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科技兴镇工作发展,根据《祁门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施实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里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的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镇科委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第四条 平里镇科技发展,科技成果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镇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镇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镇科技奖是平里镇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镇科委负责镇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八条 镇科技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工益、重大工程、技术合作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1、技术发明项目中,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2、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系统、资源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3、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4、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科技合作项目,是指县外、境外科技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开发、科技培训、科技交流等的科技合作,对平里镇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6、科学研究项目,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新发现,研究方法和手段有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有较大影响以及在我县主要是指运用科学理论开发应用研究,对工业、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及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前瞻和指导意义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
第九条 镇科技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制定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
2、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技术发明中独立完成部分 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6、学研究中,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在解决实验技术难点上做出创造性贡献。
第十条 镇科技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 审报镇科技奖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解决了技术上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市内行业的先进水平。
2、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4、术为国内首创,或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应用效果良好。
5、学理论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学科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学术界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6、技合作中祁门县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二条镇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很大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平里
镇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2页
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FWr816.Com拓展阅读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XXX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团公司岗位轮换实施办法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某集团公司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第三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
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 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镇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进步奖的发言稿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