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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房管: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住宅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定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分为一、二、三、四级,具体等级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宿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等级考核标准》(附表一)自行测评后,填写《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申请表》(附表二),向所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等级指导价格为: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15元,上下浮动0.05元;二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上下浮动0.05元;三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上下浮动0.10元;四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上下浮动0.10;
高级别墅、高层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由市物价、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指导价格为:车库、车棚专人看管:汽车每月每辆50-150元,汽车临时停放每日每辆5-8元,摩托车每月每辆10-20元,三轮车、平板车、电瓶车每月每辆7-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4-6元;露天停车场专人看管:汽车每月每辆30-80元,临时停放每日每月辆4-6元;泊位费:汽车每月每辆20-30元。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上下浮动10%。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双方约定不成的,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票据使用规范。
第十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双方约定不成的,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根据自愿的原则,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计入服务成本或服务成本或服务支出。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成本。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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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达不到现行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降低服务等级。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售出因业主的原因暂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权利人全额交纳。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情况、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及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第二十三条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收费人员业务能力培训。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更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全面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责任内容:
责任状共分六项工作目标:即:1、科技服务工作;2、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3、政法及流动人口管理;4、规划统计工作;5、药具管理;6、计生协会工作。
第一项:科技服务工作
(20分)
1、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对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一年进行两次孕情普查,普查率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重点人群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术后随访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
2、坚持孕情跟踪服务,建立孕情报告单制度,孕后出现一例私自引产扣5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分)
3、出现一例计划外22周岁以上引产的扣10分,免去中心户长职务。出现一例超生免去计生主任职务。(10分)
第二项: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20分)
1、村计划生育组织健全。人员责任清、任务明,村与中心户签订责任状,年内以村为单位培训中心户长4次以上(有记录),中心户对育龄妇女集中学习6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10分)
2、坚持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大型宣传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没有活动扣5分(有记录和图片)。(5分)
3、每月报计生信息一份(300字以上),全年12份,差一份扣0.5分。(5分)
第三项:政法及流动人口管理。(18分)
1、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乡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行使“省条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权利,真正做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三个组织健全,三个记录齐全,少一项扣2分。(8分)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发证率达95%以上,育龄妇女建档率达100%,信息的反馈率达100%,每项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流动人口报表及时、准确,迟报一天扣0.5分。(10分)
第四项:规划统计工作(22分)
1、严格执行二、多孩报批制度,无标生育一例扣5分。二、多孩生育通知单必须在育龄妇女怀孕3个月内发放,不按规定发放一例扣3分,对怀孕超过5个月后发放一例扣5分。(10分)
2、严格控制出生人口瞒、漏报行为,瞒报一例扣3分;漏报一例扣2分。(5分)
3、及时准确上报计生统计信息,统计准确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迟报一天扣0.5分。(5分)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发生。(2分)
第五项:药具管理工作(10分)
1、村级“五化”建设达标,一项不达标扣5分。(5分)
2、药具发放,随访率达100%,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5分)
第六项:协会工作(10分)
1、开展“少生快富,一村帮两户”扶贫帮困工程,帮扶对象措施落实到位,差一户扣2分。(2分)
2、村级协会组织健全,不健全不得分。(2分)
3、年内开展4次协会活动,有记录,差一次扣1分。(4分)
4、开展“生育关怀”五个行动,(其中落实一个关怀即可),有实施方案、有材料,未做到不得分。(2分)
本考核细则实行随时考核方法,年底将考核分数计入经济工作责任状。
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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