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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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县运输管理站成立了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对应天津空气重污染日预警级别,制定相应响应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当发布Ⅲ级空气重污染日(连续三天AQI200)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沧运集团**公司和**县各城乡客运公司、**县公交公司分别在6小时、2小时内启动预案,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确保正常的作业计划100%完成;各车站增加售检票能力,组织实施具体大客流控制措施。

当发布Ⅱ级空气重污染日(连续三天500AQI300)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沧运集团**公司和**县各城乡客运公司、**县公交公司分别在6小时、2小时内启动预案,根据客流情况分别以增加当日车次5%、10%为标准,缩小发车间隔,确保执行到位;各车站增加售检票能力,组织实施具体大客流控制措施。

当发布Ⅰ级空气重污染日(一天(含)以上AQI≥500)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沧运集团**公司和**县各城乡客运公司4小时内启动预案,根据客流情况安排所有备用车辆参与运营,以增加当日车次8%为标准,全部管理人员到一线协助工作,保证运力充足,缩小发车间隔;**县公交公司2小时内启动预案,安排集团所有运营车辆参与运营,全部管理人员到一线协助工作,并相应缩小发车间隔、延长作业时间;各车站增加售检票能力,组织实施具体大客流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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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站韩桥料场、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实现我站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解决料场拌合设备生产扬尘,消除工地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实施标准

1、料场

料场使用的拌合机、导热油锅炉安装配备了除尘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砂石料堆用苫布等进行覆盖,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料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料场区内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2、选择科学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

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对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并加盖苫布,车厢后板同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对外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方可租用。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等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确保公路清洁干净。

5、其他要求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区域或境外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1.3.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政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1.3.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1.4工作原则1.4.1县乡两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有力的原则。1.4.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支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1.4.3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机构及职责2.1.1领导机构在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与分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相应决定启动和实施县级财政保障预案,并组织领导财政应急保障工作。2.1.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审计、监察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和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2.2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2.2.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时开展工作。(1)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安全和筹措应急保障资金;紧急调拨资金并落实到位;安排对征用的设备、物资和场地等进行补偿的资金;向上级财政提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补助申请。(2)政策拟定由县财政、发改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受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在财权范围内研究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调整,并组织落实;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作相应的政策调整。(3)监督检查组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2.2各成员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内部运作流程由各单位另行制定。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设置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3、应急准备3.1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保障应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3.2应急资金的来源3.2.1设置应急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的预备费,优先用于处置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公共事件。3.2.2年度预算调整。在必要时,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协调预算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应急支出。3.2.3申请上级补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金支持。3.2.4社会捐助资金。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捐助资金应该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严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无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3.2.5其他资金来源。必要时,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动用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历年结余、临时贷款和其他单位自有资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处理,县(乡)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县财政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2)发生较大(iii)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县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县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3)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领导小组或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市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给予帮助、支持。4.1.2上级财政保障预案启动,下级财政保障预案随之启动。4.2财政收入政策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审批权根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4.2.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领导小组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4.2.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4.2.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而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按程序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4.3财政支出政策4.3.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公民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县政府批准执行。4.3.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4.3.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中央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中央反映,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省政府反映,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于市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市政府反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乡)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财政从财力和资金调度上适当给予帮助、支持。4.3.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应及时协调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预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4.3.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4.4资金拨付4.4.1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4.4.2对县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本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4.4.3对乡级财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相关乡(镇)。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预算执行依据后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4.4.4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应急资金预算后,如国库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确保应急资金到位,并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资金调度额度,县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调度工作,补足库款,保障应急资金的预算执行。4.4.5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提现等工作。4.5应急采购4.5.1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4.5.2除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4.6应急结束4.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4.6.2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5、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1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2各级财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特点及应急资金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5.3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5.4县(乡)财政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应急资金使用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5.6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由县财政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6.2各乡(镇)财政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6.3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及时动员和组织海南省各种通信资源,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工作原则

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快速反应,结构完整,功能全面,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

1、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

4、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国事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

6、根据军事部门的要求,需要配合的有关活动,如军事演习、局部战争、武装冲突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设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范围内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1、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海南海事局、省专用通信局以及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石化海南省石油分公司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保障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证应急通信任务的完成;

(3)服从国家、省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调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决策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统一调用全国各种电信资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通信保障任务。

2、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通信管理局网络与建设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领导、地方各有关单位配合人员以及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应急通信部门的领导、省专用通信局相关处室领导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有关单位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组织起草、修改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4)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预案的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5)掌握国家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工作;

(6)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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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任务要求,将具体落实到相关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有重大情况,立即上报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

(二)预警预防行动

1、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畅通。

3、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5、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

6、各级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发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管理中心对本企业网络情况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重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为进一步提高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能力,根据需要建立国家级的通信网络预警信息技术平台,增强公用通信网络安全预警和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突发事件造成省内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预警级别定为蓝色。

(2)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预警级别定为黄色。

(3)出现以下情况预警级别定为橙色:

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②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家通信企业通信故障时。

(4)出现以下情况预警级别定为红色:

①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②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时;

③突发事件造成重要通信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时。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红、橙色预警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橙、黄、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在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并及时报告本单位(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确认预警级别。若属于本级权限,应及时发布;若超过本级权限,应立即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相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或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家通信企业通信故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重要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按照上报流程(见附录83)立即上报。重大通信事故要求在4小时之内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人员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确定由国家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应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否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的责任划分,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或本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信息共享

在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国事活动或会议进行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3、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的,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任务和指示,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对于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的,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由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任务和指示,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见附录83中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a所示)。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通信保障需求,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它电信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或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其它电信运营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5、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6、当同级电信主管部门与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电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7、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工作流程见附录83中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b所示)。

8、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或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流程见附录83中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c所示)。

9、调查、处理、监测与后果评估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该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视情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五、后期处置

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的调查和汇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企业及各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常备以下资料:

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市、州、盟)、县(市)地图;

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信息产业部和省有关科技、科研支撑部门及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省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与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部门为主,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为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公用电信网络、设备的抢修维护、故障恢复和路由调度管理等工作。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以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机动通信部(队)为基本骨干队伍,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为辅,省专用通信局、网通海南分公司、铁通海南分公司、卫通海南分公司协助与配合,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机动通信局为技术装备支撑。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主要在突发情况发生时为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指挥提供临时通信联络,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平时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宣传以及对应急通信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习,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案范文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发展原则,在财政投入、规划布局、设施用地、路权分配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统筹发展,做好各种出行方式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公交服务,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城区为中心,十字、章集、七雄和扎下为节点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实现保障有力、服务优质、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

——保障有力。建成区城市万人拥有城市公交16标台,适当扩容出租车辆,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8%以上。

——设施完备。公交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和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逐年提高,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交站亭同期建设;大型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站点或首末站。

——服务优质。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增发班次,缩短间隔时间,首末站发班准点率达到100%;逐步增加线路,使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50%以上,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体系逐步形成,衔接更加顺畅。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调控

1.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科学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公共交通场站,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明确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2.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按照《xx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的要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修订完善工作。严格规划修编程序,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修编,并在修编前开展居民出行调查。规划编制、修编和居民出行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交通运输、规划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发展快速公共交通。根据道路状况和客流情况制订快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结合城区道路改造,要针对性地快速路可行性研究,不断加快快速公交发展。

4.强化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场站配建管理政策,新、改、扩建大型居住区、商务区、开发区、教学区、风景区、新城区等主体建设项目上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实行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投入使用。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核实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成后应及时移交公交场站管理部门或公交企业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应适时组织开行城市公交运营线路。市区范围内公交场站以资产评估转让方式移交至市公交场站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和综合商业开发,新、改、扩建的公交场站竣工验收后应在30日内移交。

5.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以服务公交线网优化调整为重点,加快城市次支路、微循环系统和疏堵工程建设,优化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分年度、有计划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到2020年,城区建成公交场站10个、出租服务中心1个、新建停靠点50个。

6.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申请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建设。

7.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建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制度,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规模和布局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三)全面推进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8.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组织公安、规划、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到2020年,城区建成公交专用道达到10公里以上。

9.强化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大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并兼顾城市应急通道使用。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公交专用道相关监控设施设置方案,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10.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编制交叉口公共交通优先的实施方案,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订标志、标线设置方案,并在公交专用道上设置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渠化路口标线,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范围。通过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和信号相位,以及应用“相位插入”“红灯早断”“绿灯延时”等公交优先信号控制方式,给予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共交通行车速度和准点率。

(四)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1.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开辟、调整公交线路,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建立和完善由骨干线、区域线、接驳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积极发展通勤班车、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12.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到2020年,建成公共交通行业营运调度管理系统、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查询系统和电子站牌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1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促进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推进公交线路向郊区和毗邻市、县、乡镇延伸,鼓励经济往来密切的城市群间、毗邻乡镇公交线路的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客运车辆公司化改造。对经营合同到期的承包挂靠车辆收回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对未到期的车辆,鼓励企业提前实行公司化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乡客运车辆的公司化改造任务。

14.引导出行方式调整。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提高非机动车出行比例。大力发展汽车租赁,积极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积极推广出租汽车电召和约车服务,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认同公交优先、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

15.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票制体系。结合城市规模、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机制,按照“社会可承受、财政可承担、企业可承载”要求,合理确定公交线路价格及计价方式,推进按里程分段计价。

(五)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16.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7.增强公共交通行业劳动保护。加大公交汽车驾驶员培训力度,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公交企业工会建设,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

18.加强公共交通企业服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考核监管,建立公众评价、专家咨询和乘客委员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线路资源配置、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9.深化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交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交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规范化服务,积极培育公共交通服务品牌、文明示范线路、服务标兵。加大公交优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公交职工责任感和自豪感。

(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20.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公共交通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换乘中心、公交保养场、城市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地方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城市公共交通重大课题研究等项目进行政策扶持。

21.加强考核评价。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挂钩,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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