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人确定了目标,就需要制定计划去实现目标。为了更快适应工作环境,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务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是涉及面是很大的工作,写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格式要求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花桥为目标,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多、快、好、省”。即:“多”指组织和动员多方力量,多管齐下,应对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快”指纠纷调解首次启动要快,调解节奏要快,调解周期要短;“好”指调解纠纷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式规范,调解成功率高反弹,效果好;“省”指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力求以最低的经济运行成本、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精力付出,换取最大的“大调解”成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源头预防,抓早抓小;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目标

大调解工作整体合力形成,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保障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副主席、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群工办。

为更好的抓好“大调解”工作,镇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收集掌握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置重大矛盾纠纷。花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各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各村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并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加强调解室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调解工作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

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协调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

六、建立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综治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重大纠纷和社情民意,切实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平等协商、便民利民、规劝疏导等手段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组、村、镇逐级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对解决不了或调解不成的,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对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告知处理途径,并主动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对随时可能激化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或缓解,并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

认真履行调解的职能职责。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调解先行,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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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和系统内部。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聘请律师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裁决(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从案件处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大力推进特邀调解、巡回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未经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级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明确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机构及具体方式,建立并强化对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健全“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优化整合纠纷解决资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保障落实

为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镇上拿出专项资金保证工作具体落实,并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对信访量下降,调处成功率高、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和赴省进京信访的先进单位和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和首问责任制,将各村各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予以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20x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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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7.规范“公调对接”。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把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作为调处的重点。同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和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获得赔偿后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调节或和解来结案,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完善“其他对接”。在深化“三大对接”工作的基础上,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继续探索“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不断扩大大调解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1.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做到主动排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村调委会必须做到每旬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旬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同时各单位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调处期限,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2.镇调处中心要积极完善听证对话机制。
13.要深化特色和个性调解。各调委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殊矛盾纠纷的“能工巧匠”,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各村要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村民矛盾纠纷在组调委会、村调委会和镇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二是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4.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提高调解质量。
15.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内容是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16.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7.各村、各单位调解组织的台账资料要按照县镇调处中心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凡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18.镇调处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大调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19.各村、各单位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采信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出现“三无”(即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情况的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新农村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奖惩挂钩,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1.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教体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


教体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体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管控影响校园安全的不稳定因素。突出重点人群,兼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矛盾纠纷规律特点,提升预防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水平,切实防范、化解、管控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减少重特大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月**日至**月**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认真研判形势,对校内所有人员(含校内居住的非本单位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上报信息。

排查重点为:在职或退休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人员等非访群体、曾民办教师、厂矿移交教师、聘用人员及其家属、非法组织、患精神疾病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群体。

请各直属单位、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于**月**日12:00前将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区教体局安检科。

(二)矛盾化解(**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法人负总责、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单位重点人群展开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或可疑人员要建档编号,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逐一化解销号,同时,开展此项工作时要注意保密工作。

充分发挥本单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社会贤达、责任心较强的班主任教师、班级安全信息员等在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师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思想状态有异常倾向或极端倾向的教职工或学生要特别关注,列入重点帮教和稳控对象,采取一对一措施进行防范。要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及时了解掌握涉及校园安全的信息和行为言谈异常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管控无盲区、无遗漏,切实防范、化解、管控引发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苗头,坚决杜绝校园极端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巩固提高(**年**月至**月**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提升矛盾多元化预防化解工作水平。请各单位在**年**月**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报教体局安检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教体局立即成立教体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也要立即成立本单位相应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切实将预防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和重点人群管控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统筹推动落实,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和管控工作,区教体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三)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切实提升预防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非访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依法逐级走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办《关于印发曲靖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明电[2015]2号)和县联办《关于印发**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联通[2015]4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之“ 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分类化解,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专项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推动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5月1—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镇综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矿村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农口五站(所)解聘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

(二)明确责任(6月1日—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涉及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地方与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相关地方、部门的化解责任和要求。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限时化解(6月21日—8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逐步予以解决;对无政策依据或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解决方案,包案挂牌限时解决。对一般的矛盾纠纷,于60日内化解;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于90日内化解。

(四)登记建档(9月1日—9月30日)。对已经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要逐件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对按政策已化解到位、上访人也接受处理意见,但仍然不息访,甚至缠访闹访、进京赴省入市非正常上访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工作领导小组责协调、组织、指导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各村(居)委会及镇综治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xx市xx中心小学
xx年3月12日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平安xx”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到市赴省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一)排查重点。从我县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因村级财务、土地水事、边界放牧、退耕还林等不稳定隐患引发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分乡镇排查、大口排查和单位排查3个层次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排查本乡镇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大口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本行业的矛盾纠纷。
(三)建立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帐,并将相关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由领导接待和包案,成立工作班子,采取“三包四定五个一”的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限期处理问题,确保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动员部署、交办、督查指导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要确定集中调处日,将乡镇政法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土地等部门人员集中到三农服务中心集体办公,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整顿充实和培训,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县法院要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切实做到该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事了,积极依法调解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要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制度,积极做好法律说明解释工作,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联合接访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坚持和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听证会、协调会,以及政法干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对于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换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办案思路,彻底复查。要把责任追究和纠正错案结合起来,对因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信访案件或重复访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院要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武器,最大程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保障。
(四)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上访中违反《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区别情节,依法处置,进行训诫或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投送劳教。
(五)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信访、政法、维稳、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己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一些乡镇、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形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良好氛围的形成。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消除司法不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村一级调解组织建设,在各村要尽可能配备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并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在组一级设立维稳信息员,并根据村、组人口规模为其落实相应的报酬,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将大排查、大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结合无职党员设岗授衔定责活动,动员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亲自带头包案督办重大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包案处理突出矛盾纠纷。
(二)实行通报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非正常上访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整改。组织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时限。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写成工作部署,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帐,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力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县上在上半年的工作检查中,将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各乡镇要在6月底前写出总结,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查检查。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及时帮助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各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经验。要重点加强对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督查,对一些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调研,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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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


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今年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纪委、组织部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
(1)提请镇党委近期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及时组织镇政府干部进行学习。
(2)及时学习传县委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县委组织部已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各乡镇,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近期,县委组织部还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县委管理领导干部学习。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见附件1),要求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并填写回执寄回,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见附件3)。
(3)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委组织部已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对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进行集中宣传,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公布于众,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启动前,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采取适当方式,适时与县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2、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县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干部监督科汇总分析。
(2)在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内容(见附件5),并在考察过程中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给党代会代表发会议通知时,提醒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会议结束前收回。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督导指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4)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县纪委、组织部部门派出督查指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80”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并在15日内完成查核情况。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3)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明确查处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4)严肃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三、组织领导
1、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督查指导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担任。
2、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考核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村小学,乡团委、司法所、中心小学、初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重要思想,促进“依法治乡”、“以德治乡”的实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县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

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要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各个方面,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参与法律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青少年法律学校教学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通过亲子双向、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方式的教育,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多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联系活动场地,配合各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组织授课人员,规范培训、活动办法;司法所要加强对法制学校的教学指导,配合做好教员的培训工作,并在活动中热情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维权服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支持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各项活动。
中国共产党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据区委、区政府“排问题、除隐患,喜迎党的十九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排问题、除隐患,喜迎党的十九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力维护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条块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属地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牵头主管部门负直接责任、相关配合单位负连带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单位配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单位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类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类问题,哪类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哪类矛盾。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要以严打开路,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注重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确保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要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法制教育,完善社会治理,改进服务方式,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

(四)坚持“三位一体”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分管领导+部门+属地”三位一体责任制要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落实排查整治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合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到位、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各类重点人群掌握管控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实施,镇成立“**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特定利益群体的排查化解稳控。

1、加强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排查化解稳控。重点排查退伍士官、企业军转干部、涉核部队退役人员、越战退役人员、伤残退役人员、“三属”人员。以镇为单位,镇直由民政办负责,对以上六类涉军群体,在原有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再分别进行摸排建档,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一档,并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对去年以来到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反映过利益诉求、参与过上访活动的军队退役人员,专门建档立卡,逐一确定联系化解包保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进行入户走访,建立联系走访日志;对涉军利益群体的组织状况、活动情况进行分类摸排,掌握其组织架构、活动特点和联络人、重点人、骨干分子,落实化解包保稳控责任。

2、加强对重点领域利益诉求群体的排查化解稳控。对涉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资社保、医疗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重点领域的利益诉求群体给予高度关注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去年以来曾引发过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案件的,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掌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集体越级上访、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个人或群体,进行逐一研判、逐一化解、逐一包保、逐一稳控。

(二)加强矛盾纠纷等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清单管理”的总要求,健全矛盾纠纷等不稳定问题镇、村二级排查网络,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村日排查、镇周排查、区月调度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乡负责”主体责任。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边界乡村,更要进行全天候、动态式、不间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台帐管理制度、分类化解稳控制度,做到日清周结月调度。严防矛盾升级、纠纷放大、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现实危害。对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苗头倾向,一律成立专班、深度研判、跟踪化解稳控,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将危害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1、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紧紧围绕不稳定因素较多的执法司法、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房产销售、医疗卫生、城镇管理、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预警、尽早化解”的原则,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风险评估,逐一防范化解,严防发生规模性群体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

2、强化重点隐患排查调处。紧紧围绕欠薪、讨债、赌博及家庭、婚姻、邻里、土地、宅基、医患矛盾纠纷等重点问题,按照“见人见事、防范在先、化解在早”的原则,发挥基层组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机制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紧紧围绕网上不稳定的人和事,按照“依法管网、以人管网、综合管网”的原则,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严格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处置,及时发现制止网上不良言行,消除网络乱象、维护网络秩序,严防有害信息在网上聚焦发酵、在网下落地扩散。

4、强化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搜集网络,强化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坚持情报信息获取与研判预警、行动处置一体化,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严防各类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尤其要密切关注新常态下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严防变异传导、影响社会稳定。

5、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紧紧依托镇、村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站)等平台,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抓早抓小,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落实“六位一体”闭环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加强重点人管控。按照“纳入视线、分级管控、动态掌控、从严从紧”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可能影响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人,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落实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防漏管失控、滋事生非;对有现实危害的重点对象、重点群体、重点组织,严格落实“一个人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化解包保稳控机制,严防挑头扛旗、捣乱破坏。

1、严密管控重点对象。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特殊利益诉求群体、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渗透组织、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等五类重点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资源,全面加强动态侦控,做到动知轨迹、行知去向、未动先知、即动即知,坚决确保无一脱管漏管。

2、严格列控涉恐重点人。对涉疆涉藏等敏感地区的关注群体,严格落实平时48小时、敏感节点24小时内“四见”“八要”核查制度,看死盯牢涉恐重点人,坚决消除管控盲区死角,严防“回流渗透”、藏匿坐窝,坚决确保暴恐活动“零袭扰”。

3、严格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政嫌刑嫌人员、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生活失意孤独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非法集资参与人员等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坚持教育引导、救治帮扶、社会关爱、化解包保稳控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稳风险,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对扬言报复社会、制造个人极端事件的,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的同时,一律立线侦查,凡查明有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具体行为的,一律立案依法处理,坚决消除隐患。

4、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场所、从业场所的执法检查,着力提高实有人口管理水平,严防流窜犯罪和“神不知、鬼不觉”案事件发生;强化在亳外国人服务管理,依法处理“三非”问题,维护出入境环境和涉外治安环境。

5、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提供服务、抵御渗透”的原则,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监管机制,强化登记准入、项目监管、资金监管,最大限度挤压其渗透活动空间。

(四)加强枪爆危化物品管理。按照“源头管理、全程监控、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全面强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制器具、散装汽油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点物品日常监管,严格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危险物品“三零”目标。

1、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结合实际,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制定发布本地《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涉枪涉爆涉危单位及场所、物流寄递企业、学校、医院、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深入排查、广泛宣传,着力提升发现、管控能力。

2、强化清查收缴。对传统的、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四区” “五场”等重点区域,物流配货区场、大型集贸区场等重要部位,邮政快递企业、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厂点等重点单位,地毯式进行清查收缴工作,严防流向社会、造成现实危害。

3、强化排查整治。对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废置养殖场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出租房屋、封闭式院落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坚决防止非法制贩、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强化企业监管责任。坚持联动执法、勤查严处,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加油站、网站等企业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严格安检查控“三个100%”制度、散装汽油销售、网络实名登记等措施落地,依法处理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非法寄运、非法买卖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行业场所管理。按照“全信息采集、全要素管控、全领域防控”的总要求,围绕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消、乐”等基本活动轨迹,依托信息化等手段,严格“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管控措施,全面采集信息、关联分析、碰撞比对,让违法犯罪分子进不来、藏不住、干不成、逃不了。

1、强化动态掌控。严格落实电信、网络、金融、住宿、寄递、长途交通领域实名制管理,推进出租房屋中介公司安装治安管理系统,推动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模式,确保各类信息“实时、实情”上传到管理系统;加强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尤其是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动态掌控;加强治安(交通)卡点、公共场所WIFI管控系统、网络信息巡查监控、环省环区环县区治安防控圈等筛查过滤,做到敏锐感知、动态掌控、精准打防。

2、强化重点管控。对可能容留违法犯罪分子藏身的建筑工地、中小旅馆、出租房屋、城中村等重点部位,容易藏污纳垢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足疗按摩、网吧等重点场所,可能帮助隐匿转移加工赃物、洗白赃款的金银首饰加工店、典当行、废旧物品收购站、二手物品交易区场、地下钱庄等行业场所,集中清查、滚动排查、重点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3、强化基础信息采集。依托综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完善全员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对工作生活中了解掌握的各类基础信息应采尽采、应录尽录;依托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智能终端信息采集,即采即录、实时传输;依托网格员队伍,科学划分社会治理网格,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集信息采集、服务管理、隐患排查、治安防范、矛盾化解为一体的平安网络,全面延伸治安防范触角,为大数据专业应用、普及应用提供有效支撑,提升驾驭复杂治安局势智能化水平。

4、强化治安防范基础建设。加强各类治安岗亭、治安(交通)卡点、警务室、“一村一警”建设,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警务辅助力量建设和管理,加强保安队伍和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力量建设,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推动邻里守望、治安联防,夯实治安防范基础。

(六)加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铁拳整治哪里”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本地突出治安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短平快”外科手术方式进行区域性清剿。通过严打严整,坚决防止形成“疮疤式”“标签式”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1、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命案等严重暴力犯罪,集中优势侦查力量和技术资源,第一时间同步上案、合力攻坚,力争发一破一;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凌厉攻势,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扎实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防做大成势。

2、重拳攻坚“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把严打“盗抢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现场必勘,全面获取案件信息,强化分析研判、串并侦查、整体移诉、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以区级反电诈中心为龙头,健全完善快速接警止付、集中研判侦查、高效打击处理新机制,坚决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的手段特点,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

3、铁腕整治“黄赌毒”“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滚动排查、定点清剿治安乱点,突出整治“黄赌毒”“黑拐枪”“食药环”等突出治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下重手、出重拳、打组合拳,坚决铲除滋生犯罪土壤。持续深化毒品问题重点地区专项整治,严防问题反弹;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落实禁种铲毒、社区戒毒康复、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毒宣传监管责任,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水平。

4、严防严打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常态化摸排非法集资、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监测分析、联合整治、专项打击,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严厉打击假币、涉税涉票、涉假涉传、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金融区场等经济秩序。

5、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各县区要选择两到二个安全感、满意度较低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帮助、重点管理、重点整治。深入查摆问题,细化整治措施,落实综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变面貌。

(七)加强社会面动态巡控。按照“全覆盖、全时空、全方位”的总要求,以立体化、信息化、实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依托,以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为重点,以控发案、保安全为目标,进一步织密织严治安防控网络,着力守护社会平安。

1、持续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强化主城区视频监控系统补盲、升级、维护和应用,全力推进三县县城及全区乡镇、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出实效。加强视频巡查力量建设和技能培训,强化视频巡查实效,完善落实情巡对接、巡处一体的全天候视频动态巡查机制,主动发现、有效处置各类警情和隐患。

2、持续强化网格化巡逻防控。坚持屯警街面、武装巡逻、动中备勤与三级网格化治安巡控、24小时视频巡控相结合,落实公安、武警敏感时期联勤巡逻机制,强化对反恐防范重要部位、敏感场所武装巡控、安检查控、视频巡控,确保处置力量“1、3、5”分钟到场,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各类警情。

3、持续强化情报导巡工作。加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夜间、人员密集场所、案件易发多发的时段、区域,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启动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强化公开巡逻防范、便装巡逻打击,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盘查、检查力度,震慑犯罪、遏制发案。

4、持续强化情指一体化建设。加快派出所实战型情报指挥中心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110接处警与情报研判、网格化巡防、视频巡查、网上巡查、卡点巡查等无缝对接,建立健全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闭环运行工作机制,实现情报与实战、指挥与行动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引领下的精确指挥、精准行动、精准打防。

5、持续强化重大警情应急处置。进一步细化重大警情处置流程规范,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分类处置、梯次用警、靠前指挥、协同作战”的重大警情应急响应机制。立足于“出点事”准备,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和实战演练,分类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非法聚集等重大紧急警情的布控查缉机制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关门打狗”实战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6、持续强化大型活动安保。积极做好文化旅游年系列活动安保工作。健全大型活动审批、大型商场规模性促销活动、群众自发性节庆聚集活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许可的各类大型活动,督促主办方完善安保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对未纳入审批的大型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纳入视线,掌握情况,夯实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凡经风险评估安全系数较低的,提请主办方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坚决取消、一律停办,严防发生踩踏拥挤等事故。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8日——3月15日)。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2、召开动员部署会、分析研判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明确工作重点、梳理工作难点,制定专项行动行事历,实行挂图作战。

(二)摸底排查(3月16日——4月15日)。

1、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由综治办牵头,社会治安整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综治、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2、在前段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开展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排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坚持普遍与重点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确保全面。

4、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5、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属地”的工作责任。按照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明确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和调处化解、整治整改期限。

(三)整治整改(4月16日——8月31日)。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分级化解制度,坚持日清周结月调度,确保做到发现得了、处置得早、稳控得好,坚决杜绝一般性矛盾纠纷演变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信访案件。

2、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分类预警、细化措施、限期整改。

3、所有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分级督办、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高(9月1日——9月30日)。

1、自上而下对前三段工作开展回头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存在问题清单,逐一进行督查督办。

2、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源头防范措施。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立体化、数字化防控体系建设,实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地区全覆盖。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1%的标准,稳定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以平安交通、平安景区、平安医院创建为重点,把平安创建活动向社会各个领域延伸。推进村(居)民自治组织和行业自治组织建设,村规民约、区民公约建设和“乡贤工作室”建设,把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发展成为平安促进会。

(五)总结表彰(10月1日——10月31日)。

1、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2、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或工作不力单位运用综治手段进行惩处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大现实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高度,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圆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奖惩。综治等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镇、村和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要主动担责、自觉履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对排查化解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总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综治部门要以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完善落实责任督导、责任追究、责任倒逼机制。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手段,形成正确激励导向。要加大明查暗访、督查督办力度,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保障。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对重大矛盾纠纷或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组织派驻工作组的办法,推动措施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市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安全稳定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镇联席会议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各项机制和手段,广泛动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认真排查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推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就是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进行分类化解,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对暂时不能彻底化解的矛盾隐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稳控,确保矛盾不上交,确保实现“三个坚决防止发生”(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的积累和突发)。

三、排查范围

此次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本辖区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曾经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特殊利益群体、重点管控对象、信访老户、重复信访问题及可能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特别是非法集资、劳动社保、拖欠工资、征地拆迁、非法占地、城镇房屋拆迁和房地产管理、复退军人、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农村“三资”管理和土地院基等其他类问题。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年**月12日至20**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梳理案件(20**年**月12日至**月22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要做到登记建档、情况明、底数清。认真对信访案件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限期办结。**月21日前,将全镇信访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贯彻落实情况、活动方案、排查台帐由“一把手”签字报送镇联席办;排查情况为“无”的,要写出情况说明,写清排查部署、工作过程、原因分析等情况,由“一把手”签字报送镇联席办;对排查情况为“无”的,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问责。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矛排长效机制,做到排查—调处—稳控经常化,每周进行一次研判分析,每月月底报送一次矛盾排查台账。

第二阶段:因案施策、有效化解(20**年**月23日—10月31日)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标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案分析研究,逐案明确化解要求、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群体性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进度汇报,参与案件解决始终;对一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较大疑难问题,及时报镇联席办专题研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派出所、城建所、劳保所、土地所、民政办、农经站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压实责任、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每月月底向镇联席办报送一次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每月月底报送一次矛盾化解台账。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总结提高(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对化解疑难信访案件、处置群体性信访事项的具体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提炼,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抓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抓,形成党政领导齐上阵、干部群众同奋斗的抓落实工作格局。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攻坚,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系统排查与区域排查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化解。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触角遍布村组、企业等,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深入排查摸底,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排查出来,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台账,做到“底清数明、了然于心”。对信访案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合理诉求,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把政策讲透讲明,让群众心服口服,息诉息访,做到“对账销号、清仓见底”。

3、加强教育稳控。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信访人的管控,对每一个重点人员都要明确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对于“e”租宝、泛亚、两参人员、非法集资户、信访老户、集体访户等特殊利益群体,要随时关注动向,掌握思想动态。除了全国、省、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进行重点稳控外,还要树立对重点人员进行常规稳控的意识,建立日常稳控工作制度,盯紧抓牢,随时掌握动向,不脱离视线范围。高度重视日常信访信息预警,一旦发现越级上访苗头,要及时汇报、预警、处置,坚决杜绝发生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访。

4、强化督查问责。镇联席会议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镇纪委也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信访专项巡察工作,镇联席办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针对性措施;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矛盾纠纷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瞒报漏报,信访案件化解不力、教育稳控不力导致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坚决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第2页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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