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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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支队经研究决定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

(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

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重点区域、路段:

1、国道、省道;

2、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结合部;

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路段周边区域;

4、大型(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5、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区域和多发路段。

五、整治时间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间为:月1日~7月31日。7月1日、7月11日、7月20日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7月5日、15日、25日为全市范围内集中行动日。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教育处罚。对机动车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各大队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交通法律法规集中学习,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案例电视片、图片,民警宣讲,交通违法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其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各大队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鼓励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属实并查获的,给予物质奖励。支队设立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各大队、中队也要在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渠道和方式。

(四)强化查缉取证。各大队要坚持把主要警力部署在路面上,根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场所和执勤卡点,加强筛查,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要组织拉网式排查,强化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严纠一起,决不放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要注意发现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依法处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罚。各大队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

(六)强化比对核查。各大队要充分运用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对拦查的涉嫌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必须先扣留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要通过车驾信息系统、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比对,深入核查,查清有无盗抢嫌疑,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转卖机动车牌证的违法对象和窝点,要协同刑侦、治安部门坚决打击和清除。对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涉嫌盗抢、走私及其它犯罪的车辆和人员,按程序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

(七)强化舆论监督。对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在全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他人,震慑违法,努力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八)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3次对(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

2、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3、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尽快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九)做好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奖励,对查处工作突出的要奖励,对涉牌涉证违法少的区县要奖励。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涉牌涉证违法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责,对违规补牌补证的要追责,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工作滞后、事故高发、纪律涣散的部门领导予以惩戒,以期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次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出发,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宣传力度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民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各大队要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严密组织,科学安排本单位的执勤查控活动。

1、集中整治与各岗区、路段日常执勤查控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巡控、流动查处相结合;

2、充分利用交通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拦截、查控涉牌涉证违法车辆;

3、相邻大队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沟通信息,适时组织联合协查行动。支队也将适时开展县与县交叉执法,解决地方小、熟人多、处理难的问题。

(三)要加强培训,提高民警查缉能力。各大队要加强对路面执勤民警的培训,认真学习公安部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车牌证识别手册》,同时利用以实物演示、比对等多种方式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和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形象差、执法语言不文明、罚款不开票等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民警规范执法及安全防护意识。支队近期准备组织各大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涉牌涉证业务培训,来迅速提高一线民警识别假牌假证和问题车辆的能力。(四)要加强科技应用,完善服务群众的措施。在整治期间,执勤民警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支队车管所、指挥中心和各大队车管所要在5分钟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支队要成立套用牌证违法处理窗口,协调做好跨区域套用牌证违法行为鉴定核实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套用牌证发生违法行为记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删除违法信息记录,避免群众损失。

(五)紧密建立多部门整治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汽车修理作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走私、假冒军警车辆打击,通过明确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分工,实现从工作机制理顺到常态管控工作的转变。

(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正人先正己,坚决避免自身内部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做到遵法驾驶,文明行路,不开“特权车”,不开违法车,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驾驶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自觉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七)支队整治办将对各大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网上考核(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中的录入量为依据每周进行统计考核并结合报表)进行综合排名,并派出督察组对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各大队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报表上报工作,并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发的重大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各大队要及时报支队整治办。支队确定由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整治期间,统一行动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统一行动小结及统计表上报秩序处ftp,并填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附后)月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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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建设项目、建筑工地逐年增多,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需求、运量均不断增长,但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输车存在野蛮驾驶行为,频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此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xx年xx月x日—x月x日。

二、重点车辆

渣土车、砂石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三、重点违法

工程运输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非法改(拼)装、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区、酒驾、超速、超载、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交警支队成立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xx任组长,副支队长xx、xx任副组长,支队办公室xx、交管大队xx、车管大队xx、法宣大队xx、督察大队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市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指挥调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协同相关部门,对辖区从事渣土、砂石、水泥运输的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企业数量、规模、经营模式,摸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事故等情况,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重点对象管理”信息库。要严把工程运输车辆审验关,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重点管控。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交通事故隐患道路、校园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并针对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夜间多发的特点,加大在重点时段检查与动态巡查的力度。要联合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的“二点一线”(施工地点、处置地点、运输线路)实施多方位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

(三)开展集中整治。11月1日、8日、15日、22日,12月2日、9日、15日、21日、26日为全省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卡口、视频监控、移动抓拍、缉查布控等科技装备和手段,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行为。对擅自改装车辆的,一律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依法强制恢复;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驾驶人一律处15日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和记分;对以殴打、推拽、撞击等暴力方式对抗执法的,一律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

(四)强化联合执法。要联合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从日常监督、部门联动、执法处罚等方面,研究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健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要与同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及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协同相关部门,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行驶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

(五)严格落实抄告。要定期对辖区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及时抄告其所属的运输企业和当地安监、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对驾驶人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等措施。对违法多、事故多的车辆及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要建议住建(城管执法、市政)部门收回该车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六)广泛宣传教育。要结合“三大行动”,加大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力度。xx月x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教育活动。要将工程运输车驾驶人列为重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点路段车辆限行、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类信息。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强社会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采访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车辆及其所属企业,剖析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典型事故案例, 正确引导舆论。

(七)严格督查考核。集中整治期间,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将按照联系点制度,由支队领导和大队负责人带队,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市交警支队将对各县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站在打造城市和谐交通、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高度,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二)有效落实责任。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住建、交通、市政、城管、公安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各地各级要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强化监管合力,推动源头管理。

(三)推进常态监管。要把整治行动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治本措施,固化为工程运输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执勤防护。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防民警伤亡事件。

请各县市于11月1日17时前报送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每周五10时前报送《统计表》、《明细表》和工作小结,并于12月30日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交管大队-xx收件箱。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区“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泵车)、施工渣土运输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秩序,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治理力度,着力提升城区周边道路通行能力,区政府决定自xx年x月开始,配合市开展为期x个月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扬洒、冲卡、遮挡号牌等违法运输行为,建立健全“三车”管理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周边路网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和砂石塘口规范装载。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

2、重点打击砂石运输车辆避站绕行、逃避检测、不规范检测(顶泵、冲磅)、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3、重点打击砂石塘口不规范装载行为,加大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霍绍斌任组长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宣传、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五、执法队伍

区交通局要依托三个固定治超检测站,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三单”的查验,特别要加强对12家塘口规范使用统一制式装载单的检查,继续抓好砂石塘口规范化建设。区交通局要落实分片负责责任制,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与市源头执法大队配合,增加路面巡查频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

六、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进驻辖区砂石塘口,加强监管,严把砂石装载关和出场关,做到规范装载,杜绝超限超载运输。明确禁采范围,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塘口、搅拌站以及境内道路沿线砂石驳载场。加强对搅拌站和项目建筑工地等罐车、渣土车出场行为的监管整治。

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的流动巡查和监管,严厉查处砂石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行为。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给予吊销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措施

1、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印发《致“三车”业主及其驾驶人的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在各交通分局、治超卡点、砂石塘口张贴整治“三车”宣传标语。出动“三车”整治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强化源头管理控制。加强货源单位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塘口,并按照砂石塘口建设的9条标准,对合法砂石塘口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三车”源头装载,强化对“三车”货源单位的监管,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格砂石运输车辆装载单、称重单、砂石票据“三单合一”的出场管理,实行覆盖封闭运输,确保货物源头单位有序经营、按标准装载、车辆规范运输。

3、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整治期间,执法队伍要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砂石塘口、“三车”经常通行道路的管控,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以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纠“三车”违法行为。对于集中行动中恶意超限、逆向行驶、污损号牌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职能依法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等处罚,要确保各项处理严格到位。

4、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三车”违法信息传递抄告、集中整治等相关制度。探索构建“三车”治理长效机制,组建常设性联合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经常性开展“三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八、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xx年x月中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及驾驶人员户户明白,人人知晓,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结合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迅速对辖区内“三车”治理重点、难点进行前期摸排,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xx年x月中下旬至x月底)

围绕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采取面上监管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突出对“三车”超限超载以及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大源头和路面治理力度。

3、完善提高阶段(xx年x月)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三车”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完善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组建专门执法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车”管理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民生、预防压降事故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文明规范执法。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注意文明规范执法,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3、加强监督检查。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适时围绕行动开展方式、人员组织、部门配合、执法规范、成效机制等重点,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表等报送至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各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时间从2015年3月19日起至6月19日止,为期三个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乡道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村、社、院坝路监管工作由各支部、村委员会负责、乡交管站负责指导、各村协管员(村主任)具体主抓。乡交管站、乡派出所加强上路检查力度、对途经的客运车辆及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农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超员超载、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带头盔、摩托车无牌无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有效消除农村地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做好检查登记台帐备查、并规范填写。

三、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期间、分管领导亲自抓、监管部门时时抓、工作人员每天上路检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

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整治内容

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进行查处。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增加规模、调整户型面积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县城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县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销售。对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长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

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4、工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

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纠正处理阶段(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20日)。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二)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至20日)。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二)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23日前、3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堂”调度。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

(六)改进行政审批。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出具验收意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七)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年12月31日兵团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师市方案的部署,从**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兵团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制定《**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为兵团“两个率先、两个力争”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师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具体任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培养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选择性司法、粗放式司法、随意性司法问题,在连续三年开展“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利用高检院统一部署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更新,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 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一)必须更新司法理念。

在活动中要以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先导,加强忠诚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二)必须解决突出问题。

在活动中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顽症”,坚持以真查真改、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为关键,切实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要坚持开门整改,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和监督。

(三)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在活动中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依法慎用、防止滥用制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扣押涉案财物。

(四)必须落实“两个责任”。

在活动中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密衔接起来,强化分院、垦区院领导干部、各院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院检察长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抓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专项活动任务顺利完成。

(五)必须提高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在活动中要把司法规范化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方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突出抓好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规范司法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重点解决兵团检察院和师市党委要求难以落地问题。

三、 专项活动整治的重点问题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师检察分院、垦区院要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兵团检察机关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倭、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六)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七)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千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八)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九)违法收取保证金、处置涉案款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循私征法行为;

(十)案件登记、受理、办理不全面、不完整、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四、 主要方法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至2015年2月)

1.逐级动员部署。**检察院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预定2015年1月12日,召开大会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实施方案》印发本院各内设机构和两基层检察院。两个基层检察院也要采取一定方式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习以为常的思想,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2.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兵检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分院实际和本院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找准本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任务要求。两基层院检察院于2015年1月15日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分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

3.组织对照学习。各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学习对照、讨论。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以及对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批示和曹建明检察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动员讲话精神。二要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兵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三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深入查找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四要将兵检院编发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作为这次活动的必读书目。五要结合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件、事例,分析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对照检查阶段(20 15年3月至6月)

1.3月排查摸底。逐一对照梳理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4月上旬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件、事例;要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5月上旬深刻剖析原因。各院、每个业务处(局、科)、室着力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6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积极参与,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各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老干部代表列席。分院将派员列席垦区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1.7月至8月制定出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 8月至10月集中整改。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分院将按照四中全会和审议意见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防止和制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唯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分院、垦区院认真总结,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觉接受兵检院的检查验收,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重新“回炉”,把问题整改到位。各院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兵检院要求,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兵检院。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何桂宝同志任组长,彭长山、姚智玉同志任副组长,张培军、蔡雪亮、刘莉、赵炜中同志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工作,覃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反贪局、侦监处、公诉处、预防处、监所处、民行处、宣教处负责人为成员,李成英、马文梦、王雪婷、高玉敏、胡博杰各业务处室内勤为工作人员。

(二)分院、垦区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负责,确保全员参与。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主动向师市党委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监督。

(三)加强对垦区院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严把转段关。专项活动中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抓落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见成效,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决不转段,决不放手。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杜绝过场,严防出现死角、死面。

(四)分院领导干部主动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率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已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六、 几个注意事项

(一)严肃纪律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规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绝不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注意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向张飚、沙讽、刘宝奇、程然等先进人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三)注意舆论宣传。各院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运用各种检察传媒和局域网、“两微一端”等平台,按照兵检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注意统筹协调。当前兵团维稳和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院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持续深入地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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