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
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省、市安委会和省经信委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放松。重点对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经信系统各单位、市直两区一园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经信系统、市直园区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不设盲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照《**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重点打击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领域非法违法等问题。对照《**市经信委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市经信运行[2015]4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军工行业各单位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并以火炸药、火工品、固体和液体推进剂、有毒有害和气体作业等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高危试验领域为重点,着重检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粉尘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工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情况;涉及核领域的军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核应急准备、核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提交本单位的核应急安全形势分析自查报告。
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能达到相关要求;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查型号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试验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制订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四新”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危险作业类型和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本单位涉及哪些试验类型,如何按危险特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试验安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试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装卸、运输、存储和销毁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查重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的检查、监控记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定员定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危险源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
四查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本单位可能发生哪些类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建立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针对性地落实了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通讯设施、物资、装备和资金,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衔接。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
五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试验、消防、应急等安全检查后的排查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3.民用爆破物品各单位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民用爆破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民用爆破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民用爆破物品;未建立民用爆破物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执证上岗。
4.委属各单位、科室
委属经济干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教育培训科负责。
重点包括: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防火规定;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和易发事故的部位是否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等。
委机关办公楼、家属区、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扩建、改建的情况;是否与租赁单位(户)明确安全责任;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公共设施等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检测;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上岗,等等。
委机关公务车辆安全大检查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驾驶员外出时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车辆是否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了审验;出车时驾驶员是否对仪表、油表、刹车、引擎等进行了例行检查;车辆千斤顶、工具包、灭火器、三脚架是否配备,等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交通科负责。重点包括:铁路专用线路路基、钢轨日常维护情况;专线内的信号、夜间照明是否完好;是否有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定期巡检制度及记录,等等。
委属其他单位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部),军工、民爆行业各单位和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委安排委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1月)
我委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集中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对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系统内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市安委会通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2月)
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我委此次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高楚云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万克俭担任;委党组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运行调节科,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人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落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国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检查方法,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的有关要求,每2个月1次以上带队对所负责的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见附表1)。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由具体组织部门统一存档备查(见附表2)。
(五)各负其责,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委机关有关科室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办公大楼、家属院、机关车队以及二级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县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我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为加强全县扶贫工作,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全县肉鸡奖补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的扶贫资金大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xx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和市纪委调查组反馈意见要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通过全面开展扶贫资金大排查,实现扶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确保贫困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xx年以来全县扶贫移民、整村推进、片区开发、科教扶贫、金融扶贫、以工代赈、领导驻村等各级各类专业扶贫资金以及涉农各部门行业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拖延滞留、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在项目安排、资金落实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
(四)重点通过查账目、查资金、查项目、查工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严实标准,强化标本兼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扶贫、发改、审计、监察、金融办、财政、农委、畜牧、林业、水利、国土、农经、公安、法院、检察院、邮储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领导组,具体推进该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李艳华(兼),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全面负责职责范围内扶贫资金大排查工作。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抓好全县扶贫资金有关政策情况“回头看”工作,修订完善有关政策;金融办负责对全县金融扶贫资金的排查;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滞留情况的排查;发改、扶贫部门负责专业扶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的排查;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农经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项目申报、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的排查;审计部门负责全县所有扶贫资金审计及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尚未审计的扶贫资金进行梳理并开展专项审计,确保实现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对检查中发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立案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检查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人民法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时间进度。采取各乡镇、村全面自查、部门复查、政府抽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x月x日至x月x日为各乡(镇)、村自查自纠阶段,重点从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后续运营及发挥效益情况、资料归档情况开展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x月xx日至x月x为部门复查阶段,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农经等部门对有关扶贫资金开展全面复查并形成书面报告;xx月xx日至x月x日为县级抽查阶段,由县政府组织,会同监察、财政、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对部分乡(镇)、村扶贫项目、资金、档案等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限期作出处理。
(四)突出规范整改。对通过排查发现的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分类采取措施,对资金滞留的要及时拨付或调整使用;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及在项目安排、资金落实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一经查实要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达到排查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以廉洁扶贫助推精准扶贫。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非访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依法逐级走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办《关于印发曲靖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明电[2015]2号)和县联办《关于印发**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联通[2015]4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之“ 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分类化解,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专项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推动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5月1—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镇综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矿村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农口五站(所)解聘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
(二)明确责任(6月1日—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涉及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地方与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相关地方、部门的化解责任和要求。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限时化解(6月21日—8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逐步予以解决;对无政策依据或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解决方案,包案挂牌限时解决。对一般的矛盾纠纷,于60日内化解;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于90日内化解。
(四)登记建档(9月1日—9月30日)。对已经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要逐件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对按政策已化解到位、上访人也接受处理意见,但仍然不息访,甚至缠访闹访、进京赴省入市非正常上访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工作领导小组责协调、组织、指导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各村(居)委会及镇综治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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