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企业员工末位淘汰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先进,惩治落后,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进行2005年的末位淘汰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末位淘汰范围:
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二、具体方案:
[第1-]1 、公司根据一定比例拟定各部门、车间的淘汰名额。
2、由本部门、车间员工进行无计名投票,选出2倍于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
3、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2-5人)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2016年度员工绩效考核项目进行综合打分。
4、根据上述打分得出的平均分,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
5、当投票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2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
6、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
组员:
四、相关规定
1、主管领导打分占25、部门负责人打分占35、相关部门负责人打分占20、本部门员工打分占20。
2、所有考核均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结果的方式。所有选票均在结果公布后统一销毁。
3、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4、凡上岗不足半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本次末位淘汰。
5、加分原则:青安岗员、工种状元、岗位技术能手酌情加1-3分。
6、回避制度:当预淘汰人员有与考评人有亲属关系时,考评人员应主动进行回避。
7、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辞退、调离现岗位、降薪等处理方式。
2005企业员工末位淘汰实施办法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xx年度我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对象和目标
xx年,对全县现有在用的43台锅炉(其中1蒸吨以上6台,1蒸吨以下37台),根据“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以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按市政府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对燃煤小锅炉完成污染治理或升级改造,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摸底阶段
对辖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锅炉业主会议,对城区锅炉整治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宣传工作,争取锅炉业主及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较强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根据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小锅炉通过以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淘汰改造后,由县环保局、市监局、财政局和属地乡镇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达标验收工作,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确认并兑现奖补。对逾期未实现淘汰任务的燃煤小锅炉,依法责令锅炉停止使用。通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3.总结阶段
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及时总结燃煤小锅炉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燃煤小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奖励政策
对在整治阶段内,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用户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用户,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1蒸吨以上(含1蒸吨)的奖励4万元/台、1蒸吨以下的奖励3万元/台。对无法更换、改造但在限期内自行关停、拆除锅炉设施的,并保证不再新上类似燃煤锅炉,将予同等标准补偿。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擅自新上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拆除等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乡镇、县直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县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整治目标的监督管理,不再审批新上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锅炉。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支持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保障其必要经费,监督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资金的使用。
县经信委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协助开展淘汰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需要拆除的锅炉停止供电,对需要煤改电的锅炉进行供电线路改造。
涉及到的各乡镇是辖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淘汰工作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淘汰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 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4. 加大力度,严格考核。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按时完成。严格实施考核,对淘汰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5. 严格管理,落实长效。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集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集聚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给新上的燃煤锅炉办理或换发相关行政许可及证照。对擅自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
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一、实施范围
全矿现职副科(区)级以上干部,(含副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矿党政的决议、指令、制度等情况;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群众威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水平。
“能”主要看:对企业改革及创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科学决策、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选贤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质量、效率等。
“绩”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学”主要看: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实行量化考核。将德、能、勤、绩、廉、学等六项内容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称职(80—90分,不含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含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三)末位基本条件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加达到50以上的。
2、在考核中较差,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3、经组织综合考察考核,综合分析认定为不称职的。
4、经考核排名较后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末位: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的。
(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矿下达的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党政主管。
(3)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4)严重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或职工利益的,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受到处理的。
(6)经查实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的。
(7)分管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或工作总是处于末位、或者因此影响矿荣誉及上级评估检查的,或单位出现严重越级集访的。
(8)因自身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对照个人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年度主管或分管的工作,撰写述职报告,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关部室的科级干部在本机关述职,副总、井领导在中层干部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
2、民主评议:版权所有
(1)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评议;
(2)机关与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之间实行双向互评。双向互评一般安排在年初,对上一年工作进行评议;
(3)基层评议机关、采掘评议辅助。
3、分线领导考核:矿分管领导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分管干部按照量化考核内容考核评定,并签署考核意见。张小楼井、东城井则由井分管领导考核。
4、部门日常考核:矿职能部门对分线或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日常性工作的考核、通报、记录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组织综合考核:政工部汇总科(区)级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分管领导考核情况,部门日常考核情况及考察情况,提出末位人员名单和处置意见。
四、末位的处置
按照全矿党群线、行政主管线、行政副职线分线排出各线及全矿末位人员名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3左右。对末位者,视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1、诫勉: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分线位置相对较后者,或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分管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告。
2、待岗: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分线末位或位置较后的,实行待岗、降职或离职学习,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待岗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降职、免职(解聘)、责令(劝)辞职: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全矿位置较后的或处于末位,并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解聘)职务或责令辞职。
受到降职、免职(解聘)的科(区)级干部,一年后各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可重新选拔使用或参与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
五、考核办法
1、末位考核工作与科(区
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第2页
)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但对直接进入末位的视情况也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处理。2、末位考核工作与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可适时进行末位考核工作。
3、末位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尤其是注重平时各职能部室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及表现的考核、记录。
4、当年考核及末位考核工作在次年四月份前结束。
六、考核纪律版权所有
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泄私愤;
(二)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三)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性质、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末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为成员。按照专业分工成立安全、生产、经营、政工四个考核小组,矿分管领导为各分线考核小组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政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末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教师双向选择聘任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借鉴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则
1、“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通过分级聘任,实现择优聘用,形成班级科任教师的优化组合。
2、“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优化组合的基础上,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使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团队。
3、双向选择:学校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可实行聘任、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学校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4、优先原则: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先选聘。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不强行要求或诱导学生征订教辅读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新调入的教师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情况根据区教育局及学区相关规定执行。
4、差缺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选聘,聘任后由学校安排工作及确定待遇。
五、教师及教辅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定岗定员
定岗定员:根据教学各部门、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需要进行定岗定员。
( 一)学校各处室: 办公室(4人) 中学教务处(4人) 小学教务处(3人) 政教处(4人) 教研室(3人)
(二)年级组长(4人)
(三)班主任(24人)
九年级6人 八年级6人 七年级7人 小学6人
(四)课程设置及定员
〈1〉基础课程
九年级:语文(3人) 数学(4人)英语(3人) 物理(3人)化学(2人) 政治(1人) 历史(1人)
八年级:语文(4人) 数学(3人)英语(3人) 物理(2人)政治(1人) 历史(1人) 地理(1人)生物(1人)
七年级:语文(4人) 数学(4人)英语(4人) 政治(2人) 历史(1人) 地理(2人)生物(2人) 阅读(1人)
〈2〉艺术类课程
音乐:(1人) 美术(1人) 体育(4人)
〈3〉实践课程
信息技术:2人
〈4〉教辅人员(2人)
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1人) 档案室、体育室、图书室管理员(1人)
小学部:语文6人 数学6人 英语4人 科学1人 思品2人 美术1人
音乐2人 体育2人 信息技术1人
七、聘任程序
1、校长作聘任动员报告。
2、学校公布行政、教学与教辅系列各岗位数及职责。
3、职代会讨论聘任方案。
4、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校长聘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聘班主任,然后共同聘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原则上艺术类课程不选,由学校直接指派。
6、先聘教学人员,再聘教辅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九年级优先原则)
7、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合理调控。
8、公布聘任结果。
9、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相关说明:聘任
(一)由领导小组选聘年级组长
1.竞聘条件:
(1)政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为人正直,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2)能自觉地执行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积极主动地开展年级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本年级学校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协调与反馈,
(3)具有敬业爱生精神,业务能力水平较高,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4)大胆工作,不互相推诿,敢于承担责任。讲究工作方法,既能够团结同志,又能够开展批评。
(5)身体健康,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2、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设定的规制,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提名,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报学校备案。
3、聘任:年级组长由竞聘上岗和学校任命相结合
(1)本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且愿意担任年级组长者,由本人向领导小组申请。
(2)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定年级组长名单。
(3)学校公布新聘年级组长名单。
(4)年级组长任期为一学年,可连聘连任。
(二)年级组长选聘班主任
1、竞聘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正直,作风扎实,具备一定教育管理能力。
(2)能认真负责地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有效并富有创造性地教育学生,抓好班级管理,营造优良班风,促学生健康成长。
(3)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能履行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4)能认真支持、配合和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5)身体健康,家庭负担小,能胜任班主任繁重的工作。
2、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设定的规制,由全体任课教师推荐,年级主任提名,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备案。
3、聘任:班主任由竞聘上岗和学校任命相结合
(1)本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且愿意担任班主任者,由本人向聘任年级申请。
(2)年级主任综合考虑,向领导小组提供侯任班主任名单。
(3)学校公布新聘班主任名单。
(4)班主任任期为一学年,可连聘连任。
4、说明:
(1)班主任要积极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努力培育班级文化,创建优良的班集体,按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各处室做好工作;
(2)享受班主任津贴;
(3)班主任在聘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做好科任教师的聘任工作;
(4)因工作不力,师生反应强烈的,经学校研究可以解聘;
(5)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致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应予以解聘;
(6)凡被解聘的班主任取消下一轮竞聘资格;
(三)选聘教师
1、各年级根据学校确定的班主任人选,按照新老搭配、学科搭配,均衡安排,分出文理,组合好联谊班;
2、教师个人向领导小组分别申报年级工作岗位;
3、学校相关处室向班主任提供候选教师的上学期出勤情况、校级以上奖励、历次考试成绩排名、量化排名、学生评教结果、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和学历信息。
4.、联谊班班主任抽签决定选择教师的顺序,依据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及教师表态情况,综合判断按照学科依次选择,。
5、关于缓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提名情况,依据德、能、勤、绩诸方面和身体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下列认定:
1)关于缓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缓聘人员:
因病不能工作、一学期达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
②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2)关于待聘:待聘人员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条件,但因多种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员。
3)关于不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人员:
①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者。
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者。
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对于落聘的教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缓聘、待聘、不聘的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通知其本人。
4)关于拒聘: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把人事关系转入柳湖乡学区。
5)关于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间,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因身体原因或工作调动,教职工也有权向聘任领导小组提出解聘的申请。
八、未聘人员的管理和安置
1、缓聘人员
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享受国发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
2、不聘人员
不聘人员必须坚持听课(听课节数按标准课时计算)和自修,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3、待聘人员
待聘人员须集中坐班学习,每天听课不少于4节,否则以旷工论处。所有待聘人员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代课)等,其待遇与缓聘人员相同,否则按不聘人员处理。
4、未聘人员的安置
1)校内转岗: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未聘的,可参加学校空缺的其他教学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竞聘。
2)介绍学区:未被聘任,并不服从学校领导小组调配的教师,由学校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介绍柳湖乡学区,由学区重新安排工作。
九、病事假及旷工的处理
遵照****《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若干规定》执行
十、附则
1、本聘任制方案经教工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若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聘并实际未上岗者,按旷工论处。
2、聘期为一年。
3、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电力、煤炭、焦炭、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与企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和优化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法律约束,提高技术门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政策激励和政策约束相结合。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企业转型升级。
——坚持坚决淘汰和有序推进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整合重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坚持分级负责和协调联动相结合。逐级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协会指导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52号)明确的淘汰范围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产业现状和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企业。
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结合各地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产品、装备、工艺等方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退出时间表,按期淘汰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办要按照全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任务,依据职责提出工业、煤炭、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制定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转产改造以及企业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办下达的年度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组织督导企业按时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装备;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转产改造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四)市工经联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和指导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项目提供土地。强化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执法检查以及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促其尽快退出市场。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利用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统筹支持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资金安排使用上与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转产改造等事项。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发挥应有作用。
(五)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国家、省技术改造资金和市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对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在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促其转产改造。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组织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淘汰任务的进行通报;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淘汰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定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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