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常言道: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当我们迷茫于不知如何开始做项目时,我们要编写好几套用以应对的方案。方案的种类繁多,有策划方案、运营方案等等。方案包括哪些部分呢?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一、预算制定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共分“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一)预算建议数(一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老干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学生数、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计划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包括学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概括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四部分。

(1)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其中“三项基金”按规定基数、比例提取,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支出:根据校办、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4、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二)正式年度预算(二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对“一上”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三)校内预算编制

“二上”报出后,校内预算收支规模已基本定局,需要确定的是:①确定新的一年切块经费总量和具体标准,确定当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和专项修购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协调经费主管部门对切块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计财处据以调整当年部门包干经费;②向人事处征询最新教职工基本数字,作为人员经费和部门包干经费计算依据。③计财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④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将当年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汇总审签后反馈计财处。根据上述数据,计财处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

1、收入预算表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及基建拨款,按“二上”的计算口径核定本年可用资金的总量。

2、支出预算表

在本年可用资金范围内,按教育事业支出(含部门上年包干经费结余)、结转自筹基建顺序编制支出预算表,其中教育事业支出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顺序,首先考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人均标准与预算人数计算,不适合套用标准的,可采用上年执行数;公用经费按已落实的预算数分别填入相应支出栏目;结转自筹基建数按已落实交付使用的和需预付工程款的基建项目逐项填列。

3、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

本表主要反映归口管理部门所归集的日常公务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按部门列示。有利于落实责任,便于检查和分析,数据均源自支出预算表。

4、基建收支预算表

由本年基建预算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及银行贷款总体规模确定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分续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分别列示,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议数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第2页

后,计财处编入当年财务综合计划。

根据自治区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二下”),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

二、预算执行

经批准公布的校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计财处作为预算管理监督部门,一要按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设立部门和项目经费指标控制辅助账,输入本年预算控制数,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均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随时监控各部门和各专项的预算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支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对该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核算。三要根据需要随时编报各部门和各专项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计财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计财处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指标分析由各核算岗位做出,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予以说明;同时进行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预算分析完成后交计财处长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阅。

年终结账后,计财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格式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四、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年度预算的追加(减)及预算项目之间的资金转移。

(一)年度预算的追加(减)有两种情况:

1、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初审后,5万元以上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个别急需、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年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年终决算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计财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版权所有

(五)与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年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年会计帐簿、报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年度的财务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九)写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年度单位预算管理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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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2页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版权所有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中央空调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中央空调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中央空调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中央空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的会所、食街的中央空调操作。

3.0职责

3.1设备部主管/组长负责检查《中央空调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中央空调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开机前的检查。

4.1.1电压表指示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

4.1.2各种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4.1.3各种阀是否均已打开。

4.2开机。

4.2.1启动冷却塔风机。

4.2.2启动冷却塔水泵。

4.2.3启动冷冻泵。

4.2.4确认冷却水供水压力正常、冷冻水供水压力正常,过5~10分钟后启动压缩机。

4.2.5压缩机启动后,观察压缩机运行电流,压缩机吸排气压力,检查有无异常振动、噪音或异常气味,确认一切正常后才算启动成功。

4.3停机。

4.3.1停压缩机。

4.3.2过5~10分钟后停冷冻水水泵、冷却塔水泵、冷却塔风机。

4.3.3全部关停后,严禁将总电源开关拉下,应保持压缩机继续预热以便下次启动。

4.3.4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算停机成功。

5.0记录

6.0相关文件

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柴油发电机。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务类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0职责

3.1设备部主管/组长负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当值管理员依照本规程负责进行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启动前检查。

4.1.1检查机油油位是否在标示刻度线以内,不够加同型号机油至标示线以内位置。

4.1.2检查冷却液是否在水箱盖以下8cm左右,如不够加清水至上述位置。

4.1.3检查电池液液位是否在极板面上15mm左右,不够加蒸馏水至上述位置。

4.1.4检查电池电压是否在24伏左右,如偏低则更换新电池。

4.1.5清理发电机组现场,把有碍操作或运行的物品搬开,确保冷却通风道顺畅。

4.1.6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总空气开关在OFF(关)状态。

4.2钥匙启动控制屏柴油发电机启动、停机操作。

4.2.1启动:

a)把钥匙从“0”位经过“1”位转到“预热”位,在预热位等7秒钟使空气预热,然后继续把钥匙放松,钥匙回复到“1”位;

b)钥匙在启动位置停留的时间最长不要超过5~7秒,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则应把钥匙立即回复到“0”位。间隔30秒钟后再行第二次启动,如果连续3次仍不能启动柴油发电机,则应查找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启动;

c)柴油发电机启动后,应马上检查有无异常噪音及震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控制屏有无异常显示。在开机10~15秒内,油压是否达到正常范围(35~60p.s.i),如果有不正常现象,则应作出相应整改处理,等一切正常后将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合上(ON位置),开始供电。

4.2.2停机:

a)先把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扳下(OFF)位置,让发电机空载运行5分钟,然后把钥匙转回“0”位置;

b)如果有紧急情况需停机,可以在不切断负载的情况下把钥匙转到“0”位置或干脆按下红色急停按钮。

4.3自动启动控制屏柴油发电机启动、停机操作。

4.3.1手动启动:

a)确保控制屏上各按钮已经复位,把控制钮旋到“RUN”(运转)位置,柴油发电机启动;

b)如果柴油发电机是冷的应把预热器按钮按下15秒钟,在不放松预热器按钮的同时,接着把控制钮旋到“RUN’’(运转)位置,柴油发电机启动;

c)柴油发电机正常情况下,一次自动启动着车或最多三次自动启动着车,如果柴油发电机三次都不能启动着车,控制屏面板上的故障指示灯会亮,此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再启动;

d)启动着车后,应检查有无异常噪音或震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控制屏有无异常显示,在开机10~15秒内,油压应达到正常范围(35—60p.s.i),如果有不正常情况则应做出相应整改,待一切正常后合上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开始供电。

4.3.2手动停机:

a)先扳下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让发电机空载运行5分钟,然后把控制按钮旋到“STOp’’(停)的位置,柴油发电机停机;

b)如果有紧急情况需停车,可以不扳下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直接按下红色紧急停车按钮,柴油发电机停机。

4.3.3自动启动:

a)把控制屏面扳上的各按钮复位;

b)把控制钮旋到“AUTO)”(自动)位置;

c)把柴油发电机总空气开关合上(ON)位置;

d)如果“市电”停,柴油发电机在8秒内便会自行启动并送电;

e)如果柴油发电机不能自动启动,控制屏面板上便会亮故障灯,此时应把控制钮旋到“STOp’’(停)的位置,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旋到“AUTO’’(自动)位置,柴油发电机便会自动启动。

4.3.4自动停机。来“市电”,双电源转换柜立即自动切换成“市电”,柴油发电机在空载情况下运行3分钟后自动停机。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停车场管理规程


停车场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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