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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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之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在规定限期内换保,在换职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如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五、职务行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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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定给抚恤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之。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管理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之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主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所有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上述第四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版权所有

第九条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十、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14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四)产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晚婚产假加15天,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此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监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总监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十一、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发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个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案,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中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的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资金60;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三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1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十三、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劢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在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计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汇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在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两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十四、待遇

十五、福利

十六、退休与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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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
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条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十三条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第十四条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
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十五条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
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十六条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
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
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十七条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
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
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
批评,或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版权所有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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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2、考勤方式及对象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3、工作时间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4、打卡管理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5、请假流程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第1版权所有6、缺勤处理6.1迟到、早退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7、加班管理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7.5.5因公差旅期间。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第1版权所有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7.6加班工资计算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8、其他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实施大纲



第一条 规范化管理概念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公司的CI规范等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 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公司的管理软件,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 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公司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制度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公司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公司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公司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

CI规范--是指对公司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广告等等。

第四条 规范化管理组织

(一)由公司主要高层领导组成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并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规范化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每年组织一次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修订,通过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补充,使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 主任: 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委员: 由总裁、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总裁构成。

B 主任: 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委员: 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 主任: 由厂长兼任。

委员: 由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 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

第五条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实施循环

所有的规范管理文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实施效果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pDCA的循环。

**小区管理制度


**小区管理制度一、文明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二、责任范围: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物料管理制度


物料管理制度

物料管理制度
物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料由生产部核算、计划。

第二条物料由采购科订购。

第三条物料由仓库人员管理与控制。

第四条物料管理由厂长办公室直接监督。

第五条物料管理部门必须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生产任务为中心,指导和推动物料的供应工作。

第六条物料管理部门必须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不可中途断缺物料,怠误生产。

第七条要做到物料的平衡、订购、分配工作,做到经济、合理、及时、齐全地供应各种物料。

第八条物料管理部门要做到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第九条要尽量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尽量降低物料的成本,提高物料的利用率。

第十条要保证物料的质量、数量。

第二章物料的分类、核算与订购

第十一条根据本公司生产物料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三大类:1)布料类;2)辅料类;3)包装物品类。

第十二条物料分类结构图。

第十三条物料的核算与计划,应该注意以下山几个问题:

1.什么款式

2.多少数量

3.用哪种布料

4.用什么辅料

5.单位用布料

6.单位辅料用量

7.交货时间

8.生产所需时间预算

9.物料进货所需时间

第十四条生产部根据第十三条所提供的信息,核算物料,编制好物料订购计划,通知采购科订购。

第十五条在物料核算中,要本着务实,准确的精神,做好物料的预算工作。

第十六条采购科一定要配合生产部,确保物料的供应,否则如果怠误生产经营,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物料的采购,要坚持“货真价实”的原则,要有高度的成本观念。

第三章仓库管理条例

(一)仓库的规划

第十八条仓库物料放置的规划及规划图。

第十九条库位标识、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识。

1.层次别,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识。

2.库位流水编号。

3.通道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别,依ABC顺序编订。

第二十条物料管理部门要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识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二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要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

(二)仓库的物料验收

第二十二条物料的验收由仓管负责。

第二十三条物料验收人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数量、颜色是否一致。并在货物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检验文件,进行检验,要严格执法,不可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在物料验收中,如果后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立即通知采购科和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第二十六条物料验收合格后立即:1)填好“物料入厂检验表”;2)来料汇报单;3)编号入帐;4)归入库位。

(三)仓库领料、发料规则

第二十七条领料单的设置,分三联。1)领料部门存根;2)仓库记帐凭证;3)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八条领料的控制,车间用料一定要认真核算,不能超额领料,车间不能积压物料,仓管与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共同控制,一定要有成本观念、物控意识。

第二十九条领料单,由各部门组长签发,由车间主管审核,再到仓库领料,否则,仓管有权拒绝发料。

第三十条裁床部领料,必须由生产部调度签发领料单,写明款式、布料规格、颜色、数量,否则仓库不给发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审核领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核领料单上的物料是否需要。

2.审核领料单上的数量与实际需要是否相等。

3.审核领料单上和内容是否正确。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所需物料必须根据裁床数量来开领料单如果不按规定开领料单造成物料积压车间,要追究主管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仓管在职发料时一定要凭领料单发料以作记帐凭证,不可没单发料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领料人在进入仓库时,严禁烟火。

第三十五条领料人员领好料,清点数目之后,马上离开仓库不可在仓库内面闲聊、说笑、逗留。

第三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裁床单的数量发货,控制好物料的发放数量。

第三十七条对仓管人员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料失效、积压,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要追究事人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仓管人员要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

第三十九条对所有发料凭证,仓库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十条料发好后,要马上入帐,做到帐目进出平衡,不可多进少出,也不少进多出。

(四)仓库责任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仓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条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

物料管理制度第2页

二条仓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活动,做好物料发放工作。

第四十三条要合理利用仓库空间,规划好仓库物料的放置,严禁随便乱堆、乱放。

第四十四条通道内严禁堆放物料,要保证通道的绝对畅通。

第四十五条要保证仓库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货物出库后的垃圾。

第四十六条仓管要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管理权利和职责,不可擅离职守。

第四十七条要做好仓库的出库与入库记录,并且及时入帐,不可拖拖拉拉。

第四十八条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害”等三防工作。

第四十九条要不定期到生产车间,检查物料情况,看有没有浪费或积压现象。

第五十条下班后一定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十一条要及时做好月底库存统计报表,同时做好仓库物料动态分析报告及滞料统计表。

第五十二条要及时处理好退料,库损等问题,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五十三条要及时组织对滞料的处理,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五十四条要及时盘查常用物料的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可到了缺货才去申购。

第五十五条要根据生产情况,存货准则,合理发出申购指令。

(五)退料处理规则

第五十六条退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购物料不合本公司的要求,需要退货,一种是本公司各生产现场。1)超额领料,2)节约用料盈余,3)物料不合格等情况。

第五十七条如果是在进货验收中,发现物料不合格。

1.通知订购科;

2.开物料退货通知单;

3.贴上黄色拒收标签;

4.报告有关领导;

5.采购联络厂商取回所退物料;

6.在进货日报表中,取消不合格进料。

第五十八条车间退料,必须由车间主管签发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清点退料数量、规格、型号。

第五十九条车间退回的物料,要分良品、还是不良品,如果是良品要归入库位,如果是不良品要报告办公室等待处理。

(六)仓库帐目管理

第六十条仓库帐目分三类:1)库存分类帐;2)实物出入帐;3)日记帐。

第六十一条记帐要按规范化记帐,字迹要清楚。

第六十二条记帐要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第六十三条仓库帐目由厂长直接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记帐。

第六十四条仓库帐目管理人员要绝对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可泄露帐务机密,否则要受到严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除公司高层领导可以查看帐目之外,其他任何人不可随意查看仓库帐目。

第六十六条帐目要坚持“准确、务实,有据可依,有帐可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的原则。

第四章成品管理条例

(一)成品的分类

第六十七条按检查规格可分为:1)合格品;2)不合格品。

第六十八条按品牌分类:1)逸心园;2)誉星;裕源;斗文。

第六十九条按成品的分类:1)内衣;2)内裤。

二)成品仓库的规划

第七十条根据成品的分类,可划分为五大区:即1)“逸心园”区;2)“誉星”区;3)“裕源”区;4)“斗文”区;5)次品区。

第七十一条三大区每个区又可分为:1)内衣区;2)内裤区。

第七十二条成品按规定的位置放置后,要作明显的标识。

第七十三条在明显的位置,要标明“库位配置图”,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七十四条要编制好成品库存速查表,以便快速查出,各个款式的库存情况。

(三)成品入库、出库管理版权所有

第七十五条包装部出货组,出完货后,剩下的成品要及时入库。

第七十六条成品入库必须由成品仓管与出货组长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七条出货组长在移交成品入库时,必须具有成品入库明细表,否则仓管有权拒收。

第七十八条成品仓管要根据,“入库明细表”查明入库成品与明细表数量、规格、颜色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必须要求出货组长,重新更正。

第七十九条成品仓管验证入库成品后,立即:1)开“入库单”;2)记入“成品库存速查表”;3)登记入帐。

第八十条如果出货组要在仓库提货,必须出示,出货单,再由仓管组织配货。

第八十一条在配货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保持成品仓库的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2.要根据“出货单”的要求配货。

3.在配货过程中,不可随便拆开包装箱,要多少拆多少,而不能拆得太多,搞得凌乱不堪。

4.货配好后,要重新整理好成品,不可混乱。

第八十二条货配好后,由仓管开好“出库单”与出货组长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三条出好货后,仓管立即在“成品速查表”中冲减数量,并在帐目中冲减,做到及时入帐。

第五章滞料与滞成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滞料。凡质量(型号、规格、村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机会使用,或另有使用机会,但用量极少,且存量又多,有变质的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象已不适用,需要专案处理的物料。

第八十五条滞料产生的原因

1.销售预测偏高,致使物料核算过剩。

2.订单取消,剩余物料。

3.工艺改变,所剩物料。

4.质量不合格,没有及时退货。

5.仓储管理不善,导致物料变质、劣化。

6.请购不当,或请购重复。

7.试验物料。

8.代客加工余料。

第八十六条滞成品产生的原因

1.正常良品入库后,满三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者。版权所有

2.每次生产所产生的次品。

3.订单取消。

4.超制、缺码。

5.退货。

6.试制品。

第八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汇总“成品库存报表”、“滞成品库存报表”。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盘点清仓,核实库存数量。如果发现与实物有异,立即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八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编制“六个月无异动滞料明细表”、“三个月无异动成品明细表”直接上报给厂长办公室。

第八十九条厂长办公室根据滞料情况和滞成品情况,马上组织处理小组,追查滞料产生的原因,同时商讨处理方案和处理期限。

第九十条滞成品、滞料处理小组把商讨好的处理方案呈交给总经理核审后再实施。

第九十一条然后处理小组再把实施后的结果,编成资料送交总经理审查。

第九十二条处理方式(滞料):1)转用;2)出售;3)交换;4)拆用;5)报废。

第九十三条如果处理方式是属于“出售”、“交换”的部分就交给采购部处理,如果是“转用”就交给生产部处理,如果是报废,就交给仓库处理。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职工的基本职责2.1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2.2工作时间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2.4为了保证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4.1事假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4.2病假4.2.1具体规定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4.2.2病假的工资待遇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4.3婚、丧假4.3.1具体规定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4.4产假、哺育假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

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4.4.2工资待遇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4.5探亲假:4.5.1具体规定4.5.1.1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4.6工伤假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4.6.2工资待遇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4.6.2.6非工伤按病假对待。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4.6.3.1工伤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4.6.3.2非工伤。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4.7补充规定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5旷工的具体规定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5.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5.2旷工的处理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6加班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6.3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7考勤办法7.1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7.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7.3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7.4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8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9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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