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全国、省、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以全国、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法对全县加油站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最大限度清除安全隐患,尽最大努力杜绝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对所有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应急工作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 问:县政府副县长欧永古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5日前)。学习传达全国、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开展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1日)。
1、企业自查自纠。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从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安全操作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检查组开展检查。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带队,局长组织本局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县各加油站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行政检查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一一跟踪督办,盯紧钉牢,确保企业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组织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对照整改台账,深入企业一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范围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检查内容要全面、彻底。同时,要积极协调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整改。各企业整改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按照整改指令要求把问题隐患一一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抓紧抓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各督办责任人要盯紧钉牢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严格督促企业把问题隐患一一整改到位,做到所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
(三)严厉问责。对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进行行政处罚,由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惩处。对因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按照要求抓好问题督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进行问责追责。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为深刻吸取xx鲁山“5.25”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区防火形势的持续稳定,全面加强全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掌握消防工作主动权,按照县上部署安排,办事处决定从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以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以提升预防火灾能力、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为主要目标,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我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合法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落、文物古建筑为重点。
3、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1、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步骤和任务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底前)。
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职责任务,统一步骤,统一工作方法,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9月15日前)
组织开展自查。各村、各企业会后迅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排查隐患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对策和措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xx年9月30日前)
各村、各企业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深刻吸取xx鲁山5.25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认真履职。各村、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严防“摆形式走过场”,坚决遏制火灾形势上升的势头,扎实做好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村、各企业通过高音喇叭、张贴画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强大声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厉追究。
xx办事处
xx年5月26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局决定从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副局长伊宏春任组长,公安消防大队、督察室、治安大队、森林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工作的筹划部署、宣传发动、督导考核等。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省、市、县政府对xx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委、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和分级监管落实情况。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和解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实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部队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建设;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执行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和联训情况。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会同规划部门,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城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七进”情况。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民航、铁路、轨道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情况。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公安消防大队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各地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开展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提请政府制定检查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委、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县公安局对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xx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批示精神和国家文物局xx年9月20日下发的《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xx〕17号)的有关要求,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将于xx年6月10日至9月15日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文广新系统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消防宣传教育。重点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的“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督促全市各级文物部门、文保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二、检查时间
xx年6月—9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主要针对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周边防火环境,防雷措施,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市局下发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文体局、市属文博馆所根据市局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
2、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文体局、市属文博馆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月底前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市局将根据情况对各县(市)区、市属文博馆夏季消防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文体局、市属文博馆应于9月1日前将夏季消防工作总结报送市文广新局,市局于9月10日前向市消防办报送总结。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消防检查工作方案(4)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根据《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x食药办食流〔2018〕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促进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明显好转。
二、检查内容
此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25日,制定印发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1.加强开展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对本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应尽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2.组织开展自查。指导和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时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内容包括:一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情况;二是制度建立及公开情况。包括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三是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落实情况。检查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登记、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贮存配送等管理情况;四是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与安全性的技术条件。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5月26日至6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工作。
1.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对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备案信息表》(附件1),并结合各自掌握的实际情况,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登录主页面等方式,重点检查核实其备案信息、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对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备案信息表》(附件1)的信息并结合各自掌握的实际情况,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监督检查,除检查核实其备案信息、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其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审查其资质条件及信息公开、交易记录档案保存、是否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况。
3.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登录本辖区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上的食品销售者进行抽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行线上抽查,再比对自治区局政务办公系统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的相对人库,核对相关信息,必要时进行线下实地核实相关情况,每个平台至少抽查10家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入网食品销售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地址是否属实,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促进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明显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平台不依法备案、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入网食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有影响力的网络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相关涉案设备的电子数据提取、在线电子数据固定、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可以联系自治区局协调有关合作单位予以技术支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及时将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大力宣传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促进网络食品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舌尖上安全。
(四)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为确保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和上报,请各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检查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纸质材料随后寄递。联系人:xx,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安委)决定从**年5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消安委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安监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生局、旅游局、市工商局**区分局、科技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市政管理局、气象局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刘义斌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各部门做好夏季消防检查活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消安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教育、民政、文广体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同时全区要不等不靠,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建设和达标创建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教育、民政、卫计、文广体等部门要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区、乡镇街道对本级所辖单位抽查比例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组织经贸、公安、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石油化工企业,摸清本地区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类型和特点,分析研判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要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和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均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逐个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组织人社、安监、工商、水利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5.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贺八政办发〔**〕51号),全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问题,组织综治、经贸、建设、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整治,严禁违法改装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和其他与住宅部分没有防火分隔的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大力推广集中停车棚、智能充电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悬挂式智能灭火装置等设施,全力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
6.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全区要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全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桂消安〔**〕2号)要求,加强控制室排查检查,强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保养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记录不规范;专人值班制度不落实,无证上岗等问题,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管理水平。
7.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防盗网、临时板房专项整治。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全区要在前几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对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网、临时板房违规住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上述场所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8.沿街商铺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沿街商铺等场所存在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多种功能合一的问题,是发生“小火亡人”的主要场所。全区要发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开展底数摸排,确定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方案,建设典型示范街道,采取限人、限物、限量措施,在人员住宿与其他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辅助疏散梯等实用设施,逐步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
9.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抓好今年区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于7月份集中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各市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继续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根据情况上报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挂牌警示、督办。
10.城市道路及违规广告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区公安、工商、国土、市政、建设、发改、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联动排查,联合整治违规乱搭乱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一)城区没有物业的居民小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堵塞的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二)城区主要街道门店大型户外广告牌,违规封闭外墙自然排烟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
全区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地区的风险源头,科学划定风险等级,逐项问题分析、分解,研究制定出科学、管用的防范措施,力求形成长效性、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全区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全区要学习“南宁万秀经验”,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应用好“综治E通”手机,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各级政府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向阳路商业区、黄姚古镇旅游区、旺高工业开发区、信都工业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4号)和**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出台当地具体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消防车辆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启动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工作,9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就如何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提出建设方案。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总量不少于600个。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公安消防队、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三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全区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1次。
2.抗洪抢险准备。协调气象、水利、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域救援集中培训,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进行实地测试,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9月底前,全区要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要在全区中小学推广普及消防广播体操,组织 “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区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全区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规范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定期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开展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利用电视台、广播刊播消防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利用微信、微博、短信发送消防提示信息。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排查评估阶段(7月20日前):全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等基本情况,全面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开展自评自验。
1.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各级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按照10项专项整治类型和本地区特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分别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逐一摸清公共消防建设情况。各行业部门要分级召开行业系统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
2.评估自验(7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各乡镇街道办排查自查情况,特别是各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等“欠账”问题,并根据10项专项整治对象的排查情况,形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列出各项任务清单和经费保障渠道,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序,专题上报**市人民政府;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前):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和区域性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并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攻坚整治,力争在8月底前整改销案。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30日前):区级组成检查组,对夏季消防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消防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在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发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全区各辖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区夏季消防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报工作总结。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省粮检〔2015〕3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14年新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库存问题整改情况。对上一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有关单位与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3月31日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分企业自查、县级检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进行。县级检查结束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改革完善和优化原则要求,省级复查阶段将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4月18日前,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全县工作方案,并报市粮食局备案。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粮公司组织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
4月20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省级复查阶段。4月25日前,迎接省、市粮食局等单位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0%,同时兼顾粮食性质和品种。并按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扦样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配合做好复查人员抽调工作。
(三)汇总报告阶段。4月28日前,县粮食局将本地区企业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粮食局。自查情况报告要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公司等相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涉及局监督检查、行管、调控、财审及收储公司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各相关局属粮食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要将依法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廉洁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突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检查。针对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大,特别是政策性粮食库存高企,库点多元化等新情况,各地要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形成的粮食库存作为检查重点,并向前延伸检查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将地方储备、跨省移库、进口转储粮食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底数,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三)创新粮食库存检查方式。要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库存检查。要运用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提高库存检查工作效率。要将国家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与库存分解登统表进行比对,复核库存分解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库存检查,向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地区和企业倾斜检查力量。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标明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逐级登统汇总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问题,逐级进行重点督办,促进整改落实。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县级粮食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做好检查工作汇总上报。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上报的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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