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给上级领导留下良好的印象,工作计划的撰写能够让提高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不要漫无目的,应该为自己先建立目标,之后设定完整的工作计划。我们怎么让自己的工作计划成为模板?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思路

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零售经营许可等为重点,重预防,抓治本,严执法,强基础,积极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从4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主要打击对象。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引线)家庭作坊;(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3)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5)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6)严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2、主要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播放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游字广告,拉横幅,群发短信,设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区)要在圩镇和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喷刷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组和包片驻村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各村(居、社区)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跟踪、报告责任。

(3)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每逢临近春节、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其他重要时段,高兴、埠头、城岗等老产区及周边乡镇必须先行开展集中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家庭作坊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高兴、埠头、城岗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其他乡镇(区)每季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6)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7)强化惩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对经营“炸鱼炮”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即罚款5000元),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尺度,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主要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具体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主要方法措施。

(1)摸清底数。由各乡镇(区)安监办负责,逐家逐户走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统一的表格模式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清楚是否属于“两关闭”或者“三严禁”治理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征求治理方法措施意见和时间安排。

(2)因户施策。在方法上总体坚持先易后难,堵疏并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

(3)宣传造势。一是召开全县乡镇(区)安监办主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将国家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专项治理的文件原原本本的印发至各零售经营户;四是各乡镇区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会议,宣贯上级专项治理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依法推进。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乡镇(区)安监办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年9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限期整改经营户必须实行“双限(即限品种、限数量)供货”;二是在**年9月30日后,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停业整顿经营户停止供货;三是在**年12月31日前经停业整顿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关闭。

(三)严格办证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许可办证条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精神,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办证“关口”,“堵”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许可办证。

1、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外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乡村长期零售点可实行专柜销售,但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要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具以上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销售店面入口、货柜、存放区等显眼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宣贯政策法规为切入点,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以会代训”的模式,创新零售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教育过程管理,对缺席学习的一律不予办证。要严格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许可办证。

5、拓宽零售经营模式畅通百姓烟花爆竹经营创业渠道。在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允许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厂家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直销店,允许有经济实力和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连锁店,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难度较大的县城和圩镇试点设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四)积极沟通协调,大力促进烟花爆竹燃放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督促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年,农村节日烟花爆竹消费量不断攀升,农村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农村清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乡镇(区)、各村(居、社区)通过播放广播、电影插播、制发短信微信、涂刷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安全知识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燃放理念,积极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房屋等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事故。要积极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和文明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2、严厉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现场试放。督促各乡镇(区)建立健全春节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的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烟花爆竹零售户在燃放安全距离内现场试放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公安、邮政、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零售配送以及快递、物流、客运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通过普通物流运输、快递邮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

(五)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

加大对批发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仓储、配送和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管控。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批发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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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重点,深化整治,突出抓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安全综合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州亚运会平安举办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1、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分类评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巡查执法监督等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大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制定涂料、林产化工、工业气体(乙炔)和酒精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完善标准化指导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措施,力争今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指导,严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惠州、东莞、韶关、揭阳等地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4、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完善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等从业人员素质。

(二)深化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指导企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动化改造措施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6、指导督促有关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任务,重点搞好纳入省政府搬迁计划的187家企业和广州、深圳等市剧毒化学品仓库的搬迁工作。

7、学习借鉴北京“平安”奥运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8、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季节特点,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各项安全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

9、全面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管理

10、组织专家开展对广州南沙、湛江港、东莞立沙岛、惠州大亚湾、揭阳揭东港等几大重点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策措施,提高重大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1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和《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的原则要求搞好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四)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

1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做好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加快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力争今年与地市级现有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5、根据涂料生产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涂料生产防静电课题研究,指导提高涂料生产企业安全运行能力。

16、加强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17、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18、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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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19、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六)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国庆前后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今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21、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强化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22、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江门、肇庆、茂名3市试点,力争年内全省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

23、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择时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媒体继续刊登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下发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抓好国家总局新修订出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管员以及守护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5、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26、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研讨会。

(七)加强协调,进一步指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7、以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为基础,做好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动态管理。

28、协调公安、外经贸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强化对食品的监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xxxx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按照区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现制定xxxx年本区食品安全监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良好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工作
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管理,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力争使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35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做到持证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深化食品生产备案工作,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加工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等情况,严厉处罚相应的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开展安全性评价和研究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
动态跟踪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及时查处违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本着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整治地下窝点成效纳入创建平安小区考评体系,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地等区域加大稽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大相关职能部门联手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率的回升。
(区工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局配合,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区城管大队牵头,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三)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在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超市、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熟食、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超市、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以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为手段,重点加强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
(区食药监局负责,区工商局、区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区工商局负责,区食药监局、区经委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完成区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加强肉类市场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区经委负责,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计划》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指导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内。杜绝发生因管理部门失职导致的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巩固提升。通过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管理手段逐步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逐步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有效应用。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部标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平台的运行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每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抓落实,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隐患得到明显控制和消除。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科室要把安全监管贯穿行业管理全过程,按上级要求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做扎实、做仔细。同时,要承担安全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任务及督办工作。

1、制定20xx年安全监管计划,明确各科室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各科室要与各管辖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奖惩标准,严格目标考核。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

2、第一季度局安委会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内容和责任。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3、清理道路运输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重点清理客运(含旅游)、危运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并将辖区企业明细、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表。2月中旬前报安全监督科。(汇总后报至市处安全科)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4、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客、货运道路运输许可、机动车维修和物流相关业务备案的审查工作,严把行业市场准入关。同时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各科室“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督促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各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5、制定暗查暗访工作方案,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暗查暗访不少于一次。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二)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

按照安全隐患发现、督办、跟踪、复查、销号“五统一”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到位,坚决根治到位。

1、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隐患的自查和排除,形成长效隐患排查机制,同时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把企业排查与各科室排查结合起来,运输管理科、维修管理科每月检查企业不少于2次。物流发展科每月抽查企业不少于15家。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法规科将违规查处及调处情况报安全监督科)。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三)强化打非治违

以窗口地带及客货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1、制定20xx年本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货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客运(旅游、班线及客运站)、维修行业为监管重点,开展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取证情况报法规部门调处。同时对各科室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打非治违文字信息的上报工作。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长效安全教育效培训机制。

1、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为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本企业培训计划报局安全监督科,督促企业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违法违规人员名单上报运管处。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3、按照要求开展客运、旅游、危运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例检人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四月初上报名单。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4、建立法人定期考核制度,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5、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五)强化科技应用和动态监管

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手段应用,力争完成“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专职人员岗位视频系统。

1、引导和督促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加快动态监控岗位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同时将信息平台安装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督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将有关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档案。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通行情况的监控,实时掌握所属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2、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信息平台的抽查工作,确保辖区营运车辆抽查率不低于30%,特别是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客运、危运、大型物件、租赁车辆,以及未安装车载视频的长途卧铺客车,将暂停其营运资格。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3、对每个经营趟次的旅游包车行程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核查,发现未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和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包车客运标志牌网上发放自动审核降级为人工审核的参考依据。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私自变造、伪造车辆运行轨迹和提交虚假车辆信息的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政务中心窗口。

4、制定包车客运标志牌抽查计划,每月定期抽查企业客运(旅游、班线)包车标志牌申领情况,并通过车辆动态运行信息平台进行复核。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

5、对相关客运包车标志牌申领、核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局相关科室通报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企业明细,督促落实客运包车标志牌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责任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六)强化规范及标准应用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抓手,建立和落实行业规范,加快成果转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照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在全面完成“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省厅及市交委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并将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落实标准。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七)强化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安全检查

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在重大节庆和重要时段开展领导带队、全员参加、企业全覆盖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

1、制定大检查总体方案,明确时间、范围、重点,并进行综合组织协调。

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科。

2、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具体时间、企业明细、制作检查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八)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提高全行业应急救援能力。

1、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一至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到位。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指导、督促、协调辖区范围内组织道路运输企业适时开展演练工作。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XX年是“xx”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xx”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21-57605901),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来源另行安排;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 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区药监局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登记、并定期把过期药品送到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销毁。

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成果,对影视路及影城路食品安全示范街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示范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社区会所对外开放承办酒宴的安全监管。

2、加大对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本镇特色的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镇30%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0%的学校食堂、10%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推广,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培训、会议、政府网站、新车墩报、上街设摊、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告知书、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小编寄语: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药品安全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论,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问题,继续坚持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镇药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清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工作目标,村街建立药品安全监控点,建立药品信息员队伍,形成镇镇有监管站,村街有监控点及药品安全协管员巡查的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的三级网络化管理,实现对药品流通安全的全程监管、无缝监管、有效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点。各村街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村街的药品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制度

1.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研究办法,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集中整治,对辖区内药店、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排除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出问题。

3.药品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收集、分析本辖区的药品安全信息,研判药品安全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的药品安全各类事件和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以内)上报区政府、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有效处置。

4.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制定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增强药品安全鉴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5.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接到的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调查核实。对涉及一个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交由该部门办理;对涉及多个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由我镇政府牵头,各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办理完毕后,要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6.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制度

按照药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各项工作部署,定期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各监控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考核,实行奖惩。

7.药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痕迹管理,建立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做好归档、立卷工作。主要包括药品安全各环节基本情况、相关文件、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上报、投诉举报办理、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通过纸质、图片、视频等方式,反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8.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药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按上级要求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药品安全隐患或事件不及时上报,因监管不力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等情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3.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村街(社区)药品安全监控点开展药品安全工作。

4.负责开展本辖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培训,及时上报药品安全信息。

5.创建无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无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无用药安全事故的“三无”村街(社区)。

6.负责开展药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协助事故检处。

7.协助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管工作

药品安全大检查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检查不治的力度,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和整改落实要跟踪督办,严格验收,并进一步完善药品的安全管理台帐,健全档案,定期进行排查,巩固长效机制,同时采取严格责任追踪制。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的构建和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标准化基地不断扩大。截止**年底,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业基地规模达4.97万亩,**香菇年产量80吨(干菇),“楚园春”牌酒达0.6万吨,养殖业年产量达到0.19万吨;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区6个,年发展食用菌规模达1.4亿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75万亩。

(二)品牌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生产,积极培植精品名牌,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全县已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有17个,其中,绿色食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6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个;**名牌产品4个、湖北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着名商标3个;通过QS质量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6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2家。

(三)监测体系日趋完善。**年引进超大容量农残速测仪器,启动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和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同年引进重金属检测设备,启动了农产品重金属检测。申报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项目已得到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目前正在实施中。近年来,累计抽取各类农产品样品6300多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有效控制了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质量追溯全面启动。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加强监督管理,对生产基地农户,根据需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自产自销农户,要接受实名制抽检,确保农产品销售追溯渠道。

(五)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近两年来,全县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业生产环节用药、认证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全县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00人次,检查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456个次,立案查处6起,结案率达100%。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监测工作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越来越大,但我县工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不能保持一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二)监测体系还不健全。县级检测机构刚刚成立,机构和人员资质都还没有认证,监测工作经验缺乏、力量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缺乏自律意识,自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绝大多数入市产品处于脱离监控的无序状态。

(三)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有的农业执法力量也过于薄弱,难于形成高压态势,无法全面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清理死角。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四项监管制度

1、加强产地环境监控,推行产地准出制度。一是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对生产地区的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划分适宜种植区域,确保产地环境达标,生产产品合格;二是加强禁限用药物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违禁农药和在水产品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和流通环节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限用药物监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农贸市场和超市健全生产档案,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附具相关检测手续,确保农残超标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

2、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入市产品检测。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检测点,对入市前产品开展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展实名制抽检。二是加强“三品一标”监管。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监管,严格履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凭检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三是签订责任书。鼓励经营者与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誉管理档案,以便跟踪溯源。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加强农产品监管,推行产地追溯制度。一是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别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档案、检查验收制度,严格记录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确保问题产品跟踪溯源。

4、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正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两种监管手段

1、加强监督检测,提高检测能力。一是加大检测力度。加大对种植业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坚持日常例行监测和重点时期、重点产品的抽样检测,加大农药使用高峰期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茶叶经营单位的的抽样检测频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引导消费,确保安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坚持每年开展相关检测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壮大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队伍,完善检测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在全县开展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一标”标识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开展专项整顿。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禁用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使用农药的培训宣传,对触犯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引导农药经营人员建立农药销售档案,从源头上对农药销售进行监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安全工作检验检测和执法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转、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项日常监管活动的有序开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三)推行两种产业模式

1、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一是加强基地环境监测。农业环保部门要建立基地环境定期监测制度,通过对基地环境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控制外源污染及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保证产地环境符合标准。二是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禁止高毒高残农药,规范使用限用农药,科学使用广普农药。三是严格按技术规程。明确“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和基地责任人责任,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科学生产。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生产。

2、优质农产品品牌模式。培植精品名牌,发挥品牌效应,充分利用品牌市场竞争力,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打造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名牌农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发展现代农业,满足国际国内市场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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