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生活中你如果没有计划,就很难去进行下一步的发展。很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方案必不可少。制定一份全面的方案,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才能胸有成竹。你感觉对写方案毫无头绪吗?你不妨看看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发〔20xx〕7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广委〔20xx〕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利委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创新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总结新经验,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我局推进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城市创建,要以建设法治部门为基础,构建部门依法行政、行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产业科学发展、监督体系健全的“煤炭行业法治格局”,推进我区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基本实现,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人自觉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足额划拨经费,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本系统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和档案。
4.积极参加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总结、信息等材料,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力健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6.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工作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7.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积极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
(三)坚持依法行政
9.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不发生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1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和能力。
11.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等一系列制度。
13.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机构,畅通复议渠道,服从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5.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行政诉讼裁决。
1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

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第2页

件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17.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与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
1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19.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干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
(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2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工作,强化对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22.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23.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
(五)健全监督机制
2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网络,健全举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无阻挠、干涉新闻媒体监督的行为。
25.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廉政教育防范机制、审计权力约束机制、机关财务管理机制、公平择优用人机制、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等廉政责任机制,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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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篇一: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篇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篇三: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篇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3.构建创业信息服务网络。

充实创业指导网站,拓宽创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定期通过杭州市就业服务四级网络,发布创业项目征集公告,展示最新创业项目内容,提供网上专家指导、创业咨询等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4.实施九项计划一平台,推进大学生创业。

一是实施万名大学生实训计划。按照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指导原则,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训。

二是实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持人事部门证明,免除其工商注册、有关会计事务所验资和银行开户等费用,工商注册资本试行零首付(2年内到位)。建设大学生创业人才公寓。

三是实施百名创业导师帮带百家大学生创业计划。设立以企业家为主创业导师组织,评选十佳创业导师。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项目、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大学生有效创业、成功创业。

四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计划。加强对已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和服务,争取有条件的在杭高校都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积极探索实践一园多点模式。共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研发和孵化平台,促进双带动大学生创业,即教师带动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

五是实施举办创业大赛计划。积极引导风投机构、创业导师介入跟踪,促进商业计划转为项目落地。

六是实施鼓励大学生到企业与基层就业计划。落实大学生落户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招收大学生就业。引导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农村、社区就业,在一线锻炼成才。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与自谋职业。

七是实行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帮助大学生积累就业经验,提高工作技能。

八是加强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计划。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及残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九是实施百名工程博士联系百家企业计划。鼓励博士分组、分行业深入企业送政策、送科技、送人才,为高校和企业搭建科技创新桥梁,把高校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十是建立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每所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把各类促进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到校区,促进供需对接。建设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

(五)完善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总工会以及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开展与支持创业的工作方案。

制订符合杭州市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与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相结合,20XX年开始,将包括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

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季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形成创建工作季报,上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研究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鼓励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选择的确定试点部门和试点社区,召开试点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篇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民创业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XX〕12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街道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二)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6。

(三)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90%以上。

(五)争创创业型街道、创业型社区。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明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鹏军担任,街道社会事务科、劳动保障所、经济发展科、遗址发展科、财政所、司法所等科室负责人以及汉城地税所、汉城工商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科科长刘锋同志兼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具体工作,其成员有杨金平、王晋等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办事处推动、科室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制。同时,明确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具体为:

社会事务科和劳动保障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农村写作劳动力)和城乡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联系协调区就业局争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和创业跟踪服务,同时做好创建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

经济发展科负责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区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等;

遗址发展科负责本区农业项目的把关及审批工作和一村一品特色推广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联系财政补贴项目的资金落实和发放工作;

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等工作;

汉城工商所负责上级相关全民创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服务措施,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

汉城地税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激励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和平台;切实落实政策、资金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为创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应,营造浓厚氛围。在社区、农村通过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发放传单,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区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激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落实培训券发放政策,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民创业,切实做好产业引导、项目推荐,提倡知识创业、资本创业、和谐创业;积极征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服务;对全民创业活动进行跟踪回访,经常了解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积极联系协调区就业局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建立创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吴高墙村和席王村蔬菜种植、高北和高中等村优质桃种植及汉城商业街印刷基地,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一村一品示范带动作用,使更多的人参与自主创业活动。

(五)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认真履职,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

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企事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将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街道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及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交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创建旅游强区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我区创建旅游强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的通知》(粤旅管〔XX〕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创建旅游强区的指导思想是: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旅游局《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为依据,以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按照“安全、秩序、规范、质量”的原则,树立现代旅游管理观念,科学开发旅游资源,完善旅游管理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推动我区旅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推动我区旅游业的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力争在XX年底通过省旅游局验收,成为广东省旅游强区。

二、创建时间

创建旅游强区工作从XX年12月开始,至XX年12月底评审验收。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市银滩区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区工作组委会(简称区创旅组委会)(详见三府办〔XX〕73号文)。

四、工作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把《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所设定的八大工作项目94小项内容的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并由各个单位具体负责所承担任务的策划设计、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单位之间交叉性的工作项目由xx市银滩区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区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简称区创旅组委办)负责协调完成。

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的八大工作项目如下:

(一)旅游产业地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35分) ;

(二)旅游业的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65分);

(三)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90分);

(四)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140分);

(五)旅游市场管理与游客满意程度(80分);

(六)旅游接待功能和旅游标准化建设(120分);

(七)旅游安全与保险(70分);

(八)选择项目(300分)。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2月至XX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工作的目的和宗旨,确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区创旅组委办要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市旅游局,正式申请我区参加创建活动。三是牵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活动,发动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全面创建阶段:XX年1月至XX年9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逐项抓好落实。具体做好五项工作:

1、XX年1月,区创旅组委会根据八大工作项目94小项内容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把各项量化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2、XX年2月至XX年6月,各单位在区创旅组委会统一指导下,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定期向区创旅组委会汇报。

3、XX年7月底前,各单位向区创旅组委办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区创旅组委办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市旅游局。

4、XX年8月,做好迎接市初审小组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审。

5、XX年8月至9月,各单位根据市初审小组的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10月至XX年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全面自检自查,在自检基础上向xx市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XX年10月10日前,由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交验收申请。各单位做好接受省旅游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建旅游强区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旅游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所承担的创建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搞好思想发动。要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旅游强区的重大意义,组织和发动全区人民群众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并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社会整体效应,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建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要设立醒目的标语牌和宣传栏,造声势,树氛围。

(三)拓宽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尽快完成全区旅游总体规划,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旅游产品,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动员社会力量,鼓励集体或个人投资、合资、引资兴建开发旅游景区(点)、旅游产品和旅游公用设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我区建成旅游项目特色突出、环境整洁、管理科学的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四)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工作要以法制管理为基础,健全旅游管理机制,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运用目标管理办法,将创建目标按各个单位职能进行分解。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或方案,逐级分解任务,狠抓落实。随时将创建情况和工作进度向区创旅组委会反馈。区创旅组委办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政府将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旅游业在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和产业地位,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妥善安排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创建如期达标。有关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工作要求如下:

区旅游局: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和网络,做好全区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加强教育培训,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要达到80%以上;要在旅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加强对涉外宾馆、酒店(招待所)的规划和管理,加快星级宾馆的建设,保证满足旅游旺季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要加大国内、国际市场开发力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制定以特色旅游为重点的市场促销策略,大力开发专项旅游和休闲度假产品;编制精品旅游路线和《银滩旅游手册》,为游客提供方便;搞好资源普查,抓好重点景区(点)建设,提高档次和品位,增强银滩的吸引力;搞好景区(点)的环境保护,确保旅游景区(点)的良好生态环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区旅游业整体形象;要大力开发、生产、加工、经销反映银滩风光、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提高旅游商品的质量;加强对旅行社和区内游管理,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旅游企业,鼓励集体、个体创办旅行社,开发旅游景点,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部要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无严重质量事故;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市规划局银滩分局、区建设局:在城市建筑格局、人文景观、市容市貌等方面要突出银滩特色,兼容旅游业,建设好银滩整体形象。

区市政局: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加快城区绿化,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并维护好市政设施,美化净化城市。

区环保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水平,确保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质及噪声平均值达标。

区工商局:加强对集贸市场以及临街商业摊位的管理和监督。

区交通局:在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规范、醒目、准确的交通公共信息标示和中英文对照牌;增加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加强管理,更新、增加公交车辆,整顿交通秩序,保证提供便利的城市交通。

区政法部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保障体系。

区文化局:要积极开发富有民俗和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加强对文物、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加强对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场所的管理。

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构,保证对旅游意外事故及病危旅游者进行及时救援和治疗,旅游旺季时,考虑在重点景区(点)建立医疗救护点;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保障措施。

区安监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协助主要旅游景区(点)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区广播电视局: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旅游强区工作中的成果,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促进全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各旅游景区(点)等窗口单位:加强优质服务,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

七、创建活动经费的筹集

(一)从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联合编制使用方案);

(二)实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形式,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向各企业、窗口行业等单位下达创建任务;

(四)城建、景区(点)建设、环卫、绿化、治安、交通等所需费用,由有关单位在正常工作开支中解决。

八、创建活动的宣传标语

创旅游强区,建旅游品牌!

创建旅游强区,树立银滩新形象!

创建旅游强区,促进银滩经济腾飞!

三江明珠——银滩欢迎您!

让世界了解银滩,让银滩走向世界!

热烈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们!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实现我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经贸委、计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6)593号)和国家建设部、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63号)以及河东省建委、计经委、环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城(1997)339号)提出的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河东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是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创建"人居环境奖"的要求。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中国节水型城市"工作,计划以2017年12月为时间节点,分两阶段推进。即: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市节水型城市"创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省节水型城市"创建。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河东市市区,市属2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四、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河东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考核指标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考核指标是衡量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键所在。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搞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项指标考核和达标力度,促使我市科学合理用水水平的全面提高。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一。

(二)基础管理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法规,依法行政。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搞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管理考核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二。第1版权所有

五、创建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2、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各个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群众基础和精神动力。第1版权所有

3、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五是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4、加大投入,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一是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节水重点工程和设施,提高我市节水总体水平;二是加大节水技改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用水循环利用率;三是依靠科学进步,开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

5、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避免城市水质性缺水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四是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切实提高合理用水水平,争取早日创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为创建国家级人居环境奖奠定基础。

附件:1、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定量考核指标

2、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管理考核标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文广新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明确分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谋务实发展,树务实形象,建务实固始,牢固树立文化强国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责任,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我市文化的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与建设并重,大力促进区域、城乡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的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创建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人们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固始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宣传发动(2015年4月至5月)

(一)提出实施意见。根据我局文明创建实际情况,提出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部署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在新闻媒体、网站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单位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建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

(一)选准突破口。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的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重点突破、逐项落实。

(二)打好攻坚战。各责任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各个突破的方法,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达标。

(三)自测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检查督促,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

(四)组织检查。局党委进行组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组织申报,迎接考评(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

(一)补差补缺。各责任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二)准备申报。组织专门人员,按照省文明办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积极配合省文明城市考评组开展相关测评工作,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体制。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

(二)加强创建联动。充分发挥优势,利用现有资源和创建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创共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市民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行为意识、环保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激励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奖优罚劣、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督查制度。通过局领导带队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做好跟踪督查。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县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05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三、职责任务㈠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县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㈡县卫生局、爱卫办: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县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县)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县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㈢县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县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县、“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㈣县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城建监察工作。㈤县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㈥县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㈦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㈧县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㈨县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㈩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县、风景名胜县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县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十二)县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县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十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十四)县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十五)县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县、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十六)县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十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县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十八)县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县、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县、卫生村达标活动,2016年平寨镇中心城县所有社县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县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二十一)县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四、组织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五、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和县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县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㈢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创卫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创卫工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卫日常工作的开展。㈣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卫活动与生产、工作、教学等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创卫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重分考核。从2005年起,县创建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县党委、政府将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和典型宣传,对未完成当年创卫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㈤所有承担创卫任务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工作资料、文件的收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区教科局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


区教科局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创建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创建的目的、意义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6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全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师生100%参与,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响亮品牌。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

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创建(创建标准见市教育局[2016]22号文件附2、3)。

五、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全面做好我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各中小学校也需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和自评工作。全区成立了评估验收专家组,负责督查、指导、评估验收学校创建区级“文明校园”,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估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提交评估验收报告和拟推荐达到区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并进行审批,经教育网上公示,无意见反映,正式下发命名文件并授牌。

(二)宣传动员,提高创建意识(2016年12月)

教科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团队)会、校报、校园网、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文明校园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营造共创文明校园的良好氛围。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批评歪风邪气树立正能量,利用教师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利用升降国旗及班(团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效促进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的根本好转,为创建文明校园奠基铺路。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三)认真好组织,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全区13所中小学校都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工作,2016年12月各中小学校制定创建方案、宣传动员、围绕创建“文明校园”有针对性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为创建“文明校园” 奠好基铺好路。到2020年全区13所中小学校均创建成“文明校园”,其中:2017年创建5所区级“文明校园”;2018年创建8所区级“文明校园”,2所市级“文明校园”,1所省级“文明校园”;2019年创建3所市级“文明校园”,1所省级“文明校园”;到2020年实现创建“文明校园”全覆盖,达到100%。

各学校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扎实开展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按创建内容及标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教科局每年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进行表彰奖励,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见效。

(三)评选申报,检查验收(2016年—2020年)

文明校园实行分级验收,分级表彰。区文明办、教科局负责区级文明校园的考评、验收和表彰。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每年择优推荐区级“文明校园”学校参评市级、省级“文明校园”。凡是已创建成区级“文明校园”的中小学校都可以申报市级或省级“文明校园”。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XX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XX年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XX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XX年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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