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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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区域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区关于加快经济建设若干意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区委提出了“建设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力争率先在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政府指出,完成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以发展经济为重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更快更好地推进全区的经济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经济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城市环境改造建设为突破口,以财源建设为支撑,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学习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开拓前进,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向公平、繁荣、健康、文明的小康社会迈进。——坚持科教兴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体制创新,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制促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努力把***区发展融入到国内外经济大循环之中。——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实现速度、效益和发展后劲的统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3、总体发展格局实现***区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必须深刻把握做实萨区、做大萨区、做强萨区的总体要求,突出“以我为主”的战略方针,主动出击,科学谋划,力争形成以“一镇、两园、四区”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一镇,就是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契机,规划建设好春雷镇。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功能、逐步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春雷地区的农业资源和产业优势,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城镇规划,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经济,力争把春雷镇建设成新兴工业区、新型居住区、生态旅游区。两园,就是辟建空港经济产业园。以*****飞机场、北方温泉城、黑龙江软件园为依托,以引进龙头规模企业为牵动,重新调整和规划春雷地区68平方公里的产业布局,辟建***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力争使这一地区成为产业高度聚集的高档次城市新区,成为现代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的示范区,成为未来***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规范提高***开发区工业园。以现有产业资源为基础,以工业广场的招商启动为载体,通过规范、引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培植特色、营造环境,使园区具有更高的产业优势、更高的产业效率和强大的投资吸引力,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的新型特色园区。四区,就是通过优化整合,打造东、西、南、北四个市场集群区。东部,以东风新村为中心,以现有商业集团为基本框架,按照“高、精、新、特”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一地区的城市功能和独有的商业氛围,打造具有精品商业特色的东安市场集群区;西部,以会战大街为核心,统筹规划周边地区的市场建设,通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速商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规模、水平和档次,巩固商业中心地位,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力的会战市场集群区;南部,以万宝大市场为主体,以城市规划与改造为契机,集中发展以建材、装饰、石材、仓储、物流等业态为主的大型货物集散中心,打造东城区重要的万宝市场集群区。北部,以新友谊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富臣家居国际博览中心为支撑,结合友谊地区游泳馆、体育馆改造,打造以家居装饰为主业的友谊市场集群区。4、目标任务未来五年及近一个时期,全区经济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到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2亿元,年均增长15%。20xx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590000万元,同比增长15,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5100万元、248000万元、3369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3、16、14。——到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6亿元,年均增长10%。20xx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力争实现37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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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00元,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二、切实把握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5、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氛围。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区上下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要树立“大萨区”思想。牢固树立“以我为主”的发展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将***区版图内所有的城市建设工程、城市管理服务项目、产业项目开发及第三产业资源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一考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通过掌握工作主动权,树立“大萨区”形象,巩固和提高中心区地位。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思想支配行动,思路决定出路。面对新形势、新起点、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思维、新观念、新办法。要有主动攻关的精神,勇于开拓,敢于碰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加快发展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倡导求真务实、多干实事的工作作风,不作表面文章,不搞政绩工程,所有工作都要重实效、看结果、比贡献;要树立稳妥地负债经营理念,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要贡献的大项目、大工程,要敢于负债支持,负债发展;要树立有分工,不唯分工的思想,大力提倡讲支持、讲配合、讲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要营造重视经济工作的风气,选派能力强、素质高、有朝气的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并在物质保障和政策待遇上给予倾斜,使经济战线成为考验、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熔炉。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富裕,是我区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全区工作的大局。全部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大局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一切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都要完全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局面。6、以构筑优势产业集群为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区属经济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变。按照“三产业大区、二产业强区、一产业精品区”的发展方向,将全区的经济区域划分为具有不同产业功能的经济板块,走现代产业集群的道路。根据不同板块的产业优势,对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进行积极、主动地调整和引导,着力培育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在中心地带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等,在春雷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精品农业和机场建设配套服务业等,在政策支持区和管理局资产闲置区重点发展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走集约化道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构筑中心区的强势产业集群。7、以新农村建设为统领,抓好精品农业建设。用工业化思路谋划农业经济,借助城市功能和城市资源,加快精品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建设好现代居住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抓好通村公路、电网改造、沼气开发、中低产田改造、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入开展科技兴农活动,联合东北农大、八一农大等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发适合城市型精品农业种植的名优特品种,提升种植水平,提高种植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水平。完善无公害蔬菜基地服务功能,探索构建农业物业,培育或引进农业物业企业,组建农协会,建立农产品销售运营体系,提高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8、以空港经济产业区为龙头,抓好园区建设。依托春雷地区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以*****飞机场建设、G015国道贯通、大广高速路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区空港经济产业区建设。高标准搞好规划。按照“依托机场、利用资源、发展新区”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努力把这一地区规划建设成集旅游、休闲、文化、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经济产业区,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产业功能定位。根据园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不同地域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具特色的产业功能区。依托*****飞机场建设,辟建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水库及周边生态资源,辟建文化旅游区;依托黑龙江软件园建设项目,辟建电子信息设备及服务外包产业园;依托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辟建绿色食品深加工区;依托小城镇建设,辟建配套完善的商务服务及居住生活设施;依托其余地区的土地优势,辟建现代制造、生物制药、建材、精细化工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研究好开发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划分区域、分片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整体推进产业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抓紧启动园区主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成立***空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全面负责园区各项工程的推进落实。9、以市场群建设为重点,抓好商贸业发展。以建设龙江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为目标,结合**物流园建设,全力搞好中区市场群建设,通过规划启动、产业联动、载体推动、招商拉动、政策促动等措施,加快商业设施现代化、运营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功能多样化进程,逐步提高以商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整体档次。按照提档、升级、规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以东风新村、会战大街、万宝地区、友谊地区为中心的四个市场群建设,努力形成中心商务区、专业功能区、组团片区三位一体、点线面结合的商贸中心,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商贸业发展格局,为建设三产业大区提供重要支撑。东安市场群,要以沃尔玛购物中心、地下商城、中央商城、新东风购物中心为依托,结合城市改造,对东安市场、经六街等地区进行集团式开发,努力形成以街心公园休闲便民购物组团、经六街高档综合娱乐组团构成的全市现代商业中心区。会战大街市场群,要以百货大楼为主体,以工业品批发市场、力佳广场、金霖家居广场、德威电脑城等商业载体为依托,以通讯、服装、小商品等业态为辅助,辟建种类齐全、方便快捷、一站式采购的全市最大的科工贸市场群。万宝市场群,要按照统一规划,将九区农贸大市场整体迁入规划中的**物流园区,完善万宝大市场,启动万峰市场、团结市场,将万宝地区规范整合为以建筑建材为主导的专业市场群。友谊地区市场群,要充分利用**东西部重要交通枢纽的作用,结合城市街路改造,搭建平台,辟建载体,营造氛围,增强吸引力,形成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居装饰市场群。10、以强化跟踪服务为保证,推进好产业项目。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平台。没有项目,就不能有经济发展。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抓经济、调结构、促发展、增后劲的根本性措施,紧紧抓住不放,力求在一些重点产业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对工业、商业、城建上的重点项目,要细化量化、落实责任、狠抓推进。并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确定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服务力度,对续建和在建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对招商启动项目,要抓紧对外联系洽谈,对有意向的外来投资项目,要派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筹建中的相关手续;对研究论证项目,要在政策、项目、信息、市场开发及争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11、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手段,举全区之力招大商、引大资,努力形成全员招商、全面招商、全力招商、全责招商、全新招商的工作局面。明确招商重点。以空港经济产业园为平台,引进战略投资者,领办、创办专业园区,打造政策“洼地”,吸引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充分利用辖区存量资产辟建招商载体,做到一个企业策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做成一个招商载体,一个载体落实一个责任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外推介。创新招商理念。发挥我区的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整体规划,研究论证总部基地,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把石油石化大企业作为最大的商来招,通过加大服务力度,畅通沟通渠道,寻找与大企业的结合点和兴奋点,利用大企业的资源优势和资产优势,合作启动一批项目,实现双赢。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商联及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和外界的联系与沟通,提高***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招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并逐一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逐项去研究、去落实,逐个去推进。进一步完善、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实绩考核评比。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和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并予以通报。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12、以企业融资上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证券市场的规范要求为导向,抢抓机遇,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大、做强,打造我区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要围绕做大做强企业,集中精力打好基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上市梯队。采取调查指导、加强推介、组织培训、跟踪服务、政策支持、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培育和储备一批上市概念好、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建立起以三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兴荣集团、北辰集团为代表的上市企业后备库。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从20xx年开始,每年争取有1-2家企业成功上市。13、以增加区级财政收入为目标,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狠抓财源项目建设,扶持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利税大户;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大型综合市场、交通文体部门多层次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对异地注册企业清理,减少税源流失;加大同级财政审计力度,实行公安、税务、审计综合执法,坚决打击偷逃税、骗税、抗税行为。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不合理支出,加强经费定额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14、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手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环境优化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环境的竞争。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从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入手,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政策环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启动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真正落实“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诚信教育,增强***区对投资者的亲和力、公信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恶意竞争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政策允许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三、进一步完善经济工作推进机制15、严格落实责任。肩上有责任,才能使思想上有压力、行动上有动力。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20xx年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的要求,将8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量化,逐一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逐一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总负责人、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使每项工作、每件事都目标具体、责任明确。要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时间表,提出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按照时限要求不断强化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使人人都能以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尽心竭力地抓好工作落实。16、强化督办检查。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真正形成“领导抓督办、督促领导办”的局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门类地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了解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跟踪问效,发现和解决推进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质量和进度。17、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导向,对真抓实干、推进落实成效显著的干部要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只说不干、搞关系、不干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绝不迁就。要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结果,作为考查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18、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构筑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汇集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创业环境,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真有本事、真能干事、真能干成事的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引进人才的可行性对策,重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逐步建立起有规模的人才库和。加快提升现有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和落实经济工作的能力,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19、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经济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和部门双重分工负责制,每名领导干部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推进一个重点项目,协调一家私营企业,包一个社区;每个单位和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一项经济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每个街道办事处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任务,努力形成全党抓经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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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快全区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扶持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稳定粮食生产。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补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0元。

对在征地复耕后,实行规模种植、集中经营的,每亩补助基础设施费300元。

2、鼓励发展精品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精品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农产品,对蔬菜瓜果50亩以上、花卉30亩以上、苗木100亩以上、精品养殖10亩以上的规模种养殖基地,享受如下政策:

(1)新建和扩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精品农业基地,经营业主需要自行建设改造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增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和个人,前三年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土地流转补助。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业项目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规模种养殖场环境改造及绿化建设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定生猪养殖小区实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助。

3、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公司加农户的发展模式,每年评选6-10个购销量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购销大户或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组建农产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模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扶持。

4、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和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费5000元,正常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每年每家补助活动经费1万元,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区配套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在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场,给予重点扶持。

5、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农业产业带动和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市补助范围的技改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6、鼓励建设“农家乐”等休闲项目。道路等外围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适当配套。业主自行建设的景点,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入企业按照我区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

7、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实行“一品一策”。 

二、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规模种植大户使用区内养殖小区的有机肥,运费给予适当补助。

区内有机肥料厂年生产商品化有机肥4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农户购买本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9、使用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补助投资额的50。

10、促进农产品树品牌、上档次。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措施实行;获得农博会等其它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的,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xx元;注册商标成功每只补助3000元。

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只奖励1万元,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只奖励5万元。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1、新建普通钢大棚连片在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xx元,连片在2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连栋钢大棚、智能温室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

(1)对购置农机部门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的(市、区农经网均有公示),一般按机械、设施价格的30补助,种养业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对农机部门组织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和设施,用于性能考查和适应性试验的,按机械及设施价格的70补助。

(3)联合收割机购置补助按“镇农机〔20xx〕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规模种养殖户安装喷滴灌及温湿调控设施的,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建造保鲜冷库补助设备投资的30;为解决产销运输问题,购买自备运输车辆补助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4、新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经验收达到区级农业科研机构标准的,给予10万元内奖励,并在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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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

15、对新列入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申报农业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引进、试验种养殖新品种和适用技术,可以向科技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立项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7、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培训学校、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星火项目、金桥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18、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民信箱登记、业务培训和村联络点建设,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农民信箱优秀村联络员和农民信息员给予奖励。

五、加强动物防疫

19、实行动物免费防疫,免疫药剂全额由区财政支出;基层防疫人员费用根据区畜牧站核定,区、镇(街道)各承担一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支出。

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社区加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及街道党工委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及指示精神,加快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步伐,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两委会成员讨论,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会目标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主题:“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原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的工作目标,把它作为我社区工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主题,就是要求工会紧紧围绕“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激发工会活力”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将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按照“建立工会无例外,发展会员无遗漏”、“家家有工会,维权能力强;人人是会员,权益有保障”的要求,今年,我社区新发展工会会员748人,做到工会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维权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已成为社区工会组织建设的新领域和新的切入点,任务非常繁重。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采取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的办法做好这项工作。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要本着“先建会,后规范”的原则,首先是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2、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是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基层工会要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与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结合起来,以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基层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使基层工会充满活力,切实发挥作用。要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领导体制、工作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社区已成立了以宋先荣为主席、原创:罗学华为副主席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落实目标责任。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3、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计划确定适合我社区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找准活动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开展特色活动。要注意培养2—3个典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4、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会活动情况信息。
5、评先树优。认真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评先树优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五)、明确参加工会的各种措施及活动意见细则
1、农民工不论其户籍地域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农民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经村(社区)或务工单位工会批准,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农民工可以在输出地的行政村(社区)工会入会,也可以在输入地的务工单位工会入会。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推行输出地入会为主的原则。
2、、以小组为单位,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社区工会基层委员会。集中管理的专业批发市场、写字楼,旅馆、饭店,文化娱乐、商品零售、个体工商户等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按区域、行业、性质或管辖隶属关系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归属村(社区)工会管理。
3、联系街道办党工委加强对工会组织建设和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的领导,争取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
4、加强与街道办党工委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大格局。主动争取党工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开展争创“合格社区工会”活动,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责任,建立制度,抓出成效。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切实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资金、资产和收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县直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的原则,实行“逐项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存量收回”的预算管理办法。乡镇(街区)预算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单项奖补、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及支出一律纳入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只对上级新增项目,县委、县政府新增工作任务,政策性增支或项目配套以及必要的专项活动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定期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调整情况。

(三)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一律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等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规范举债程序,限定债务用途。除政府债券形式外,预算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擅自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特殊情况需要举债,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二)跟踪债务变化,核实债务信息。各债务责任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动态数据,保证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为债务的置换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并纳入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三、强化政府性投融资管理

(一)加快转型,规范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投融资公司的转型改制,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要做实注册资本,完善资本注入方式:将原资本变现,实行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四资”注入;实行企业净资产注入,将我县发展较好的国有公司的所有国有产权对应的净资产划入县发展投资公司,壮大县发展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适时组建县发展投资集团。投融资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扶贫攻坚、土地收储、特色产业等建设,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经营主体作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加快融资模式创新。积极争取统贷统还、转借转贷等优惠的政策性银行贷款,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条件成熟后,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措投资资金。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成立1—2支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基金,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债务风险和财务危机预警提示机制,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规范信用担保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由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审保分离、分级审批、防控风险。担保业务按照“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保前调查、提供反担保物(人)、与协议银行共同审查、报项目评审会投票表决”这一流程办理。县金财担保公司对县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及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二)严格担保审查,规范担保行为。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企业进行资格诚信评估,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审查,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出担保初审意见,报评审会评审。经批准的企业担保贷款,由申请企业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三)加强全程监督,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完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事后催收和追偿的处置机制,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诚实守信,按时还本付息。

(四)改进业绩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43号)精神,在严守风险底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担保风险的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为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县发展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程序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全县资产总量、分布、构成状况,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壮大投融资平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下同)时,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处置。涉及行政划拨土地处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杜绝缺编漏编现象,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县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三)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信政办〔20**〕133号)规定,数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后,单项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其中,50万(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的实施意见》(**政办〔20**〕78号)执行或单位自愿依法选择公开招标。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报采购办批准后实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发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等合法凭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开据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由县财政部门从国库或支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公开范围内容。评审范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评审内容:项目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开展项目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竣工结(决)算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协调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由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投资评审特聘机构库,同时组建复核专家库,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三)规范评审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所需资料到县财政部门登记。进入评审程序后,县财政部门委托采购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论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书面核对意见反馈到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连同专家复核意见一并反馈到评审中介机构再核实。无异议后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县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八、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收益应及时入库,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已出让的地块,责任单位不能按期交出的应追究责任,并不得拨付征地费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用款单位在使用土地出让金时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拨付。单位需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提供宗地核算方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方案拨付资金,拆迁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确保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对以前年度成立的各个建设指挥部进行全面清理,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按工作任务进行合并;对已结束其工作职能的指挥部进行财务清算。指挥部负责对资金、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报告和财产清单,做好终结审计、资产移交、资金划转、财务档案移交和帐户撤并等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撤销的指挥部在结束职能后3个月内,须向县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申请,县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终结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政府。

九、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坚持“一支笔”为主的会审会签制度,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单位要规范建账,实行收支统管,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县直单位备用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收支坚持“旬结算、月报告”制度,支出票据每月汇总报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列支,大额支出要注明原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入账。单位财务要提前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单位“小金库”检查,发现“小金库”一律收缴财政,并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

(三)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单位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实行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印章分管,相互制约,不得交叉兼职或一人多岗。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消费,对单位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公务卡支出及现金支出之和)比重达不到60%的,下调现金提取额度。逐步取消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36号)。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收费项目的信息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收入征管机制。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在全县各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五统一原则,通过财政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税、银行代收、财政监管、资金直达财政专户和国库”。通过运用微机管理,实现“收费政策、票据使用、资金收缴”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做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银行和征收单位共享。

(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等制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票据,严格管控手工票据。

十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做好乡村项目库建设。涉及乡村的项目,对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拔付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乡村两级,告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具体工程量、工程标准、项目资金总额、已拨付批次金额等,要充分听取吸收基层意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监督。

(二)强化项目工程验收制度。项目所在地乡村两级全程参与项目检查、监督、验收,乡村两级没有参与验收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尾款,审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三)健全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管理以报账制和法人制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项目工程验收手续不全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不得报财政部门拨款。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如不依法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有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进行绩效评价,把单位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列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凡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10号)同时停止执行。

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X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监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严格执纪执法与实现勤政廉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第二条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属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办理的所有事项纳入乡镇窗口全程代理。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全程代理受理点,由驻村干部担任全程办事代理员,将办理事项交回乡镇窗口办理。需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窗口负责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三)县直机关“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县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县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各乡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的送交事项,由“中心”全程代理,办结后返还乡镇窗口。
(四)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五AB岗工作制度及乡镇办公无双休日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乡镇在双休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值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相关联系电话。
(六)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及乡镇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乡镇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第三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经查实,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经查实,一个年度违反一次的,实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五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第六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被投诉查实,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二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八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效能低

X县机关效能监察若干意见(试行)第2页

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触犯党政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部门的效能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若分管的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建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效能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条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本单位、本人的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本意见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级直属在永单位应参照执行有关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已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处理、处分规定按原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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