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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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文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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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市民化户籍迁移实施细则


农业人口市民化户籍迁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人口市民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政发〔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户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县城登记为城镇居民。

1.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

2.在**县城务工、经商六个月以上。

3.在**县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本县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农村籍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可迁入民政局集体户。

4.已取得《居住证》的,可持证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第三条 转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必备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住房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协议;公证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公证。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

5.就学证明。

6.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转户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转户应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并当场办结。

(三)告知。符合条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四)时限。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县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

1.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办理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凡需经调查核实,按规定上报县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县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 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确认通知书,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细则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


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我市户籍;(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三、招生及录取步骤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经测算,2018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五、相关要求(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二)认真搞好扶助生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让诚信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能在群众思想上和谐、顺利地开展,更快更好地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进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基础,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乡与村(居)委、村(居)委与居民,居民和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以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今年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全乡有90%的村(居)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示范村(社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乡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我乡结合实际,一是成立了领导班子。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五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也相应成立了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同志负责制作专门标语大型3幅;书写标语每村20幅共120幅;发宣传单全乡每户1张共1160张;每个月各村民小组分别开院坝会一次,小组长将会议记录交到各村诚信计生工作办公室存档。三是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乡六个小组的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阶段性地工作进展状况。四是各村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开展达90%,并取得实效。五是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修改、各村分别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充分自愿的情况下,目前和育龄群众签定了《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和《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共880份,并保证今后每新增户一户新签定一份协议书。二是履行承诺,乡计生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三是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政府、村(居)委承诺的激励措施,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开展诚信计生的基本原则。一是乡主指导,村(居)为主。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负总责,村(居)计生专干具体抓,村民小组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职责。二是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政府和村(居)委要带头讲诚信,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待等激励政策,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三是阳光政务,村务公开。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委会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要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开展。明确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的作用,落实村(居)“两委”负总责,形成乡镇抓“两委”、“两委”抓小组、小组带群众的格局。同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层级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作为年终评先评奖的重要内容,确保我乡诚信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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