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环境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科、室、所、执法分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无照经营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的会议精神,我局经研究,制定无照经营整治行动方案。此次整治行动由我局执法分局牵头,各工商所具体落实,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校园周边餐饮、副食无照经营户。
二、整治时间:
从9月10日至9月17日结束。
三、整治安排:
本阶段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执法分局牵头,各工商所按照各自辖区分工负责,对校园周边餐饮、副食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照经营户坚决取缔。
四、处罚办法。
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各工商所要将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纳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要同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无照营行为。
(三)12315投诉台要将群众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报送案源信息。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校园周边环境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镇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和规范疏导工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政发〔〕8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6号)、乐政办函[]5号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服务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疏导力度,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力求规范化与人性化相统一,逐步建立起预防、查处、教育、规范和服务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抄告反馈制度,落实抄告整改工作;畅通疏导登记通道,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责任区制度,采取示范区、监督区、整治区的方式,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加大疏导扶持力度,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底前排查的无证无照疏导率在50%以上,年度无证无照总量减少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高危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治理、疏导规范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快速予以查处和打击。
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及时予以取缔;强化食品卫生分段管理,提高食品行业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加大网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无证无照网吧“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引导网吧经营单位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实行连锁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1月至3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状况的排查核实工作,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并提出疏导治理意见。
(二)疏导规范、综合治理阶段(4月至9月)。在排查疏理的基础上,配合开展“铁犁”系列行动。从疏导登记着手,定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做好教育与查处相结合,对部分经营者实行教育为先的方法,对违法无证无照经营者发放整改责令书,限期整改或者限期办理证照;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完成限期整改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三)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研究全镇疏导规范治理工作中的新举措,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无证无照疏导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合治理机制。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政发〔〕81号)规定,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疏导规范的职责分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排查疏导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行业、食品卫生经营单位的许可检查。对网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文化、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及镇政府、村居、学校等单位要群防群治,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无证无照排查疏导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创新监管方法。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做到宽严并济、处罚得当。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情节轻微、无前置许可的,引导其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并采取设置特殊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现场指导办理等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使无证无照经营者经疏导登记后从事合法经营。完善监管方式,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及“示范区、监督区、整治区”的新做法,发挥监督员作用,推行“房东告知制”等形式,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群防群治。
(三)完善抄告反馈和信息通报制度。镇政府要及时将本镇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镇政府对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把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对基层检查考核的重点,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案件连续多发或发生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五城联创”活动有效开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xx〕xx号)、xx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城乡管发〔xx〕xx号)有关要求,特制定xx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建设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取缔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占道经营;规范管理临时便民市场、严格管控游商小贩;同步推进菜市场、便民市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摊入市,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为我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把我区分为严禁区、严控区和疏导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严禁区:快速路、主干道和车站广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公园景区等区域周边,禁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包括摊点摊群、出店经营、机动车占道经营等),实行严管重罚,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二)严控区:主要包括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由街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定位置,上报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严控区可以限定时间、限定区域,规范经营,实行重点时段严管严控,保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畅通有序。
(三)疏导区:在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闲置厂房、未建工地等区域,各街办积极在辖区内推进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实施规范管理,并报执法分局考核办,由考核办统一报市城乡管委备案。临时便民市场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注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压占市政公用管线;严禁现场屠宰活禽和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及“三无”食品;严禁摆设露天烧烤摊点;须配备专门管理和保洁人员,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干净卫生;经营户必须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规范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坚决予以搬迁、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为保证xx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xx区取缔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执法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环卫局,区食药监局,工商xx分局,环保xx分局,公安xx分局,交警xx一大队、二大队及各乡街主要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xx分局,负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乡街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占道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包片到人,责任到点;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人员清理整治,搬迁、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做好巩固保持工作;申请设置临时便民市场。
执法xx分局负责协调指挥执法中队,指导辖区内占道经营整治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起草文件、报道信息;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对占道经营整治情况的通报和考核。
区环卫局负责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推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承诺书;对占道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经营行为责令停止。区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处置情况、控制增量、市民投诉等相关事项进行统计,及时与市数字化指挥中心协调联系。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户,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
工商xx分局负责对固定门面房(能证明为登记的该经营户经营的场所或住所的)经营户的伸舌头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环保xx分局负责对占道经营设备的油烟排放、噪声、燃煤等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控制,避免环境污染和扰民。
公安xx分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交警xx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擅自占用道路的经营车辆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xx月x日至x月xx日)。召开全区范围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各乡街在xx月xx日之前完成对辖区占道经营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占道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经营类型、人员成分等情况,相关资料报送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向商户派发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1.按照严禁区、严控区和疏导区的分类,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全面开展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辖区主要街道、农贸市场、商贸广场、校园周边等摊点摊群、出店经营和机动车占道经营。加大对严禁区、严管区以及反复投诉、重复投诉“钉子户”的处置力度。
2.开展联合执法,对占道经营商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其按标准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商户,采取强制措施促其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取缔非法经营等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xx年xx月xx日以后)。在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巡查、问题整改、快速联动和监督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岗、定人、定路段的全天候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各乡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执法中队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治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全力推进。
(二)创新方法,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错时执法和延时执法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错时轮班,保证执法人员随时在岗、随时发现、随时查处;每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延时执法至晚上xx点;xx月xx日至次年xx月xx日,延时执法至晚上xx点,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有效利用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增强管理力量和盯守力量,加强对重要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盯守。城管经费结合考核结果发放。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建立辖区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配整合各相关部门、乡街的力量,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有效杜绝各类占道经营的行为。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全程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评,要把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畴,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年考核等日常工作机制,凡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标准低、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和“主次干道严禁、背街背巷规范”的要求,开展联合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差、市容秩序乱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本次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在县城区严管严控基础上,向各镇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延伸,做到全县覆盖:
1.县城区:xx高速出口至xx安置小区、xx路xx大桥至xx路口、xx路以东区域。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
2.各镇、xx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占用县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公园广场、桥梁、巷道口等公共场所从事以车代售经营的行为。
2.在临时摊点群以外擅自占道经营或流动叫卖的行为。
3.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从事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修理、清洗、装璜的行为。
4.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经营物品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下旬-x月上旬)
1.成立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部署专项整治。
2.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在县级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整治职能,制作1—2种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3.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举办宣传专场、张贴公告、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占道经营门面和流动经营摊贩宣传占道经营社会危害、专项整治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守法经营。
4.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占道经营、以车代售、出店经营、占用并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各成员单位整治台帐在5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规范阶段(x月上旬—x月中旬)
1. 县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与承担任务,在前期集中宣传基础上开展集中规范活动,重点是督促占道经营的店面进店经营,引导符合在县城区经营条件的摊点入市入群经营。集中规范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违法现象的取证、通知送达等工作。
2.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电视、报刊设置或者现有栏目等专栏,对集中规范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占道经营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下旬-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严查、严管、重罚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确保相关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例会制度。
(四)完善总结阶段(x月-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巡查和严管重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促及时制止和处罚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整治经验,实施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以及整治行动组与宣传报道组两个工作组,其中整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承接工作、分解任务、编发简报,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规范摊群点规划建设、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少数民族占道经营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推进联合整治;整治行动组在县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下,负责掌控整治对象基本情况,采取联合整治或部门整治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实施规范、整治与常态管控;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加强宣传。注重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系统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典型报道,对正、反两方面事例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共同抵制占道经营这一不文明陋习,还城市道路畅通整洁。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提供宣传素材。
3.严格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理占道销售、修理、清洗、装璜车辆和堆放经营物品乱象,建立并完善主次干道沿街经营户“一户一档”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以及对违规出店经营户的处罚与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将未依法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列入失信名单,对情节恶劣,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建被擅自改建的人行道缓坡,阻止占道经营行为。
4.考核奖惩。县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成绩计入全县文明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和年度科学发展目标等考核项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5.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行动转化为常态管控,延续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不得出现整后不管现象。继续坚持县长上路督查制度,通过县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对领导督办、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市民心声、“12319”热线、网络投诉交办或举报的占道经营线索整治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管控查处、严格查处。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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