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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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年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2、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国家安全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
第七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4—6人。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年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4—6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全区(队、科、车间)团员、青年广泛讨论、民主选举,报总岗审批产生,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岗员权利,使职工了解岗员并尊重岗员,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岗员的权利与义务,带头宣传、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一定的安全培训,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的能力。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l、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任何人和事。
3、有权批评制止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对制止不服从者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有权揭发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
5、有权持证检查各种要害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值班情况。
6、对处理事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第2页

故隐患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上告。
7、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8、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青工。
第十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职责
1、在党团组织和岗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
2、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不留情面,敢说敢管敢抓,大胆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听者报告安监部门处理。
3、协助班长做好当班采掘工程质量、设备维修等工作,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做到“三遵、三无、三带头、三保证、三不伤害”。三遵:遵章作业、遵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三无:岗员身边无违章、无工伤、无事故;三带头:带头宣传和实践“本质安全珍爱生命”安全理念,带头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带头规范操作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22次,保证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遇有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青年监督岗布置的任务;三不伤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5、协助本单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协助区(队、科、车间)班组开展好隐患预想工作,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
6、及时总结宣传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向有关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自身保安能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的经验,当安全生产的哨兵。
第三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制度
1、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长参加矿(处、厂)生产调度会及有关安全办公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活动开展情况每月一总结、一安排,每半年进行评比表彰。
2、各青年安全监督岗要坚持每旬一学习、一汇报、一检查、一公布,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3、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长参加区(科、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4、各青年安全监督岗必须设立活动园地,建立“四簿”、“一册”、“一单”(即青岗活动记录簿、合理化建议登记簿、事故案例分析簿、青工安全奖惩记录簿、岗员花名册、事故隐患报告单)。
第十六条:青年安全监督岗上岗制度
l、青年安全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与岗位上岗相结合,以岗位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要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2、在征得党政有关领导同意后,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每周上岗一次,总岗坚持每旬上岗一次。
3、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2次(包括参加集中上岗)。
4、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不安全因素、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例外),或者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在大会上宣布除名,除名岗员报上一级岗组织备案。
6、岗员上岗必须佩戴岗员证,岗员证由上级团组织和安监部门联合制发。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
l、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记录簿,并向总岗汇报,总岗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安监部门。
2、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与否、向谁报告填写清。
3、集中上岗查出的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总岗以岗报的形式将查岗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于查出问题未能解决的,总岗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通知隐患单位限期解决,并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领导。
4、岗员上岗若发现直接危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当跟班区队长汇报,并立即处理解决。5、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周向总岗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总岗每月向单位行政及安监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集团公司团委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第十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岗长和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岗长、岗员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领导,不断提高青岗组织的战斗力。
2、各单位团委每年要举办青岗岗员培训班,强化安全品行习练,保证岗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未经培训的岗员不得上岗。
3、请安检部门代为培训。
4、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的活动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5、培训内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技术知识、质量标准和作安全生产形势报告。
6、师资:聘请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工人授课。
7、岗长、岗员在其脱产培训中的待遇和其它短期带资学习人员的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奖励制度
l、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岗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对在青岗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优秀青岗长、优秀青岗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员职责和权利造成危害的给予处罚。
2、各级青岗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岗活动的各种竞赛活动,竞赛必须善始善终,竞赛结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3、集团公司团委每年总结表彰一次在青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红旗总岗”、“先进青岗”、“优秀青岗长”和“优秀青岗员”,表彰经费由集团公司行政拨给,每年40000元,各矿(厂、处)团委每半年评比表彰一次“先进青岗”和“优秀岗员”,经费由各单位自定。
4、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5、对岗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除名和其他纪律处分。版权所有
第四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出自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青岗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及青岗员津贴。
第二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及青岗员津贴参照提取比例:
集团公司团委每月提取4000元;年产l50万吨以上矿井,总岗每月提取20xx元;年产90一l50万吨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500元;年产90万吨以下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000元;厂、处生产辅助单位,总岗每月提取800元。每年初从安全奖励基金中一次性拨给,作为全年青岗固定资金,当年使用不完,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团委,适用于全集团公司青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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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集团公司员工创大业、创新业,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创业型人才是指具有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通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扭亏为盈、盘活资产等创业实践,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集团公司员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单位或集体创业,也可以是个人创业。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创业不得从事上级明令禁止的关联经贸活动。
第三条奖励原则
1、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并重原则;
2、重业绩、重增量效益原则;
3、谁创效益、奖励谁原则。
第四条奖励类型
1、带头投资新创办经营企业的;
2、增加盈利的;
3、利用闲置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盘活资产的;
4、组织劳务输出减轻企业负担的;
5、通过资本运作、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明显效益的;
6、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鼓励职工创业发展,对直接创业者及相关创业人员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增规模
1、新办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安置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用工一年以上,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00元;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50元。积极鼓励企业员工个人投资创业,企业员工自办创业项目,安置分流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的,根据其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大小,由集团公司研究进行一次性奖励。
2、新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不控股的企业)盘活资产(大于50万元)的,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小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20奖励;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大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30奖励。以上受奖项目必须实现有现金流量保证的利润,其利润率必须大于投资资金成本,否则不得享受新增规模奖励。考核期内应收帐款余额超过利润总额部分以及存货余额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均视同亏损。
二、新增效益
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运营后的一年内上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比例奖励:
工业产品类:10;农业产品类30;商业贸易类3;技术服务类40;通讯软件开发类40;证券经纪类0.5。
三、对外输出人员
向集团公司外部输出富余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执行年薪制的矿处级领导对外输出人员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扩占外部煤炭资源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下述公式计算: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奖励基数×资源级差系数×资源权利系数
1、奖励基数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4000万吨-1亿吨的,奖励基数10万元;1-3亿吨奖励基数20万元(含3亿吨);3-10亿吨奖励基数30万元(含10亿吨);10亿吨以上奖励基数50万元。
2、资源级差系数(略)
3、资源权利系数
(1)探矿权系数为0.4;
(2)已享受过探矿权奖的其采矿权系数为0.6;版权所有
(3)直接取得采矿权的其采矿权系数为1.0。
上述资源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否则不得享受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执行年薪制的人员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此项适用于非年薪制人员。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创业型人才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或一项一议,由基层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属实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申报材料
创业型人才奖励除填报“创业型人才奖励申报表”外,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新增规模奖励: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新增效益奖励:财务报表或单项新增效益计算证明材料;
3、申报对外输出人员奖励:对外输出人员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4、申报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集团公司论证报告(或委托论证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对创业型人才所获奖励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追回奖励,并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第2页

、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版权所有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6〕5号)要求,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真正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水利事业新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干部教育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作出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深入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使教育培训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各单位领导要带头进行学习,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措施和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规定,检查目前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调整完善。
三、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拓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水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和途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具体措施;研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指导和带动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进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围绕重点对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四、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教育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在各单位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人事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各项规定。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辅导。
部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情况及时报部人事劳动教育司,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将对《干部教育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

某集团公司团委2004年青年安全工作计划


集团公司各单位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2004年,集团公司团委青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2004〕3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指导思想,以强化青工意识、提高青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青工安全生产督察为目的,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青安岗”查违章、查隐患活动,建立青工安全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青年安全工作稳定、持续、可控、有效开展。 2004年,集团公司团委青年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实现35周岁以下青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青工月平均千人负伤率≤0.3。 为实现这一目标,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青年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设,推动青年安全工作自主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 1、层层分解青年安全指标,落实各级责任。一季度,集团公司团委将分别与行政和各单位团组织签订2004年度安全承包协议。各单位团组织要相应与本单位行政签订安全承包协议,同时要求各单位团组织与基层团支部,团支部与车间(工段)行政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2、实行团组织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青年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集团公司团委将继续采取团组织负责人交纳保证抵押金,实施风险承包考核的形式,加大对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每季末须向集团公司团委书面汇报当季青年安全工作。 3、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2004年,集团公司团委将继续把青年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团组织的考核内容。凡发生青工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或青工轻伤事故突破考核指标的二级单位团组织将取消其评选当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基层团支部将取消其评选当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资格,所在团组织负责人和“青安岗”岗长将取消其评选当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资格。查违章、查隐患工作的考核按季进行,凡突破考核指标的单位团组织将取消其评选当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的资格。 4、加强青年安全基础工作。为在管理重心下移过程中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和“青安岗”的工作指导,年初,集团公司团委将印发《杭钢青年安全工作台帐》,以此进一步促进青年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青年安全工作“五个一”(签订一份安全承包协议、健全一张安全监督网、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坚持一个安全检查制度、提好一条合理化建议)的要求,认真抓好基层团组织和“青安岗”的台帐建设等基础工作。 二、开展各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青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1、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在团员青年中扎实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6月份,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三季度,要继续以“战高温、保安全”为主题开展高温季节劳动竞赛,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帮助青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各级团组织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紧扣安全生产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引导青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的技术和技能。要把安全生产与学习技术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的过程成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过程,使安全生产与学习技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厂青工的安全教育。 3、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安全工作由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渗透,根据青年的兴趣和爱好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娱活动;深入青工集体宿舍,提醒青工注意休息,消除疲劳,保证有充沛的精力上岗。 三、深化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创建工作,营造青年安全自主管理的良好氛围 1、进一步抓好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创建的管理工作。2004年,各单位团组织要继续按照《杭钢集团公司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活动条例(暂行)》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全方位、立体交叉型的“青安岗”责任区网络体系,认真抓好基层“青安岗”责任区的创建和各星级“青安岗”责任区的评审和命名授星工作,充分调动青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还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努力培育特色工作,进一步深化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创建工作,发挥其安全文明示范和监督作用,形成青年安全自主管理的良好氛围。 2、大力开展“青安岗”查违章、查隐患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把查违章、查隐患活动作为开展星级制“青安岗”责任区创建活动的主要工作载体来抓,要通过开展查违章、查隐患活动,不断提高青工“自我约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青安岗”要将“自检”和“互检”、“巡查”和“抽查”等方式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填写“青工违章查处单”和“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单”,并向本单位安全部门反馈,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于下季度首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团委。与此同时,各级“青安岗”还要落实好青工违章的教育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3、抓好“青安岗”队伍的教育工作,青年安全监督员是开展星级制“青安岗”创建活动的基本力量。为提高整体素质,“

青安岗”队伍的培训教育采用分级实施的办法。集团公司团委负责抓好“青安岗”岗长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今年将安排1—2期新上任“青安岗”岗长培训班。各单位团组织负责抓好基层“青安岗”岗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在2004年要对全体“青安岗”岗员轮训一次。在培训内容上,要把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重点,促进“青安岗”岗员思想认识的深化和管理监督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参与环境整治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大街小巷一个样、厂房内外一个样、治标治本一个样”的环境整治标准,配合工业旅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通过开展回收废钢、消除环境死角、绿化植树、清理安全警示牌、参与定置管理、创建绿色安全通道等工作,配合行政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绿色生产环境。 2、在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今年,各单位团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重点,主动请缨,组织青年突击队积极承担突击任务,并充分发挥“青安岗”在重点项目中的作用。 各单位团组织要根据集团公司团委2004年青年安全,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青年安全工作实际,相应制订出本单位的青年安全工作计划,并于2月2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团委。

某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徐矿集团创业创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价格体系变化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2004 年4 月16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212 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财企字37 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105 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 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 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 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 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 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 元。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 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 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 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 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 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4、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2005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某矿务集团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井上下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现就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地面变配电所 一、变配电所值班制度 (一)必须设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35KV 及以上供电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2、6KV~10KV 供电的区域变电所(如风井变电所、井口中央 变电所等)及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3、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变配容量在500KVA 以下,应有人24 小时值班。 (二)可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 1、6KV—10KV 供电的专用且无高压配电线路、不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 2、低压供电变配容量较小,故障时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且较易恢复的配电站。 二、值班员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及岗位职责要求 1、变配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命令和本单位分管供电领导的指示,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调度规程(某市供电总公司)》、《事故处理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及值班制度。 3、熟悉本所电气接线和运行方式,熟悉电气设备的作用和性能,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计量指示仪表)的原理,继电保护的方式、定值、保护范围及各级熔丝配置容量。 4、严格按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具备进行倒闸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5、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审查工作票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表示牌和装设遮拦),指明设备带电、停电范围,向工作人员明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负责检查验收并签认检修设备的工作质量,做好设备投入或检修工作。 6、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时抄报电压、电流、负荷电量、主设备温度等报表,做好用电负荷调整工作。 7、对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必须加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职维护电工,负责变配电所的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保持设备完好。维护电工应对变配电所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实行双人值班的场所,每班至少应有1 名正值当值,并设立1 名值长。 9、各变配电所设班长、副班长各1 名。 三、变配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2)交接班制度;3)停送电制度;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干部查岗制度;6)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缺陷管理制度;9)巡视检查制度;10)安全活动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操作规程;13)事故处理规程;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5)变电运行规程 调度管理规程。 2、图纸资料 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原始设计;(2)设备技术档案;(3)进出架空线路(电缆)技术档案;(4)一次系统图;(5)模拟图板;(6)平面布置图;(7)防雷系统图;(8)接地系统图;(9)巡回检查图;(10)保护定值配置图;(11)电气试验资料、报告;(12)保护整定资料;(13)登杆检查资料。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一次系统图;(2)平面布置图;(3)防雷系统图;(4)接地系统图;(5)巡回检查图。 四、运行记录 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运行日志记录;2)交接班记录;3)要害场所登记;4)干部查岗记录;5)设备缺陷记录;6)设备检修记录;7)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8)业务学习记录(事故预想、考问讲解、技术问答、规程学习,每月各进行两次);9) 安全活动记录;10)反事故演习记录(每月集体进行四次);11)电气事故记录;12) 电气事故;13)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14)停送电操作记录。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巡视记录;2)设备缺陷检修记录;3)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4)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 五、变配电场所文明生产、环境 1)室内外环境应清洁卫生,物品摆设整齐(一周一次自查);2)室内外通道及巡视路道畅通无阻,门、窗无孔洞,电缆沟无积水,有可靠的排水系统;3)金属构架无绣蚀。 六、综合管理 1、供电专业管理网络健全:有领导小组、安全专管。 2、人员配备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值班员、地面电工、安全专(兼职)管应持证上岗; 3、设备完好率95%,缺陷整改率90%。 4、专业例会按时参加。 5、季节性工作及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6、资料、档案应规范齐全。 7、两路通讯,一部专用话机,专用话机有录放功能。 8、有应急照明电源自动装置。 9、有事故应急预案。 10、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七、变配电场所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具体要求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变配电场所均应配备的安全用具 1、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两只。 2、短路接地线不少于两组。 3、绝缘杆(令克)壹根。 4、绝缘隔板两块。 5、绝缘手套两副。 6、绝缘靴两双

九、新安装变配电所及临时变配电场所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变电所设计规程(SDJ2-79)。 第二部分:井下机电硐室 1、井下机电硐室和变配电设备安装都必须要有设计,设计应考虑该硐室服务期间内设备最多、容量最大时的情况。 2、采区变电所应实现双回路或环形供电,高突及高瓦斯地区的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3、永久性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凤。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5、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平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如确需设在回风流中,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峒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如果硐室深度小于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10、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1、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机电硐室内不应有滴水。峒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12、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按规定给予高温补贴。 13、机电峒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每个入口应有不少于2只合格的灭火器、0.3 m3黄砂及6个砂袋,并备有一把铲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峒室内入口处明显的地方。 14、峒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入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和场所名称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峒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5、井下变电所(中央、水平区域、一翼、为2个及以上采区服务)及为高瓦斯头面供电的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专人巡回检查。鼓励采用新技术,实现变电所无人值守。 值班人员一般为1人,严禁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任何工作。钥匙管理:供电范围内的采掘等单位按单位配置,由采掘电钳工现场交接;机电值班室、专职检查人员按需配置。专职巡回检查人员由防爆检查员担任,24小时内巡查1次。 16、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护管可用钢管制作,封堵材料可用黄泥或其它不燃性材料。 17、有专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内应有: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干部上岗制度、包机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制度)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记录薄、要害场所登记薄、干部上岗登记薄、事故记录薄、交接班记录薄。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内应有: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记录薄、事故记录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图上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装置、信号装置的规格型号,电缆截面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和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并有标志牌,在牌上注明用途、保护整定值和包机人。 18、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检漏保护装置。 19、变电所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摆放整齐,四线吊挂分开,接地线符合规定。 2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原某市煤局机(81)280号文件中的《机电硐室管理规定》废止。

矿务集团关于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矿务集团关于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某矿务集团关于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企业“三基”建设,进一步提高班组长队伍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奠定安全生产和改革发展的坚实基础,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各单位区队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本文来源于 --有文章需求,请到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集团公司各单位强化班组长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证了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班组长待遇落实不力,部分班组长自身创新能力不强、管理理念滞后、职责权限不清等。在加快推进企业创业发展新的形势下,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需要。煤炭生产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分重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是集团公司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加强基层班组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作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其次,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是提高基层战斗力的需要。班组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区队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者,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效果。通过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础保障作用。第三,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是推进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当前,正值集团公司稳步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创业发展战略的有序实施,企业出现了产能规模扩张、经营区域扩大、投资主体多元、组织体制调整等新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一大批专业化、技能化的复合型技术职工队伍,班组长队伍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高班组长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此篇于 -- -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提升班组长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实现持续安全生产、提高管理绩效、推进战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形成上下共同关注和支持班组长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绩效全面提升,基层执行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班组长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打造一支懂安全、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班组长队伍。
三、进一步明确班组长的职责和权力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确规定班组长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一)班组长的职责
1、安全管理职责。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班组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当班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排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把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
2、生产管理职责。负责领导本班组切实增强“精细、高效、文明”的生产意识,分解落实生产经营任务,科学安排劳动组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搞好现场精细化管理,狠抓节支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质量管理职责。负责领导本班组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安全、质量就是品牌、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理念,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工作质量水平。
4、其他职责。负责领导本班组的团队建设,争创学习型班组,打造优强品牌团队;做好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工作,关心并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班组整体业务素质;落实区队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做到自身技能过硬,带头完成生产任务,为班组树立榜样。
(二)班组长的权力

矿务集团关于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第2页

 1、安全管理权。有权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遇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以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生产组织权。有权根据区队生产目标要求,制定计划,分配任务;有权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合理配置生产资料,科学调配劳动力。
3、考核分配权。有权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和上级规定,对班组成员工作绩效设定考核指标,有权按照班委会研究意见提出本班组职工分配和奖励的主导建议,对违反工区或本班规定的职工提出处罚建议。
4、其他工作权力。有权制定本班组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向区队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推荐或选拔副职管理人员、推荐本班组优秀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评先、疗(休)养、学习培训等。
四、进一步明确班组长的任职条件、产生办法及聘任
(一)任职条件
班组长必须是思想道德好、工作作风正、管理能力强、技术业务精、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文化基础和身体素质好的管理或技术骨干。
(二)产生办法
1、公开招聘。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班组长选拔的程序和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德才兼备的管理或技术骨干到班组长岗位上来。班组长既可在本班组内产生,也可在外班组招聘。
2、民主选举。由各单位区队组织,组织、劳资部门参与,经拟竞聘班组民意测评后,确定拟聘人选。
(三)聘任
对经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各单位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五、进一步提高井下班组长待遇,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一)提高待遇标准
按照责任风险与享受待遇对等的原则,对各矿井井下生产及井下辅助单位的成建制班长、行使班长权力的工作组组长、工作性质等同于班组长的井下辅助单位车间主任,建井采掘及从事井下安装单位的成建制班(组)长适当提高待遇,具体待遇规定如下:
1、班组长岗位津贴每班不低于10元。
2、推行班组长月度安全质量绩效工资制度,标准不低于每人400元/月。
3、实行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各单位自行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4、担任班长一年以上或连续担任副班长两年以上的在职劳务派遣工可优先转为全民合同制。
5、班组长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学历教育,优先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科(区)级干部。
6、班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不低于一周时间)由集团公司组织的脱产学习培训。
7、班组长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外出疗(休)养。在以上基础上,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班组长相关待遇,矿井采掘、准备、巷修等区队班组长可适当提高标准。
(二)健全考核机制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生产任务、班组文化建设等项目的考评权重,建立健全井下班组长工作业绩考评标准,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实行考评结果与收入、待遇紧密挂钩。
1、对生产指标的考核。当月本班未完成生产任务的,不享受当月岗位津贴。
2、对安全质量的考核。月度内每查出1人次一般“三违”,扣除当班班组长安全质量绩效工资的20;每查出1人次严重“三违”或发生轻伤事故扣减当班班组长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质量绩效工资的50%;发生重伤事故不享受当月岗位津贴及安全质量绩效工资;发生死亡事故除不享受岗位津贴、安全质量绩效工资外,按安全事故处理文件执行。季度安全评估低于A级或质量标准化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级且不能认定责任的,每降低一等级减发当班班组长月度绩效工资的50;属直接责任的,扣除当月全部安全质量绩效工资。
3、对班组建设的考核。班组文明创建氛围不浓,缺乏团队精神,班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视影响程度给予班组长相应处罚。
4、对工作能力的考核。工作能力不强,履职不到位,出现严重违章指挥及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解除班组长职务,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在以上考核基础上,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六、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班组长队伍建设是集团公司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任务,各级组织要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一规划、分层负责、共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班组长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王继承副总经理担任组长,李剑主席、赵从国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织部、生产部、安监部、经管部、工资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班组长队伍建设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研究确定相关总体规划、目标及重要制度等。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领导推进本单位班组长队伍建设工作。同时,要注重加强班组长编制管理,合理设置配备班组长,做到既要满足安全生产和劳动组织需要,又要保持队伍精干高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组织班组长认真贯彻落实精细化、规范化、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班组长积极性,促进发挥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基层主体的作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区队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指导所属班组长搞好班组建设。
(三)抓好班组长培养
各单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在抓好安全生产和技术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强化班组长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促进班组长逐步由经验管理型向科学管理型、由单一业务型向全面管理型转变。要善于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及时培养和发现班组长后备人才,促使其快速健康成长。要通过工作会、总结会、现场会等形式,定期总结分析班组长工作情况,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进提高班组长队伍整体水平。集团公司将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队伍建设工作交流会,命名表彰一批优秀班组长,促进班组长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005年某矿务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5 年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法治某省”、“法治某市” 建设为契机,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为抓手,积极营造有效载体,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树立和落实服务,为提高党组织的治企能力服务,为集团公司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一、持之以恒,继续认真做好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以学习宣传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对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党的执政本质就是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而在企业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做好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重点突出年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如新《信访条例》等,努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信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工作,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深化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认真研究和探索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途径和办法。结合企业改制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他们依法治企的能力。认真落实加强校内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突出课堂学法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师资,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全面贯彻《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课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探索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新途径。要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依据,完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法教育的投入,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形式多样,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的宣传优势,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运用电影、电视剧、文艺演出、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种艺术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大力开展“普法广场”宣传阵地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 司法厅的部署,从今年起,每月18 日为全省统一的法制广场活动日,活动名称、内容、形式不拘一格,力求丰富多彩,体现特色。基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这一活动。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展览、板报等各种大众化的宣传形式,组织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烘托气氛,营造声势,把法制的声音送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 四、深入宣传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为企业的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大力宣传《法治某省建设纲要》、《法治某市建设纲要》,宣传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某省”、“法治某市”是我省、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两个率先”和争当发展领头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的伟大实践。同时,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某省、法治某市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五、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促进普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某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某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从下半年起,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第三季度起,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进行自我检查,第四季度起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开展检查验收,同时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充分展示“四五”普法成果。并通过全面考核评估,发现、树立和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把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分则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条、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第五条、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项目部和职能部门不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扣除所有风险抵押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班组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施工队不按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实施,违章施工的,处以20xx元以上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施工队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现场管理人员不按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上报、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班组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管理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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