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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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局属各企(事)业、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我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住建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20**年**月**日至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有无值班人员脱岗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拆除临时搭建建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物,专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做好详细的花名册报送至规划城建科。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后,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于**月**日前报送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物花名册。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科。**月**日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月**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县住建局上报,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2月**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理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城建科。

(三)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前,县住建局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分解。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委会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局城建科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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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敬老院:

为加强和规范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危害,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消防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股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各敬老院院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排查重点

1.各下属单位和敬老院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整改。

(四)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五)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服务对象演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下属单位、各敬老院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5前报局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动员督促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民政局将对下属单位、各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检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1.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

4.每季度各地要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局办公室。

**市民政局

2015年**月**日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次层、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消除、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隐患、防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燃气和给排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站点和管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方式:

1、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自查自纠;

2、局属各单位要依职责按计划,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全面情况;

3、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重点、难点,进行有效整改;

4、局主要领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改情况和履职情况为重点,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三)检查时间:本次大排查时间为即日至5月底。各单位节后复工督查要在2月底完成,3月1日至5月底各单位要对节后复工排查的隐患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并着力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局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迎接市局督查组来双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四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五查重大凶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六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七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

(二)检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是否按照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督促企业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企业“七查”是否到位,纠正整改是否落实。

(三)重点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要摸清停工、烂尾的项目底数,消除外脚架锈蚀、塔吊长期不运转、不维保安全隐患,要将有关情况向县局报告,汇总后向县政府及安委报告,联合有关部门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查找并整改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检查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检查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等;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达标运营情况,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网点和违规储气瓶库;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检查燃气老化旧管网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

(五)全面开展给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安全生产人员是否专业、到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举一反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到个人。要立即制定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县局分别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给排水督查组,由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建管办、燃气办、水公司、给排水办分别牵头负责组织督查,局质安股综合各方情况,掌握进度,协调推进,跟踪督查。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停工、烂尾项目,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燃气办要对照住建厅《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的交办函》及娄底市2016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及时落实各项隐患的整改,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水公司要对自来水厂、给排水办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制度、设施、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月底和4月底前向专项督查组报关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乃至酿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31445)。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 、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xxxx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四、整治措施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排查整治阶段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大彩钢板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彩钢板相关业务知识(见附件四),采取发布公告、播放典型火灾视频、现场演试等方法,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一同参与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督导,按时报送。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对各地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行动期间,每周四18时前上报本周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台帐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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