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是管理者进行战略与决策的工具。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不妨去好好做一份工作方案出来。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我们吗?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乡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乡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学校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学校教学、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整体推进学校法制化管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教职工参与率和学法的考试合格率均达100%。

(二)结合学校实际,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真正做到有计划、制度、课时、师资、教材“五落实”。

(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做到学校有法制宣传阵地,班级有法制知识园地。

(四)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

(五)逐步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教育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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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我县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省首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义务教育示范县,在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打造学校特色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出一批初具特色的中小学校。但我县与省内市内先进县区比较,特色学校、品牌建设、高位均衡等方面尚有差距。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义务教育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学校管理日趋规范、精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切实落实泸州市教育局“两增两减一提高”、“三开减负三开放”的素质教育发展指导思想,形成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机制,提升学校办学品味,推动学校文化内涵发展,为实现我县教育质量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强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突出学校个性,提升学校品位,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传统,办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深入推进教育改革,进一步创建各类特色学校,打造知名教育品牌。

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100%的学校具有特色项目,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三级标准(附件二);60%的学校具有学校特色,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二级标准;30%的学校发展为特色学校,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一级标准。

已被命名为“**一级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要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坚持学校特色独特性、优质性、系统性、持续发展性的原则,逐渐形成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学校示范窗口。

三、进一步推进创建特色学校工作的策略与措施

(一)纵向“三个阶段”

即县级层面整体实施时间划分:

1.全面动员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

(1)建立特色创建组织机构;

(2)进行特色创建工作总结、反思、调研论证;

(3)修定县校两级特色创建方案及县级评估细则;

(4)通过专家引领,开展全县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5)审核认定各校特色创建修定方案。

2.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8年8月)

(1)定期举办特色创建论坛,研究特色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2)每年举办体艺节、科技节、素质教育开放周、特色教育现场会等进行交流展示,推动全县特色教育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对申报县级特色教育学校进行评估命名。

(4)进行创建工作阶段性调研、总结和表彰。

3.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2020年6月)

(1)总结特色教育经验,推广特色教育成果;

(2)继续对申报县级特色教育校进行评估命名;

(3)召开县特色教育经验总结交流表彰会;

(4)吸收转化特色教育成果,辐射推广特色教育经验,进一步提升特色教育层次,进一步均衡特色教育发展,形成符合县情、独具特色的特色教育工作模式。

(二)横向“三步推进”

即各校分层实施具体要求分为“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推进。

所谓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形成的单项性特色,这是特色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县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主要分四种类型:

1.教育类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过程,具有良好教育效果。包括爱家爱校爱国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理想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学校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2.教学类特色。围绕打造高效课堂,推行教学结构改革,不断实践探索,教学成效显著。教学类特色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开发(心理健康教育、国学教育等)、校本教研、学科特色等。

3.师训类特色。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包括师德建设、教学活动、教师专业成长等。

4.活动类特色。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丰富学生社团活动,充实学生课外生活。活动类包括团队会、阅读、摄影、书法、绘画、演唱、声乐、器乐、舞蹈、体育、科技活动、综合实践类等。

所谓学校特色,是指学校经过单项特色的拓展,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风格,这是特色建设的中级阶段。

所谓特色学校,是指在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学生学有特长的基础上,将其拓展成学校的办学个性,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载体,这是特色建设的高级阶段。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是对现代教育理论的实践过程,也是对学校自我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各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学校传统的积淀中定位特色建设的新起点,寻求适合本校发展的新优势。

县内各中小学原则上按上述程序阶梯式推进工作。对少数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学校可直接申报二级(学校特色)或一级特色学校(特色学校)。凡申报省、市特色称号的学校,原则上须先通过“**特色学校”的评估验收。

三、创建特色学校的方案评估与要求

(一)规划(方案)的修订

各校修定规划(方案)时,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制定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可由“背景”、“目标”、“可行性论证”三部分组成:

“背景”包括学校的传统优势,所在区域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学校特色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存在的差距等。“目标”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要求,分步制定具体目标。“可行性论证”主要为学校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围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领导、特色教师现状及其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二)规划(方案)的审定

规划(方案)的修定要体现导向性,它是创建工程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创建的质量和进度。为此,各校制定的创建规划(方案)须经县特色学校创建指导小组审定后才能实施。

(三)申报与评估

1.申报。创建特色学校工作评估申报坚持“年初申报,分步实施,年终评估”。各校根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达成度,于每年3月份前提出评估申报。凡提出特色学校创建申报的学校,均需填报创建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五份),创建项目申报表交县教研室,联系人:

2.评估。由于各校的基础和客观条件存在差异,特色学校的创建进程不可能一致。为此,创建工作评估将遵循“积极稳妥,保证质量,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县教研室提交创建专题总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教育局评估组将于当年12月份前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并于次年1月份前公布评估结果。对提出了申报但未提交创建总结的学校不予评估验收。对通过“特色项目”评估验收的,颁发“**三级特色学校”奖牌;对通过“学校特色”评估验收的,颁发“**二级特色学校”奖牌;对通过“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的,颁发“**一级特色学校”奖牌。对评为“**一级特色学校”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四、创建特色学校的保障与机制

1.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明友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

同时聘请部分市、县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2.加强宣传发动。各校要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着力营造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做到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反映特色,板报、校园网站等媒体宣传特色,学科教学渗透特色,校内外活动张扬特色。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行动方案,促使他们关心、支持和参与特色学校建设,不断扩大特色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合力兴特色、全员办特色的良好工作局面。

3.建立管理机制。学校特色创建规划一经确立,应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使学校特色创建深化行动进入学校制度管理层面,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学校特色创建。各学校要将特色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制度上给予充分保证,逐步形成一套深入、持久的管理机制。

4.加快队伍成长。加强对特长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为学校特色创建提供骨干教师队伍保证。形成一个以校长为首的观念新、素质高、有个性、能创新的与学校特色创建相适应的教师团队,为学校特色建设凝聚合力和提供人才支撑。把学校特色创建规划实施情况和创建成效作为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且加大权重系数。

5.坚持科研促进。学校要建立以学校特色创建为主题的教科研促进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意识,健全科研网络,以科研的方法研究、解决特色创建中的相关问题,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教师都为学校特色建设献计献策、尽职尽责。搭建研讨观摩平台。定期组织“特色之旅”观摩活动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的考察、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全县特色学校创建水平。

6.实现教改联动。学校要深化课程改革,致力于校本特色课程建设,为学校特色创建服务;要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特色创建的导向作用,实现特色创建与课改推进的联动。

7.建立年审制度。加大审查力度,督促学校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每年年终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特色创建工作进行审查,指导学校进一步改进策略和方法,提高创建实效。

创建特色学校是我县教育系统一项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实现学校的特色创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改革的优化设计,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通过此项工程,要在学校内部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多样化发展的教育环境,实现学生的特色化发展,形成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办学风格与学校个性。同时,通过此项工程,要努力打造优秀的教育品牌和办学成果。特色化的办学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最终能保证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办学的高效益,使我县形成有特色、现代化的学校群体。

**教育局

法治机关建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机关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根据中共**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枝市直工[2015]14号)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建设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着力提升残联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机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知责”与“依法履责”的紧密结合,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以“规范有序、制度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残联机关打造成素质优良、依法办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群众满意的机关。

三、工作任务

(一)抓好干职工学法活动,大力提升法治能力。

探索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和方法,制定提升干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党员干部学法考法制度、新任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新录用公务员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考核制度。落实全体干职工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体干职工法治培训计划,加强其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大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能力。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年”活动,把宪法法律列为普法学习的必修课,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单位文化的融合发展。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楼道、法治宣传栏等法治宣传阵地,提升法治文化在群众公共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决策后评估和纠错等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明确权责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非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运行体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责任。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方法步骤

“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从5月20日全面启动,至12月底为集中创建阶段,以后步入常态化创建模式。“法治机关”集中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上报机关工委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2月10日)

根据《**市残联“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机关”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创建动态和总结。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初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迎接市法治办、市依法治市办、市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创建活动措施落实到位,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组书记胡兴国、理事长吕尚为组长,副理事长侯登峰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残联“法治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胡兴国同志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副理事长侯登峰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各部室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切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二)树立典型,注重实践。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热情,整体推进“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使创建“法治机关”活动成为全体干职工的法治实践。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信息互通、共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事关创建活动的重要领域,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促进创建任务落实。注重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建,努力形成各方有责、人人参与、法治共建的生动局面。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基础和影响力,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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