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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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和保障合法、有序、规范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xx市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政办秘〔2016〕xx号)的统一部署,结合去年以来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继续深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新建、扩建、超范围经营非法违法加油站点的查处取缔力度,依法拆除用于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设施;对证照过期没有及时延续、重大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二、组织领导

“清剿”专项行动由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并实行“县直有关部门包保乡镇、乡镇领导包保辖区站点”的包保责任制。县政府成立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去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组织机构设置不变,仍按xx政办发〔2015〕xx号文件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保障措施

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剿”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督查组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清剿”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亲临一线,指导乡镇、开发区做好非法、违法加油站(点)的拆除、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全程参与,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按照“谁包保,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成立由县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的包保指导组,负责对所包保乡镇和开发区的清剿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逐个站点签字验收。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剿”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要在去年以来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的自查自纠力度,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对尚未取缔或取缔后反弹的违法加油站点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非法加油站点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以及查处取缔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下达限期主动拆除非法经营设施的告知书,督促非法加油站(点)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告知其逾期不主动拆除设施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告知后不主动拆除加油设施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拆除其全部经营设备设施。对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凡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拆除。对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直各包保指导组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非法加油站点清剿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乡镇、开发区要主动做好迎接市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国土、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密切协助配合乡镇、开发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凡对非法加油站点未按照要求依法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将依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2020〕89号)第47条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追究。县大督查办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

(二)结合实际,包保到人。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制定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任务分解表(附后),明确包保责任。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拆除到位,辖区仍存在非法加油站点的乡镇,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对已关闭和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要盯紧盯牢,强化巡查,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职能部门在“清剿”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三到位,确保“清剿”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开发区和县商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在深入推进“清剿”专项行动的同时,结合乡镇区域面积、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各种车辆保有量等有关数据,科学分析论证,加快推进合法加油站点的规划布点进度,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凡是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要帮助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供需平衡,挤压非法空间。

(四)及时总结,履职尽责。“清剿”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清剿”专项行动验收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凡是在清剿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请各乡镇、开发区于8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分别将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任务分解表、《非法加油站点“清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览表》(附后)报送县“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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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河道行洪及航运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淘金开采行为,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赣江**县段。

二、方法步骤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直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积极配合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罗塘乡、百嘉镇、**镇在沿江村庄的显著位置装贴专项行动公告,做好沿江各村群众、非法淘金船只业主的思想工作。

2、自纠劝离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非法淘金船只限期驶离赣江**县段。同时明确告之非法淘金船只业主在限期内未驶离赣江**县段的将进行联合执法、扣押或强制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部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对限期内仍不退出赣江**县段的非法淘金船只进行扣押或强制拆除(爆破)。

4、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组织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乡镇要加强巡查,若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非法淘金船只停留在赣江**县段的,一律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以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郭永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肖小华同志兼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落实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的牵头抓总以及非法淘金行为的查处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河道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河道采砂采区现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河道非法淘金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对淘金设备的扣押、拆除(爆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租船、燃油、拆除(爆破)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船只用油、联合执法检查用餐等费用叁万元)。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主要负责船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船只同时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船只。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罗塘乡、百嘉镇、**镇等乡镇主要负责做好公告装贴、沿江村民思想宣传工作,并督促当地村民配合专项行动不参与到非法淘金活动中去,同时加强平时监管,发现非法淘金船只及时上报,对参与非法淘金的党员、村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3、务求整治实效。积极宣传河道打击非法淘金的相关法规、政策,适时对整治行动的成效、典型事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抓好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大力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专项活动的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年12月10日前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1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1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xxxx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x安委【2016】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及《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三)各类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四)未取得消防意见书的非法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专项整治从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成立专班。各总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全面宣传。各总支召开专题会议,专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发布《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通告》(下称通告),特别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非法加油站(点)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

3、调查摸排。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各总支摸排情况于6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纠自关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1、劝导关停。各总支组织专班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尽早关停。

2、取证关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搞好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站(点)调查取证工作,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报当地供电部门,做好断电前期准备。

3、限时关停。非法加油站(点)业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油罐、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关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当地公安、工商、城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专班,对各非法加油站(点)自纠自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到期拒不关停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1、对经自纠自拆阶段后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仍在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砂土(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

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强制停止建设,拆除已建设施。

3、对于以油桶、油壶进行路边、室内售卖的非法加油点,安全危害较大、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治安措施。

4、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成品油来源要一查到底,找出供油源头,依据相关法规对源头单位(个人)依法处理。

5、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办取缔阶段(8月11日-9月10日)

专项整治专班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全方位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彻底取缔。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各总支和镇直相关部门向镇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总结。

2、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总支、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平稳开展。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付涛同志任组长,陈晖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整治专班。整治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陈晖同志兼任整治专班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总支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严禁相互推诿扯皮。

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部门实施意见。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行动、经费五到位,既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窗、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同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整治专班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总支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总支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根据《湖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的地方和相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 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 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及《最高人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3年11月26日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和《中共xxxx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引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带动脱贫致富,特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省地联动、精准发力;

支撑产业、提升能力;创新驱动、全面小康。

把握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的科技扶贫总体布局。全面推进70个贫困村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科技扶贫示范、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形成以点带面总体布局。

把握省地联动、精准发力的科技扶贫工作方法。以县为主体,省市县联动,建立全省科技扶贫整体推进机制。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驻村帮扶、脱贫成效精准,以精细的科技措施落实精准的扶贫要求。

把握支撑产业、提升能力的科技扶贫主攻方向。围绕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才支持、技术培训、科学普及、民生改善、平台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和产业水平。

把握创新驱动、全面小康的科技扶贫推进目标。践行“转型才能更好发展、后发也要高点起步”的理念,把握贫困地区对科技进步的内在需求,以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促进脱贫致富和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主要任务,以满足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和提升产业能力为导向,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70个贫困县的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扶贫模式,延展科技服务链,科技支撑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州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覆盖贫困地区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1个。

科技人才支撑体系:贫困地区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初步形成,动员2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对口扶贫机制。

科技扶贫示范体系:建立示范村6个、示范户30户,以点促面实现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全覆盖。

科技普及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训中心、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项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开展科普活动5次,培训新型农牧民100人次以上,示范村有劳动力的农户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

三、重点任务

围绕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决定》赋予科技系统“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1项牵头任务和8项配合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区域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村建设科技扶贫区域服务平台。依托四大片区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探索“自主建设、投资多元、功能综合”的建设模式。实施技术转移、金融对接、要素聚集、协同创新、创业转化等功能。

建设科技扶贫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面向科技扶贫拓展孵化器功能,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星创天地建设。将众创空间引向农业农村,建设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构建科技咨询、质量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培训和辅导、管理、法律、财务等一站式开放性全方位新型综合服务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服务平台。实施“政府指导、企业运作、院校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联动形成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带动脱贫致富。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基地、人才、技术、资本、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促增收。

支持建设覆盖70个村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按照“立足产业、市场运作、以县为主、各级联动”的运作机制和模式,鼓励探索挂靠龙头企业、依托专家大院、专合组织和现有事业机构、法人机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面向当地若干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县级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或面向某一优势特色产业链的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分中心(站)。

建设科技扶贫专家帮扶服务平台。探索高校、院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推广四川农业大学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在川高校、院所面向贫困地区探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模式。支持专家大院等建设。采用“专家+龙头企业+农民”、“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家+农村专业协会+农民”等运作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示范、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中介服务和产业带动,推进高校院所与贫困地区的紧密结合。

(二)构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培育推广一批新品种。以中药材、木本油料、马铃薯、水果、、荞麦、食用菌、蚕桑、等为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以蜀宣花牛、高原牦牛、半细毛羊等草食牲畜,生猪、山地土鸡、水禽等家畜家禽,以及冷水鱼等水产为重点,开展品种改良推广,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加强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及民族手工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太阳能及风能、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

探索完善一批新模式。探索贫困地区后发高起点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的科技园区(基地),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探索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增值模式,加强技术链协同攻关,构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探索企业带动技术脱贫模式,把吸纳贫困户作为重要内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农村新兴业态发展。

(三)构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网络化、常态化对接交易机制,每年组织1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有示范性的成果转化样板。

加强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创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等技术示范项目。加快贫困地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联结“小产品与大市场”。

建立完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

(四)构建科学普及和技术培训体系

创新贫困地区技术培训模式,切实加强在贫困地区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立足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生产水平,突出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骨干的培训,建立县级级培训基地1个、乡镇培训点70个,利用田间讲解、地头培训、面对面传授、示范带动等途径,重点培养一批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

加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健全远程培训、专题授课、科技赶场等形式,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劳务、创业等技能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科学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扶贫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科技扶贫组织体系。成立县级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教科主要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科技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定期研究科技扶贫工作,指导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解决科技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负责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创新科技扶贫投入机制

健全科技金融长效对接机制,建立面向贫困地区常态化的科技金融对接模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形成支持科技扶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信贷风险补偿、科技担保、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多种金融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改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

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申报条件上,放宽申报人资格,取消项目资金配套,与“三区”人员计划相结合,鼓励科技人员牵头或与贫困地区联合申报实施项目;支持方式上,实行无偿支持、后补助、贷款贴息、转移支付等;项目管理上,优化经费科目设计,注重绩效考核。

(四)创新科技扶贫服务机制

探索和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处置模式。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停薪留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支持农村产业技术研究院、农村技术转移机构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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