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和省政府颁发的《**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文秘部落 对全县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整治对象:全县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涉及前置许可的餐饮等卫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行业。 整治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移点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措施:(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按照政策规定,免去相关费用;对从事夜市经营者要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做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等形式的宣传工作;县工商局要印制通告、公告,在全县张贴、发放。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每个单位均要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应积极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条幅1-2条。 (二)调查阶段(7月30日—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无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规范阶段(8月30日—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列出应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钉子户”。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督促其依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 (四)检查评议阶段(11月8日—11月30月)。县整治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并将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目—12月20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实地检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照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无照经营的执法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全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药监局、安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和收费;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证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证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及拍卖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客、货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部门负责网络、印刷品、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 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做到整体联动。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整治情况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每月23日前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月整治情况,向**市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及我县领导小组成员报送。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健全落实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
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2页
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4、在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上
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和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实施对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原则上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与上级领导部门单项工作评价及市局党组评定相结合,部门整体工作成效与单项重点工作成效相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与交办工作、协办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分类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惩。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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