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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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做好xxxx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实现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区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xx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任组长,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镇安办主任莽金陵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镇办公室、安办、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市容办公室、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以及各股份社、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东升派出所、西三旗派出所、东升城管分队、清河工商所、学院路工商所为成员单位的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安办(防火办)主任莽金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办公室主任荣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车红权、消防监督工作站主任方超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镇安办工作人员赵炜、刘伟、安力、张华伟,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队,由安全生产检查站、消防监督工作站、综治办应急分队全体成员组成,开展镇级检查巡防工作;联系协调工作由刘伟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配合安办以镇政府名义制发工作方案、签订区镇责任状和镇与基层单位责任状、与辖区单位的责任明确书;参加重要时点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安办:按照区烟花办要求,研究拟定我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东升镇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做好镇政府与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签订《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地区办事处辖区单位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每月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指导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镇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及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区安监局部署,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大棚搭建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搭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好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或销售。
3. 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对节日期间防火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发动基层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提前组织可燃物清理,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防火的专题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点位的死盯死守,做好小型火灾的应急处突工作。
4. 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全镇基层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社区实名制看护队伍,做好社会面、16类禁放点周边、其它重点地区和不放心部位的巡逻、看护,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在四个重点时段,组织股份社、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安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胡同、大院、楼群、高压线下,维护限放区的燃放秩序。
5.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代表支持,协调物业确定禁放小区;组织居委会入户发放《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利用社区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禁放工作。
6. 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7、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调查、掌握镇域有眼科、外科的医院的节日出诊信息,提前向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8. 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9. 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10. 各股份社、居委会、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落实本网格和管辖范围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组织综治巡防、秩序维护、火灾警情、应急救援。
三、时间安排
xxxx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3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至xxxx年1月上旬)
镇政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各股份社和社区梳理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和重点部位;组建镇应急队伍、实名制巡防应急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制定巡防值守方案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12月上旬至xxxx年1月中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配合东升地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xxxx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组织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采取张挂横幅,显示屏、张贴散发《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设置禁放标识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xxxx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xx年3月底)
总结xxxx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基层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镇领导小组落实“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包括一份明确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春节前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的成员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组织,落实实名制名单,对接基层工作,安排值班,启动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各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以中网格为单位从xxxx年1月开始至xxxx年3月每个月通过发放宣传单、横幅、显示屏、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单位”活动,宣传禁止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1)在各网格显著位置张贴《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2)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大力宣传“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呼吁大家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引导市民在北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等级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3)大力宣传“元旦期间五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
(4)在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16类禁放点(包括安全燃放距离)和股份社、社区自行划定的禁放区域燃放,使各个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知禁放部位、知领导责任、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5)开展专题宣传,告知中央和国务院机关在京单位及他们的下属单位,五环路内除国家庆典和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未经申报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在五环路内举办婚丧嫁娶、开业、封顶等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宣传网格单位和村居民到持有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网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2.立即启动全网格区域实名制巡防和重点部位、不放心场所的死盯死守,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开展湿化阻燃专项行动:
(1)立即成立村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实名制烟花爆竹巡防队,执行综合巡防任务,拉出网格禁放点位、重点部位和不放心场所清单,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确定实名制死盯死守人员,配齐车辆和灭火器、水桶、铁锨、竹竿、扫帚、沙袋等应急工具,检修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并组织应急演练,节日期间对违法燃放劝导和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组织两节期间林地禁放实名看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按照镇综治办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区域巡防,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尤其严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报告综治办协调执法部门组织查处,杜绝在我镇房屋囤积、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3)全面进行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各中网格格长单位要检查、组织中网格清理可燃物工作,本单位的无条件清理;网格内国有土地和社会单位的,要及时发现情况,作为网格重大火灾隐患上报镇防火办。林业管护分中心要检查、补齐2014年在我镇林地范围安装的铁质禁放标牌;组织郊野公园、各股份社、社区物业对园林和绿化区域进行浇湿阻燃。
3.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层各单位地处一线,应急人员、装备要做好战时准备,发现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有效处置;发现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协助联系就近医院或组织人车送往就近医院组织救治。
(三)镇安办、综治办、消防监督工作站、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以下工作:
1.镇安办:确定镇级16类禁放点单位清单,督促股份社、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组织消防监督工作站上门检查、安放禁放标识,与镇属禁放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与辖区内中央、国务院、实属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单位签订责任明确书;镇防火办、安全生产检查站对禁放单位及其周边安全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布控盯守,督促禁放单位履行管控责任,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夕、初一、初五三个重点日晚17时至凌晨1时重点时间段对东升地区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摊位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2.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将组建的巡防队作为第一级应急处置队,进行网格巡防,遇到火情第一时间扑救;组织应急分队作为第二级处置队开展全区域巡防,随时增援,参加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镇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由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日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镇执法检查队、属地派出所、工商所依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和执法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及时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执法部门,镇政府各成员科室、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区烟花办方案,结合镇方案要求、各自岗位职责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组织落实。
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于xxxx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镇安办备案。
(二)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管理主任(总经理)、居委会主任亲自抓,把该项工作与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和冬春季防火结合起来。突出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禁止购买、燃放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的宣传;按网格对接镇(街道)、股份社、下属小网格落实协防联动,坚决落实“七项工作”(详见区方案);确保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充足完好,协作单位、医疗机构对接顺畅;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在岗守制,实名制巡逻监控得力有效。
(三)东升地区办事处辖区以外的镇属单位,既要按区镇两级方案抓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汇报情况,接受和服从属地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镇专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安全生产检查站负责对镇政府确定地区办事处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烟花爆竹配送和销售期间(2月3日至2月23日)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坚决防止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销售安全应急预案、销售品种规格等,发现上述环节有不合规情况或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和一次购买烟花爆竹五箱以上未登记的,立即通过镇安办向区安监局、烟花办报告。
(五)2月1日后2月3日前相关股份社、居委会和单位自行选取制作“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查看12365防伪标签”、“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请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两条,在东升大厦、东源大厦、马坊天丰利广场、三个居委会所在小区显著位置、鸭厂路口、清河农副产品市场、双泉堡村口、明光寺市场、郊野公园悬挂(悬挂单位留存照片备案)。
(六)12月31日晚和春节前镇政府组织镇安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城管队和各股份社开展夜查、督查活动;各股份社、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区镇方案要求布岗夜巡,保证节日安全。
(七)各股份社、居委会要加强对燃放工作的引导,在协助物业延续历年小区内禁止燃放做法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在集中燃放点或传统的路边燃放区域有序、安全、文明的燃放。
(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实名制巡逻看守人员节日期间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本网格、本单位违反区镇方案的问题及时向镇值班室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九)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各股份社、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于xxxx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组建(居委会协调社区物业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一处置队)以及看护重点地段的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重点时间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的分班、通讯方式和镇综治办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二处置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村、企事业各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进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总体要求,乡政府决定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此方案。
一、行动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实现xx年春节期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爆炸案事件零发生的总体行动目标,主要实现以下“六个坚决防止”的具体目标:
(一)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全面清除,坚决防止零售经营单位未培训未取证私自进行销售。
(二)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彻底根除,坚决防止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四)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五)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因违法违规燃放引发爆炸事故;
(六)涉爆重点人员动态情况全面掌控,坚决防止其利用烟花爆竹烟火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行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保证排查整治、打击查处、宣传发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刘友良任组长,派出所陈晖所长、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余国红任副组长,安监站、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李群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具体事宜。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研判,派出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运输的审批、监管,直接指导相关警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处理收缴的烟花爆竹,以及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乡宣传部门负责联系社会新闻媒体,加强整治行动的社会宣传。
三、执法内容
(一)配合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调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xx〕xx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经营单位行为
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核查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乡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开展安排
乡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县有关部门执法联动配合,分为四个阶段集中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各个阶段和分组公布如下:
(一)时间:
第一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三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日;
第四阶段集中打击时间:xx年xx月x日、xx日
(二)分组
组长:xx
成员:xx
派出所民警xx人
联络员:xx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逐级、逐个单位、逐个人员落实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爆炸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行动开展期间,于每日8时前上报24小时内的每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例具体情况,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四次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战果统计表》。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延误。(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5)1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6)1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安﹝2016)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新任组长,党委委员刘雁峰任副组长,成员:黄秋桂、何慧明、虢月香、虢建勇,尹志友、黎咸平、饶红良。何慧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乡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一证多店的、无证经营的;
2、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3、证照过期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4、非法加工生产爆竹的;
5 、私自从生产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代销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7、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超行政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8、烟花爆竹余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乱放、超标准储存的;
9、连片经营、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10、使用非危货车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的;
11、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三、工作措施
1、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零售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经营的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超量储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台帐是否齐全。对零售经营点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有否超量存放等。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紧紧依靠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活动,防止烟花爆竹地下非法生产。要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缉力度,派出所、公路管理所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车站和道路的车辆安全检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意发现,广泛收集线索,坚决捣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期间,一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经营户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安全文明燃放。二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销售等知识,使各零售点做到持证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强化市场检查。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烟花爆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5、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和安排,乡党委决定,乡党政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清剿行动。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包村情况附后)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打非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情报,严格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同作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3、加强督促指导。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4、加强机制建设。要结合打非清剿行动,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经验作法,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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