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根据公司的相关要求,就需要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你们知道有多少优秀的方案吗?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欢迎你的品鉴!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本文 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xx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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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四、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是:(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五、几点要求第1版权所有(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二)建立清查台账,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要全面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完善好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附: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公室成员名单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镇事件、团结事件教训,贯彻落实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整顿工作作风,提升能力素质,把全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精神提振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为实施“三大战略”、打好“三大战役”、实现“三个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努力开创“十三五”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纪律、作风、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松弛突出问题,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实践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声音、办好民生实事、化解信访积案,做到讲作风、重实干;着力解决好党员和干部能力素质不高突出问题,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退订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做到讲能力、有作为。

三、对象范围

全中心机关党员干部和各窗口党员干部、窗口首席代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26日—20**年1月5日)

一是召开动员会集中动员。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20**年1月5日前,召开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动员会,动员干部职工参与作风整顿,认真学习法纪,深入查找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明确责任部署落实。成立由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廖梅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严格按照活动部署,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习教育阶段(20**年1月6日—2月6日)

一是集中培训。围绕法治政府、信访维稳、群众信访、基层治理开展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围绕网络舆情、舆情应对开展培训;围绕党规党纪、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开展培训;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自主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围绕自身素质建设、工作作风转变进行自主学习,重点学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等,通过自主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定期撰写心得体会。

(三)整改落实阶段(20**年2月6日—3月6日)

一是查找问题。采取自己找、同事提、群众帮、领导点、组织审核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在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遵守政治纪律不到位,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传播负面言论的问题;是否存在能力素质不高、研究解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大事项不报告,导致延误工作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甚至负面影响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观念、群众意识淡薄,对待群众信访问题不关心、不重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情况不明、政策不清、调查不实、推诿卸责、久拖不决,面对群众态度冷漠恶劣、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是否存在作风不正、守纪不严,在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中有规不守、有纪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作风漂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是全面整改。针对查找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领导干部查摆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其他干部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集中审定,存档备查。

三是监督检查。通过举报电话、走访群众、个别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单位作风整顿情况。对作风整顿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群众反省问题认为突出的个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建章立制阶段(20**年3月7日—3月24日)

一是健全群众工作机制。配合县委群工局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机制,形成领导接访常态化工作制度。

二是健全作风建设机制。针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转变学风、文风、会风,改进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廖梅为组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易思荣、屈香琼为副组长,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机关干部职工为成员的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作风整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跟踪指导、督促检查。

(二)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报道,全中心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各股室、各窗口要给予广泛监督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整合工作力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切实把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把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推进“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相结合,坚持以妥善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为目的,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坚持不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面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岳池阔步卖相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湘办发【**】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监发【**】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长县档发【**】1号《关于认真做好**年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各科室、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和成效要求

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各类档案,全面规范全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档案保管责任、保管时限、保管场所、移交程序、类别界定和入库标准。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全局档案基本达到归档标准、保管安全、利用高效、管理有序的效果。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6日

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指导局档案员对全局各类档案进行一次系统摸底调查,区分档案、资料,分出档案类别,制定档案归档总目录。

(二)设施完善阶段:4月14日至4月24日

1、在局机关二楼复印室安装档案柜;

2、制定档案室分配到部门具体方案;

3、完善各档案室柜架、防霉防潮设备;

(三)业务培训阶段:4月17日至4月24日

1、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通过人社大讲堂平台对全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2、对1995-2005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科室、部门对照局档案归档总目录,制定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

(四)集中清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

1、界定区分档案与资料。属于短期资料性质的纸质件不予入库上柜,由各部门保存在办公室或自行销毁;属于经常查阅和利用的纸质件,暂不予入库上柜,待年度归档界定为档案后集中入库;属于档案的各类纸质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就业、法律文书、人事、财务等类别归档制度分类归档,形成标准化档案,履行移交手续方可入库,严禁将各种资料打包贴标直接入库。

2、分批集中上柜入库。各科室、部门安排专人根据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在所分配档案室集中清理各类档案及资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经局综合档案员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核实后上柜。

(五)规范整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

1、各科室、部门按照档案标准化整理要求对本部门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做到目录清晰、查阅方便、保管安全。

(六)整体移交阶段:5月16日至11月

1、6月底前做好全局1995至2005年十年档案整理鉴定;

2、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十年档案整体移交。

移交的档案门类为局机关文书档案和相关专业档案。专业档案包括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工伤认定档案。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法制科全力配合,按时间点完成十年档案移交工作。

(七)整章建制阶段:4月20日至5月16日

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制定以下几项长效制度:

1、文书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归档与利用、移交程序)

2、财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机关财务、社保财务)

3、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社保就业人事法律文书)

4、档案室日常维护制度;(内务、安全保管、防火防霉)

5、档案员工作制度;(档案管理、业务移交、责任追究)

(八)督查监督阶段:5月16日后

1、对各科室、部门所分配档案室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档案室内务情况、档案标准化归档情况、部门负责人重视情况和专兼职档案员履职情况。

2、对各项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度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十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业务科室、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归档情况和是否通过县档案局进馆入库验收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为切实做好档案集中清理规范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成立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志强同志任组长,赵军林同志任副组长,组员为李佳龙、吴虹、陈晚霞和各科室、部门档案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晚霞同志负责全局档案工作调度协调,并对各科室、部门档案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本次档案集中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中需添置的设备设施、文具盒柜、室内布置等,以所分配档案室为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联合提出,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用地:

(1)未经县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超过约定或者规定时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开工建设的;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未达到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以入园合同为准;入园合同未约定的,以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依据);

(4)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1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1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的;

(5)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虽未停产,但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6)其他情形。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的调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增资扩能。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因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整合重组。对停产或半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3.协议处置。

(1)限期开发建设。对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清算违约责任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开竣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协议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的,协议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协议处置时要按土地出让和入园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追缴土地使用权人欠缴和已享受减免的税费。

4.其他处置措施。在认定为低效用地1年内,土地使用权人既不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又不能达成处置协议的,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县长窦灿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李俊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闲置和低效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初步确认,建立台账。汇总上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清理处置办。自查报告中应包括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分类处置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政〔2013〕x号)等规定,逐宗制定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至县清理处置办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敷衍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清理处置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清理认定和处置方案审核工作,履行法定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抓好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禁止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县清理处置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清理效果较差的,县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至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新区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突出抓好用水、用电、办公耗材和公务接待等节能工作,引导新区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良好的机关节能氛围,以全面节约为重点,建立机关节能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3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4年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3.2%、3.5%,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
三、领导机构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为营造**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为了抓好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经新区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是**。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制度。根据《公共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理顺职责范围,抓好节能工作。一是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节能规划,将本单位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新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要切实发挥《公共节能条例》赋予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抓好节能管理工作,切实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2014年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严格考核指标,加强机关节能目标管理。实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与具体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其职责和任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责任人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考评情况实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学习市政府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有关要求,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自觉性。以开设一至两期节能降耗宣传专栏、细化节能降耗标识提示、设计宣传手册、开展节能降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要性,普及节能资源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实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节能氛围,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倡导低碳环保、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理念,养成良好的能源资源节约习惯,努力在新区营造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日常节能管理。以新区节能降耗为主题,积极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常态管理和动态掌握,以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和办公耗材“五节”为重点,从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推广办公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促进新区各项服务保障向节约化、效能化发展。
1.节约用电
(1)办公室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3)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所有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定不高于20℃,无人时关闭空调。
(4)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
(5)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短暂休息期间,可使电脑自动关闭显示器,较长时间不用,使电脑自动启动“待机”模式,更长时间不用,尽量启用电脑的“休眠”模式。
(6)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办公大楼楼道灯、走廊灯、卫生间等照明设施在白天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下班前要关闭办公电脑、饮水机和照明灯等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减少待机能耗。
2.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及节水改造,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
(2)调低卫生间水箱水位,降低水龙头水压,减少小便斗出水量。
(3)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4)在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并请专人不定期检测各水龙头、厕所水箱及饮水器,避免漏水,浪费资源。
3.节约用纸。尽可能采用电子化作业,倡导网络无纸化办公,尽量通过网络传递资料,减少纸张浪费。提倡纸张双面使用,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信封、稿纸、复印纸再利用,减少纸张浪费。
4.节约办公用品。要合理配置办公设备用品,不盲目采购使用高档的办公设备用品,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笔,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严控接待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在办公接待中严格控制用水、饮料;在用餐接待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工作用餐,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提高标准,杜绝高消费等现象的发生。
6.养成节能习惯。积极参与“低碳节能”行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使用环保购物袋,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座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楼梯鼓励走楼梯。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本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指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建设办公场所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职责分工

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审计锁定;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审计锁定后的债务数额,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分类汇总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县教育局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xx年6月23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分类填写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后报送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

四、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是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环节。我县乡村债务总额大,涉及债权人多,地域分布面广,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将此项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县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检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清理核实上报的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签字负责,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债务真实、准确、无遗漏、不重复,杜绝虚假债务。县上将对债务清理锁定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责任追究。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 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 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及《最高人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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