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抓好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积极探索动物防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确保全乡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跨越式发展思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做强做优生猪产业,突出发展肉牛、肉羊和鹅产业,加快发展禽蛋产业,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把畜牧业建成**乡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提升动物疫病科学防治水平,使动物疫病防控全覆盖。加快养殖方式的转变,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养殖者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
——立足乡情,科学防治。结合全乡畜牧业发展特点,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着力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乡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分区域、分阶段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乡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职能部门责权,突出重点区域、环节、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提升能力,强化保障。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三)防治目标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免疫进度,规范免疫操作技术,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消除免疫空白点,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其他畜禽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牲畜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适时补针,不留空白,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标准,家禽、生猪、牛、羊发病率分别控制在6%、5%、4%、3%以下。
(二)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大牲畜、猪、羊和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3%、2%、6%以内。
(四)猪、牛、羊强制免疫应激反应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3%以下。
(五)全乡动物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l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90%以上。整村推进示范村(居)委会电子免疫档案建立达l00%。
(六)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农村散养户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屠宰场的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输出省外的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100%。
(七)积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数字化系统。
二、总体思路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动物防疫新机制和“三苗同步、两点注射、一次完成”防疫新技术(简称“321”防疫新技术)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
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促进畜禽健康
按照国家使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防范外来动物疫病风险
配合**动物监督检查站,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加强动物调运检疫监督管理,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引种风险评估、检疫、隔离、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4日乡政府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畜牧站全体职工、各村兽医员的会议,进行动员宣传,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二是根据生产实际,落实好动物防疫责任。坚决实行绩酬挂钩。三是由畜牧站及时调运疫苗,器戒及相关防疫物资。
(二)免疫注射阶段:全面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和“生猪三苗两点”注射防疫模式,高质量完成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015年2月至3月。秋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015年7月至8月,其余时间为常免补针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成立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长:董文龙,副组长:董学文,成员:唐忠碧、唐晓能、吕继飞、张家文、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各村兽医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兽医站,由唐忠碧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免疫期间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到村,各村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机制,组织好乡、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免疫注射工作。
(二)责任到人,实行分片包干:第一组:负责发达、本块两个村委会的强免工作,成员由陈学长、徐进平、苗文碧、唐晓能组成;第二组:负责德沙、把左两个村委会牲畜W病的强免工作,成员由黄正能、朱祖平、张家文组成;第三组:负责**、石盆水两个村委会牲W病强免疫工作,成员由唐忠碧、毛付才、孔关柱、李兴武组成。
(三)强化免疫。各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完成春秋两防免疫工作任务。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将工作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热爱本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动物防疫队伍中来。二是包片人员要仔细、认真的态度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动物实施拉网式的免疫注射,力争做到“五个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大户、小区)作为免疫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出现丝毫的免疫漏洞。同时,要随时掌握好畜禽进出栏动态,及时完成补免工作任务。三是要严把免疫质量关,组织乡村动物防疫员认真学习。四是完善标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要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牲畜口蹄疫的动物佩戴免疫标识。五是尝试“抗体检测”,运用免疫抗体的整体水平,检测动物春秋两防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行动,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动物春、秋两防工作任务,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各村要积极主动地对辖区内的动物春、秋两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乡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春、秋两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并将结果在全乡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免疫不到位而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查。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篇一)
为扎实抓好我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和蔓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及**、**市、**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首免工作之后,全力开展二次强化免疫。
二、时间安排
集中突击免疫工作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4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查漏补免工作。期间区重防办组织督查三次,分别为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5月5日至14日。
(一)准备阶段(3月1-14日)。成立本镇领导机构,制定突击月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现有的冷藏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备足注射用具,领取所需疫苗等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3月15日-3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一次免疫工作;
4月1日-4月20日:免疫工作向其他村屯延伸,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
4月20日-4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二次免疫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区重防办第一次督查时间从3月27日至31日,第二次督查时间从4月10日至14日,第三次督查时间从5月5日至14日;
(四)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5日)。对辖区内进行排查,发现漏免或者新增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突击免疫月活动结束后,撰写春防工作总结,并同各种相关材料、报表按要求进行归档,以便备查。
(五)迎接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做好迎接市级以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一是结合季度生产报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核算防疫物资、春防疫苗的计划使用量,为有序、合理储备物资提供依据。二是对上半年留存下来的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剔除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三是根据计划使用量,及时采购、调配、储存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四是及时检查冷藏设备,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疫苗使用质量。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镇畜牧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术操作规范实施免疫。加强指导村级防疫员规范建立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发现有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春季是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季节,全镇要全面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4月中旬,镇畜牧站要及时采集血清送检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必须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免疫档案及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畜禽免疫后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的免疫、存栏及出栏等情况,特别要做好所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牲畜免疫后要按照规定佩戴免疫标识,确保记录与标识要相符。
1、免疫示范村防疫档案管理。示范村的所有养殖户均规范钉挂免疫档案袋,要真实、完整填写免疫证及防疫档案,证与档的数据要一致,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2、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管理。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包括消毒情况记录、免疫情况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记录,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3、散养户防疫档案管理。畜禽强制免疫后要及时填写防疫档案薄,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100%。
4、镇畜牧站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疫苗进出库登记,完善冰箱、冰柜日温度记录,做好免疫进度记录。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镇畜牧站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集中突击免疫期间,上级要求启动春季免疫工作进展周报制,从3月7日起,镇畜牧站每周二10时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党政办。
(七)加强检疫监管工作。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检查和流通监管,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耳标的牲畜上市,严禁屠宰经营染疫畜禽,对违章经营和调运者,要严肃查处。对病死动物要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八)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的迎检工作。
一是做好辖区内防疫示范村、养殖场、沿路重点村的排查及补漏工作;二是检查证、档是否齐全、完善,证、档数据是否一致;三是检查牲畜是否有未挂耳标;四是整理好迎检材料,检查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签订了全年的防疫责任状?人员分工是否上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五是检查冷链设备的使用、疫苗的保管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疫苗、消毒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六是入场检疫工作是否正常?档案等材料是否已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天气昼夜温度落差大,是动物最容易发病的季节,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活动中,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
副组长:韦**
成 员: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曾运丰同志兼任。
各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二)强化防疫管理,规范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管,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业主按照免疫程序和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建立动物防疫检疫档案,杜绝养殖场虚报免疫数据现象,确保养殖场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管,确保人员到位、冷链到位、免疫到位;三是全面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着重抓好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建立各种检疫台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动物凭证凭标进场屠宰的规定,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出证,完善检疫工作记录,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能销售,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四是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凡是没有免疫证的,以未经免疫论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的扑杀不得补贴。凡在免疫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又出具免疫证明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要结合**市“双万”活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版报、印发资料等形式,深入村屯、养殖场、集贸市场,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
(四)强化督查工作,狠抓措施落实。在春季集中突击免疫期间,本镇也要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绩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篇二)
根据上级农业部门有关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
一、主要措施
1、动员部署。2017年3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秋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乡秋防工作。
2、制定方案。制定《**乡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方案》,做到“五个一”落实:①发一份文件布置;②开一场会议部署;③建一支防疫队伍;④落实一笔防疫经费;⑤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3、集中免疫。集中免疫的时间为:3月9日至4月30日。5月上旬开展抗体监测、补免和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4、抗体监测。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免疫抗体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工作,主要做好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检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血吸虫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的监测工作。
二、技术指导
乡人民政府组建2017年春防工作指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村秋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三、迎检工作
根据上级农业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工作任务,迎接上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2月22日全国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防指〔2017〕1号《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共有16个省份报告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其中,1月份报告病例192例,死亡79例,疫情规模明显超过去年,呈面广量大的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函〔2017〕26号文件和**防指〔2017〕1号精神,今年我镇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小反刍兽疫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要求做到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和牲畜耳标佩戴率“五个100%”。
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区要求,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5月上旬全面结束,5月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突出重点,找准当前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的着力点。各村要在茶季来临前,集中做好畜禽的免疫工作。**村、**村、**村、**村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周边及旅游公路沿线区域养殖场(户)的免疫工作。各村在做好散养畜禽集中强制免疫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饲养动物的程序化免疫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及“一畜一证一针一标”的要求,努力做到“五个100%、四个到位”。继续实行规模养殖场“政企、技企”联系制度,不断完善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制度。
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及时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大户的培训工作,全面规范免疫操作,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要结合各村畜禽饲养模式、地域特点,采取多种免疫推进模式,组织开展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养殖主体依法自觉防疫意识,指导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做好养殖和免疫档案记录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全镇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5月上旬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春季防疫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存栏畜禽摸底调查和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3月10日至4月下旬为具体实施阶段。各村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等防控措施。第三阶段:5月上旬为自查整改阶段。各村对照《**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补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场)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在做好自查补免的基础上,各村向镇兽医站上报春季防疫工作档案,由镇政府进行公示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二)人员安排。各村要成立由村干部带队和1名以上防疫员组成的春季防疫工作队,深入村、组、户开展畜禽免疫注射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强制免疫工作整村推进。
五、工作措施
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区《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以下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召开一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村委会主任、各村防疫员和各村规模养殖户。会议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部署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组织村级防疫员开展好免疫注射。各村防疫员要严格遵守免疫技术操作规程,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及“一畜一证一针一标”的要求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疫工作。全面实行免疫标识制度,抓实“免疫-挂标-登记”的各项工作。加大月补针工作力度,将每月的第一周定为月补针周,对新补栏畜禽和抗体检测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要规范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加强对动物免疫情况监督管理。对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免疫失败,致使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防疫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全镇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工作。对饲养量猪达到50头以上,禽达到500羽以上的养殖户进行登记造册,全面落实“政企、技企”联系制度,实行强制免疫村级防疫员包保制度,防疫员对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要全程参与,同时帮助他们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区《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继续实行每月补针制度,大力推行程序免疫,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分片包干与集中服务相结合,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
(二)加强监测,强化监督
各村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信息员和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了解每户养殖的畜禽的健康状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疫情发生。从3月10日起各村防疫员于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免疫进度情况上报镇政务服务中心**处。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因措施不力,致使防疫、消毒等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造成疫病流行、影响畜牧业生产发展、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畜禽及其产品不能正常流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防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对各村防疫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防疫员聘用协议挂钩,兑现奖惩。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秋防工作各项任务,根据部、省秋防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结合泰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新城疫、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奶牛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100%淘汰;猪、牛、羊耳标配戴率达100%;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健全率达100%,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率100%;疫苗使用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基础免疫。各乡镇要在前期夏防行动的基础上,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将强制免疫工作要求(附件2)送达场方兽医,并由其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并建立健全自免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规模场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确保应免尽免。要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突出疫苗冷链保管、二次免疫等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二)抓好监测预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市兽医实验室的作用,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免疫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样、送样监测。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抽查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散养户和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组织加强免疫。要进一步强化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防疫监督。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对防疫条件不达标、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程序免疫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免疫措施的落实。要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以检促免。要建立健全防疫监管网络,明确监管人员与监管内容、方式,完善监管与工作记录。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实施电子出证,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兽用疫苗、倒买倒卖检疫证章标志、违规跨省调运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四)严格消毒灭源。各乡镇在开展秋防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建立消毒记录,确保消毒效果。指导活禽市场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和轮流休市制度,每日开展清洗、消毒,每周和休市期间的彻底清场消毒。
(五)规范应急管理。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上报,规范处置,严防扩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时间安排
秋防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各乡镇在秋防工作中,要结合免疫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秋季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防控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10月20日。督促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并对其开展免疫抗体抽样监测;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完成秋防总结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秋防小分队”,逐村逐场逐户过堂,对自免场进行督查和程序免疫指导,对散养户和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小分队可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加强物资管理。各乡镇要扎实做好相关疫苗的计划、组织、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杜绝浪费。要做好报损(废)疫苗、空瓶回收登记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丢弃。要加强标识进出库管理,设立专门台帐,保证每枚标识从发放到使用有帐可查、去向清楚。秋防期间,市疫控中心将组织开展防疫物资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加强技术培训。各乡镇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要帮助并指导建立健全每一个养殖户的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加强考核管理。各乡镇在春防、夏防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对全年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各项考核指标及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结合秋防行动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对照各项考核指标逐项开展自评,查找不足,迅速整改,及时总结,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指标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紧紧围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乡镇秋防工作和抽查督查方案,市疫控中心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查免疫工作与记录,确保免疫密度;查检疫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查防检物资,保证管理规范。
秋防工作期间,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9月16日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附件3),以后每周三下午5∶00前上报上周情况。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根据农业部安排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兼顾做好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其他畜禽常见病、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动物疫病造成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小反刍兽疫补免和牛羊布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强制免疫活动
1、工作内容。根据《**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对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猪实施o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肉牛、羊实施o型及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实施a型、o型及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未经免疫以及新生、新补栏1月以上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全面免疫,对超出保护期的实施补免,肉牛和羊进行布病免疫。
2、时间安排。春防时间从即日起开始,4月20日结束;秋防时间从9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
3、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实施免疫告知制度和养殖场强免后报告制度,对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的免疫,继续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免疫小分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区域,逐村、逐户、逐场免疫,整村推进”的免疫形式;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坚持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免疫效果。
4、工作考核。集中免疫结束后,县畜牧中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5、进度报告。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于每日下午3:00前将当天的防疫进度报到县畜牧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3503196。
(二)实施集中消毒月活动
1、工作内容。组织对辖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彻底进行消毒。
2、时间安排。在5月、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3、工作要求。消毒工作做到无空挡、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4、工作方式。对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公共环境,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冷库等场所,由动物监督分所监督其自行组织消毒。
(三)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月活动
1、工作内容:重点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加强基础免疫、加强预防消毒,严格封闭管理等工作。
2、时间要求:**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0日。
3、工作要求: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强补免,同时强化一些常见病的防控措施的落实。
4、工作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强化培训、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及时补免,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畜牧中心成立****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蒋可升,副组长刘玉森,成员王宏、满力、李艳荣。
(二)强化防控任务与责任。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县政府与个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
(三)强化经费与物资保障。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疫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与考核验收。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程序。坚持定点和定性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掌握情况相结合。加强重点督查,提高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免疫结束后,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考核验收,随机确定被查乡镇和养殖场。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1、疫情控制目标:确保我镇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
2、免疫密度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饲养动物程序化免疫达到100%;免疫动物的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100%。
3、免疫质量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证率达到100%,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防疫监督目标: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家庭牧场等重点部位实现全方位监管,并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6、时间要求: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1日-4月15日,进行猪瘟、鸡新城疫疫苗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第二阶段为4月15日-4月30日,进行高致性蓝耳病免疫,完善免疫档案,4月30日全镇进行秋春防工作汇总,5月1日后接受各级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秋防工作,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党委政府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实行责任制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实行双轨目标责任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的责任状,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责任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防疫结果负责到底。
2、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防疫员负责一个片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站所驻村干部、村干部负责登记造册、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保证免疫密度。防疫员负责防疫注射、佩戴标识、确保免疫质量。做到密切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3、实行签字管理制度。各村在领取防疫物质时要实行登记签字,同时各村在实施防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登记、打针挂标、农户签字的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行为。免疫档案要实行“三签字”(即村干部、防疫员、养殖户)。
4、加强法规宣传。畜牧中心要通过组织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性标语等形式来加强宣传。
5、加强督办。一是镇党委政府在秋防期间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二是由畜牧中心组织专人对各村的防疫工作进行协助。
6、为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生猪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
7、畜牧中心要及时组织消毒药品,确保满足供应,同时要指导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定期开展消毒工作,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8、加大资金投入。镇党委政府要把防疫工作经费、物质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地位。
9、做好物质储备。乡畜牧中心要及时做好防疫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以及相关器械等防疫物质的储备。
四、 严格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必须落实驻村站所干部、村干部、防疫员的包村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责令改正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按照有关纪律规章给予处分和处罚,对因在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而造成防疫措施不到位、防疫结果不达标、虚报谎报防疫情况而造成疫情扩散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春季动物防疫实施方案
为确实落实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20xx]1号文件精神,确实做好xx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乡春季动物防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兴化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编制。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落实控制和扑灭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应急组织体系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组、应急预备队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和卫生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卫生、工商、公安、交通、人武部、宣传、监察、城管、民政、农服中心(林业、水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应急状态下即为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镇指挥部的应急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养殖场落实本预案。
(三)技术组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由镇畜牧兽医站专业人员组成。
(四)应急预备队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及各村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具体实施疫区封锁、动物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畜牧兽医站: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全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检疫;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财政所: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派出所、交警中队: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外围警戒和强制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监察室: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效能监察,查处有关单位和责任防疫工作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5、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对肉类食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
6、工商分局: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保持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区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区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
7、人武部: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农服中心(农业、水产):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市林牧业局、水产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9、民政办: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和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10、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处理工作。
疫情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由畜牧兽医站部门通过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形式责任。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日龄(或重量)、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疫情报告程序:各村、各有关单位设立1名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派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
应急措施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迅速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及原因等)采集病料,按规定送实验室确诊,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诊断,对疫情进行初步确认,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根据疫情情况确定疫情等级。同时,要求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对发病畜禽实行隔离监控,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采取相应的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措施实施指导、落实和监督。
(一)I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级疫情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I级疫情控制技术措施和工作方案,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逐级上报。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情情况,研究部署疫情控制工作,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并视疫情情况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组织力量迅速扑灭疫情。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和药品、疫苗等物质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启动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并定期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疫情控制工作情况。
(二)II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I级疫情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和疫情发展趋势,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提出II级疫情报控制工作方案的技术措施,报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备案,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进行疫情控制工作。紧急调拨防疫资金、药品和疫苗等,必要时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定期向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控制进展情况。
(三)III、IV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III、IV级疫情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疫情控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并定期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技术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诊断: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1)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专家协助诊断,如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的,可诊断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AGID和HI进行血清学检测(AGID不适于水禽),对免疫禽群应用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高致病性禽流疑似病例,以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在采取严格隔离封锁一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将病料样立即送市、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及时予以公布。
2、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确认
(1)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查看,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其派出的2名以上高级兽医师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牲畜口蹄疫病例,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2)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认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亚洲I型口蹄疫或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农业部根据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3)其他动物疫情的确认
由具备该病种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确认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2名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典型病症进行现场诊断确认,作为现场处理依据。
国家发布的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等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封锁:对疫点、疫区实行强制封锁。封锁期间禁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
(三)隔离:将染疫或可疑染疫的动物强制隔离,便于集中观察诊断和进一步处置。
(四)扑杀:经化验确认可临床具有典型症状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就地以最快速度进行扑杀。
(五)处理:对病死或扑杀的动物,染疫动物产品进行焚烧、深埋、高温等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蔓延。
(六)消毒:对染疫的栏舍、墙壁、棚顶、场所、通道、场地、仓库、草地、器械、粪便、污物、污水等进行彻底的消毒,每日两次,延续地带每日一次,直到解除封锁。同时,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物品、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
(七)预防接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生疫病的动物进行紧急强制接种,并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活动。
发生牲畜口蹄疫病进行免疫接种时,种畜场、奶牛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猪、牛要用高效疫苗进行免疫;其他牲畜用普通疫苗进行免疫;进行禽流感病免疫接种要用省农委专供疫苗;其他疫病紧急免疫接种用常规免疫用苗进行免疫。预防接种用疫苗坚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供应原则,不得跨越辖区或超级采购和供应,确保免疫质量。
(八)检疫: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易感动物进行检疫,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实验室化验确诊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产品要加强检验,以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九)监测:在解除封锁前进行疫情监测,确无疫情后方可解除封锁,同时定期对疫区和周围畜禽采样化验,防治疫情再度发生。
(十)解除封锁: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扑杀或者痊愈后,经过所发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经检查合格,由原颁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
1、镇建立一个紧急物质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应急灯、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等,储备库设在镇畜牧兽医站。
2、镇储备库,重点储备小型消毒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及其物品等,储备库设在镇畜牧兽医站。
(二)资金保障
镇建立防治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将防疫注射、免疫档案、资料、疫苗运输、冷藏、保管、防疫反应治疗、死亡补贴、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信息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一般情况下,镇动防指办以情况通报或专报的形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存在问题或商请协同配合,紧急状态下,市动防指办报请指挥长同意,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整合力量,强化协助,以实现对突发情况的有效、快速处置。
镇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区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配其他乡镇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应在市人民政府、市林牧业局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二)灾害补偿
灾害补偿实行先扑杀后补偿的原则,实施扑杀前,对扑杀畜禽数量和大小进行清点并造册登记,经场(户)主确认签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再经市林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依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禽生产。
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发布施行。
(二)当疫情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本镇印发的各类专项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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