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xx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乡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抢抓机遇,战胜困难,实现富民强乡、振兴永和的目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农业农村工作(20分)
①农业生产(9分)
a、耕地抛荒整治、双季种植工作效果较好的计3分。
各村将耕地抛荒和单季稻生产面积核定到各农户,按上级要求按时登记造册,将减少和不发放国家补贴资金,及时登记造册反映情况计3分,不按实造表的扣2分。
b、培植种粮大户计2分,双季稻种植达30亩的种粮大户的每户计1分。
c、加强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4分。自筹资金达5000元以上的或村争取项目资金达1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计2分,认真做好水利普查工作2分。
②林改工作(2分)
按时完成林改发证任务,所有资料以林业局审核通过为准,3月31日前完成的计4分,4月15日前完成的计3分,4月15日后完成的不计分。
③森林防火及抗洪抢险(5分)。发生火情或洪灾,积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或抢险,如发现不及时或组织不力,需要乡以上单位协助扑火的每次扣1分,因村主干对抗洪抢险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灾情的此项不计分。
村主干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不能查到放火人员扣1分,如受灾严重不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的不计分。
④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4分)。参合率达到县要求的计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20分)
①民事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原则(12分) 本村范围的民事纠纷和各种矛盾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或处理,并拿出处理意见,如对村处理意见不服的,方可请求乡政府派人到村调解处理,因调处不及时或敷衍了事,造成越级上访的此项不计分。
②信访工作(8分) 因处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上访的按上级部门登记需要乡政府回复或接访的,上访人数超过5人(包括5人)到市县上访的扣2分,到省上访的扣4分到省、市、县上访人数少于,赴京上访的此项不计分。
(三)计划生育工作(21分)
1、“三查四术”工作(6分):三查率达50%以上,手术落实达50%以上计5分,每项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2分):计划外一孩征收标准为7000元,低于此标准的扣0.5分。
3、人口信息采集(4分)漏报一个出生的扣2分。
4、迎检工作(5分)配齐信息员,并积极开展工作,村干部和信息员按要求做好迎检工作的计5分,信息员未配齐配好的酌情减分或不得分。
5、配合计生组突击工作(4分)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工作组到村一次扣1分,村干部无特殊原因一次不参加扣0.5分。
(四)党务工作(10分)
1、村支两委团结,充分的挥党员、组长积极性计3分。
2、支部建设2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计1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3、培养后备力备力量2分。按党章要求培养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按党员的发展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扣1分)。不按程序发展党员(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3分。村级财务不按时、按程序算帐的扣1分,不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的扣1分。经查处有违法乱纪的扣1分。
(五)综合考核(29分)
1、遵守工作纪律(3分)。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一人次扣0.5分,并且不发放当次会议工资。
2、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本方案没有规定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10分)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工作,“两会”欠款清收工作,水费收缴工作,重点工程协调工作等。如交办的工作有一件不落实的扣2分。
3、招商引资工作(只加分不减分),有招商引资项目到位的加2分,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4、社会公众评估(16分)。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评议8分,党员、组长评议8分,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优秀计8分,称职计6分,不称职不计分。按平均分值考核到人,并作为“好支书”“好主任”“好副职”“好计生专干”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班子成员对交办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保存,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二)半年考核,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各村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并召开会议进行讲评调度。
(三)年终综合考评,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行考核,村支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年冬总结会上进行评先评优或追究责任。
三、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前六名为先进单位,并按考核得分发放目标管理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村支两委换届村干部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对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提请党政联席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或停发工资处理。
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分类及内容
(一)、范围:本方案用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未纳入市安委会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涉及安全生产其他分管负责人。
(二)、分类: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及对安全生产履职要求不同的情况,按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辖区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协助管理等四种类型。具体分类为:
1、辖区管理类。具体包括: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参照考核的xx、xx2个工业管理区。
2、监督管理类。具体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农机局、地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养护公司、地方海事处。
3、部门管理类。具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外贸局、广电局、体育局、农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
4、协助管理类。具体包括:市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总工会、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
上述所列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单位职能变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分类调整;未列的部门、单位,也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增列。
(三)内容:安全生产履[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职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主要考核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隐患治理、监督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事故控制和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按《南康市安全生产履职分类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实施。
二、考评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实施,从四种类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办法如下:
(一)、履职年度时间指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年度时间从有关规定。
(二)、考核分单位考核和责任人考核,采取单位考核与责任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考核分自评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责任人考核只作自评,不另外进行组织考核。对责任人考核的等级评定参照单位履职考核的情况进行。
(三)、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考核表》加、扣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三、考评程序
1、自评。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在20xx年1月6日前,撰写好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述职报告,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并量化自评得分。
2、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开由有关部门、企业人员参加的[此文若非在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网,更多原创]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按照《考核表》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作出量化评分,并提出改正意见。对各考核单位有“日常考核”项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综合年度内各考核情况,按加权平均方式考核量化评分。
3、评定。市安委会负责召集各考核小组组长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履职等级作出初定,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0~90分(不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60~70分(不含70分)的为挂牌警告[此文若非在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网
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第2页
,更多原创]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责任人考核结果以上述对应分数分四个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二)对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的责任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被考核单位或所监管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奖)资格,并对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或不达标单位的;
2、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特大生产、交通、火灾事故的;
3、发生校园内因安全生产隐患造成死亡事故的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追赶跨越发展,决定对局机关干职工20xx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教研室教研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干职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奖惩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自我考评、股室考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行政考评相结合。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股室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局机关干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其他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各股室平时要注意原始考核资料的积累,重点工作和活动要有专人及时记录,要有小结或阶段性结论,便于年终考核检查。
三、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自我考评。由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自我考评结果供行政考评参考。
(二)股室考评。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三)民主测评。组织局机关全体干职工进行年度民主互相测评,根据测评对象一年的德、能、勤、绩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民主测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20%。
(四)行政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对干职工自我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相应的原始考核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行政考评分值占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的60%。
(五)计分方法。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股室考核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考核总分200分)
(一)思想政治(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非法组织。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分)
2.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自觉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3分)
3.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行为。(4分)
(二)学习提高(20分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第2页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微机操作。(2分)
2.自觉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干职工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或培训不少于48学时(3分),自读好书10万字以上(2分),自觉阅读党报党刊、教育报刊(2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3分),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3分)。(15分)
(三)作风纪律(40分)
1.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2.按时上下班,无旷工现象。病、事假或出差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报批,请病假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发给,一年内连续请假15天或累计请事假达30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该项为0分。讲求办公效益,上班时间不闲聊,不串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旷工(缺席)扣3分∕天(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扣2分∕次。(20分)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打接电话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酌情扣1~3分,并承担相应责任。(5分)
4.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说有损集体荣誉的话,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严格保守工作机密。(5分)
5.严格财经纪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各种办公、生活资源,无超规超标、损公肥私行为。禁止用单位电话办理声讯、充值等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给予与所耗话费等额的罚款。(5分)
(四)岗位职能(130分)
1.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股室负责人安排和交办的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拖拉、效率高。(20分)
2.努力钻研所从事的业务,对本职工作得心应手,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做到失误少、成效好、群众满意率高。(20分)
3.及时认真阅处上级和相关部门转送来的各种公文,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按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因工作拖沓被相关部门督促通报每次扣5分,因办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该项为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20分)
4.做好主管工作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时准确地校对,不出现差错。(20分)
5.自觉主动地按程序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不擅作主张。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力所能及地为领导当好参谋。(20分)
6.主动配合其他干职工做好相关工作,不配合、找借口、工作未做好的每例扣2分。(15分)
7.按照“融入教师、走进课堂、贴近学生”主题活动要求深入学校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了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参加学校领导、教师座谈会,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4次,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检查学生就寝、就餐等不少于4次,并且每次都要写出有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报送秘书股备案。未安排挂片挂点的干职工,每年随同分管领导到有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并每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报送秘书股备案。(15分)
(五)加分项目
1.个人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5、3、2分。以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在国家、省(部)、市(厅)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分别加4、3、2分(2、1、0.5分),在县级“两办”信息及新闻媒体发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录用一篇(条)加2(0.2)分。
3.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并被评为县以上先进的学校,给挂片、挂点领导干部加1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三送”活动等中心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县以上表彰的,给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加2分。
(六)扣分项目
1.干职工出现违纪现象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从总分中扣5分;受到处分的,一例从总分中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2.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受通报批评的,一例从总分中扣5分。
3.挂片、挂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一次从挂片、挂点干部的总分中各扣5分;有严重过失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五、结果使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按“年度津补贴发放总额×干职工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所得的津补贴”的公式计算发放每个干职工的津补贴。
(二)实行争先创优奖励。对争先创优的干职工除在考评中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外,并实行如下奖励:
1.对为完成特殊工作、紧急任务经申报批准加班的人员按50元/天·人标准发给加班补助。
2.对全年出满勤的干职工发给奖金300元。
3.当年被评为“先进股室”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600元;教育教学工作或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对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分别发给奖金3000、20xx、1000、800元。
4.对有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别奖励。
(三)严肃考核结果。对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落后或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年终考核确认后(构成违法违纪需追究责任者另行处理),给予分流下岗、降低待遇、调整岗位、调出机关、责令辞职等处理。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 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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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版权所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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