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减负担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降成本减负担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要求,结合xx实际,推进降本增效,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责任主体:市工商质监局。
执行对象: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工商登记市场主体。
工作流程: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登记,经审查、审核后,予以发证。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2.开展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提升试点,编制市级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法制办。
执行对象:市各相关部门。
工作流程:市编办、市法制办制定方案,启动试点;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调整优化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市编办、市法制办对各部门调整优化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审查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执行时间:试点工作xx年11月底前完成,每年定期开展动态调整。
3.推进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试点,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
执行对象:市各相关部门。
工作流程:市编办、市法制办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市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梳理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审查审核,形成全市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执行时间:xx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定期动态调整。
4.完善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
执行对象:市各相关部门。
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全面梳理涉企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定期动态调整并公布市级涉企收费清单。
执行时间:xx年底前完成。
5.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执行对象:市各相关部门。
工作流程:市编办牵头对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推动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6.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县以上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法制办。
执行对象:市和县、区相关部门。
工作流程:加快公布市级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定期开展清单落实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7.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进一步减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执行对象:各参保单位。
工作流程: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在企业缴纳社保费时,直接执行新费率规定。
执行时间: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8.在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已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允许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执行对象: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
工作流程:申请企业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企业纳税属地财政部门出具补缴承诺或提供有效资产担保、抵押;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批准后实施缓缴。
执行时间:缓缴期限暂定x个月,补缴日期最迟不超过xx年x月x日。
9.完善“援企稳岗”政策。按不超过我市每年征收失业保险费的50%安排资金,对当年核定的重点帮扶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给予岗位补贴。对新增用工较多的重点帮扶企业,按其当年底较上年同期,新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累计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的净增人数,另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全市新增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重点帮扶企业向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申报;经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执行时间:自xx年x月x日起。
10.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办理延续手续。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执行对象:公积金缴存单位。
工作流程: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同意,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执行时间:自xx年6月15日起。
1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承担70%,省级承担30%。
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奖励资金从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与《xx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同步申报实施。市科技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评审后,提请市自主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执行时间:自xx年x月x日起。
12.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兼顾好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拟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
执行对象:用人单位。
工作流程:市人社局拟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审议;省政府发文公布实施。
执行时间: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3.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持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企业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申报时即可自行享受优惠。市财政局定期汇总税务部门关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等政策的减免税数据。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1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
执行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工作流程:申报即减免。
执行时间: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日。
15.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地税局。
执行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工作流程:申报即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xx〕12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税务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xx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退回。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16.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执行对象: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
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市人防办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17.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xx—xx年暂不征收。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执行对象: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
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市人防办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执行时间:xx年—xx年。
18.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2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市住建委。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时,向市人社局提出减缴或免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后,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市人社局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执行时间:自xx年x月x日起。
19.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对已经认定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市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政策。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20.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降低财务费用。建立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市、县(区)两级财政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不低于140万元的奖励。
责任主体: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后,向市、县(区)两级财政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县(区)两级财政进行审核同意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执行时间: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自xx年5月31日起,新三板挂牌奖励自2013年3月18日起。
21.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取消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顾问、咨询等收费项目;规范与贷款挂钩的评估、登记、审计、公证、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指定。清理取消质价不符和无实质性内容的收费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银监会xx监管分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执行对象:金融机构。
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制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清单,清理不规范、不合理收费,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规收费。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22.持续扩大中小企业续贷转贷过桥资金总量,过桥资金单笔金额上限标准上调至1000万元,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主体:蚌投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蚌投集团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蚌投集团牵头做好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通过合作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资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蚌投集团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同时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对过桥资金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用款企业风险情况,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23.大力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税融通”业务,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2%,省信用担保集团暂免收市、县担保机构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降低和免收费用期限暂定3年。
责任主体: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分局、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执行对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区)不低于90%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及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税融通”业务。
工作流程: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其担保费率不超过1.2%。办理“税融通”贷款业务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授权税务部门向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执行时间:“4321”政银担政策执行时间为xx年—xx年;“税融通”政策执行时间自xx年7月1日起。
24.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行动,制定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利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便利,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约束和限制。
责任主体: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分局。
执行对象:商业银行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企业。
工作流程:市金融办牵头制定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人行xx市中心支行牵头加快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完善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25.从xx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xx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xx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xx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xx供电公司。
执行对象:工商业企业。
工作流程:xx供电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调价方案,进行系统码变更,执行优惠电价政策;同时根据调价日与抄表日之间的差价,对用户多缴电费自动退补。
执行时间: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26.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直购电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确保xx年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达到15户,直接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以上。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xx供电公司。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对符合申报直供电条件的企业开展审核,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其与发电企业对接,达成供电协议,并签订直供电协议书;供电公司给予供电。
执行时间:xx年底前完成。
27.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价格有所降低。探索推进集团化用气模式,对重点产业用气大户实行量价挂钩累进递减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xx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对符合申报直供气条件的企业开展审核,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其与供气企业对接,达成供气协议,并签订直供气协议书;供气企业给予供气。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28.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工商业企业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和节能效益分成,在前期零收费的情况下为工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技术改造等服务,建设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深入实施省节能减排企业、技术、装备、项目、服务“五个一百”专项行动,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责任主体:市经信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执行对象:工商业企业。
工作流程:市经信委、市商务外事局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工商业企业与能源服务企业开展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合作对接。定期组织开展省节能减排“五个一百”申报,优先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获批省“五个一百”专项行动项目,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29.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5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县、区原定奖励等政策继续执行。奖励资金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位。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执行对象:凡在城市、县城、建设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工业企业。
工作流程:关于土地使用税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税额标准申报纳税,市财政局定期汇总税务部门关于全市土地使用税执行情况的最新数据,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关于奖励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完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具体流程,建立有序、协调、高效的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奖励资金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及时拨付到位。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30.鼓励和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辖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性质、调整规划用途后的出让收益,新建项目产业类别、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完成时限等,制定对辖区搬迁改造企业的补偿和奖励性政策方案,实施对搬迁改造企业的补偿和奖励。
责任主体:搬迁项目辖区政府、市退市进园办、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执行对象: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工业企业。
工作流程:搬迁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补偿和奖励性政策协议,报市退市进园办备案。其中,异地迁建(退市进园)企业在新址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迁入辖区政府以外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辖区政府审核,市退市进园办商辖区政府和迁入地政府,提出对企业补偿和奖励、规划选址、用地要素保障等方案,报请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执行时间:xx年底前完成。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1.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降费期限暂定3年。
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执行对象:过闸船舶。
工作流程:船闸收费部门直接落实政策要求的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32.对享受我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
降成本减负担实施方案第2页
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优惠期限暂定3年。支持xx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含服务区内加油站)、物流园区(含物流园区加油站)使用xx交通卡,并给予优惠。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执行对象:货运车辆。
工作流程:高速收费部门直接落实政策要求的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33.积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鼓励从事车货匹配的物流信息平台类企业发展,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责任主体: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外事局。
执行对象:物流企业(项目)、物流园区。
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牵头编制我市“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加强现代物流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物流企业(园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和引进第三方物流,培育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布局一批物流配送中心,大力推广多式联运。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34.支持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对在中心开展业务的企业所额外产生的短驳、装卸、仓储等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入驻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支持铁海联运发展,对承揽xx及周边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在xx口岸报关并通过铁海联运直运的货代企业,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支持870元(1个40尺标准集装箱按1.5个20尺标准集装箱折算)。
责任主体: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关于短驳、装卸、仓储等费用补贴,由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根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直接给予补贴;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关于对铁海联运中集装箱支持政策,由市商务外事局根据确认数据进行核算,经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兑现。
执行时间:长期有效。
35.支持入驻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开展保税仓单、出口订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不可撤销信用证、应收债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对以上业务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企业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出口额同比增长较快的企业,贷款贴息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主体:市商务外事局、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市财政局。
执行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工作流程:市商务外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驻xx(xx北)保税物流中心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开展保税仓单、出口订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不可撤销信用证、应收债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发生的银行贷款情况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执行时间: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狠抓政策执行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市目标考核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政策落实跟踪督查,切实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
根据XX 公司20** 年效能监察计划总体安排,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XX 单位,围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具体监察方案策划如下:
一、监察对象
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XX 单位(部门)“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
二、效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X “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与改进公司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制度;促进公司上下、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循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支出管理目标和最终绩效管理目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
本次效能监察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中,深入XX 单位,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起到良好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业务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四、计划实施时间
立项时间:20** 年 5 月 25 日,终结时间:20** 年9 月 30 日。
五、监察抽样覆盖时间范围
20** 年1 月 1 日——20** 年 8 月30 日。
六、监察依据
1、XXX 公司现行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工作实施细则。
2、XXXX 公司制定的考核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绩效的管理目标责任书。
3、效能监察体系文件,其中作业指导书按体系文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作业指导书》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
1、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现有管理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检查内容包括: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岗位与职责设置、业务管理目标、业务过程标准、业务廉洁标准、业务过程相关岗位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业务风险评审与管理、业务执行制度规定、执行全过程的各环节、业务权限设置、业务复核、业务过程记录标准格式、业务检查监督、非相容岗位规定、业务记录档案管理要求、业务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对业务行为和业务制度的内部监督与纠偏、奖励、处罚标准等方面,分析是否在公司现有制度中均有以上方面的制度规定。
2、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活动记录样本,看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结果有效性,即根据公司预算控制目标,看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支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检查内容为: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实际支出和工作效果是否有效实现企业预期的预算目标和管理目标,分析认证管理结果实际达到业务绩效管理目标的有效程度。
4、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制度设计的适宜性,即看管理流程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责任、标准明确等。检查内容是:企业现有制度规定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七个方面,包括(1 )XXXX 业务流程的管理目标;(2 )XXXX 业务执行过程的工作步骤;(3 )每个步骤的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4 )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5 )每个步骤的工作记录;(6 )每个步骤的工作标准(工作时效标准、工作内容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7 )每个步骤的工作方法(工作依据、组织方式、业务方法技巧)等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合理适宜,合理适宜的要求包括:内控、清楚、简洁、直观、可操作、管用。
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具体详见《“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八、监察人员要求及原则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X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分管领导、该业务涉及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回避。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
九、组织机构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若干)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若干)
十、小组分工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设你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十一、抽样与方法
本次效能监察样本获得均采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相结合,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十二、其他要求说明
十三、附件
1、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2、效能监察文件依据采集清单表
3、效能监察实施节点控制计划
4、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日程安排计划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二)
一、监察对象
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三重一大”决策流程。
二、效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实现三个方面的管理目的:
1、健全、完善与改进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制度,推进决策流程化、标准化;
2、促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严格遵循集体决策原则,形成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指标。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
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指标,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四、计划实施时间
立项时间:20**年 3月 25日,终结时间:20**年9月 30日,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时间:20**年9月 30日——20**年10月 30日,
五、决策样本抽样覆盖时间范围
20**年1月 1日——20**年 8月30日。
六、监察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第17号)。
2、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实施办法、决策流程。
2、公司20**年、20**年生产经营与管理改革责任书。
3、公司效能监察体系文件。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
1、监察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
2、监察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决策活动记录样本,看决策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三重一大”决策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三重一大”决策结果有效性,即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与管理改革目标,看公司是否实现目标。
4、监察“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流程制度设计的适宜性,即看“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流程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总体要求,是否责任、标准明确等。检查内容是:企业现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流程七个方面,包括(1)业务流程的管理目标;(2)业务执行过程的工作步骤;(3)每个步骤的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4)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5)每个步骤的工作记录;(6)每个步骤的工作标准(工作时效标准、工作内容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7)每个步骤的工作方法(工作依据、组织方式、业务方法技巧)等是否符合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总体要求,是否合理适宜,合理适宜的要求包括:内控、清楚、简洁、直观、可操作、管用。
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效能监察内容清单具体详见《“三重一大”决策 效能监察点清单》
八、监察人员要求及原则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专业业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三重一大”决策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三重一大”决策层人员回避直接检查。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培训。
九、组织机构
1、各单位明确本单位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和组员;
2、各单位成立专门的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和组员;
十、小组分工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核准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十一、抽样与方法
以20**年和20**年8月30日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件作为效能监察样本抽取来源,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获得决策样本,检查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十二、附件
1、《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内容清单》
2、效能监察文件依据采集清单表(各单位自行填写)
3、效能监察实施节点控制计划(各单位自行填写)
4、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日程安排计划(各单位自行填写)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企业帮扶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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