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非法废品整治及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废品收购的取缔力度,消除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和卫生死角,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新区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有序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区两会会议精神,结合创模,大力整治XX环境卫生,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通过对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和取缔,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组织领导
街道建立联合整治及长效管理领导小组,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以下人员组成:XXX、XXX、XXX。
三、整治管理
街道组织力量对XX范围内的非法废品收购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搬离或强行取缔,整治结束后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使废品整治纳入长效管理。
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很好地落入责任。管理以各村、社区为主,村、转制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治保主任、分管卫生的委员为具体责任人;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治保主任、分管卫生的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四、责任落实
巡防中队、城管巡查员、村(社区)清扫卫生的工作人员为长效管理的信息员,积极协助村、社区做好取缔整治管理工作。
凡属于违章搭建的棚子一律由城管科核实并按规定予以拆除,防止废品收购的死灰复燃。
凡涉及治安隐患的由综治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对窝藏在废品收购中销赃偷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深挖,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确保一方平安。
XX街道办事处
二0xx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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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增强人才工作整体合力,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着力激发两个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牵头抓总与各司其职并重。既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又要有效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部门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同时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展各自的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开发投入,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人才工作。
2、坚持宏观管理与市场配置并重。既要加强和改善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又要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遵循人才成长、市场经济和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等客观规律,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行政引导,使市场的配置功能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互相结合,各扬其长,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坚持党管人才与依法管理并重。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行政指导作用,又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为主转变,及时将实践证明正确、成熟的人才工作举措转化为政策法规,形成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人才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4、坚持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并重。既要发挥党委政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主导作用,又要切实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努力形成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坚强有力、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方方面面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主动适应党管人才的新要求、研究新规律、落实新举措、形成新合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
1、加强宏观管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人才工作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要牵头组织制定人才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将人才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要牵头抓好人才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统筹和落实,逐步建立系统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
2、整合工作资源。要健全组织部门的人才工作机构,落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立健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3、组织重大活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层次、重点类别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每年组织开展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人才工作活动,办一至两件有重大影响的大事、实事、好事,创新载体、组织力量、加强协调、攻坚克难,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重点。加强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4、优化人才服务。要坚持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积极推进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要强化人才激励,加大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要加强沟通和服务,直接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高层次人才,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推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找准工作定位。深刻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科学内涵和重要作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工作中的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工作、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检查成效,努力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2、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各自的职能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的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对职能和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共同抓好落实;对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协作和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多配合。要积极配合协助组织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助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人员、精力、措施的到位,齐心协力推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强化舆论导向。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人才工作的集中宣传,大力宣传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人才资源开发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以及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积极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人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运用政策杠杆。破除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各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支持以社会投入及个人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保护社会力量实施人才奖励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在人才开发和激励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3、发挥各方优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配合做好技工人才、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科技人才等人才资源的开发。积极培育人才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开展人才评价、能力考核、资格认证、咨询服务、开发培训等人才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为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开发提供便利。
(四)促进主体活力激发
1、强化典型示范。完善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和建设区域人才高地和重点人才基地,着力在全市形成若干个人才工作示范群。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创优”活动,扎实推进“5155”产业英才工程,继续开展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农民专家、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积极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
2、引导用人主体。鼓励用人单位把人力资源建设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使用机制,积极倡导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引导用人单位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完善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构建以业绩为核心,以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奖励制为内容,与人才效用密切挂钩的多元化分配体系,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人才的待遇水平。
3、激励人才主体。坚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进一步健全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完善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坚持学术无禁区的原则,积极营造尊重特点,激励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多元性、动态性、系统性特征,建立健全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开放灵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升党管人才工作水平。
(一)市场机制
进一步重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和公共服务功能,落实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自主权,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制度,加快与长三角各城市的互联互通步伐,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规模经营、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二)目标考核机制
把人才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有关指标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责任落实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根据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要求,分解落实好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根据全市人才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好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这些计划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以此作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考核评比的基本依据。
(四)重要工作议事机制
建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贯彻执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及有关重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
(五)督促检查机制
采取定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
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系、督促检查、专项报告等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和各部门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市、县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实施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路村庄为重点,以绿化美化村庄、清理“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粮丰林茂、北国江南、和谐文明、生态优美新。
二、目标要求
自7月份开始,按照“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国省道、铁路及其它主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为重点,集中开展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积极创建“绿化文明示范村”,力争三年完成全区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的任务目标。今年全县共涉及村庄44个,其中开发区涉及村庄5个,包括霍家村、北八里村、张官村、相公堂村、西上疃村。
三、主要任务
(一)村庄绿化。广泛发动沿路村庄群众加大村庄绿化力度,突出村旁绿化、路旁绿化、宅旁绿化、河渠旁绿化,实现村在林中、房在绿中。
1、村庄内街道绿化: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
2、庭院绿化:80%以上农户庭院和单位、学校、厂矿等院内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全部栽植适宜乔、灌、花、藤本等植物。
3、村庄内隙地绿化:空闲隙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全部植树绿化。
4、围村林建设:利用村头荒地、围村路或其他围村空闲地建设围村林,林带至少8行或宽度达到30米以上。沿干线路一侧要以园林绿化标准进行建设。
5、造林标准:村内绿化以绒毛白蜡、国槐、石榴、紫叶李、冬青等绿化观赏树种为主,围村林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乔木造林树种胸径不低于3厘米,其它树种因地制宜。实行高标准造林及抚育管理,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环境整治。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清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为切入点,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
l、清理草堆:在村外统一设置秸秆堆放场地,四周建围墙或植树予以遮挡。加快推进秸秆压块、秸秆还田、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秸秆乱堆乱放问题。
2、清理粪堆:大力实施“一池两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工程。拆除临街畜禽圈舍,在村外统一规划饲养小区,推行畜禽集中圈养,推进规模化养殖。
3、清理垃圾堆: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清运、填埋。各村要在主要街道合理设置垃圾桶,配备保洁员。各村要设立环卫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垃圾运输车辆。城中村、周边村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户收、村集、镇(街道)清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行环卫管理一体化建设。偏远村在村外统一设置垃圾处理场所,集中进行处理。
4、村容村貌整治: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同时,综合采取教育、法律、经济等手段,引导农民清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理残墙断壁,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整体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以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具体负责村庄绿化及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集中整治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配合社会事务局做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财税部门要筹措落实财政奖补资金。林业部门要搞好规划设计,落实各项绿化任务。农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要从沼气池建设、水体治理、规模化养殖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和扶持力度。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的目的、内容及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发放倡议书、明白纸,面对面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一批村集体经济好、村庄建设基础好、“两委”班子强、发展潜力大的村庄培育精品,打造亮点,建设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市领先的精品工程,做到工作有抓手、参观有看点、汇报有亮点。
(四)加大投入,严格考核。
采取各级政府投入一块、项目资金倾斜一块、市场机制运作一块、社会各界捐助一块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村也要增加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的投入。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与县林水会战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部署实施、统一调度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春季造林结束后和12月秋冬造林结束后。对考核验收达标的村庄进行奖补,并颁发奖牌;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村庄不予奖补,经整改达标后方可进行奖补,并颁发奖牌。
(五)建章立制,确保效果。
要创新造林投入机制,明晰林木产权和承包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和受益权,激发农民群众投资造林的积极性。要建立环卫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有专门组织领导、有专项规章制度、有专职管护队伍、有村民参与和监督制度,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要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绿化文明示范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或降低标准的取消荣誉称号。
(六)统筹兼顾,搞好结合。
要将沿路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作为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做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全县林水会战相结合,与“粮丰、北国”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与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当前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搞好清理“三大堆”等环境整治工作,今年秋冬集中搞好村庄绿化工作。
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xx路街道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第2页
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从社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最基层单位入手,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驻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城乡建设和城乡管理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加快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建设科学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势头的蔓延。
(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重点整治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行为和未经批准或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违法违章建设、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治违、拆违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
1.各村委会为辖区内整治违章建筑工作责任主体,各村任土管规划协管员一名,全面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发现、制止和拆除后的解释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果断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3.“三送”工作队协助所在村做好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协助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违建户的教育疏导工作。常驻队员负责协助所在村抓好治违拆违宣传、实施工作;全覆盖干部负责协助做好帮扶对象治违拆违的宣传、实施工作。
(二)乡规划建设所
1.严把规划审批关。严格控制审批规划区内私人建房。
2.严把用电立户关。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内的用电立户申请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3.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对已通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乡国土所
1.严格用地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私人用地手续。
2.理清用地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对原有已办土地使用手续,但尚未建设的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对违反违规办理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注销或完善相关手续。
3.查处非法用地。坚持日常巡查,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乡派出所
1.负责对策划、煽动群众或直接参与阻挠规划、国土等部门执法以及围攻、殴打、威胁执法人员的有关人员或其它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负责加强对私下买卖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3.负责对违规装运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查处。
4.负责对故意停放在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现场附近,影响拆除顺利进行的车辆予以强行拖离。
(五)乡供电所
1.负责办理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立户安装手续前征求乡规划建设部门意见,无书面同意意见的一律不予立户安装。
2.负责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四、坚持依法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依法申报,按以下程序报批:
1.规划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规划建设所受理→对照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踏勘并提初审意见→发放申请书→村委、乡政府签署意见、公示→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发放开工通知书→乡规划建设所组织放、验线→批后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制证)→归档。
2.用地报批程序:个人申请→村小组签署意见→村委会审查→国土资源所踏勘签署意见→乡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农用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发证办发证。
(二)申请用地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地点在已经市政府批准的乡规划区内及新农村建设点内;
2.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无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5.用地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和真实成年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2.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
3.对水利灌溉、公共道路、公益事业、国防通讯、军事设施和电力设施、水土保持会造成破坏或严重影响的;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5.超过规定用地面积的;
6.已拥有多处住宅并达到用地标准的;
7.有出卖、出租房屋行为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力量
成立乡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挂村领导、各村委会、规划建设所、国土所、林业工作站、派出所、供电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设在乡规划建设所,由规划建设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本村违法违章建设现状,形成违法违章建设资料库;做好每日巡查执法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情况,所有资料需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顶风抢建、屡禁不止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六、查处流程
(一)日常巡查和监控。乡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委员会根据管控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日常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切实遏制在萌芽状态。村委会为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后,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
(二)依法制止和强拆。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报告后,应登记造册,并及时组织力量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制止,违章建房户不听劝阻,仍继续施工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较大规模违章建筑,力量相对不足时,乡人民政府将向市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报告,要求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力量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宣传教育和稳控。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的善后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报告梳理和反馈。各村每月将违法建筑发生、制止和拆除等履职情况报乡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各村履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各村进行反馈,并作为日常督查工作的依据。
七、考核奖惩机制
(一)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落实整治违章建筑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主任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乡政府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督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违章建筑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先进的村和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各村、部门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经费。考核结果列入各村、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辖区内出现违章建筑,乡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追究各村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要责任,并根据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分片包干,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照《**市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字[20xx]173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各村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追责。
1.出现已建成1起违章建筑的(新建2起捣起圈梁按建成1起计算,新建浇捣1层楼面按建成1起计算,续建2起按建成1起计算,下同),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不予计算违章建筑起数。
2.出现已建成2起违章建筑的,对挂村领导、驻村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三送”工作队长予以通报批评。
3.出现1至2起未报违章建筑,对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出现3起以上未报违章建筑的,对“三送”工作队长、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国土所长、规划建设所长予以相应处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
1.发动群众力量,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被举报村承担。
2.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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