇关系,集中人力、财力和精力,全面提升集中示范园区、**经济开发区两个主平台的承载能力。集中示范园区要加快园区道路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启动大学科技园二期工程建设。**开发区要完成南片工业园区道路及水电、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孙岗工业园依托省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专业镇优势,加快园区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孙岗—先生店综合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鼓励双河、施桥、东桥及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或结合集镇建设发展工业。
2、着力打造产业集群。围绕机电及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仓储加工等主导产业,创新招商方式,强力实施以商招商,拉长做强优势产业链条。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机电及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集群。以江淮电机为依托,通过延伸产业链,集聚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机电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星瑞齿轮、龙兴汽车为依托,建设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大学科技园、中创信测等企业为依托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吉宝冷链物流园为依托打造绿色农产品仓储加工主导产业。强力推进应流航空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力争建成1个省级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3、着力加快转型升级。开展“技术改造年”活动,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生产线进行改造提升,促进装备制造、轻纺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加工等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力争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34亿元。强化财政和金融扶持,对当年技改设备投资100万元—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投资额5%、8%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设备更新,拓宽企业技术改造途径。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的补贴力度。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强基工程、产业建设专项基金、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贴息等政策,提前做好项目梳理策划,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壮大,全力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加大退城进园工作力度,通过关、停、并、转,激活僵尸企业。加快推进维麦重工、威玛智能两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4、着力强化项目建设。一是切实抓好策划储备,在各产业关键环节策划一批关键项目。重点推进江淮电机高压电机和变频器项目、星瑞齿轮三中心项目、中创信测、大学科技园、联胜产业公园、**投创展、泓济环保、祥安热能设备二期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在建项目建设。二是切实抓好项目推进。继续落实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逐个项目建立台账,拉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每个项目有人管、有人促。三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发挥政策支撑撬动效应,对企业在招商引资协议外当年新增标准化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积极兑现相关土地和财政支持政策,协调督促资金足额到位。
5、着力促进两化融合。在进一步夯实传统制造业的基础上,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信息化为核心,促进城乡发展,深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篇)、“互联网+发展”战略,狠抓“智慧**”、“智慧乡镇”建设,提升信息化引领工业转型发展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流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推出一批“智能车间、数字工厂”示范试点。新培育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5家以上。
6、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做好工业项目“一站式服务”, 对工业企业免征工业项目筹建阶段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经营服务型收费,对发达地区梯度转移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超标排放、不造成掠夺性资源浪费的企业,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规范对工业企业的检查行为,全力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7、着力提高运行质量。坚持把抓实经济运行调度作为推动工业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关键举措,按照扶优与解困并举的思路,重分析、勤调度、强服务,积极应对下行压力。结合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指导性目标任务,科学研判增减因素,分解下达各乡镇(街)、园区的指导性计划,落实责任,实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巡查的运行监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运行轨迹,切实提高运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组,定期会商工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调、转、促”和“三重一创”等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督查考核,切实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帮扶力度。2018年的“暖企行动”工作,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为**工业发展做贡献”活动为抓手,继续实施区领导和区直单位结对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精准帮扶。尤其是区领导联系的重点工业企业,要深入企业,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外部环境、生产要素配置等突出问题,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各单位、个人的职能信息资源优势,打破帮扶对象的局限,实实在在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解决问题。
(三)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兑现相关奖励政策,继续推进税融通业务,做大做强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扩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使用范围、提高周转额度。设立产业投资资金,提高区财政“银政担”业务代偿比例,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按时足额配套市级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和创新发展。按照实现产值、上缴税收和技改投入情况,评选年度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给予适当奖励。继续实施和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创业条件
1、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经营活动。支持以“社区一照”、“楼宇一照”设立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企业。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住建局)
3、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合法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二、打造创业平台
4、提升园区建设水平。要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环境生态、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完善配套功能,做优发展环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优质化的生产平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教育科技局)
5、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以扶持科技创新、吸引创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生产型、科技型、市场型、服务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建设孵化楼、标准化车间、职工公寓等,在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平台,创业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经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规划建设创业平台,为在xx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服务,扶植大学生创业实践,探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大学生入中心创业从进中心之日起3年内,免缴房租费;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建设商贸集聚区。统筹规划市区特色商业街,集中打造金融街、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中心、汽贸城等大型创业载体。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特色餐饮街等创业阵地,引导初创人员集中入驻,免收各类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培育创业主体
8、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促进专利资本化、产业化。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贴;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保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
9、鼓励回乡人员创业。加强与异地xx商会交流,引导和鼓励外地xx籍创业人士回乡领办、创办各类企业。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0、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县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当年吸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府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农民创业。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繁荣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民致富载体。(牵头单位:县农委)
12、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市级以下行政性收费,在信贷、税收、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挖掘创业潜力
13、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民营参股煤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就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升规”企业和首次超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创业扶持
15、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00 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各类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科技人员、回乡人员、大学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为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创业主体给予融资保费补助。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和做大做强带动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从xx年起,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县政府分别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xx年xx市本级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3亿元,扩大其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全民创业推广金融新产品,支持其分支机构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19、推进企业土地确权。为解决企业贷款无抵押难题,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以后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无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在此基础上办理企业房产确权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创业保障
20、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创业培训资源优势,结合实际需求,针对创业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同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创新后续跟踪服务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发挥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加快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引进、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并在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划拔。各级政府和部门严禁占用民营企业资产,不得强迫民营企业为其进行担保、抵押融资。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发生,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加强组织协调。设立xx县开展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建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3.建立全民创业工作月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有关单位从xx年五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县开展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本月工作进度,xx月和xx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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