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是指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
为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 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小编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戒严,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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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1、疫情控制目标:确保我镇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
2、免疫密度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饲养动物程序化免疫达到100%;免疫动物的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100%。
3、免疫质量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防疫监督目标: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等重点部位实现全方位监管,并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6、时间要求: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1日-4月15日,进行猪瘟、鸡新城疫疫苗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第二阶段为4月15日-4月30日,进行高致性蓝耳病免疫,完善免疫档案,4月30日全镇进行秋春防工作汇总,5月1日后接受各级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秋防工作,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党委政府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实行责任制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实行双轨目标责任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的责任状,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责任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防疫结果负责到底。
2、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防疫员负责一个片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负责登记造册、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保证免疫密度。防疫员负责防疫注射、佩戴标识、确保免疫质量。做到密切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3、实行签字管理制度。各村在领取防疫物质时要实行登记签字,同时各村在实施防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登记、打针挂标、农户签字的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行为。免疫档案要实行“三签字”(即村干部、防疫员、养殖户)。
4、加强法规宣传。畜牧中心要通过组织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性标语等形式来加强宣传。
5、加强督办。一是镇党委政府在秋防期间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二是由畜牧中心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协助。
6、为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生猪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
7、畜牧中心要及时组织消毒药品,确保满足供应,同时要指导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定期开展消毒工作,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8、加大资金投入。镇党委政府要把防疫工作经费、物质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地位。
9、做好物质储备。乡畜牧中心要及时做好防疫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以及相关器械等防疫物质的储备。
四、 严格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必须落实驻村站所干部、村干部、防疫员的包村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责令改正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按照有关纪律规章给予处分和处罚,对因在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而造成防疫措施不到位、防疫结果不达标、虚报谎报防疫情况而造成疫情扩散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兴化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编制。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落实控制和扑灭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应急组织体系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组、应急预备队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和卫生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卫生、工商、公安、交通、人武部、宣传、监察、城管、民政、农服中心(林业、水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应急状态下即为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镇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养殖场落实本预案。
(三)技术组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由镇畜牧兽医站专业人员组成。
(四)应急预备队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及各村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具体实施疫区封锁、动物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畜牧兽医站: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全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检疫;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财政所: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派出所、交警中队: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外围警戒和强制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监察室: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效能监察,查处有关单位和责任防疫工作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5、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对肉类食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
6、工商分局: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保持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区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区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
7、人武部: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农服中心(农业、水产):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市林牧业局、水产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9、民政办: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和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10、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处理工作。
疫情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由畜牧兽医站部门通过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形式责任。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日龄(或重量)、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疫情报告程序:各村、各有关单位设立1名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派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
应急措施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迅速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及原因等)采集病料,按规定送实验室确诊,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诊断,对疫情进行初步确认,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根据疫情情况确定疫情等级。同时,要求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对发病畜禽实行隔离监控,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采取相应的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措施实施指导、落实和监督。
(一)I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级疫情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I级疫情控制技术措施和工作方案,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逐级上报。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情情况,研究部署疫情控制工作,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并视疫情情况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组织力量迅速扑灭疫情。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和药品、疫苗等物质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启动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并定期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疫情控制工作情况。
(二)II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I级疫情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和疫情发展趋势,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提出II级疫情报控制工作方案的技术措施,报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备案,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进行疫情控制工作。紧急调拨防疫资金、药品和疫苗等,必要时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定期向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控制进展情况。
(三)III、IV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II、IV级疫情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疫情控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并定期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技术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诊断: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1)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专家协助诊断,如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的,可诊断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AGID和HI进行血清学检测(AGID不适于水禽),对免疫禽群应用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高致病性禽流疑似病例,以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在采取严格隔离封锁一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将病料样立即送市、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及时予以公布。
2、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确认
(1)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查看,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其派出的2名以上高级兽医师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牲畜口蹄疫病例,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2)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认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亚洲I型口蹄疫或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农业部根据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3)其他动物疫情的确认
由具备该病种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确认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2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典型病症进行现场诊断确认,作为现场处理依据。
国家发布的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等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封锁:对疫点、疫区实行强制封锁。封锁期间禁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
(三)隔离:将染疫或可疑染疫的动物强制隔离,便于集中观察诊断和进一步处置。
(四)扑杀:经化验确认可临床具有典型症状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就地以最快速度进行扑杀。
(五)处理:对病死或扑杀的动物,染疫动物产品进行焚烧、深埋、高温等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蔓延。
(六)消毒:对染疫的栏舍、墙壁、棚顶、场所、通道、场地、仓库、草地、器械、粪便、污物、污水等进行彻底的消毒,每日两次,延续地带每日一次,直到解除封锁。同时,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物品、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
(七)预防接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生疫病的动物进行紧急强制接种,并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活动。
发生牲畜口蹄疫病进行免疫接种时,种畜场、奶牛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猪、牛要用高效疫苗进行免疫;其他牲畜用普通疫苗进行免疫;进行禽流感病免疫接种要用省农委专供疫苗;其他疫病紧急免疫接种用常规免疫用苗进行免疫。预防接种用疫苗坚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供应原则,不得跨越辖区或超级采购和供应,确保免疫质量。
(八)检疫: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易感动物进行检疫,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实验室化验确诊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产品要加强检验,以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九)监测:在解除封锁前进行疫情监测,确无疫情后方可解除封锁,同时定期对疫区和周围畜禽采样化验,防治疫情再度发生。
(十)解除封锁: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扑杀或者痊愈后,经过所发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经检查合格,由原颁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
1、镇建立一个紧急物质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应急灯、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等,储备库设在镇畜牧兽医站。
2、镇储备库,重点储备小型消毒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及其物品等,储备库设在镇畜牧兽医站。
(二)资金保障
镇建立防治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将防疫注射、免疫档案、资料、疫苗运输、冷藏、保管、防疫反应治疗、死亡补贴、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信息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一般情况下,镇动防指办以情况通报或专报的形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存在问题或商请协同配合,紧急状态下,市动防指办报请指挥长同意,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整合力量,强化协助,以实现对突发情况的有效、快速处置。
镇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区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配其他乡镇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应在市人民政府、市林牧业局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二)灾害补偿
灾害补偿实行先扑杀后补偿的原则,实施扑杀前,对扑杀畜禽数量和大小进行清点并造册登记,经场(户)主确认签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再经市林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依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禽生产。
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发布施行。
(二)当疫情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本镇印发的各类专项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推进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按规定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免疫任务。强化综合措施落实,统筹做好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防疫物资管理。镇政府落实动物防疫、质量监管、H7N9防控、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经费安排,兽医站要编制好动物防疫经费使用预算,建立疫苗、器材和消毒药品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应。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疫苗领用和发放,以免造成过期浪费。
(二)做好自免场登记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强制免疫自免场的管理,有意向自免的规模场应配备专职兽医,具备疫苗存储条件,建立健全免疫程序调整、消毒、疫苗及标识使用管理等防疫制度。春防期间,要组织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开展登记确认,建立自免场档案,登记自免场基础信息、疫苗来源情况、免疫程序制定等情况,并签订自行防疫责任承诺等,分别明确采用统供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非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自免及标识领取、使用的要求和责任。
(三)抓好免疫与采样送检。按照省、市免疫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5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要严格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强化以监促免,确保免疫质量。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兽医站要将春防方案和免疫工作要求送达场方兽医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根据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采样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并根据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加强免疫。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开展春防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活禽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封闭式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屠宰、经营、调运、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的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工作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春防行动期间,在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突出抓好免疫与抽样送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领用与发放、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自免场备案登记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自免规模场按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对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集中组织实施拉网式免疫;突出抓好新近补栏、前期未免、漏免畜禽的补免工作。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抽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要借助春防行动的良好时机,强化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强制免疫主体的责任感和履行强制免疫、接受动物疫病监测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
(二)强化物资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台帐,严格计划领用、按需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收处理、按月上报疫苗计划,要做好疫苗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
(三)强化技术培训。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必须对每一个养殖场(农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春防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防控督查活动,强化问题整改。兽医站要对照《2016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落实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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