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文来源于-www,,找范文请到网]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评标、定标专家应在学校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监察处为学校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排序
大学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第2页
第一的预中标单位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则应按排序顺延审查下一个预中标单位,直至定标为止。第十四条:对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它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与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有对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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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
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管理,扎实推进医院廉洁工程和商业贿赂治理,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和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任务,坚持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并举,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院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等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案件明显减少。
(二)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白衣天使的圣洁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保证资金投向和安全使用,不断增强法制纪律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确保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构建医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初步形成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严重破坏医院正常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等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医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设备、耗材、工程物资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设备、耗材、工程物资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五)医院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教育引导机制
1、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制度保证机制
4、建立健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党、政领导班子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医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再分层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科室和个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5、建立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根据省、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业规范,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已制订了《关于执行药品招标政策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和一次性耗材登记备案制度》、《药品超常规使用预警制度》、《基建工程保廉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依法从医、廉洁从医。
6、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医院民主管理,进一步发挥药事、器械管理委员会等医院内部专项管理机构的作用,实行药品、器械采购的民主决策;逐步实施“点题公开”,把事务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监督者,拓宽
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第2页
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医院管理、对“官”和“权”进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督察队伍,有序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纪检部门监督等。7、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医院领导班子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固定资产处置、重大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8、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分工不分家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层抓一层,坚决落实,一抓到底。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9、深化院务公开。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卫生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重要的政务活动作为重点及时公开,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债权债务情况、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人员聘用任免考核情况等内容及时如实地通过职工大会、宣传栏、医院网络等形式在内部公开,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10、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医院干部职工及代表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审议和评议。
11、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完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与行风监督员统一管理和使用。收集廉情信息,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并能针对群众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发挥纪检委员(兼组织委员)在医院党组织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
(四)建立管理运作机制
12、严格财务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基层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财务处理流程。杜绝医务人员奖金和业务收入挂钩分配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行为,对住院病人实施一日清单制。深化基层财务公开,继续抓好财务按季统一公开日制度,逐步探索财务收支按月公开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
13、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对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完善基建工程有关教育、资金运作、质量验收、审计监督等制度,规范基建工程项目决策、发包、决算、验收等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采取分期分批、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操作,积极推进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认真执行基建工程采购有关规定,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14、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医疗单位。进一步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挖掘和培养医院廉洁工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激励、引导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五、工作保障
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精心组织安排,统筹谋划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下设联络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部署,要严肃科室领导的责任。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四)掌握全局,保持稳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通过专项治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总结经验,机制长效
1、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结合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和办案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商业贿赂双方付出沉痛的成本,达到巩固整改成果的目的。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干部聘任及重点部门、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推进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基层字〔**〕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年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乡(镇)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乡(镇)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
(七)以乡(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县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188人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县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832人。
(八)以乡(镇)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乡(镇)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妇幼保健院。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卫生计生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县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卫生计生委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县卫生计生委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按照**财卫指〔**〕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卫[**]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府厅字[**]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各乡(镇)及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股要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乡(村)两级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县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每季度组织1次监督检查,县卫生计生委相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排位靠后的乡(镇)扣减资金,将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先进乡镇和参与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相关比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 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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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版权所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创建和谐单位实施细则
公司创建和谐单位实施细则永葆先进性,创建和谐单位
--**公司"创建和谐单位"实施细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立足于建设和谐单位,部落六分公司党支部号召广大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创造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增添和谐因素。
一、"创建和谐单位"的总体目标
创建和谐单位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创建和谐单位,抓实八项工作,实现八个提升,。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经济基础,狠抓经济建设,提升单位经济实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深化人才基地建设,强化素质工程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质量,构筑人才高地;深化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提升领导班子驾奴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鲜明党员形象,提升党员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力求使员工真正感受到公平和公正,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正建设,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实权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正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提升自警力,健全制度,提升约束力,加强薄弱环节,提升预控力,强化监督,提升威慑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厂容厂貌、规章制度、价值观念、文体活动等方面实行多管齐下,以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素质,提升单位凝聚力;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监督评议制度,扩大职工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创建和谐单位"的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动创建和谐单位创建工作,由分公司书记亲自抓,并成立领导小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创建和谐单位"的制度保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采取各种方式做好创建和谐单位的宣传工作;
②负责制定创建活动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创建活动方案的实施;
③负责制定六分公司关于"创建和谐单位"的职工公约;
④负责制定开展各项活动的规定、办法;
⑤负责总结创建活动成果,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分公司关于"创建和谐单位"的职工"五公约"
1、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管理水平
2、提高思想素质,培养道德修养,树立大局意识,发扬奉献精神版权所有
3、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迟到早退,使用文明用语,倡导良好风尚
4、保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杜绝破坏公物,创建和谐氛围
5、提高个人素质,端正价值观念,强化自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
四、"创建和谐单位"的工作安排
为切实有效的推进"创建和谐单位"工作,确保达到理想的效果,现将具体的工作安排如下:
①加强对"创建和谐单位"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六分公司关于"创建和谐单位"的职工公约,召开领导班子、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创建和谐单位"的精神,安排部署六分公司关于"创建和谐单位"的实施细则;
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一心,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一、三、八、八"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③党支部开展以"创建和谐单位"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定5月为六分公司"创建和谐单位"宣传月;
④工会和团支部开展"我能为’创建和谐单位’做些什么?"的征文活动,使和谐社会、和谐单位的概念深入人心;
⑤行政部门有目的的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活动,充分落实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质,加强广大职工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分配方案的了解。学习计划如下:
l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
l组织广大职工观看宣传道德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影片,让大家从中受益;
l组织劳资部门人员对广大职工关心的人力资源调配以及分配方案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介绍;
l组织全体职工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重新学习,加深印象,和自身找差距,达到严格遵守的要求;
⑥工会利用时间组织单位的全体职工分阶段开展谈心活动,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消除隔阂,共谈和谐,为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单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⑦党支部日认真落实人才培养工作,继续抓实带、帮、教活动,制定有效措施,部落确保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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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农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
农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农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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