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方案》(昭建联发发20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新型节能设备及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构建新型建筑体系。
2、确保全县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3、确保县城区范围内建筑节能设计率达100%。
4、确保县城区范围内建筑节能实施率达80%,带动乡镇及农村建筑节能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向前
副组长:贺松林、杨建军、赵 俊、唐小春、刘先明、唐策群、肖旭阳、刘会琴
成 员:罗健芳、唐 丽、杨锡炎、王硕、张杰力、郭立明、郭 赞、李运军、朱亚新、李 伟、周美丽、贺武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站,由罗健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全面部署和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督查和考核建筑节能工作执行情况。
三、职责分工
我局各职能部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建管站
(1)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组织管理、协调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指导。
(2)负责对各类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实施备案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本文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组织对建筑节能部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好《××县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登记表》,经节能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组织管理及协调我县建筑节能调研、宣传、培训以及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投诉等。
2、总工室
负责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筑节能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把好建筑节能技术关。
3、招标办
负责建筑节能项目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4、政务中心、九华分局、易俗河分局
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审核施工图的建筑节能设计是否图审合格,把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入口关。
5、质安站
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节能办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
6、检测中心
负责对建筑节能原材料进行检测及成品的质量检测。
7、房改房建办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的监督指导。
8、城镇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乡镇及农村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8、执法队
负责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工程项目,根据《节约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进行严肃查处,依法查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政策及规范标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9、建工股
在核发备案证时,负责审核该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筑节能的专项验收,把好建筑节能的出口关。
10、档案馆
负责建筑工程节能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建筑节能的实施管理和专项验收办法
1、实施建筑节能的施工单位,应在节能工程施工前先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质安站和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送县节能办备案。
2、实施建筑节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县节能办的专项检查,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和资料的查阅。
3、在节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认可后及时向县节能办提交节能专项验收的书面申请,及节能分部工程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节能办应在收到申请三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验收的标准为经图纸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未及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分部工程,质安站不予竣工验收。
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县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报节能办进行备案,此表将归档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一并存入城建档案馆进行保存,对未将该表存档的项目不发放档案合格证,不予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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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和《**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罗绩委〔**〕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按机构性质不同分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大类,共50个单位。
第一类,区属部门,共25个单位,分为A、B两类。
A类是指对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部门,B类是指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工作的部门。两者实行有差别的满意度调查和权重设置。
A类部门,共17个单位: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城市更新局、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和投资推广局。
B类部门,共8个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类,街道办事处,共10个单位:**、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党群机关,共14个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统战部(侨办)、政法委、信访局、社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和残联。
第四类,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
二、总体原则
(一)简化框架设置,优化权重配置。一是进一步简化评估指标框架,由原来的三级指标框架调整为一级指标框架,总体框架更清晰明了。二是参照《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将客观评估权重从70%提高到80%,满意度评估权重从30%降低到20%,一方面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评估指标权重分配更均衡、更合理。
(二)拓展评估内容,优化评估规则。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区2016年新增了4项考核指标;拓展增加了市委督查事项、预算执行、信息安全相关考核内容;对“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重要指标增加了权重。同时,对部分指标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评估规则更趋科学、合理。
(三)继续推动市考区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考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被评估事项的进展与不足,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三、指标体系内容及框架
(一)指标体系内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估、满意度评估和附加项目考核三部分组成。客观评估(80%)和满意度评估(20%)总分值为100分。附加项目考核满分为5分,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其中改革创新类满分为3分,通报表扬类、荣誉称号类、投资推广类和其他类满分为2分。按照分类比较的方法计算,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大于或等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该附加项目得分比对满分值换算成附加项目分值;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小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均按原始得分计算附加项目分值。(详见附件2)
(二)指标体系框架。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增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舆情应对能力”和“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4项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考核内容进行了拓展,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与**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详见附件3)
1、区属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A类部门下设20个评价指标;B类部门下设19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区属A类部门),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2、街道办事处: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能力、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28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舆情应对能力”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督查任务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行政监察结果”、“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党群机关:从工作目标、能力建设和满意度3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3个评价指标。
新增“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含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替换“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信息公开”指标,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监察结果(含审批与服务效能)”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4、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4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原“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四、评估周期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周期:分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客观评估和满意度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客观评估权重占80%,满意度评估权重占20%。
1、客观评估:由数源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计算规则,采集和处理指标数据后生成评估结果。
2、满意度评估:包括区领导评价10%,服务对象评价10%(含窗口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由区绩效办牵头,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五、评估规则
(一)关于绩效评估等次划分规则
绩效评估结果等次评定于年度评估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区属A类部门、区属B类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等次评定。“A”和“B”等次的单位数量分别占同类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0%和40%,其他除以下所列特定情形的“D”等次外,则均列为“C”等次。
2、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包括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两部分。
(1)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处以上单位中,排名前20%或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列为“A”等次;排名前60%(不含排名前20%),列为“B”等次;排名后40%,列为“C”等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列为“D”等次。
(2)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公安分局的年度得分大于或等于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年度评定为“A”、“B”、“C”等次的最低分,则分别评定为“A”、“B”、“C”等次。
(3)区公安分局最终等次评定。以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取较低的等次作为区公安分局的最终等次。
3、上述各类被评估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D”等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的;
(2)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社会治安等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绩效状况较差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优、良、中、差”等级得分的评估规则
单项指标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不是以百分制表示的原始评估结果,应折算为百分值。单项指标“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区间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优:指标得分≥90分;良:80分≤指标得分90分;中:60分≤指标得分80分;差:指标得分60分。
(三)关于默认得分的规则
被评估单位某项指标在评估周期内若无相关事项或数据,则该项指标为默认得分。一般情况下,默认分取该项指标其他被评估单位实际得分的中位分,以相对公平和动态地体现被评估单位得分;如果中位分低于80分,则默认分是80分,避免相关评估单位在没有评估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的指标预警。特殊情况,按照单项指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评分。
(四)关于市、区绩效考核结果联动的规则
对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5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扣除等值分数,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按被扣分值的一半扣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2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由区督查室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发批评书。
六、数据报送
(一)各数源单位、被评估单位按照《**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评估方法与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数源单位通过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定期报送指标评估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区绩效办备案。半年指标评估结果在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指标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特殊情况按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确定的时间报送。
(三)申诉与核查程序。数源单位须将单项指标评估结果征求被评估单位意见,被评估单位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源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数源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对数源单位的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数源单位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区绩效办提出书面察访核验申请。区绩效办察访核验后将情况书面报区绩效委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和数源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熟悉考核规则,明确工作任务,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人员配备,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做好绩效工作交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定期分析,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市考区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高度关注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和预判,查找不足,及时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各责任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明确绩效考评细则,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做到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确保绩效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区绩效办将按要求认真开展察访核验,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纪律、作风、效能等问题,特别是对不负责任乱打分、打面子分、照顾分的,将予以扣分并问责。
(四)加强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不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工作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源头预防腐败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会议赋予我局的相关任务,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权、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范围包含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范围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或参与相应行政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到今年11月基本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局党组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两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单位(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由分管领导审阅,经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开。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四)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结合管理中发现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工作制度、运行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保障措施,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上报工作总结,迎接自治州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科室)及机关全体人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积极自觉参与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州建设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局班子成员、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协调,并做好各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抓好风险排查、措施制定和保障运行各项工作,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真正建立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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