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进行科学分析,加强风险研究,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安全隐患。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省局提请吊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落实后处理措施;对涉嫌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案
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案第2页
安全数据统计、分析汇总、趋势分析、安全预警、消费教育于一身的综合性食品监控系统。县粮食局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粮食局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积极创造顺畅、安全的粮油流通环境。为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从“保安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领导力度。县粮食局已成立了原粮卫生监管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政策法规股。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2018年,要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务实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监管范围
以全县为监管范围,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的粮油都要纳入质量监管范围。
(二)突出重点环节
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要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做到环环相扣,不脱节、不遗漏,其中重点是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三)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
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为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应以日常监督为主,稳妥推进行政处罚工作,严查涉粮案件。
(四)实现监管安全目标
通过加强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有效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违法和不良经营行为得到严肃整治,经营者的粮食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市场安全氛围。
三、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方面质量监管工作
(一)强化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管
在粮食收购时节,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粮食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杂质、水分进行整理;对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进行单收、单放,对发生霉变和病虫害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收购存放的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混存,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要指导粮食收购者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条件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二)严格做好库存粮油安全检查
一是对储粮安全进行检查。对储存的粮食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和影响粮食质量的现象:是否存在高杂质、高水分粮食,是否存在病虫害粮食和高发热粮食,储粮仓库的内外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粮食储存年限可能对粮食质量造成的影响,成品粮的质量变化等;二是对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储粮企业是否按规定正常、正确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是否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熏蒸粮食,是否有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的情况。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大力推行行之有效的绿色科技储粮手段,积极探索一些新的储粮方法,尽可能不影响或减少药物对粮食的影响,稳定储存粮食品质。
(三)组织开展执行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检查
要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出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出入库粮食是否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等。从今年起,凡是我县储粮仓库进出的粮食,必须设定必检项目,其中:入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出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每批次粮食的出库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记录出库粮食的流向及品种、等级等相关指标情况,为问题粮食的质量追溯工作奠定基础。
(四)开展粮食质量档案建立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和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在粮食购、销、存活动中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的情况,并对质量档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五)对粮食交易过程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经营者购进索取、销售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情况,对每批次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
(六)开展粮食加工过程中储粮情况的监督
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原粮仓库、加工作业现场和成品粮仓库分离,加工企业的成品粮食不得和加工作业现场及原粮混合堆放;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和粮食加工设备不卫生等粮食产品质量及卫生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强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监管
检查经营者在粮食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运输煤炭、矿石、化肥等有可能污染粮食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水泥袋、化肥袋等二次回收的包装材料不能用于粮食包装,务必确保运输工具及包装物的清洁卫生。要督促运输车辆车主或货主对货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粮食发生霉变,隔绝运输过程中的外界污染源。
(八)开展政策性用粮的质量检查
组织开展军供粮、救灾救济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查,保障每一批次政策性粮食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品种、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监督政策性粮食供应企业不得使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进行供应。从今年起,全县经营的政策性粮食设定必检项目为粮食质量标准和部分卫生指标。对定点供应给学校、建筑工地、监狱等集中场所的粮食要比照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四、组织专项活动,形成专项工作规程
(一)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在6月左右的中高考期间,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经营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及学生就餐单位的粮食保管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粮食食品安全综合检查
在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粮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粮油购销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主动排查和消除粮油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粮食经营行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粮油消费安全。
(三)指导消费环节科学储粮
主动联合卫生等部门指导消费环节对象科学储存成品粮油,特别是餐饮、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中消费场所的粮油要实行单间堆放保管、离地上架储存,严禁将粮食及食用植物油与洗涤剂、杀虫剂等可能污染粮油的物品混存,避免出现粮油霉变和受污染的情况,凡是霉变和受污染的粮油坚决不得食用。
(四)加强有害粮食监管
加强有害粮食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害成分含量超过粮食质量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封存;已经销售的,应依法责令召回。封存的有害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作为口粮销售;毒害程度较为严重的粮食,也不能作为饲料等用途,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要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食用粮食与非食用粮食分类储存制度,不得混堆混存,避免交叉污染。
五、完善体系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健全粮食质量测报制度
1、粮食收获品质测报
粮食收获品质是判断和掌握当地粮食生产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市粮油检测中心为依托,逐步建立粮食收获品质测报体系,并对我县2018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粮食质量状况,逐步建立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检测样品的采集时点将根据当地粮食上市时节和收购高峰期而定。
2、储备粮质量定期抽检
认真执行各级地方储备粮每年两次的定期抽检制度。对储存在我县的省级储备粮执行省级的抽检规定,市级储备粮要开展两次定期抽检,县级储备粮也要执行抽检制度,其中:3月份抽检质量指标,9月份抽检储存品质指标。
(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出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告。按照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统一领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应急协调能力,将粮食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小。
(三)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
以各乡﹙镇﹚和粮食批发集散地(包括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加强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消费等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抽查,进一步强化原粮卫生抽查,预防和整治原粮卫生污染。发现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
(四)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
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加检化验设备、完善机构制度建设等方式,积极支持以市粮油检测中心为主、各粮油经营企业内设质检机构为辅的粮油质检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范围和检测水平,充分发挥质检机构在粮食质量监管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x政发〔xx〕xx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不懈努力,用三年左右时间,不断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治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村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建设,协管员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保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足额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常运行。
(四)夯实监管基础。要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xx〕204号)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xx食药监财〔xx〕xx号)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要求,加快实施基层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统一标识标志,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服装,确保达到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打印机“四个一”标准,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执法用车,保障其办公和执法的基本需要。加大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炼、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快信息化监管步伐,充分运用现代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我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食品药品能力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检验室的作用;加快乡镇站快检能力建设,形成市级重点检验、县级常规检验、乡级快速检验的检验检测体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检测设施,提高自检能力。
三、着力加强源头治理
(六)强化投入品管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目标;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地治水、控肥控药,集中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在污染较重地区改种非食用农作物。
(七)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订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制度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果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要强化农畜产品监测检验,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切实做到畜禽产品检验疫和无害化处理。
四、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九)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责任网络,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和任务。乡镇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各乡镇食药监站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的工作方法,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确定检查频次,每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要让监管对象认账背书,监管人员要签字确认,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跟踪监督,切实做到检查链条和责任链条完整可靠;实行日常监管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行政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协助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信息收报、协助处突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十)强化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把专项整治与消除安全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持续深入推进;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时段,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非法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规宣传等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制度,精准划分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做到重点明确,有效控制风险。
(十二)加快建设可追溯体系。坚持信息化与可追溯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坚持把企业管理信息化作为基础,落实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都可以追溯;坚持“统筹谋划、急用先建、试点先行”,尽快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可追溯。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化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十四)加强风险监测。认真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现风险监测全覆盖;扎实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哨点医院建设,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与分析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抽检监测。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确定肉类、酒类、奶粉、食用油、豆制品以及区域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逐步形成抽样立体式、品种广覆盖、层级不重复的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机制,对抽检问题集中的产品和区域要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报告,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十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六、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信息平台作用;县级财政要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八)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加强食品宣传阵地建设,将食品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栏延伸到每个行政村。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守信誉、依法经营等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文明诚信经营,严格行业自律,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推动企业建立诚信长效运行机制;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探索建立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诚信系统信息共享,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十)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推动食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推动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分析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
(二十一)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检监测、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经信、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二)地方要党政同责。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导督促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像抓安全生产工作一样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重大决策部署,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尽快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解决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食品监管部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全面落实日常监管和产品抽检两项职责,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三)强化考评奖励。建立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和科学管用务实的考核指标体系,逐级进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畴,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加大食品工作考核力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不作为的通报批评、责任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八、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十四)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以上率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学习《食品安全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专题培训;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氛围。
(二十五)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范围,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执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工商质监局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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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xx市创建文明市指挥部《xx市xx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中央文明委部署的xx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x创建指〔xx〕x号)、《xx市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创建指〔xx〕x号)和《市工商质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x工质〔xx〕x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局信用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核心,以提高文明程度、提升创建水平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质量品牌提升、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消费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信用建设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xx市工商质监局诚信建设工作组,由分管领导xx牵头,xx任组长,园区分局、登记注册局、消保科、广告科、合同科、商标科、质量科、监督科、特设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科技与认证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消保委秘书处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企业监管科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和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认真开展全市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以及省局组织的各项抽查工作,促进企业公示信息真实、及时和规范,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推荐企业参加xx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强化民生、能源等计量监管,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进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质量科、监督科、计量科、标准化科、园区分局)
2. 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激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信息公示、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系统建设。(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登记注册局、合同科、质量科、监督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园区分局)
3. 落实“红黑榜”发布。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将企业产品质量、诚信状况等奖惩情况作为发布的主要内容,按时报送“红黑榜”名单。按照《xx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和审签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无误。(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质量科、监督科、合同科、广告科、商标科、园区分局)
4. 制定守信优待政策。按照《xx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xx市质量发展纲要》要求,认真做好卓越绩效奖培育和市长质量奖评价工作。加强对“守重”企业的培育和动态监管,推进“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工作。(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质量科、合同科、园区分局)
5. 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质量科、监督科、合同科、商标科、认证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园区分局)
6. 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广告监测监管水平,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广告信用档案,逐步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高知名度的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全市“双打”及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大力开展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大对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狠抓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和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动,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深入开展气瓶、快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责任部门:企业监管科、广告科、商标科、质量科、监督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特设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园区分局)
7. 开展“质量第一”活动,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争创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对获市长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xx名牌产品、xx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展示,与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共同组织开展“xx省质量品牌升级江淮行”活动。指导企业在开展品牌创建、质量奖申报中贯彻《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帮助企业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等主题创建活动。开展“助推服务质量品牌提升、诚信计量示范工程在行动”活动,创建一批xx诚信计量服务品牌,促进民生计量环境持续优化。(责任部门:质量科、商标科、监督科、认证科、计量科、园区分局)
8.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局相关规定要求,下发《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国家工商总局2014-xx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宣工质合〔xx〕37号),组织企业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责任部门:合同科、园区分局)
9.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监管,维护消费市场秩序。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依法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坚持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商品和行业,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场主体,利用行政约谈、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按照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拓宽维权渠道,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责任部门:消保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园区分局、消保委秘书处)
10.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投诉咨询。以新《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对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宣传新《条例》,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责任部门:消保委秘书处、消保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园区分局)
11. 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登记注册局、企业监管科、特设科、质量科、监督科、园区分局)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和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把信用建设与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信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检查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创建文明市指挥部、市创建办的要求和市局创建办的部署,结合工作方案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局创建办。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检查结果,立即整改,补缺补差。
3. 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市创建办、发改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掌握动向、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加强信息报送。企业监管科xx为本组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创建办、市创建办、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市诚信建设组和市局创建办要求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诚信建设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每月完成情况表》及信息报送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食品安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省市县“飓风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打”高压态势,我镇决定从2015年4月上旬至12月20日,针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飓风行动”。
一、行动目标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领域、环节、品种,坚持问题导向,以执法检查为支撑,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拉网排查,重拳出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深挖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铲除根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锤炼队伍。通过集中行动和强化执法培训,锻炼基层执法队伍,全面提升食药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投拆举报奖励、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执法办案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针对重点领域、环节、品种,排查线索,不留死角,主动作为,精准发力。
(二)依法查处,及时移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程序,打大案,查要案,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从快从严。
(三)发动群众,加大曝光。动员群众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每月都要公布行动进展,曝光案件,打出声势,坚定群众信心。
(四)倒逼督查,阶段推进。每月通报进展,鼓励媒体监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工作任务
(一)打击重点
食品领域: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生产、经营环节,餐饮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及食品等。
药品领域:针对以违法使用植物提取物、化工原料替代药用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药品,以增重、染色、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生产中药饮片,以及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经营、走票、销售假药、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保健食品领域:针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等6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份和以中老年人为对象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化妆品领域:针对违法添加和含有禁限用物质和超量物质生产化妆品;美容机构及会所销售、使用未经批准(含美白、除皱、注射类药品)和假冒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器械领域:针对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未经生产许可的医疗器械,违法购、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锤炼队伍
通过从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等基本业务,到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办案技能的系列培训和集中执法办案的实践,采取“传、帮、带”等多种培养方式,使镇食药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稽查队伍达到“快速稽查、分级稽查、大案协作、小案独立”的工作要求,提升稽查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三)健全制度
1.完善稽查办案各环节工作程序。镇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完善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审批、执行、结案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执行。
2.完善稽查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投拆举报奖励制度、办案有功单位和人员奖励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黑名单制度等。
3.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已有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基础上,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涉案物品检验检测和处置、案件研判等工作机制。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4月5日-4月15日)
1.动员部署。安排部署“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统一启动。
2.广泛宣传。镇在赤岩政府网公布“飓风行动”公告和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扩大投诉渠道,在街道、各村张贴“飓风行动”公告,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强化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村协管员培训,明确责任,熟悉行动内容、步骤、时间节点、信息报送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1.清理遗留线索、案件。对2015年3月底以前的群众举报等未办结的案件线索、“四品一械”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未办结的案件,集中进行清理查处。
2.收集新线索。“飓风行动”期间,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梳理、分析、研判,一般性的举报线索及时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县局,并展开前期摸排;获取的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相关部门或业务股室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登记。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各渠道汇集的新线索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项行动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抽检。
4.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集中打击环节可按不同时间段,细化为针对“食品违法犯罪”、“药品违法犯罪”、“保健食品违法犯罪”、“化妆品违法犯罪”、“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等系列集中打击行动,全面铺开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依次推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总结和健全制度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对本镇“飓风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20日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飓风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飓风行动”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举臣同志担任组长,胡敏同志为责任组长,由何家雄、范木林、石太君、陈昌富、湛宣明、熊重军、王军、肖峰、何家隆、邓志全、石永安、屈胜利、刘昌庆、罗怀博、梅平、赵平、南吉铃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胡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南吉铃负责日常办公。各自按职责分别负责日常监管中的线索提供、案件查处等工作,按照镇政府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密切配合,两法衔接。专项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旬食药监发〔xxxx〕35号)文件精神。镇食药监所、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要扭在一起,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关注、社会危害严重和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做好移送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镇政府将“飓风行动”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办结率为指标,每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办案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活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等不作为行为,或避重就轻、以罚代管、有案不移等乱作为行为,以案谋私者,要会同监察、检察部门严查责任。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鼓励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定期将查处的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布,用接连不断的曝光和发布,展示政府的决心,提振群众的信心。
(五)推进信息化,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录入专项行动各类信息,确保信息时时传递、互联互通。
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xx年是我市文明创建提升年,为巩固xx年市区农贸市场创建成果,打造市场创建亮点,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xx市xx年“文明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xx年市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对标达标、精准创建,根据《xx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和《中央文明委部署的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xx年全市“三线四边”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履职共建”原则,大力开展对市区21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努力完成市市场创建组工作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工商质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场创建工作组,市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组责任领导:王智、程保荣;组长:唐传利;牵头部门:市场科;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市场创建组、美好乡村建设和三线四边组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工作组设联络员一名:康小红,负责与市局创建办公室和市市场创建组日常工作联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市工商质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xx年市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提升”活动实施方案》、《xx年全市“三线四边”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市场创建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开展好市场创建工作。
(一)、打造市场创建工作亮点。对基础设施较好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和强化日常管理,打造市场创建工作亮点。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临时性过渡性菜市场日常保洁。即xx临时农贸市场、敬亭苑菜市场、东头湾菜市场、凉亭塘菜市场、云盘山菜市场和城南菜市场。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市场内部环境整治。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无占道经营,出口和通道畅通,地面无污水,垃圾随产随扫随清理,市场内部整洁有序。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市场管理能力提升。监督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配置公平秤等便民设备,负责做好市场内明码标价、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有序、舒适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经营人员素质提升。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友三和为主题,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服务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和微笑服务,严厉打出卖假冒伪劣食品、缺斤短两等非公平交易行为,开展评比“最美经营户”活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帮扶,联场共建。市局市场创建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我局联场共建的两个市场:开达菜市场和希达菜市场,主动协助市场责任主体和主办主体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帮助和协调解决。为所联系市场的文明创建、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
(七)、加强集镇秩序治理。加大三线四边、镇(乡)边范围内的居民点环境、违法违章和废弃建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户外广告等整治力度:打击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坚决取缔马路市场,纠正占道经营,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特别是摊点的管理。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广告科、稽查支队、质检所、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市场创建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市场创建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市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事事有人干、事事有回应,确保市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落实任务。市场科牵头负责市局文明创建市场创建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市市场创建组、市局创建办下达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完成市场创建任务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做好本单位的创建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市局市场创建组报送本单位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市场创建信息一条,并做好本单位的市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市场创建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督查结果上报市局创建办。对不服从调度指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提请市局党组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市局党组依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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