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我们的目标,写下我们的工作计划。制定计划能清楚自己要做什么,清楚事情的进展情况,明确目标。一份简明扼要的的工作计划是什么样子的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X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监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严格执纪执法与实现勤政廉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第二条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属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办理的所有事项纳入乡镇窗口全程代理。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全程代理受理点,由驻村干部担任全程办事代理员,将办理事项交回乡镇窗口办理。需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窗口负责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三)县直机关“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县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县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各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的送交事项,由“中心”全程代理,办结后返还乡镇窗口。
(四)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五AB岗工作制度及乡镇办公无双休日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乡镇在双休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值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相关联系电话。
(六)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及乡镇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乡镇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第三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经查实,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经查实,一个年度违反一次的,实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五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第六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被投诉查实,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二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八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效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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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触犯党政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部门的效能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若分管的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建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效能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条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本单位、本人的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本意见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级直属在永单位应参照执行有关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已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处理、处分规定按原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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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重要意义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客观要求;是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切实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机关和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提高,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干部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体质等素质的培养锻炼,提高各级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机关作风得到改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服从大局,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厉行节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争创一流;洁身自好,健康娱乐;心系群众,当好公仆。

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被追究,侵权要赔偿。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行为,确保职能到位。

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削减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电子政务,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实现行政服务提速。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优化工作机制,积极打造优质便利的服务环境、公正规范的法制环境、高效宽松的政策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通过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能力建设。机关干部素质高低是决定其工作效能的一个根本性因素,效能建设要从加强机关干部能力建设入手,使机关干部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能力水平适应时代的要求。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荣辱关教育,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提高机关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使广大机关干部自觉践行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抓好对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现代市场经济、公共管理、国际通行规则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在机关内部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采用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科学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提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反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确保职能到位。坚持执政为民,反对与民争利,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从严治政,反对自由主义,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软弱涣散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解决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等问题,确保言路畅通。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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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管人管事,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完善落实以下制度:

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服务承诺制。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

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否定报告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书面报告上级备案。版权所有

办事公示制。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办理。

效能考评制。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对公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

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其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坚决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和改制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刹领导干部违规收送钱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公款吃喝,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歪风。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多管齐下,推进教育倡廉、制度管廉、监督促廉,努力构建具有曾都特色、切实管用的惩防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曾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在政治纪律、执法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五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承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版权所有

(二)强化舆论监督。设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与区纠风办联合办公,投诉电话:3250100),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案件处理。建立专门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在简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为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活动载体。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活动载体,丰富机关效能建设内容和形式,促进各项工作。各单位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要善于借势,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争创奋发有为的好班子,争当建功立业的好干部”、“抓中层、带机关、促发展”、“改进机关作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信送给加西亚》学习讨论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加强效能建设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载体,切实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年终考核、行风评议,按照“上评下”与“下评上”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公众评议机关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各个环节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明查暗访等方式,促进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整体推进。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制订措施、考核总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五)强化考核奖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按照分级组织实施,分类考评的原则,每年底对各单位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评定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名列前10位的区直单位(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占前20位)和前5位的镇(办)(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占前10位)为“先进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且位次列倒数一、二位的,或公众评议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其它为合格单位。每年年底,区委、区政府召开机关效能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评结果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15;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党政主要领导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降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5。

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单位”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诫勉、交流、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评为不合格的垂直管理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诫勉、交流、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

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意识,明确效能建设的工作定位,健全完善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有效履行效能督查和绩效察访核验职能,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及其政府的形象;巩固和创新效能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着力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推动和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中心强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回顾总结十年实践,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今年是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十周年,也是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十周年。十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监督,运用效能手段查处了一批阻碍发展的人和事,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政府管理创新;区效能建设十年,始终走在全市前头,一年一个台阶,先后经历了“快速起步、规范建设、深化提高、全面推进、纵深拓展、自我建设、总结强化”等阶段,是机关作风大转变、发展环境大优化、政府形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而富有成效的十年。区效能办根据省、市效能机构的安排部署,将开展系列纪念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孙春兰书记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十分重要,应认真总结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这是纪念活动的根本目的”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回顾总结十年实践,总结好的经验,巩固好的成果;广泛宣传好的做法,好的成效,推广好的典型;要认真思考,努力查找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明确效能建设的工作定位,针对性地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要组织征文活动,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效能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谈体会论感受。要召开纪念座谈会,交流畅谈十年来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经验。要开展宣传报道,在机关及系统网站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并组织新闻媒体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收集图片影像资料等,充分展示机关效能建设十年来的成果,进一步加深机关干部及群众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切实加强效能督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发挥效能督查在绩效管理中的推动作用,结合察访核验工作,有效促进全区绩效管理创业竞赛和效能考评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围绕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事项,开展重点效能督查,解决“中梗阻”问题,清除实施过程中的障碍,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党委、政府部署的阶段性、突击性专项工作;对防汛救灾、防抗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难险重任务;对效能投诉的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介入,开展专项效能督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安定。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落实,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及政务公开、会风会纪等情况开展常规效能督查,增强监督外力,规范机关行为,强化效能意识,巩固效能建设成果,落实效能问责制度,提升机关良好形象。突出项目指标落实、效能制度建设和落实、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机关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等,进行现场性、即时性、过程性查看和督促,加强机关管理,推进履职到位,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办事效率,提高公众满意度。
各效能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阶段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改善民生措施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的力度,认真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效率不高、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等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绩效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形成人人负责任、人人干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认真办理效能投诉,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履行效能投诉中心职能,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认真办理,绝不手软。进一步畅通来人来函、网络投诉和效能信息点采集等投诉渠道;宣传和引导使用全省统一的“968168”效能投诉平台;建立和完善各级效能投诉机构和投诉平台,统一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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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上设置和公示全区效能建设单位的效能投诉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发挥“服务海西发展效能情况信息点”的作用,及时收集基层和企业的反映诉求,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督促其及时纠正和解决。
建立直查快办的投诉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投诉件的自办和督办力度,完善效能投诉件限时办结制度,努力提高办件质量。对一些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过错和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投诉问题不及时纠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或人员,要坚决实行效能告诫;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挥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适时开展典型投诉件回访和明察暗访活动,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四、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要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围绕“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总体目标,着眼于提高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眼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由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决策领域拓展,在广度和深度上最大限度压缩和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空间,让裁量空间由“个人说了算”变为“制度说了算”。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规范、按流程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平台,提升“市区一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建立“市区一体”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定要求和考核考评内容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和跟踪管理,按照“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等要求,不断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流程,简化程序,充分授权,杜绝两头受理;要规范建立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办事窗口的效能建设,强化入驻“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窗口办事效率,规范行政服务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运作,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提高指南和目录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健全部门政务信息向同级效能机构报备制度,落实政务公开“五项制度”情况的效能督查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它工作情况要随时进行公开。要及时在内部网站或公告栏公开办事流程、政策规定、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做到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结合当前实际,要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的公开,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紧密围绕“市区对接”要求,持续开展绩效管理和效能考评活动
今年,区委已确定将21个乡镇、街道和所有区直部门全部纳入全区绩效管理创业竞赛和效能考评,按照“一个文件、三项内容”的要求,对绩效管理方案作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实行“三位一体”机制,整合成争先创优的综合平台。根据各级各部门单位履行的职责,分类实行绩效管理考评和效能建设考评,突出了市上绩效管理和创业竞赛指标的对接,倾向基层的职能作用,强调部门尽职尽责,关注单项指标在全市的名次,导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类准确站位,认真学习研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掌握具体考评内容和规则,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创业竞赛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要把绩效管理和效能建设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手段,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和效能制度、办事效率、机关作风及优化环境等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促进各级行政人员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建设意识,运用绩效管理的方法手段和效能建设载体,管理工作项目,推动工作落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情况,建立考评机制,认真落实绩效责任。加大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力度,及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反馈,推进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进自身建设的有力手段,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要把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实行效能建设奖惩制度,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形成团结奋进、积极向上、争先创优、不断进取的新风尚。通过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强队伍、促规范、提效能,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七、加强自身建设,促进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
切实加强区级效能机构的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的部署,参照省、市的做法,设立效能监察室,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机构,理顺工作体制。要健全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机构网络,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各效能建设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要聘请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的效能建设监督员,建立和完善效能监督员管理制度,把监督员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督员应有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作风和业务建设,效能建设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要增强发展意识和为民意识,主动融入,全面履行职能;要增强创新意识和拼搏意识,不懈努力,善于争先创优;要增强原则性和公正性,秉公处事,提高效能威性。
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我区正处于加快发展关键时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担负起推动发展的责任,自觉把机关效能建设放到全面加快海西绿色腹地中心强区建设的大格局中加以推进,要立足本职,站位全局,服务中心,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强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扩大基层民主,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监督机制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动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镇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推动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⑴依法开展。镇机关及派驻站所效能建设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⑵实事求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应客观公正,有理有据;⑶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⑷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版权所有
三、工作范围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范围是:镇机关及镇各部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四、工作目标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是: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⑶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⑷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⑸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⑹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廉洁奉公的机关工作机制。
五、工作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严格机关管理,结合机关的工作职能和业务事项,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⒈实行政务公示制。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行职责身份公示,墙,佩卡上岗;二是实行人员去向公示,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去向,每天应在岗位牌上明确;三是实行办公制度公示,各部门公布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及项目均公示上墙。
⒉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办事被首问的人,只要是镇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要负责解释、联系,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负责引路,否则以失职论处,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⒊实行限时办结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决定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依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合理的时限,并公布于众,各部门部署工作,必须要有时限要求。
⒋实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⒌实行服务承诺制。各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实行服务承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在健全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在制定服务承诺标准上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在落实承诺上责任上要做到制度建设到位,领导检查到位,落实奖惩到位,重点是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究查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体系,加强跟踪考核,抓管理促效能,抓制度促勤政,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加强内部跟踪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⒎实行上岗离岗挂牌制。每周实行五挂牌一点名,出勤情况每月公布1次,与年终补助挂钩。请假必须严格按请假程序和要求,无故未挂牌、由别人代挂牌和代别人挂牌的一律视旷工处理。
⒏实行绩效考评制。要采取组织考评和社会各界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每月补贴和年终补助挂钩。
⒐实行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双重管理人员的,报其主管部门;副科以上干部报县委组织部。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福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丘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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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钟梅芬谢广宁徐湘琴陈广平
成员:肖玉华涂政平刘萍珍郭元胜版权所有
陈文清黄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广宁同志兼任,负责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
七、监督机制
实行有效监督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保证,决定聘请刘丰波、刘文龙、王道春、郭元胜为监督员,组织他们明查暗访。各部门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机关效能问题。同时,在效能建设中注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风,以保证效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适应“二期开发”新形势,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按照“巩固、提高、创新、深化”要求,对200*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已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开发区以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为目标,按照“廉政、高效、透明、服务”总的要求,围绕增强工作人员公仆意识、亲商意识、服务观念,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运行体系,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为此两委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按照两委的决定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开发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受到了上级肯定和广大投资者、驻区企业、群众好评。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实践的系统工程。要继续落实好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查找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同时要按照与时俱进要求,树立新的效能理念,学习、借鉴、创新、实践,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二、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0xx年开发区机关效能建设要在解决有效的、有回应力和高质量的服务能力问题上下功夫,坚持以结果为本的管理方针,深化“公共责任和客户至上”效能理念,重点推进全面创新全员招商、降低行政成本、办件把关责任制、改进效能考评四方面工作。版权所有
(一)健全全面创新、全员招商激励机制。
创新是开发区发展和推进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也是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手段和源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与时俱进要求,树立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要从观念、政策、策略、措施和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创新,求新求变。要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增强创新能力。要表彰奖励有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反对本本主义、不思进取、因循守旧,形成全面创新的激励机制。
招商引资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开发区工作绩效的主要体现。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招商员”的观念,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利用一切机会,积极宣传开发区、推介开发区。要表彰奖励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员招商的激励机制。
(二)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坚持以结果为本的管理,就要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作为管理服务活动的核心和目标,办任何事情都要讲求“效率、效益、效果”,使之成为普遍地、自觉地“公共责任”意识。做到既放松具体的规则,又谋求结果的实现;既提高行政的效率与管理能力,又保证管理服务的质量,通过内部管理的改革和措施的完善,体现以最小行政成本投入,产生最大效益的改革取向。具体措施是:
1、确保经费管理使用有效,压缩行政性经费开支。按照“经营城市”理念,财政资金使用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为重点,树立“成本——收益”、“投入——产出”意识。行政性经费开支要控制固定开支、压缩变动开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经费开支适当合理。
2、从全局的、系统的、联系的观点出发,控制工作中产生的负面影响。要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做任何工作,在追求实现工作本身效率结果的同时,要预见并处理好工作过程中可能连带产生的其它问题,把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要正确处理局部效率与整体效能的关系,效率只有在用来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和实现核心目标时才有意义。
3、讲求首次效应,减少工作反复。做任何工作都要讲求首次效应,争取“第一次就做对”,而不要等出错后再改。工作中的反复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效率效能的降低。因此,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强化敬业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4、减少环节,理顺关系,提高行政运转效率。存在不必要的环节和运转关系不顺,就是增加了行政成本。因此,要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理顺部门内部和外部关系,特别是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提高行政运转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重点招商项目在立项筹建过程中“绿色通道”制度。
(三)增强服务的回应力,健全办件把关责任制。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树立全新的客户服务理念。在开发区投资者是最重要的客户,同时所有与招商工作有联系的、相互依赖的、需要做出反馈与反应的企业、机构和部门都是客户。树立“客户至上”管理服务理念,就是要强调开发区招商引资和相关的机关管理活动必须以投资者为中心、以投资者的需要为导向,应从政策层面、招商策略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增强对投资者需求的回应力,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发展,适应投资者的需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超前服务的意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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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商所想,急客商所急,逐步形成自愿服务的工作热情。
为此,在继续落实好否定报备制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办件把关责任制,既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工作人员对客商负责、对办件结果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来确定各自办理业务的要件,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制,一要对廉洁办件把关;二要对正确办件把关;三要对办件效率把关;四要对办件的效果把关,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办件把关责任制的重要保证措施。
(四)强化服务效能的质量管理,改进效能考评办法。
要进一步健全以效能监督检查制度、效能举报投诉制度、效能考评制度、效能告诫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效能质量管理体系。要选择若干重点招商项目,对项目从立项、登记注册到筹建全过程的服务效能进行跟踪督察。版权所有
要改进效能考评工作,立足于效能考评与效能建设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一致。通过考评这一手段体现出,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效能建设鼓励什么,反对什么,达到树正气、鼓干劲、杀邪气的目的。
三、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两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效能办组织协调,直属部门、派驻机构和驻区公共行业服务单位共同实施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并收到实效。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切实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资金、资产和收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县直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的原则,实行“逐项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存量收回”的预算管理办法。乡镇(街区)预算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单项奖补、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及支出一律纳入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只对上级新增项目,县委、县政府新增工作任务,政策性增支或项目配套以及必要的专项活动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定期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调整情况。

(三)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一律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等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规范举债程序,限定债务用途。除政府债券形式外,预算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擅自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特殊情况需要举债,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二)跟踪债务变化,核实债务信息。各债务责任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动态数据,保证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为债务的置换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并纳入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三、强化政府性投融资管理

(一)加快转型,规范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投融资公司的转型改制,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要做实注册资本,完善资本注入方式:将原资本变现,实行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四资”注入;实行企业净资产注入,将我县发展较好的国有公司的所有国有产权对应的净资产划入县发展投资公司,壮大县发展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适时组建县发展投资集团。投融资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扶贫攻坚、土地收储、特色产业等建设,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经营主体作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加快融资模式创新。积极争取统贷统还、转借转贷等优惠的政策性银行贷款,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条件成熟后,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措投资资金。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成立1—2支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基金,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债务风险和财务危机预警提示机制,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规范信用担保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由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审保分离、分级审批、防控风险。担保业务按照“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保前调查、提供反担保物(人)、与协议银行共同审查、报项目评审会投票表决”这一流程办理。县金财担保公司对县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及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二)严格担保审查,规范担保行为。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企业进行资格诚信评估,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审查,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出担保初审意见,报评审会评审。经批准的企业担保贷款,由申请企业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三)加强全程监督,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完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事后催收和追偿的处置机制,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诚实守信,按时还本付息。

(四)改进业绩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43号)精神,在严守风险底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担保风险的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为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县发展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程序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全县资产总量、分布、构成状况,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壮大投融资平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下同)时,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处置。涉及行政划拨土地处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杜绝缺编漏编现象,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县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三)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信政办〔20**〕133号)规定,数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后,单项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其中,50万(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的实施意见》(**政办〔20**〕78号)执行或单位自愿依法选择公开招标。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报采购办批准后实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发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等合法凭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开据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由县财政部门从国库或支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公开范围内容。评审范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评审内容:项目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开展项目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竣工结(决)算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协调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由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投资评审特聘机构库,同时组建复核专家库,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三)规范评审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所需资料到县财政部门登记。进入评审程序后,县财政部门委托采购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论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书面核对意见反馈到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连同专家复核意见一并反馈到评审中介机构再核实。无异议后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县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八、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收益应及时入库,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已出让的地块,责任单位不能按期交出的应追究责任,并不得拨付征地费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用款单位在使用土地出让金时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拨付。单位需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提供宗地核算方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方案拨付资金,拆迁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确保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对以前年度成立的各个建设指挥部进行全面清理,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按工作任务进行合并;对已结束其工作职能的指挥部进行财务清算。指挥部负责对资金、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报告和财产清单,做好终结审计、资产移交、资金划转、财务档案移交和帐户撤并等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撤销的指挥部在结束职能后3个月内,须向县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申请,县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终结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政府。

九、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坚持“一支笔”为主的会审会签制度,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单位要规范建账,实行收支统管,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县直单位备用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收支坚持“旬结算、月报告”制度,支出票据每月汇总报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列支,大额支出要注明原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入账。单位财务要提前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单位“小金库”检查,发现“小金库”一律收缴财政,并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

(三)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单位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实行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印章分管,相互制约,不得交叉兼职或一人多岗。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消费,对单位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公务卡支出及现金支出之和)比重达不到60%的,下调现金提取额度。逐步取消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36号)。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收费项目的信息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收入征管机制。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在全县各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五统一原则,通过财政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税、银行代收、财政监管、资金直达财政专户和国库”。通过运用微机管理,实现“收费政策、票据使用、资金收缴”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做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银行和征收单位共享。

(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等制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票据,严格管控手工票据。

十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做好乡村项目库建设。涉及乡村的项目,对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拔付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乡村两级,告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具体工程量、工程标准、项目资金总额、已拨付批次金额等,要充分听取吸收基层意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监督。

(二)强化项目工程验收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两级全程参与项目检查、监督、验收,乡村两级没有参与验收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尾款,审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三)健全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管理以报账制和法人制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项目工程验收手续不全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不得报财政部门拨款。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如不依法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有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进行绩效评价,把单位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列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关于开展试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试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试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机关行政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部门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规章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立文明法制环境和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创环境新优势等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近两年要在全市镇(街)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为此,今年上半年在市、区两级选取重点部门同时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一)机关部门管理能力、水平有明显提高,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

(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在机关部门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四难”(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

(三)机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中梗阻”和不落实现象及时得到消除。

(四)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探索和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路子、方法,逐步健全和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市、区两级机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

(二)建立健全以五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为重点的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三)巩固完善以市、区两级行政投诉中心为主,横至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纵至各镇(街)的“一市五区”行政效能监督网络。

(四)探索并推行科学规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

(五)形成一套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四、试点内容及单位

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岗位责任、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目标管理和过错追究等五方面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职责,以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行政事务承诺制明确服务要求,以目标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以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强化监督、改善服务、提高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勤政廉政。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应建立“一岗双责”(即: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每个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20xx〕88号)“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将本部门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职责权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全面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行政事务服务承诺制度。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时限,公开接受办事效率的监督。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事项请求,凡在职责范围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作出回复;凡不在职责范围内的,须作出解释;凡职责不清的,应详细登记、报请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同时,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内部协调运作责任制。首次接受当事人请求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诿,要将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办事手续一次性告知;受理时,需要不同部门办理的,由受理人通过内部协调(或报请其主管领导出面协调),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四)落实目标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的业务特点,根据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以量化的形式,设置阶段性(半年或一年)的具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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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

(五)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贯彻执行市政府20xx年制定并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和《佛山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细则,修订完善原有的监督制度,把“八要八不得”服务行为规范和相关的惩戒措施以及行政行为过错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明确行政投诉处理步骤,规范办理程序,把工作标准细化到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报结、归档等每个工作环节,使行政投诉处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先在市、区两级的行政机关同时组织试点进行研究和实践,市级行政机关试点单位选定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和市国资委,区级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由禅城区负责组织。试点工作取得经验成果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五、组织领导版权所有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各区和市直各试点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3月底前):市和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试点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备案。

(二)制度建设阶段(20xx年5月底前):试点单位结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归类,开展调研论证,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重点健全“五项制度”,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开。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试点要求,具体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

(三)实施监察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边运行、边自查,重点根据自查发现和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届时,市效能办将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全面实施行政效能监督。一是成立效能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电子邮箱,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三是组织特聘的社会监督员进行巡查和座谈,反馈意见;四是建立健全局长接待日制度;五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评估试点成果。重点总结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中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路子、方法和手段,以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拟于20xx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综合、论证试点成果,并形成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版权所有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及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营造一个领导抓效能、全员讲效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关效能建设任重道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部门内科室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保证试点工作按计划、分步骤逐项落到实处,出好成果。

(三)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科室、单位,要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室和单位作为重点来抓。通过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严肃查处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损失的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当前办事效率低、不依法行政,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效能监察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效能监察工作融入其中,促进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做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

(四)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目前,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刚刚起步,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把行政效能监察寓于行政管理之中,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使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检查,严格事后处理,减少和消除滋生违纪违法现象。

各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选定试点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各区、各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市效能办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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