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公司近期的发展规划,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写自己的工作计划了。一份优秀的工作计划不帮我们提高自身能力,加强职场意识。到底怎么样才能写好工作计划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快全区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扶持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稳定粮食生产。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补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0元。

对在征地复耕后,实行规模种植、集中经营的,每亩补助基础设施费300元。

2、鼓励发展精品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精品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农产品,对蔬菜瓜果50亩以上、花卉30亩以上、苗木100亩以上、精品养殖10亩以上的规模种养殖基地,享受如下政策:

(1)新建和扩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精品农业基地,经营业主需要自行建设改造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增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和个人,前三年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土地流转补助。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业项目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规模种养殖场环境改造及绿化建设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定生猪养殖小区实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助。

3、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公司加农户的发展模式,每年评选6-10个购销量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购销大户或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组建农产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模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扶持。

4、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和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费5000元,正常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每年每家补助活动经费1万元,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区配套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在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场,给予重点扶持。

5、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农业产业带动和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市补助范围的技改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6、鼓励建设“农家乐”等休闲项目。道路等外围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适当配套。业主自行建设的景点,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入企业按照我区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

7、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实行“一品一策”。 

二、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规模种植大户使用区内养殖小区的有机肥,运费给予适当补助。

区内有机肥料厂年生产商品化有机肥4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农户购买本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9、使用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补助投资额的50。

10、促进农产品树品牌、上档次。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措施实行;获得农博会等其它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的,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xx元;注册商标成功每只补助3000元。

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只奖励1万元,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只奖励5万元。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1、新建普通钢大棚连片在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xx元,连片在2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连栋钢大棚、智能温室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

(1)对购置农机部门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的(市、区农经网均有公示),一般按机械、设施价格的30补助,种养业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对农机部门组织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和设施,用于性能考查和适应性试验的,按机械及设施价格的70补助。

(3)联合收割机购置补助按“镇农机〔20xx〕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规模种养殖户安装喷滴灌及温湿调控设施的,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建造保鲜冷库补助设备投资的30;为解决产销运输问题,购买自备运输车辆补助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4、新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经验收达到区级农业科研机构标准的,给予10万元内奖励,并在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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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

15、对新列入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申报农业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引进、试验种养殖新品种和适用技术,可以向科技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立项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7、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培训学校、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星火项目、金桥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18、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民信箱登记、业务培训和村联络点建设,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农民信箱优秀村联络员和农民信息员给予奖励。

五、加强动物防疫

19、实行动物免费防疫,免疫药剂全额由区财政支出;基层防疫人员费用根据区畜牧站核定,区、镇(街道)各承担一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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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进一步加大统筹区域发展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紧迫感
1、我省历来重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优化全省生产力布局,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省欠发达地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发展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衢州、丽水及所辖县(市、区),泰顺、文成、永嘉、苍南、平阳、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欠发达地区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很重。“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合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从优化全省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出发,着眼于提高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宽扶持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我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4、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十一五”期间,欠发达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xx年大部分欠发达县(市)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上,放到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上,从根本上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因地制宜。按照全省“三带两区”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人口内聚外迁,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和人口布局。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交通、电力、水利、环保、渔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在全面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同时,在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倾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温福铁路、衢常铁路、舟山连岛工程、温州半岛工程和台缙、丽龙、龙丽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已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规划一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省道干线改建,加快县际、县乡公路改造和“康庄工程”建设,增加省级补助。继续完善海岛交通设施,加快乡镇渡航船及配套码头改造,进一步解决海岛群众出行难问题。
7、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电力设施布局,大力推进三门核电厂、丽水滩坑电站等建设,推进规划内优先发展序列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鼓励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行欠发达地区与省电网同网同价。“十一五”期间,省电力部门安排60亿元,用于欠发达地区220千伏、110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
8、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龙游沐尘、三门佃石等水库和洞头陆域引水工程、滩坑库尾防护工程(外舍防护工程)建设,推进町步水库和楠溪江供水及引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规划好一批水源工程,结合航运等功能,综合整治衢江、常山江、江山江等钱塘江上游河道。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灌溉节水、生态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加快抗灾避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千库保安等工程,加大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标准江堤的建设力度,加强小流域治理,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抗台防洪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海岛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9、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继续深入实施《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浙江省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有机农业基地和特色畜禽生态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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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县一品、一镇一品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生产格局。降低政策门槛,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十一五”期间,省级有关扶农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比例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
10、积极发展生态型工业。按照三大产业带布局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无污染、低污染的工业项目,支持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块状经济,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加快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欠发达地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港口物流业。“十一五”期间,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继续切出一定比例,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无污染工业项目。
11、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编制欠发达地区旅游专项规划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海洋旅游、红色旅游、民俗风情旅游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形成有特色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产品。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和建设。加快景区设施以及通往景区的道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省旅游专项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的倾斜力度。
12、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支持衢州、丽水市设立海关。浙洽会、消博会、义博会等涉外投资贸易洽谈会,要为欠发达地区参与展示提供优惠条件。“十一五”期间,省级外贸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xx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调整外贸结构,发展外向型经济。
五、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13、加快城市化进程。修编完善欠发达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增加欠发达地区城乡规划编制补助经费。支持衢州、丽水加快市区建设,更好地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小县大城”战略。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继续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心镇,整合规模小的乡镇,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向城镇集聚。
14、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欠发达地区村庄规划,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自然村落撤并和中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改水、改厕、改线、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绿色生态家园。村庄整治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15、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到20xx年欠发达县(市)都能建成一个培训示范基地。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渔)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16、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县(市)。加大“四项工程”实施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骨干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十一五”期间,对全省欠发达地区免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同时,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课本费、生活费补贴转移支付的力度。
17、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欠发达市县乡(镇)由省市两级派驻科技特派员。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科技信息网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工作。“十一五”期间,省级科技经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申报的科技项目,省科技部门要适当降低门槛予以支持。同时,省科技厅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实施欠发达地区科技引导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科技特派员专项、星火计划和科技兴海计划。
18、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安排欠发达地区教师、医生到省有关单位学习进修;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对欠发达地区学员免收培训费或给予优惠。加强人才交流,有计划地组织省直单位、发达地区干部与欠发达地区干部的双向挂职锻炼;有计划地从录用到省级机关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一部分到欠发达地区挂职;积极组织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轮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医生和科研人员等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或开展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硕士、博士服务团等活动。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切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和引进。
19、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责任制和省级调剂金制度,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强社保扩面和资金征缴工作,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按已定标准对欠发达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常住人口给予资金补助。同时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以及“三老人员”补助标准,加强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建设。
20、支持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加强欠发达地区图书馆、文化馆、特色博物馆、文物保护等文化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体育运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省“文化阵地工程”建设专项基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省财政继续按已定标准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予以补助。同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1、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规划,加快制定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加快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加快欠发达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2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省级财政逐步增加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安排,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监察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的办法,逐步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八、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和结对帮扶工作
23、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积极组织引导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到欠发达乡镇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开展“一户一干部”的帮扶活动,为低收入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和“短、平、快”项目。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省级部门、经济强县、经济强镇与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的结对帮扶。加大下山脱贫和“小岛迁、大岛建”工作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工程,优先建设用于安置避险移民的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省财政逐年增加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专项资金。同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水库地区、高山地区中地质灾害频发区、偏僻海岛地区村庄的异地脱贫以及特困农户“廉租公寓”建设的补助。
24、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相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按照欠发达地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每年确定一批山海协作工程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依托省级开发区,创造条件建立山海协作示范园区,鼓励引导山海协作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项目报批、土地供应、银行融资等方面对入园企业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山海协作领域,逐步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才等领域拓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山海协作工程。
25、进一步加强结对合作和结对帮扶。深化杭州、绍兴与衢州,宁波、湖州、嘉兴与丽水,宁波与舟山的结对合作以及杭州、温州、金华、台州的内对合作,各市的经济强县(市)要与结对帮扶地区或辖区内的欠发达县(市)建立一对一的培训、就业联动帮扶体制,引导和支持欠发达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定向转移就业。继续办好鄞景、金磐异地扶贫开发区,加快建设灵江山海协作示范区。
2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目前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解决好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办公用房问题。同时,在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解决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误工报酬等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27、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欠发达地区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位省委常委、副省长确定联系一个欠发达县(市、区),有关市每位市委常委、副市长确定联系一个欠发达乡(镇),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根据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干部考核办法。
28、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支持力度。省财政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适当增加省投资比例或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下山移民、“小岛迁、大岛建”等项目,在土地安排、国债项目支持上给予倾斜。
29、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统筹区域发展的政策举措,总结宣传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欠发达地区干部群众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30、省直有关部门和11个市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海岛地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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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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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区委提出了“建设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力争率先在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政府指出,完成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以发展经济为重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更快更好地推进全区的经济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经济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城市环境改造建设为突破口,以财源建设为支撑,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学习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开拓前进,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向公平、繁荣、健康、文明的小康社会迈进。——坚持科教兴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体制创新,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制促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努力把***区发展融入到国内外经济大循环之中。——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实现速度、效益和发展后劲的统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3、总体发展格局实现***区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必须深刻把握做实萨区、做大萨区、做强萨区的总体要求,突出“以我为主”的战略方针,主动出击,科学谋划,力争形成以“一镇、两园、四区”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一镇,就是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契机,规划建设好春雷镇。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功能、逐步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春雷地区的农业资源和产业优势,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城镇规划,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经济,力争把春雷镇建设成新兴工业区、新型居住区、生态旅游区。两园,就是辟建空港经济产业园。以*****飞机场、北方温泉城、黑龙江软件园为依托,以引进龙头规模企业为牵动,重新调整和规划春雷地区68平方公里的产业布局,辟建***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力争使这一地区成为产业高度聚集的高档次城市新区,成为现代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的示范区,成为未来***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规范提高***开发区工业园。以现有产业资源为基础,以工业广场的招商启动为载体,通过规范、引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培植特色、营造环境,使园区具有更高的产业优势、更高的产业效率和强大的投资吸引力,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的新型特色园区。四区,就是通过优化整合,打造东、西、南、北四个市场集群区。东部,以东风新村为中心,以现有商业集团为基本框架,按照“高、精、新、特”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一地区的城市功能和独有的商业氛围,打造具有精品商业特色的东安市场集群区;西部,以会战大街为核心,统筹规划周边地区的市场建设,通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速商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规模、水平和档次,巩固商业中心地位,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力的会战市场集群区;南部,以万宝大市场为主体,以城市规划与改造为契机,集中发展以建材、装饰、石材、仓储、物流等业态为主的大型货物集散中心,打造东城区重要的万宝市场集群区。北部,以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富臣家居国际博览中心为支撑,结合友谊地区游泳馆、体育馆改造,打造以家居装饰为主业的友谊市场集群区。4、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及近一个时期,全区经济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到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2亿元,年均增长15%。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590000万元,同比增长15,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5100万元、248000万元、3369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3、16、14。——到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6亿元,年均增长10%。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3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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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00元,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二、切实把握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5、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氛围。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区上下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要树立“大萨区”思想。牢固树立“以我为主”的发展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将***区版图内所有的城市建设工程、城市管理服务项目、产业项目开发及第三产业资源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一考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通过掌握工作主动权,树立“大萨区”形象,巩固和提高中心区地位。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思想支配行动,思路决定出路。面对新形势、新起点、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思维、新观念、新办法。要有主动攻关的精神,勇于开拓,敢于碰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加快发展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倡导求真务实、多干实事的工作作风,不作表面文章,不搞政绩工程,所有工作都要重实效、看结果、比贡献;要树立稳妥地负债经营理念,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要贡献的大项目、大工程,要敢于负债支持,负债发展;要树立有分工,不唯分工的思想,大力提倡讲支持、讲配合、讲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要营造重视经济工作的风气,选派能力强、素质高、有朝气的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并在物质保障和政策待遇上给予倾斜,使经济战线成为考验、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熔炉。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富裕,是我区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全区工作的大局。全部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大局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一切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都要完全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局面。6、以构筑优势产业集群为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区属经济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按照“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的发展方向,将全区的经济区域划分为具有不同产业功能的经济板块,走现代产业集群的道路。根据不同板块的产业优势,对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进行积极、主动地调整和引导,着力培育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在中心地带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等,在春雷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精品农业和机场建设配套服务业等,在政策支持区和管理局资产闲置区重点发展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走集约化道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构筑中心区的强势产业集群。7、以新农村建设为统领,抓好精品农业建设。用工业化思路谋划农业经济,借助城市功能和城市资源,加快精品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建设好现代居住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抓好通村公路、电网改造、沼气开发、中低产田改造、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入开展科技兴农活动,联合东北农大、八一农大等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发适合城市型精品农业种植的名优特品种,提升种植水平,提高种植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水平。完善无公害蔬菜基地服务功能,探索构建农业物业,培育或引进农业物业企业,组建农协会,建立农产品销售运营体系,提高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8、以空港经济产业区为龙头,抓好园区建设。依托春雷地区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以*****飞机场建设、G015国道贯通、大广高速路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建设。高标准搞好规划。按照“依托机场、利用资源、发展新区”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努力把这一地区规划建设成集旅游、休闲、文化、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经济产业区,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产业功能定位。根据园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不同地域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具特色的产业功能区。依托*****飞机场建设,辟建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水库及周边生态资源,辟建文化旅游区;依托黑龙江软件园建设项目,辟建电子信息设备及服务外包产业园;依托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辟建绿色食品深加工区;依托小城镇建设,辟建配套完善的商务服务及居住生活设施;依托其余地区的土地优势,辟建现代制造、生物制药、建材、精细化工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研究好开发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划分区域、分片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整体推进产业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抓紧启动园区主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成立***空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全面负责园区各项工程的推进落实。9、以市场群建设为重点,抓好商贸业发展。以建设龙江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为目标,结合**物流园建设,全力搞好中区市场群建设,通过规划启动、产业联动、载体推动、招商拉动、政策促动等措施,加快商业设施现代化、运营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功能多样化进程,逐步提高以商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整体档次。按照提档、升级、规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以东风新村、会战大街、万宝地区、友谊地区为中心的四个市场群建设,努力形成中心商务区、专业功能区、组团片区三位一体、点线面结合的商贸中心,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商贸业发展格局,为建设三产业大区提供重要支撑。东安市场群,要以沃尔玛购物中心、地下商城、中央商城、新东风购物中心为依托,结合城市改造,对东安市场、经六街等地区进行集团式开发,努力形成以街心公园休闲便民购物组团、经六街高档综合娱乐组团构成的全市现代商业中心区。会战大街市场群,要以百货大楼为主体,以工业品批发市场、力佳广场、金霖家居广场、德威电脑城等商业载体为依托,以通讯、服装、小商品等业态为辅助,辟建种类齐全、方便快捷、一站式采购的全市最大的科工贸市场群。万宝市场群,要按照统一规划,将九区农贸大市场整体迁入规划中的**物流园区,完善万宝大市场,启动万峰市场、团结市场,将万宝地区规范整合为以建筑建材为主导的专业市场群。友谊地区市场群,要充分利用**东西部重要交通枢纽的作用,结合城市街路改造,搭建平台,辟建载体,营造氛围,增强吸引力,形成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居装饰市场群。10、以强化跟踪服务为保证,推进好产业项目。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平台。没有项目,就不能有经济发展。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抓经济、调结构、促发展、增后劲的根本性措施,紧紧抓住不放,力求在一些重点产业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对工业、商业、城建上的重点项目,要细化量化、落实责任、狠抓推进。并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确定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服务力度,对续建和在建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对招商启动项目,要抓紧对外联系洽谈,对有意向的外来投资项目,要派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筹建中的相关手续;对研究论证项目,要在政策、项目、信息、市场开发及争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11、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手段,举全区之力招大商、引大资,努力形成全员招商、全面招商、全力招商、全责招商、全新招商的工作局面。明确招商重点。以空港经济产业园为平台,引进战略投资者,领办、创办专业园区,打造政策“洼地”,吸引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充分利用辖区存量资产辟建招商载体,做到一个企业策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做成一个招商载体,一个载体落实一个责任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外推介。创新招商理念。发挥我区的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整体规划,研究论证总部基地,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把石油石化大企业作为最大的商来招,通过加大服务力度,畅通沟通渠道,寻找与大企业的结合点和兴奋点,利用大企业的资源优势和资产优势,合作启动一批项目,实现双赢。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商联及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和外界的联系与沟通,提高***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招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并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逐项去研究、去落实,逐个去推进。进一步完善、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实绩考核评比。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和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并予以通报。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12、以企业融资上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证券市场的规范要求为导向,抢抓机遇,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大、做强,打造我区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要围绕做大做强企业,集中精力打好基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上市梯队。采取调查指导、加强推介、组织培训、跟踪服务、政策支持、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培育和储备一批上市概念好、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建立起以三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兴荣集团、北辰集团为代表的上市企业后备库。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成功上市。13、以增加区级财政收入为目标,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狠抓财源项目建设,扶持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利税大户;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大型综合市场、交通文体部门多层次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对异地注册企业清理,减少税源流失;加大同级财政审计力度,实行公安、税务、审计综合执法,坚决打击偷逃税、骗税、抗税行为。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不合理支出,加强经费定额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14、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手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环境优化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环境的竞争。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从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入手,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政策环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启动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真正落实“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诚信教育,增强***区对投资者的亲和力、公信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恶意竞争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政策允许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三、进一步完善经济工作推进机制15、严格落实责任。肩上有责任,才能使思想上有压力、行动上有动力。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20xx年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的要求,将8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量化,逐一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逐一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总负责人、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使每项工作、每件事都目标具体、责任明确。要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时间表,提出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按照时限要求不断强化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使人人都能以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尽心竭力地抓好工作落实。16、强化督办检查。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真正形成“领导抓督办、督促领导办”的局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门类地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了解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跟踪问效,发现和解决推进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质量和进度。17、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导向,对真抓实干、推进落实成效显著的干部要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只说不干、搞关系、不干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绝不迁就。要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结果,作为考查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18、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构筑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汇集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创业环境,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真有本事、真能干事、真能干成事的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引进人才的可行性对策,重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逐步建立起有规模的人才库和。加快提升现有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和落实经济工作的能力,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19、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经济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双重分工负责制,每名领导干部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推进一个重点项目,协调一家私营企业,包一个社区;每个单位和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一项经济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每个街道办事处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任务,努力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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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凡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10号)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农业支柱产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适应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发展和壮大龙头加工、购销企业,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茶叶年产量达到2500吨,年产值l.2亿元,茶园面积发展到5.8万亩,其中良种茶园3.2万亩以上;蔬菜年产值8000万元,面积稳定在28000亩左右;全县肉兔存栏达到50万只,出栏达150万只;山羊存栏6.5万头,出栏5万头,形成产业优势,努力使我县成为山羊基地县。
二、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做好产业布局规划。
1、茶叶产业。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茶叶生产布局。在xx茶场基础上,以筱村镇、万排乡为重点开发有机茶;在山洋坪茶场基础上,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开发绿色食品茶叶。在海拔300米以下的区域,重点种植早生、特早生品种,发展早茶;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区域,发展高山茶.以生产名茶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良种茶园;以生产优质茶和大宗茶为主的区域,在发展良种茶园的同时,保留并选育推广本地群体种茶园。
2、蔬菜产业。我县区域内,海拔600米以上地区可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生产,4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棚蔬菜为主,海拔400-600米之间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蔬菜发展水平,可酌情发展大棚蔬菜或高山蔬菜。
3、食草动物产业。以丘陵山地为特征的泰北区,可利用草场1.17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北产区;低中山的泰中部,可利用草场0.82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南产区,拟扩大现有种羊场的规模,努力使我县成为浙南闽北山羊繁育中心。肉兔生产以xx及xx公路沿线两侧地区为重点,形成肉兔产业集中产区。
(二)加快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新良种茶园,成规模、新开发的良种茶园,作为新开耕地予以落实扶持政策,新发展良种茶园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成片开发茶园,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并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茶叶规模化经营;鼓励繁育xx本地良种茶苗,加快良种化步伐。对建立无性系良种扦插苗圃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争取到的省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蔬菜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大棚或高山蔬菜基地,并且达到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的,年生产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xx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xx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20xx]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第2页

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技术工人可以通过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龙头企业业主及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学,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力量,定期组织一批技术骨干到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增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
5、落实奖励措施。县财政要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主要是20xx年xx农业博览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在经营业绩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蔬菜加工企业和本县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且年带动发展蔬菜3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队伍。认真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带动力强、农民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经县农业部门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队伍,对购销量大的购销大户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农产品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受表彰的“十佳”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
(三)加快茶叶初制厂标准化改造建设。狠抓标准化茶厂建设和茶厂改造,引导家庭型向工厂化加工转化,稳定提高茶叶质量。鼓励兴建标准化新茶厂或对符合要求的茶厂进行改造。新建或改造茶厂达到省级茶叶加工厂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贴息二年,年贴息率为5。今年继续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10万元、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统筹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茶厂优化改造。对已通过QS认证的茶厂,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三杯香”茶叶和“九峰”牌蔬菜品牌,要千方百计把xx茶叶统一到“三杯香”品牌上来,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这2个品牌的宣传力度。县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三杯香”证明商标申报,启动“三杯香”茶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依托“农民知识化”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力争使每个农户都掌握一到两门农业支柱产业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为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科技示范。茶叶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两个专业合作社、茶农100户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10户以上,使每个农户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20xx元奖励。年种植蔬菜15亩以上,在当地起到蔬菜生产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蔬菜生产平均效益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定为蔬菜科技示范户,给予20xx元的奖励。兔年出栏200只、羊年出栏100头以上,在当地起到养殖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养殖业平均效益以上的养殖大户,定为养殖科技示范户,对给予20xx元的奖励。对科技示范户安排科技人员直接进行技术挂沟,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经济损失,优先给予安排救灾资金。开展科技示范户生产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快建立名优茶品种试种基地,在试种成功的基地上,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名优茶品种,不断提高全良种茶园覆盖率。鼓励优良品种的引种和推广,引进一个蔬菜优良新品种,在全县内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且单位产量和产值比原品种提高10,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一项蔬菜生产新技术,在全县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并使我县蔬菜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食草动物原(纯)种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引进良种公母羊的每头补助200元,引进良种肉兔的每组补助220元。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和“xx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做好信息服务。
六、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茶叶、蔬菜、食草动物等农业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县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乡镇成立农业支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努力增加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综合扶持资金,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两个趋向”转换规律,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宁波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着力构建和谐农村,力争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达到1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万元,再实现3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260个以上,完成对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业高效生态、经济繁荣兴旺、生活宽裕殷实、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向上、管理规范民主,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文明和谐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
(三)推进新一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建成210万亩标准农田,稳定年8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积极推进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规划,明确目标,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到20xx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在近郊建设20个各具特色的都市型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基地和都市型园区建设予以扶持。继续执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四)实施强龙工程。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利用原有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对龙头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贴息补助标准。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及联营创品牌给予扶持。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到20xx年,实现农产品加工率50以上,建成50家销售额超亿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
(五)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区域性、专业性的比较优势,带领和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依托主导产品和特色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基本实现每一个特色产品、每一个基地都有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特色产业生产的大户基本入社,多数主导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组织收购营销。到20xx年全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家以上,并将其中100家培育成为规范化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提供便利服务等办法,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品牌创建及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增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继续安排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三分之一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种子种苗、种养技术、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予以重点扶持。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作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村农技信息员、农经信息网等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全面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信箱”工程,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七)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继续重视加强小城镇建设,强化小城镇的区域中心功能。结合小城镇规模扩大,引导二三产业、人口、劳力、生产要素、信息向城镇集聚转移,注重发挥城镇在提升产业层次和联结城乡基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页

础设施建设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特色块状经济,积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特色镇、专业村集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鼓励建设“民工公寓”。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拓展服务领域,继续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全面发展教育文化、旅游休闲、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八)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把实施“百千工程”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来抓,其它有关建设工程要与之搞好配套衔接。按照扩面、深化、提高的要求,到20xx年完成260个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全面进行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按照拆迁新建、整理改建、梳理改造和环境整治等不同的建设改造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突出村庄建设集约化、环境整治生态化、管理服务社区化三个重点,连线成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推动整治建设良性发展。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百千”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开展村庄和宅基地整理的政策,落实好村庄整治建设专项用地指标。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确定标准、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盘筹划城乡交通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继续推进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双百”目标,全面实现县道乡道路面硬化,全面启动村道建设,20xx年除海岛及部分山区外,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实现公交一体化。加快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分步推进区域联网,农村平原地区大网供水率达到80以上。市每年安排20xx万元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扶持联网困难的山区、海岛等地区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或独立供水工程,行政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千里清水河道整治任务,加大村级河道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日常保洁制度。继续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流域治理,全面维修加固标准海塘,提高农村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农村供电、通讯和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宽带网络和数字电视基本覆盖全市农村。
(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污染,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在适宜地区推广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鼓励在远离都市的乡村建立稳固的畜禽养殖基地。引导建设标准鱼塘,推行集约、生态化养殖。把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纳入实事工程,建设适宜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市级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要大力推广适宜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进程,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完善、提高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规定要求建设保护好300万亩生态公益林,加快沿海、沿江、沿路、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十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结对挂钩帮扶办法,创新发展思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村进行扶持。高度重视山区、海岛和革命老区发展,发挥山海资源和生态优势,对发展绿色、特色产业和旅游业采取倾斜措施。加快区域合作,鼓励项目开发,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对接。继续实施下山移民工程,结合村庄整治和生态移民,加快实现内聚外迁,加大对迁移农民的住房、子女就学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劳力的梯度转移,建设一批移民住宅示范小区和梯度移民示范点。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十二)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20xx年起全面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县以上统筹。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实行大市范围内城乡学校结对、教师互派,推进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支教,开展名师巡回教学。推进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加快免费义务教育推进步伐,20xx年秋季开始,对全市具有本市户籍的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对贫困学生实施帮困助学政策。对持有残疾证、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免费教育。积极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创造公平的就学环境。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农村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十三)健全和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主,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予补助。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县(市)区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达到每服务人口15元标准。加强农村药品安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特别是人畜共患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政府、集体、个人筹资额度,全面建立小病受惠和免费体检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受惠率,争取到20xx年住院有效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逐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经济困难人员医疗负担。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开展名医巡诊指导。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组织和鼓励城市卫生资源支持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以“东海明珠”工程为抓手,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阵地建设,改造提升休闲文娱场所,分批创建300个文化示范村。配置健身设施,建设健身路径,创建100个体育特色村。加快互联网、数字电视进村入户步伐,到20xx年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达到70。重视建设文化特色村镇,做好农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工作,促进民间优秀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扶持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继续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等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党员远程教育网、农经网等载体,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文化传播、科技普及、气象服务。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以“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并把文明村创建与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尚。
(十五)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民培训补助力度,推行“教育培训券”办法,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方法,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适应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对技术工人需求增加、要求提高的趋势,把以政府引导为主的素质性培训与以企业发展为目的岗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加大对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及新型农场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实用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继续选派优秀农民出国或进高校进修,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职业技术学校(院)。进一步推进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搞好培训就业对接,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十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提高重点参保对象的参保率。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加强各类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探索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集体、个人权利、义务明确,一个平台统一管理,标准有别、广覆盖、可接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各项救助。
五、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十七)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以中心镇为重点的乡镇综合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启动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制度,推动农村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促进人口向城区、小城镇集聚,使更多的农民转变身份。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试行对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组织政策性贷款。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把农业主导产业纳入保险范围,变农业灾后救助为产前保险,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十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注重在改革放活上下功夫。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允许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带动城乡资本、项目、人才等要素的互动。逐步探索盘活城郊农村存量资产,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财富积累的有效途径。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实行即征即保,失土必保,切实维护失土农民合法利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在城郊农村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方,要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着力解决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
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十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着力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党员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不断更新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岗位上来。
(二十)健全村级民主管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加快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强化村务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二十一)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建设多村融合的集居区,按照城市社区和小区物业模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在城镇近郊村、示范村及中心村,参照城市管理方式,分步推进社区化建设,逐步形成十五分钟治安、卫生、文化、生活服务圈,营造方便快捷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建设以小城镇或中心村为依托的农村城镇型新社区。加大空心村整治和自然村拆并力度,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等新社区相对集中,高标准建设集中居住区。
(二十二)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集综治、治保、调解、警务、巡防和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农村综治室建设。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日常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深化“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
七、加强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大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要坚持规划先导,完善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联镇带村促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度,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备足够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综合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一认识,延伸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县级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统筹城乡的关键,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责任。乡镇级承上启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新农村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
(二十四)增加财政投入。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在继续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一部分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用于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支农资金的协调与整合,原有建设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投放到新的农村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五)凝聚建设合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制定更有力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与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要发挥各方智慧,动员各方力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人才、技术、规划等方面支持。大力倡导村企结对建设活动,制定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调动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回报建设家乡的热情,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但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仍然较低,还不能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市农产品出口面临各国绿色壁垒的挑战,农产品出口一直面临严峻形势。为了增强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应围绕“立支柱、调结构、改传统、上规模、抓创新版权所有、出名牌、立标准、保质量、建基地、扶龙头、拓市场、争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区位和口岸条件好的优势,按照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品加工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市场销售网络化,厂区建设园林化,企业组织“产加销”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培育若干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一体化基地示范工程,发展百家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千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xx年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达62,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总产值力争达到210亿元,平均年递增17以上,实现比20xx年翻一番的目标;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目前的0.61:1,上升到1.2:1;农产品加工增值率由目前的44上升到94。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则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点发展有市场潜力的优质、安全、卫生、方便、营养、保健类的农产品加工制品,以适应、满足市场需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国内城乡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2、坚持优势发展的原则。结合区域农产品生产资源比较优势,规划好区域产业产品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等优势,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着力培植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并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
3、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与国内外现代技术、装备、先进生产工艺相结合,引导选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现传统产业生产现代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开发新技术,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
4、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实施国际、国内先进生产加工品检验检测标准,推行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续性发展,不上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
5、加强宏观指导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防止肓目辅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项目一定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水平。
(二)重点领域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及产品是:
1、茶叶及饮料类加工业:提高茶叶内在品质和包装质量,集中力量打造“绿雪芽”品牌,争取创立一两个国家级品牌,大幅度提高茶叶的附加值。发展花茶绿茶速溶、保健茶、茶饮料、果汁饮料、矿泉水、太空水。
2、水产品加工业:紫菜、海带即食品及黄色深加工品,烤鱼虾、鱼罐头、鱼松、海洋保健食品。
3、果蔬加工业:槟榔芋、榨菜、绿笋、葡萄、草莓、龙眼、魔芋、马铃署、生姜、油奈等特色产品深加工,果蔬保鲜储藏运输。
4、食用菌加工业:食用菌保鲜储藏运输,食用菌烘干品精包装,食用菌生物制品。
5、林产品加工业: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竹胶板、竹木漆器具、竹木藤草工艺品、玩具、竹木日用品及家具。
6、粮食、饲料加工业:精制大米、精制粉干、系列饼干、混合饲料。
7、肉蛋乳加工业:肉制品系列生熟加工食品、烤鸭、咸蛋、松花蛋系列,牛羊鲜乳、酸乳、学生饮用奶,禽蛋孵化。
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域资源优势,选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尽快编制出本级政府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
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引进、试种、技术推广工作,强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要根据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相配套,形成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一体化基地。

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三)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在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积极引导推广公司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通过定单、合同、土地入股等形式,与更多的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使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四)重点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扶持培育龙头企业
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产业特色,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建设粮油食品、果蔬、食用菌、茶饮料、畜禽、水产品、竹木工艺等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区,促进全市初步形成若干个大的特色经济带、经济区,实现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协调发展。以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建立一批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择优扶持培育100家省市级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其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产品的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五)强化农产品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企业参加全省项目成果交易会,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帮助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和健全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创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重点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收集整理国内外主要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并公布和组织实施;建立动植物检疫,农药、鱼药残留检测,环境质量检测,出口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并与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形成良好服务网络;抓好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
(六)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打击假冒产品、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向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给予有力的金融、财政支持
1、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重点优先的保障。各级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要求。尤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为完成国内外定单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给予重点保障。
2、放宽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抵押条件,确定合理贷款期限。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属于创新研发新产品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项目都应视为可信项目,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贷款,当年新增加贷款中,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努力达到30以上,其中,农村信用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要占新增贷款的60。
3、地方财政要积极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财政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各家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成为信用担保公司的协作银行。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国内、外资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由外商提供技术的,允许外商控股,并可以技术入股,最高可达35。
2、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到境外创办企业、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等,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备企业将获利后五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企业境外投资返回利润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版权所有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扣除。
4、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所、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或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研发资金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建立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所需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5、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技术和设备,要落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要落实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7、要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的政策。
(四)其它配套措施
1、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用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在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城镇和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调剂、整理和置换等办法,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产品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出口创汇企业的发展建设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对成片开发“五荒”山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用地,按所在地段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减征60,五年内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对村镇和旧城改造中盘活存量的土地,可按盘整出来的面积置换建设用地。其盘活存量的土地和新征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收入,要用于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土地使用权在规定使用年限和用途范围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让抵押和继承。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产业化经营基地和企业。探索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银行按揭方式向工业园区购买土地。
2、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农业用电优惠价格。
3、市经贸委、计委、科技局、农办应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的技改项目、五新项目、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农业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立项和经费。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繁荣农村经济的重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其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避免“一刀切”“一哄而起”或搞重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意见。
各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乡镇企业、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财政、科技、卫生、金融、税务、环保、工商、质检、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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