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建立健全监管台账
1、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进一步加大危化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建立健全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台账,做到资料全、底数清。
4、进一步摸清全县危化品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好台账。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重点抓好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工作。即:重点抓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2、抓好化工企业、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100%,引导有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二级标准化。同时,引导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
4、不定期地对重点危化企业按照“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5、抓好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6、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行政许可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
三、全面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和计划执法
1、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2、对**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重点监管化工企业和30多家加油站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全县危化品经营企业(油漆)按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3、做好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化学品储罐区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尤其是高低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的改造,力争全年改造率达到50%。
4、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以控制事故为目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安全生产专家检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目标
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xx〕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xx〕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xx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xx),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第2页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与效果
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的频次要有具体要求,在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全面落实《扬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和省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建立监督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交流,提高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监管实效。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xx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现场核查率分别不少于30%和40%,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制度,按照主动、便利、效能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程序,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规问题。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许可一备案”执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按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
(四)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批准设立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确保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按要求安装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新建项目和安全改造所用涉及安全的管线、板材、零部件、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须采用质量可靠、安全保证的产品。对全省119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改造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生产储存设施落后陈旧、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须通过提升技术含量、设备更新,实现工艺技术先进、装置安全可靠、dcs和安全联锁控制、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等,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系统应实现管线封闭连续生产。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评审,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属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未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安全审查申请。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等相关技术改造。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严禁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有任何建(构)筑物。
二、严格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突出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上海世博会、夏季高温、恶劣气候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危险特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企业。省局继续实行对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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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开展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并将生产过程中或事故状态下产生有毒气体的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列为定期检查的范围,对现有3家液氯、2家光气、2家氰化钠、25家合成氨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三)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基础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中小型企业应就近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帮助和指导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项目建设的安全水平。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安全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保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或化工园区主管部门设置区域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园区消防站,逐步配备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化工园区内应急资源共享。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内争取完成危险化学品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三级达标企业50家。力争年底前,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全省不超过10家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强制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员工统一着全棉工作服或防静电工作服,有药工序岗位穿防静电鞋。
四、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监督企业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基础薄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问题。实施政府分级挂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政府及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超限量生产、储存;二是超定员生产;三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四是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特别是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从事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五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违规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六是8种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七是违规在同一厂库区边改造边生产;八是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九是违法假冒、借用他人商标、品牌组织生产。十是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三)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不法分子和组织者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企业关闭验收标准逐家组织验收,拆除已决定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每个工房,严防死灰复燃。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思路
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零售经营许可等为重点,重预防,抓治本,严执法,强基础,积极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从4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主要打击对象。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引线)家庭作坊;(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3)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5)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6)严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2、主要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播放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游字广告,拉横幅,群发短信,设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区)要在圩镇和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喷刷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组和包片驻村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各村(居、社区)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跟踪、报告责任。
(3)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每逢临近春节、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其他重要时段,高兴、埠头、城岗等老产区及周边乡镇必须先行开展集中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家庭作坊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高兴、埠头、城岗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其他乡镇(区)每季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6)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7)强化惩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对经营“炸鱼炮”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即罚款5000元),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尺度,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主要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具体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主要方法措施。
(1)摸清底数。由各乡镇(区)安监办负责,逐家逐户走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统一的表格模式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清楚是否属于“两关闭”或者“三严禁”治理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征求治理方法措施意见和时间安排。
(2)因户施策。在方法上总体坚持先易后难,堵疏并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
(3)宣传造势。一是召开全县乡镇(区)安监办主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将国家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专项治理的文件原原本本的印发至各零售经营户;四是各乡镇区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会议,宣贯上级专项治理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依法推进。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乡镇(区)安监办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年9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限期整改经营户必须实行“双限(即限品种、限数量)供货”;二是在**年9月30日后,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停业整顿经营户停止供货;三是在**年12月31日前经停业整顿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关闭。
(三)严格办证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许可办证条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精神,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办证“关口”,“堵”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许可办证。
1、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外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乡村长期零售点可实行专柜销售,但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要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具以上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销售店面入口、货柜、存放区等显眼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宣贯政策法规为切入点,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以会代训”的模式,创新零售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教育过程管理,对缺席学习的一律不予办证。要严格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许可办证。
5、拓宽零售经营模式畅通百姓烟花爆竹经营创业渠道。在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允许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厂家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直销店,允许有经济实力和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连锁店,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难度较大的县城和圩镇试点设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四)积极沟通协调,大力促进烟花爆竹燃放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督促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年,农村节日烟花爆竹消费量不断攀升,农村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农村清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乡镇(区)、各村(居、社区)通过播放广播、电影插播、制发短信微信、涂刷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安全知识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燃放理念,积极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房屋等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事故。要积极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和文明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2、严厉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现场试放。督促各乡镇(区)建立健全春节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的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烟花爆竹零售户在燃放安全距离内现场试放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公安、邮政、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零售配送以及快递、物流、客运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通过普通物流运输、快递邮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
(五)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
加大对批发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仓储、配送和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管控。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批发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多做贡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2页
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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