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多一份方案,少一分麻烦。为了保证接下来工作的效率,现在我们就要着手开始准备一份方案了。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优秀的方案哪些方面值得借鉴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做好xxxx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实现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区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xx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任组长,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镇安办主任莽金陵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镇办公室、安办、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市容办公室、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以及各股份社、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东升派出所、西三旗派出所、东升城管分队、清河工商所、学院路工商所为成员单位的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安办(防火办)主任莽金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办公室主任荣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车红权、消防监督工作站主任方超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镇安办工作人员赵炜、刘伟、安力、张华伟,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队,由安全生产检查站、消防监督工作站、综治办应急分队全体成员组成,开展镇级检查巡防工作;联系协调工作由刘伟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配合安办以镇政府名义制发工作方案、签订区镇责任状和镇与基层单位责任状、与辖区单位的责任明确书;参加重要时点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安办:按照区烟花办要求,研究拟定我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东升镇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做好镇政府与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签订《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地区办事处辖区单位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每月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指导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镇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及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区安监局部署,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大棚搭建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搭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好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或销售。

3. 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对节日期间防火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发动基层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提前组织可燃物清理,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防火的专题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点位的死盯死守,做好小型火灾的应急处突工作。

4. 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全镇基层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社区实名制看护队伍,做好社会面、16类禁放点周边、其它重点地区和不放心部位的巡逻、看护,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在四个重点时段,组织股份社、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安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胡同、大院、楼群、高压线下,维护限放区的燃放秩序。

5.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代表支持,协调物业确定禁放小区;组织居委会入户发放《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利用社区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禁放工作。

6. 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7、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调查、掌握镇域有眼科、外科的医院的节日出诊信息,提前向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8. 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9. 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10. 各股份社、居委会、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落实本网格和管辖范围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组织综治巡防、秩序维护、火灾警情、应急救援。

三、时间安排

xxxx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3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至xxxx年1月上旬)

镇政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各股份社和社区梳理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和重点部位;组建镇应急队伍、实名制巡防应急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制定巡防值守方案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12月上旬至xxxx年1月中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配合东升地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xxxx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组织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采取张挂横幅,显示屏、张贴散发《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设置禁放标识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xxxx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xx年3月底)

总结xxxx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基层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镇领导小组落实“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包括一份明确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春节前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的成员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组织,落实实名制名单,对接基层工作,安排值班,启动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各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以中网格为单位从xxxx年1月开始至xxxx年3月每个月通过发放宣传单、横幅、显示屏、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单位”活动,宣传禁止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1)在各网格显著位置张贴《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2)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大力宣传“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呼吁大家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引导市民在北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等级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3)大力宣传“元旦期间五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

(4)在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16类禁放点(包括安全燃放距离)和股份社、社区自行划定的禁放区域燃放,使各个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知禁放部位、知领导责任、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5)开展专题宣传,告知中央和国务院机关在京单位及他们的下属单位,五环路内除国家庆典和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未经申报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在五环路内举办婚丧嫁娶、开业、封顶等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宣传网格单位和村居民到持有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网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2.立即启动全网格区域实名制巡防和重点部位、不放心场所的死盯死守,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开展湿化阻燃专项行动:

(1)立即成立村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实名制烟花爆竹巡防队,执行综合巡防任务,拉出网格禁放点位、重点部位和不放心场所清单,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确定实名制死盯死守人员,配齐车辆和灭火器、水桶、铁锨、竹竿、扫帚、沙袋等应急工具,检修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并组织应急演练,节日期间对违法燃放劝导和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组织两节期间林地禁放实名看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按照镇综治办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区域巡防,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尤其严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报告综治办协调执法部门组织查处,杜绝在我镇房屋囤积、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3)全面进行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各中网格格长单位要检查、组织中网格清理可燃物工作,本单位的无条件清理;网格内国有土地和社会单位的,要及时发现情况,作为网格重大火灾隐患上报镇防火办。林业管护分中心要检查、补齐2014年在我镇林地范围安装的铁质禁放标牌;组织郊野公园、各股份社、社区物业对园林和绿化区域进行浇湿阻燃。

3.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层各单位地处一线,应急人员、装备要做好战时准备,发现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有效处置;发现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协助联系就近医院或组织人车送往就近医院组织救治。

(三)镇安办、综治办、消防监督工作站、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以下工作:

1.镇安办:确定镇级16类禁放点单位清单,督促股份社、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组织消防监督工作站上门检查、安放禁放标识,与镇属禁放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与辖区内中央、国务院、实属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单位签订责任明确书;镇防火办、安全生产检查站对禁放单位及其周边安全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布控盯守,督促禁放单位履行管控责任,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夕、初一、初五三个重点日晚17时至凌晨1时重点时间段对东升地区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摊位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2.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将组建的巡防队作为第一级应急处置队,进行网格巡防,遇到火情第一时间扑救;组织应急分队作为第二级处置队开展全区域巡防,随时增援,参加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镇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由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日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镇执法检查队、属地派出所、工商所依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和执法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及时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执法部门,镇政府各成员科室、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区烟花办方案,结合镇方案要求、各自岗位职责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组织落实。

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于xxxx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镇安办备案。

(二)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管理主任(总经理)、居委会主任亲自抓,把该项工作与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和冬春季防火结合起来。突出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禁止购买、燃放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的宣传;按网格对接镇(街道)、股份社、下属小网格落实协防联动,坚决落实“七项工作”(详见区方案);确保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充足完好,协作单位、医疗机构对接顺畅;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在岗守制,实名制巡逻监控得力有效。

(三)东升地区办事处辖区以外的镇属单位,既要按区镇两级方案抓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汇报情况,接受和服从属地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镇专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安全生产检查站负责对镇政府确定地区办事处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烟花爆竹配送和销售期间(2月3日至2月23日)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坚决防止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销售安全应急预案、销售品种规格等,发现上述环节有不合规情况或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和一次购买烟花爆竹五箱以上未登记的,立即通过镇安办向区安监局、烟花办报告。

(五)2月1日后2月3日前相关股份社、居委会和单位自行选取制作“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查看12365防伪标签”、“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请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两条,在东升大厦、东源大厦、马坊天丰利广场、三个居委会所在小区显著位置、鸭厂路口、清河农副产品市场、双泉堡村口、明光寺市场、郊野公园悬挂(悬挂单位留存照片备案)。

(六)12月31日晚和春节前镇政府组织镇安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城管队和各股份社开展夜查、督查活动;各股份社、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区镇方案要求布岗夜巡,保证节日安全。

(七)各股份社、居委会要加强对燃放工作的引导,在协助物业延续历年小区内禁止燃放做法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在集中燃放点或传统的路边燃放区域有序、安全、文明的燃放。

(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实名制巡逻看守人员节日期间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本网格、本单位违反区镇方案的问题及时向镇值班室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九)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各股份社、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于xxxx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组建(居委会协调社区物业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一处置队)以及看护重点地段的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重点时间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的分班、通讯方式和镇综治办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二处置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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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管方案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 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 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截止,销售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 市安监局和 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营”的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进入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由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允许在我区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区供销社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区供销社所属批发企业按照我区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区供销社督促其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各类未经区烟花办认可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区市场。

(二)布局、规划零售网点。**镇的零售网点在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及所在乡镇社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除**镇外其他乡镇零售网点规划数量按照乡镇政府所在地2-5家,其他行政村1家的原则核定,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按实情确定。若出现同一零售网点多人申请的现象,各乡镇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形式确定最终申请人。所有经营企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要参加区烟花办组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在**镇设立零售直销示范点,在设点、布局、安全规范、价格标示等方面为全区各零售网点作出示范,形成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架构。为确保安全,要对零售网点加强安全监管,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占道、超量经营,并保证每个零售网点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界定禁燃区域、部位并明确标志。根据《条例》和管委会会议精神,全区禁放的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

6.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周边范围;

8.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由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区设置明显标志。此项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零售经营网点申报条件

1.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许可。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编办《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委编办〔20**〕250号)、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委办〔20**〕50号)要求,区安监局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工作。申请企业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中短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期于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截止。区安监局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审查工作量大、时间紧,安监局人员不足,对申请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的现场核查工作委托乡镇执行,各乡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乡镇现场核查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签署现场审核意见。区安监局依照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和乡镇提供的现场核查意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零售场所内部及周边简易平面图;

(5)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6)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原则上,长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其余为短期许可,有效期从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次年正月十九。申请期限不超过三十天的临时摊点,参照**等地市做法,可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期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除短期零售外,其余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参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区公安局负责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托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审批条件及程序》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运输证上应明确载明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及运输时限,在每批烟花爆竹运达批发仓库时,应认真对照运输证内容验收运达的品种、数量。

(六)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将依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法规和管理常识、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保管、储存、运输、购销、燃放安全要求及烟花爆竹事故案件分析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督促成立相关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为企业经营活动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向社会宣传燃放安全常识,加强企业自律管理。

(七)做好标识码管理。按照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未张贴烟花爆竹标识码、未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在我区范围内流通销售的烟花爆竹,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设置专门防伪标识。

(八)实行配送和回收制度。烟花爆竹配送、回收工作由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批发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门负责我区本岛内部烟花爆竹的配送、回收运输。小岛乡镇岛内及海上运输,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专船专车专运。考虑到小岛乡镇交通不便,零售点的配送量可适当放宽。批发企业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在码头配送与回收。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网点原则上从零售许可期前2天开始统一配送。零售经营期结束后的2天内,所在地批发企业应对燃放区域内的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予以百分百回收。对回收到的受潮、破损的成品,批发企业要统一专库存放,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置销毁。

(九)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今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一登记”就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各级烟花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守法经营,认真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综合实验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区经发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城管、社会事业、环土、供销等部门组成。各乡镇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各乡镇、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指定的专门管理人员名单报区烟花办备案。

(二)立规建制,依法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出明确细致的规范标准,并严格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监督,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宣传教育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区烟花办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及短信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依法燃放意识。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和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要加大对我区规定的禁放区域、时间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区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区烟花办要制作《燃放须知》,督促零售网点对购买者逐人发放,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区烟花办成员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所、站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五)严格查处,规范市场销售。烟花办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防止非法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以确保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或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纳入我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予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予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六)落实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所必须的宣传手册印制、制作禁燃标志、专卖标识及日常管理等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区安监局年度工作预算专项拨补,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xx 年11月1日至20xx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xx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12 月11日一一20xx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本文 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 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 .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 .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xx〕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经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查通过、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批准,第1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河东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年月日(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农历除夕)中午时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时止(每日晚上时至次日上午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第1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⒈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⒈××年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⒉自××年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⒊××年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年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⒈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⒉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年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年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某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烟花爆竹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三年来,通过北京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人、火情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全市3万余处八类禁放点、XX余个零售网点和100余个市民集中燃放点的安全,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确保了公共安全。2011年入冬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继续从宣传发动、货源供应、打击非法等方面做好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全市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朔风”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78起,同比上升11%%,依法处理78人,与上一年同期基本持平,收缴烟花爆竹17033箱,同比上升117%%,价值450余万元。主要经验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领导都到北京调研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有关领导也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听取工作汇报,并做出具体指示。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亲临一线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积极行动,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机构,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
二、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必须以市民自觉遵守为基础,因此,北京市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限放法规,特别是针对广大市民不熟悉新法规内容,盲目产生大放特放心理的情况,通过走家串户发放群众乐于接受的限放宣传台历、日历、手提袋等宣传材料,开展以“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既营造了宣传工作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模糊认识,又增强了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实现了燃放者与不燃放者的相互理解,达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的效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功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积极有力。在限放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安、安监、交委、工商、城管、质监等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市、区县两级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各部门进行捆绑执法和联合执法;运输部门为供销社及时协调烟花爆竹配送车;质监部门派出专门工作组前往烟花爆竹产地,确定燃放品种,加强货源抽查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严格的审批发证;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时查处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从维护首都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摈弃部门和地区利益,合理使用行政资源,形成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确保各阶段工作高效、稳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细致周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治安管理总队始终坚持从烟花爆竹的管控、查处、救援等工作环节入手,抓住工作难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及措施,加大督导监管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别是对八类禁放点看护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指导主管部门制定了严密的看护方案,明确了每个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并与附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铲除了禁放点周边杂草,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八类禁放点的绝对安全。在除夕等重点时段的控制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单位,会同各区县政府、单位治保力量,成立“竹竿队”、“扫帚队”、“三轮车义务消防队”等基层灭火救援组织,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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