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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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3〕4号)和《四川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精神,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分3个阶段分步有序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本次活动;及时进行检查督导整改和阶段性小结。

(三)梳理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排查重点领域及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XX市辖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重点内容包括:

(一)以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组织实施

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设立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陈捷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总体指导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处非办(设在XX银监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并按要求负责有关材料、信息的组织,拟写上报活动总结等工作。各主要参与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区市县应按照要求,负责制定辖区内组织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处非办备案。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危害性,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将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注重配合。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好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级各主要参与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及此次排查活动的内容,做好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对此次活动的全面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对广告发布环节的审查把关,对已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取缔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网络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住建、农业、林业、城管执法、通信、银监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依据规定,建立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提高广告清理有效性,各区市县要建立四项机制:一是社会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的内容,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用事实教育群众;二是约谈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对于纠正不力的由主管部门对媒体和发布者进行约谈和通报;三是定期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进展和形势,提出下一步措施,协调推进;四是监测督导机制,对各类媒体发布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督导,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督导,定期报告。各主要参与单位要加强对市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清理主(监)管行业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各区市县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资料留存、梳理总结等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书面报送市处非办。按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本次活动将纳入2013年度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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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5〕5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处非发〔2015〕3号)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于2015年7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加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努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县(市、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打防结合,打早大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些重案要案,加快陈案旧案办理进度,提高威慑力。

(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全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市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区域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公开宣传,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要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一线经营网点和员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分类处置。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措施,防止矛盾升级。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手法翻新、欺诈性、隐蔽性更新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推动有关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经营异常、银行账户异动、发起人违法犯罪等信息实行有效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置。探索建立风险提示、清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及高管人员、股东名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风险警示,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联动查处。加快建立各相关部门“同步上案”机制,进一步畅通涉案资金查询、冻结渠道,分工落实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奖惩及经费、人力、装备等保障措施,为行政查处及刑事打击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四、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每月向市处非办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9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市处非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送市非办。

乡镇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镇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力度,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的预防和查处体系,根据省、州、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州、县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多发形式、多发行业、和新发形式进行重点排查。对已发案件逐一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发现的有关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情况逐条调查核实。通过排查,推动我镇建立和完善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我镇农业领域经济金秩序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新发案件排查与原发案件排查相结合、风险排查与加强处置相结合。摸清辖区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施磊长为组长,洪太云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主任、司法所长、宣传委员为成员的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由赵炳润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农经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村、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展风险排查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风险排查工作。
四、排查内容
(一)截至20xx年末,辖区内发生的农业领域筹集资金情况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二)截至20xx年未,辖区内已发生的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基本情况(公司和个人)、集资形式、经营方式、范围、涉及人数、金额、资金去向、风险状况及处置情况;
(三)20xx年各类媒体公开登载(发布)各种涉及农业领域融资类广告的情况。
五、排查范围
对本镇辖区内农业领域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工作
各村、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加大打击力度;二是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和排查方案,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做好督促检查
围绕排查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岗位职责,完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等工作规范,落实风险排查责任,明确职责,确保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镇人民政府将对农业领域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适时对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县农业局。
(三)加强分析研究,做好预警宣传
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本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发的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做好预警和宣传工作。一是抓好处置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宣传教育实效。二是抓好非法集资危害性和风险防范的宣传,使大多数群众辨别是非,做好自身防范,真正达到增强社会公民法规意识、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的效果。三是抓好各种类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深入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四)加强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结合“大接访”、“大下访”工作,对已发生或正在进行中的非法集资活动,要深挖细查,发现线索要边查、边报、边处置,防止此类活动扩大蔓延,力求工作做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
(五)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切实避免因泄密而导致群体性冲突。
(六)及时报送材料
1、及时报送材料。对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案件数量、分布情况、发案特点、主要方式范围、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于20xx年1月1日前呈送镇长审阅,并报送县农经站。
2、建立月报制度。从20xx年1月起建立月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各村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日前上报。
3、各种报表、材料及总结上报时必须由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鹤庆县农经站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大理州农业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统计表(一)
2、大理州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二)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59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沐处非办〔201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做好住建系统领域非法集资的警示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处非办、县处非办的文件要求,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在住建系统范围全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局长田自云任组长,副局长王丽萍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局中层干部任成员的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职责分工:房管局负责房地产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管股和质安站负责建筑行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宣传阶段

由政策法规股收集住建系统非法集资案列,办公室统一制定宣传单以及宣传标语,房管局、建管股、质安站分别负责房地产行业和住建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阶段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2016年5月28日前报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统一汇总上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宣传方式和内容

(一)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设置咨询站点,派发宣传资料。在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广泛派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增强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并逐步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引导,强调成效。要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力度,着重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法制宣传的普及性和社会宣传的广泛性。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某局集资建房方案


某局集资建房方案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局将在×××小区修建职工住宅楼2栋××套住房,修建面积×××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2(含阁楼面积×××m2),阳台面积×××m2,地下室面积××××m2。为了顺利完成建房、分房任务,把好事办好,让住户基本满意,特提交局务会研究,集资住宅楼的建房方案。
一、集资人范围
本单位在编并在职人员中没有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三、套型及设计意向[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注:1、建筑面积不包含阳台面积和顶层阁楼面积。
2、如11号楼建为底商住宅楼,则1层房屋没有阳台。
设计本着合理、经济、使用方便为原则,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住户装修风格。
客厅、卧室的墙面为毛墙,地面统一按设计铺设瓷砖;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墙面在做完防水后按设计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住户根据自己要求需调整时,提前申请,自行购料,按预算价调整造价。工程竣工后,楼内住户不得再进行土建施工。
四、集资价款
1、本集资楼按全额集资。每平方米价格(建筑面积)按建筑决算价计算。
2、每户住宅价格以每平方米建筑决算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楼层系数计算。地下室、阳台、阁楼按实际面积乘以决算价计算。
五、楼层系数及地下室分配办法
1、楼层系数:一、五层0.94;二、三层1.14;四层1.10;六层0.74。
2、地下室分配原则按面积从大到小,按6、5、1、4、2、3层次顺序进行分配。
3、顶层阁楼按对应6层房屋分配。
六、分房办法
分房按打分多少和申报面积来决定住户楼层及位置,以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者,优先挑选。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1、工龄得分:从参加工作月份累计得分,一年得1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每月1/12分,不足一月者,大于等于半月按一月计,不足半月得1/24分。(具体时间以打分时间计算)
2、职务得分:从任职月份累计得分。正处12分/年、副处9分/年、正科6分/年、副科3分/年,计算办法同工龄计算办法。
3、局龄得分:以调令为准,计算办法同工龄计算办法。
4、职称得分:干部(含聘干):中级以上职称按正科级、助理职称按副科级套用;工人岗位:高级职称按科级、中级职称按副科级套用。
5、职称和职务得分按得分高者只取一项计入总分。
七、住房集资款收缴
1、需集资购房户请于20xx年月日前到局财务科预交住房定金3万元。
2、确定个人住房层次及面积后,暂按市政府集资建房预算价1200元(地下室、阳台、阁楼暂按600元计)计算个人房屋价格后,将余款于20xx年月日前一次交清,待房屋建成后以建筑决算价多退少补。
3、逾期不交款者视为放弃集资建房权。
八、挑房办法
1、挑房时间:20xx年月日。
2、挑房地点:12楼会议室
3、挑房方案:
方案一:集资户凭财务科的收款收据按得分高低顺序不分房屋面积依次进行挑房。
方案二:集资户凭财务科的收款收据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进行,副科以上(含按副科级套用职称者)挑大房。
4、挑房过程中,不到者,延顺名次至到时挑房户之后。
5、挑房时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得代理,否则无效。
6、分房后如有空房,另行规定通知。
7、待挑房完毕后,每单元推荐一名代表,反映本单元住户意见。
九、领导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办公室下设基建室,主任、副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协调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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