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单位领导的安排,我们一定要准备一份规划好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你是否不知道如何写一份工作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及街道党工委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及指示精神,加快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步伐,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两委会成员讨论,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主题:“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原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的工作目标,把它作为我社区工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主题,就是要求工会紧紧围绕“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激发工会活力”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将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按照“建立工会无例外,发展会员无遗漏”、“家家有工会,维权能力强;人人是会员,权益有保障”的要求,今年,我社区新发展工会会员748人,做到工会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维权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已成为社区工会组织建设的新领域和新的切入点,任务非常繁重。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采取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的办法做好这项工作。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要本着“先建会,后规范”的原则,首先是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2、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是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基层工会要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与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结合起来,以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基层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使基层工会充满活力,切实发挥作用。要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领导体制、工作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社区已成立了以宋先荣为主席、原创:罗学华为副主席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落实目标责任。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3、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计划确定适合我社区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找准活动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开展特色活动。要注意培养2—3个典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4、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会活动情况信息。
5、评先树优。认真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评先树优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五)、明确参加工会的各种措施及活动意见细则
1、农民工不论其户籍地域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农民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经村(社区)或务工单位工会批准,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农民工可以在输出地的行政村(社区)工会入会,也可以在输入地的务工单位工会入会。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推行输出地入会为主的原则。
2、、以小组为单位,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社区工会基层委员会。集中管理的专业批发市场、写字楼,旅馆、饭店,文化娱乐、商品零售、个体工商户等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按区域、行业、性质或管辖隶属关系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归属村(社区)工会管理。
3、联系街道办党工委加强对工会组织建设和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的领导,争取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
4、加强与街道办党工委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大格局。主动争取党工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开展争创“合格社区工会”活动,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责任,建立制度,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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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区关于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区委提出了“建设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力争率先在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政府指出,完成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以发展经济为重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更快更好地推进全区的经济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经济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城市环境改造建设为突破口,以财源建设为支撑,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学习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开拓前进,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向公平、繁荣、健康、文明的小康社会迈进。——坚持科教兴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体制创新,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制促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努力把***区发展融入到国内外经济大循环之中。——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实现速度、效益和发展后劲的统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3、总体发展格局实现***区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必须深刻把握做实萨区、做大萨区、做强萨区的总体要求,突出“以我为主”的战略方针,主动出击,科学谋划,力争形成以“一镇、两园、四区”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一镇,就是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契机,规划建设好春雷镇。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功能、逐步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春雷地区的农业资源和产业优势,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城镇规划,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经济,力争把春雷镇建设成新兴工业区、新型居住区、生态旅游区。两园,就是辟建空港经济产业园。以*****飞机场、北方温泉城、黑龙江软件园为依托,以引进龙头规模企业为牵动,重新调整和规划春雷地区68平方公里的产业布局,辟建***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力争使这一地区成为产业高度聚集的高档次城市新区,成为现代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的示范区,成为未来***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规范提高***开发区工业园。以现有产业资源为基础,以工业广场的招商启动为载体,通过规范、引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培植特色、营造环境,使园区具有更高的产业优势、更高的产业效率和强大的投资吸引力,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的新型特色园区。四区,就是通过优化整合,打造东、西、南、北四个市场集群区。东部,以东风新村为中心,以现有商业集团为基本框架,按照“高、精、新、特”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一地区的城市功能和独有的商业氛围,打造具有精品商业特色的东安市场集群区;西部,以会战大街为核心,统筹规划周边地区的市场建设,通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速商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规模、水平和档次,巩固商业中心地位,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力的会战市场集群区;南部,以万宝大市场为主体,以城市规划与改造为契机,集中发展以建材、装饰、石材、仓储、物流等业态为主的大型货物集散中心,打造东城区重要的万宝市场集群区。北部,以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富臣家居国际博览中心为支撑,结合友谊地区游泳馆、体育馆改造,打造以家居装饰为主业的友谊市场集群区。4、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及近一个时期,全区经济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到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2亿元,年均增长15%。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590000万元,同比增长15,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5100万元、248000万元、3369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3、16、14。——到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6亿元,年均增长10%。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3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9。—

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第2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00元,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二、切实把握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5、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氛围。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区上下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要树立“大萨区”思想。牢固树立“以我为主”的发展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将***区版图内所有的城市建设工程、城市管理服务项目、产业项目开发及第三产业资源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一考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通过掌握工作主动权,树立“大萨区”形象,巩固和提高中心区地位。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思想支配行动,思路决定出路。面对新形势、新起点、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思维、新观念、新办法。要有主动攻关的精神,勇于开拓,敢于碰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加快发展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倡导求真务实、多干实事的工作作风,不作表面文章,不搞政绩工程,所有工作都要重实效、看结果、比贡献;要树立稳妥地负债经营理念,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要贡献的大项目、大工程,要敢于负债支持,负债发展;要树立有分工,不唯分工的思想,大力提倡讲支持、讲配合、讲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要营造重视经济工作的风气,选派能力强、素质高、有朝气的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并在物质保障和政策待遇上给予倾斜,使经济战线成为考验、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熔炉。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富裕,是我区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全区工作的大局。全部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大局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一切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都要完全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局面。6、以构筑优势产业集群为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区属经济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按照“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的发展方向,将全区的经济区域划分为具有不同产业功能的经济板块,走现代产业集群的道路。根据不同板块的产业优势,对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进行积极、主动地调整和引导,着力培育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在中心地带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等,在春雷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精品农业和机场建设配套服务业等,在政策支持区和管理局资产闲置区重点发展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走集约化道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构筑中心区的强势产业集群。7、以新农村建设为统领,抓好精品农业建设。用工业化思路谋划农业经济,借助城市功能和城市资源,加快精品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建设好现代居住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抓好通村公路、电网改造、沼气开发、中低产田改造、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入开展科技兴农活动,联合东北农大、八一农大等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发适合城市型精品农业种植的名优特品种,提升种植水平,提高种植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水平。完善无公害蔬菜基地服务功能,探索构建农业物业,培育或引进农业物业企业,组建农协会,建立农产品销售运营体系,提高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8、以空港经济产业区为龙头,抓好园区建设。依托春雷地区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以*****飞机场建设、G015国道贯通、大广高速路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建设。高标准搞好规划。按照“依托机场、利用资源、发展新区”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努力把这一地区规划建设成集旅游、休闲、文化、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经济产业区,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产业功能定位。根据园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不同地域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具特色的产业功能区。依托*****飞机场建设,辟建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水库及周边生态资源,辟建文化旅游区;依托黑龙江软件园建设项目,辟建电子信息设备及服务外包产业园;依托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辟建绿色食品深加工区;依托小城镇建设,辟建配套完善的商务服务及居住生活设施;依托其余地区的土地优势,辟建现代制造、生物制药、建材、精细化工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研究好开发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划分区域、分片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整体推进产业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抓紧启动园区主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成立***空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全面负责园区各项工程的推进落实。9、以市场群建设为重点,抓好商贸业发展。以建设龙江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为目标,结合**物流园建设,全力搞好中区市场群建设,通过规划启动、产业联动、载体推动、招商拉动、政策促动等措施,加快商业设施现代化、运营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功能多样化进程,逐步提高以商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整体档次。按照提档、升级、规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以东风新村、会战大街、万宝地区、友谊地区为中心的四个市场群建设,努力形成中心商务区、专业功能区、组团片区三位一体、点线面结合的商贸中心,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商贸业发展格局,为建设三产业大区提供重要支撑。东安市场群,要以沃尔玛购物中心、地下商城、中央商城、新东风购物中心为依托,结合城市改造,对东安市场、经六街等地区进行集团式开发,努力形成以街心公园休闲便民购物组团、经六街高档综合娱乐组团构成的全市现代商业中心区。会战大街市场群,要以百货大楼为主体,以工业品批发市场、力佳广场、金霖家居广场、德威电脑城等商业载体为依托,以通讯、服装、小商品等业态为辅助,辟建种类齐全、方便快捷、一站式采购的全市最大的科工贸市场群。万宝市场群,要按照统一规划,将九区农贸大市场整体迁入规划中的**物流园区,完善万宝大市场,启动万峰市场、团结市场,将万宝地区规范整合为以建筑建材为主导的专业市场群。友谊地区市场群,要充分利用**东西部重要交通枢纽的作用,结合城市街路改造,搭建平台,辟建载体,营造氛围,增强吸引力,形成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居装饰市场群。10、以强化跟踪服务为保证,推进好产业项目。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平台。没有项目,就不能有经济发展。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抓经济、调结构、促发展、增后劲的根本性措施,紧紧抓住不放,力求在一些重点产业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对工业、商业、城建上的重点项目,要细化量化、落实责任、狠抓推进。并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确定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服务力度,对续建和在建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对招商启动项目,要抓紧对外联系洽谈,对有意向的外来投资项目,要派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筹建中的相关手续;对研究论证项目,要在政策、项目、信息、市场开发及争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11、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手段,举全区之力招大商、引大资,努力形成全员招商、全面招商、全力招商、全责招商、全新招商的工作局面。明确招商重点。以空港经济产业园为平台,引进战略投资者,领办、创办专业园区,打造政策“洼地”,吸引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充分利用辖区存量资产辟建招商载体,做到一个企业策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做成一个招商载体,一个载体落实一个责任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外推介。创新招商理念。发挥我区的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整体规划,研究论证总部基地,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把石油石化大企业作为最大的商来招,通过加大服务力度,畅通沟通渠道,寻找与大企业的结合点和兴奋点,利用大企业的资源优势和资产优势,合作启动一批项目,实现双赢。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商联及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和外界的联系与沟通,提高***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招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并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逐项去研究、去落实,逐个去推进。进一步完善、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实绩考核评比。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和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并予以通报。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12、以企业融资上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证券市场的规范要求为导向,抢抓机遇,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大、做强,打造我区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要围绕做大做强企业,集中精力打好基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上市梯队。采取调查指导、加强推介、组织培训、跟踪服务、政策支持、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培育和储备一批上市概念好、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建立起以三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兴荣集团、北辰集团为代表的上市企业后备库。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成功上市。13、以增加区级财政收入为目标,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狠抓财源项目建设,扶持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利税大户;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大型综合市场、交通文体部门多层次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对异地注册企业清理,减少税源流失;加大同级财政审计力度,实行公安、税务、审计综合执法,坚决打击偷逃税、骗税、抗税行为。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不合理支出,加强经费定额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14、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手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环境优化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环境的竞争。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从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入手,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政策环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启动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真正落实“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诚信教育,增强***区对投资者的亲和力、公信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恶意竞争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政策允许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三、进一步完善经济工作推进机制15、严格落实责任。肩上有责任,才能使思想上有压力、行动上有动力。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20xx年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的要求,将8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量化,逐一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逐一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总负责人、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使每项工作、每件事都目标具体、责任明确。要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时间表,提出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按照时限要求不断强化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使人人都能以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尽心竭力地抓好工作落实。16、强化督办检查。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真正形成“领导抓督办、督促领导办”的局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门类地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了解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跟踪问效,发现和解决推进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质量和进度。17、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导向,对真抓实干、推进落实成效显著的干部要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只说不干、搞关系、不干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绝不迁就。要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结果,作为考查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18、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构筑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汇集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创业环境,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真有本事、真能干事、真能干成事的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引进人才的可行性对策,重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逐步建立起有规模的人才库和。加快提升现有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和落实经济工作的能力,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19、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经济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双重分工负责制,每名领导干部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推进一个重点项目,协调一家私营企业,包一个社区;每个单位和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一项经济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每个街道办事处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任务,努力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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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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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两个趋向”转换规律,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宁波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着力构建和谐农村,力争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达到1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万元,再实现3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260个以上,完成对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业高效生态、经济繁荣兴旺、生活宽裕殷实、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向上、管理规范民主,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文明和谐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
(三)推进新一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建成210万亩标准农田,稳定年8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积极推进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规划,明确目标,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到20xx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在近郊建设20个各具特色的都市型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基地和都市型园区建设予以扶持。继续执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四)实施强龙工程。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利用原有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对龙头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贴息补助标准。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及联营创品牌给予扶持。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到20xx年,实现农产品加工率50以上,建成50家销售额超亿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
(五)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区域性、专业性的比较优势,带领和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依托主导产品和特色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基本实现每一个特色产品、每一个基地都有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特色产业生产的大户基本入社,多数主导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组织收购营销。到20xx年全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家以上,并将其中100家培育成为规范化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提供便利服务等办法,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品牌创建及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增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继续安排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三分之一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种子种苗、种养技术、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予以重点扶持。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作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村农技信息员、农经信息网等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全面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信箱”工程,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七)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继续重视加强小城镇建设,强化小城镇的区域中心功能。结合小城镇规模扩大,引导二三产业、人口、劳力、生产要素、信息向城镇集聚转移,注重发挥城镇在提升产业层次和联结城乡基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页

础设施建设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特色块状经济,积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特色镇、专业村集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鼓励建设“民工公寓”。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拓展服务领域,继续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全面发展教育文化、旅游休闲、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八)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把实施“百千工程”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来抓,其它有关建设工程要与之搞好配套衔接。按照扩面、深化、提高的要求,到20xx年完成260个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全面进行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按照拆迁新建、整理改建、梳理改造和环境整治等不同的建设改造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突出村庄建设集约化、环境整治生态化、管理服务社区化三个重点,连线成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推动整治建设良性发展。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百千”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开展村庄和宅基地整理的政策,落实好村庄整治建设专项用地指标。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确定标准、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盘筹划城乡交通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继续推进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双百”目标,全面实现县道乡道路面硬化,全面启动村道建设,20xx年除海岛及部分山区外,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实现公交一体化。加快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分步推进区域联网,农村平原地区大网供水率达到80以上。市每年安排20xx万元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扶持联网困难的山区、海岛等地区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或独立供水工程,行政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千里清水河道整治任务,加大村级河道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日常保洁制度。继续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流域治理,全面维修加固标准海塘,提高农村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农村供电、通讯和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宽带网络和数字电视基本覆盖全市农村。
(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污染,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在适宜地区推广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鼓励在远离都市的乡村建立稳固的畜禽养殖基地。引导建设标准鱼塘,推行集约、生态化养殖。把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纳入实事工程,建设适宜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市级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要大力推广适宜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进程,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完善、提高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规定要求建设保护好300万亩生态公益林,加快沿海、沿江、沿路、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十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结对挂钩帮扶办法,创新发展思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村进行扶持。高度重视山区、海岛和革命老区发展,发挥山海资源和生态优势,对发展绿色、特色产业和旅游业采取倾斜措施。加快区域合作,鼓励项目开发,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对接。继续实施下山移民工程,结合村庄整治和生态移民,加快实现内聚外迁,加大对迁移农民的住房、子女就学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劳力的梯度转移,建设一批移民住宅示范小区和梯度移民示范点。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十二)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20xx年起全面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县以上统筹。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实行大市范围内城乡学校结对、教师互派,推进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支教,开展名师巡回教学。推进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加快免费义务教育推进步伐,20xx年秋季开始,对全市具有本市户籍的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对贫困学生实施帮困助学政策。对持有残疾证、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免费教育。积极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创造公平的就学环境。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农村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十三)健全和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主,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予补助。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县(市)区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达到每服务人口15元标准。加强农村药品安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特别是人畜共患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政府、集体、个人筹资额度,全面建立小病受惠和免费体检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受惠率,争取到20xx年住院有效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逐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经济困难人员医疗负担。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开展名医巡诊指导。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组织和鼓励城市卫生资源支持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以“东海明珠”工程为抓手,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阵地建设,改造提升休闲文娱场所,分批创建300个文化示范村。配置健身设施,建设健身路径,创建100个体育特色村。加快互联网、数字电视进村入户步伐,到20xx年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达到70。重视建设文化特色村镇,做好农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工作,促进民间优秀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扶持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继续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等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党员远程教育网、农经网等载体,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文化传播、科技普及、气象服务。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以“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并把文明村创建与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尚。
(十五)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民培训补助力度,推行“教育培训券”办法,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方法,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适应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对技术工人需求增加、要求提高的趋势,把以政府引导为主的素质性培训与以企业发展为目的岗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加大对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及新型农场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实用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继续选派优秀农民出国或进高校进修,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职业技术学校(院)。进一步推进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搞好培训就业对接,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十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提高重点参保对象的参保率。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加强各类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探索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集体、个人权利、义务明确,一个平台统一管理,标准有别、广覆盖、可接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各项救助。
五、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十七)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以中心镇为重点的乡镇综合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启动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制度,推动农村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促进人口向城区、小城镇集聚,使更多的农民转变身份。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试行对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组织政策性贷款。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把农业主导产业纳入保险范围,变农业灾后救助为产前保险,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十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注重在改革放活上下功夫。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允许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带动城乡资本、项目、人才等要素的互动。逐步探索盘活城郊农村存量资产,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财富积累的有效途径。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实行即征即保,失土必保,切实维护失土农民合法利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在城郊农村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方,要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着力解决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
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十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着力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党员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不断更新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岗位上来。
(二十)健全村级民主管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加快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强化村务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二十一)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建设多村融合的集居区,按照城市社区和小区物业模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在城镇近郊村、示范村及中心村,参照城市管理方式,分步推进社区化建设,逐步形成十五分钟治安、卫生、文化、生活服务圈,营造方便快捷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建设以小城镇或中心村为依托的农村城镇型新社区。加大空心村整治和自然村拆并力度,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等新社区相对集中,高标准建设集中居住区。
(二十二)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集综治、治保、调解、警务、巡防和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农村综治室建设。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日常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深化“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
七、加强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大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要坚持规划先导,完善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联镇带村促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度,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备足够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综合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一认识,延伸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县级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统筹城乡的关键,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责任。乡镇级承上启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新农村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
(二十四)增加财政投入。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在继续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一部分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用于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支农资金的协调与整合,原有建设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投放到新的农村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五)凝聚建设合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制定更有力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与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要发挥各方智慧,动员各方力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人才、技术、规划等方面支持。大力倡导村企结对建设活动,制定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调动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回报建设家乡的热情,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凡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10号)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快全区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扶持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稳定粮食生产。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补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0元。

对在征地复耕后,实行规模种植、集中经营的,每亩补助基础设施费300元。

2、鼓励发展精品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精品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农产品,对蔬菜瓜果50亩以上、花卉30亩以上、苗木100亩以上、精品养殖10亩以上的规模种养殖基地,享受如下政策:

(1)新建和扩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精品农业基地,经营业主需要自行建设改造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增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和个人,前三年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土地流转补助。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业项目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规模种养殖场环境改造及绿化建设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定生猪养殖小区实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助。

3、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公司加农户的发展模式,每年评选6-10个购销量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购销大户或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组建农产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模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扶持。

4、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和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费5000元,正常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每年每家补助活动经费1万元,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区配套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在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场,给予重点扶持。

5、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农业产业带动和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市补助范围的技改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6、鼓励建设“农家乐”等休闲项目。道路等外围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适当配套。业主自行建设的景点,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入企业按照我区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

7、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实行“一品一策”。 

二、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规模种植大户使用区内养殖小区的有机肥,运费给予适当补助。

区内有机肥料厂年生产商品化有机肥4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农户购买本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9、使用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补助投资额的50。

10、促进农产品树品牌、上档次。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措施实行;获得农博会等其它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的,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xx元;注册商标成功每只补助3000元。

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只奖励1万元,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只奖励5万元。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1、新建普通钢大棚连片在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xx元,连片在2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连栋钢大棚、智能温室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

(1)对购置农机部门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的(市、区农经网均有公示),一般按机械、设施价格的30补助,种养业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对农机部门组织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和设施,用于性能考查和适应性试验的,按机械及设施价格的70补助。

(3)联合收割机购置补助按“镇农机〔20xx〕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规模种养殖户安装喷滴灌及温湿调控设施的,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建造保鲜冷库补助设备投资的30;为解决产销运输问题,购买自备运输车辆补助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4、新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经验收达到区级农业科研机构标准的,给予10万元内奖励,并在农业科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

15、对新列入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申报农业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引进、试验种养殖新品种和适用技术,可以向科技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立项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7、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培训学校、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星火项目、金桥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18、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民信箱登记、业务培训和村联络点建设,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农民信箱优秀村联络员和农民信息员给予奖励。

五、加强动物防疫

19、实行动物免费防疫,免疫药剂全额由区财政支出;基层防疫人员费用根据区畜牧站核定,区、镇(街道)各承担一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支出。

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X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监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严格执纪执法与实现勤政廉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第二条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属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办理的所有事项纳入乡镇窗口全程代理。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全程代理受理点,由驻村干部担任全程办事代理员,将办理事项交回乡镇窗口办理。需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窗口负责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三)县直机关“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县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县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各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的送交事项,由“中心”全程代理,办结后返还乡镇窗口。
(四)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五AB岗工作制度及乡镇办公无双休日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乡镇在双休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值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相关联系电话。
(六)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及乡镇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乡镇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第三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经查实,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经查实,一个年度违反一次的,实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五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第六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被投诉查实,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二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八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效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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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触犯党政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部门的效能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若分管的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建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效能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条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本单位、本人的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本意见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级直属在永单位应参照执行有关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已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处理、处分规定按原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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