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与其忧虑未来,不如计划未来。为了让我们的事情顺利进行,我们要开始着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的确定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怎样让方案实施起来更加顺利呢?小编特别编辑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增强我市聚集人力资源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发〔xx〕xx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建立适应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快城区、镇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不断增强吸纳集聚承载人口功能,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xx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新增1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它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对部分准予迁入户口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1.购房类迁入户口:放宽购房迁入随迁子女年龄限制,随迁子女未婚的均可随迁。

2.投靠类迁入户口:

(1)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未婚的均可投靠父母;

(2)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规定。

(二)增加准予迁入户口范围。

1.租赁类迁入户口:

(1)公民在城区和建制镇镇区租赁政府部门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等合法的住所,该房屋未登记其它户籍户口的情况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在租赁地申请迁入;

(2)在城区和建制镇镇区租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或商品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租赁人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户口迁入该房屋。

2.离婚回原籍迁入户口:凡婚前户口在我市的公民,因夫妻投靠迁出,离婚后经本人申请户口可迁回原籍。

3.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务工人员有迁入意愿的均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4.人才类迁入户口:凡我市历年来已在外落户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凡来我市创业(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回(来)我市落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市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投靠落户。

5.投资类迁入户口:凡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三)加快失地农民到城镇落户。

对失去耕地的“城(镇)中村”和“城(镇)郊村”的村组,应将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其原有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随迁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四、创新完善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地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推进人口信息数据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xx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五、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后,其依然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转户不退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依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合理布局整合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根据我市城镇化进程合理规划和新建城镇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要构建全市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要按照城镇学校的学生数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将师资力量配备到位,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转移人口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合理配置城镇卫生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消除低保和优待抚恤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冶市深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建设、农业、卫计、规划、房产、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城乡一体化新型户籍制度的要求,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简化户籍准入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主体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宣传各地区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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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xx〕5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xx)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积极引导人口向市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

二、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合法购买、自建的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二)进一步放开“三投靠”入户政策。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限制条件,但是其他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参照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已随军落户的,可投靠(外)祖父母。

(三)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在我区就业的人员,获得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区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四)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只审查出生证明和监护关系人材料,不得设置任何落户前置条件。在各乡镇及城区4个社区分别设立集体户,专人管理,以解决那些符合其他落户条件、但暂无落户地点的人的户口登记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xx年7月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到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落实居住证制度。xx市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在各乡镇、村(居)委会建立两级专职或兼职人口信息员队伍,按照每个村(居)委会1人、每个乡镇1人配备,人口信息员队伍于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配备完成,同时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备,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开展人口信息核对、调查、统计等工作。人口信息员的工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社区办)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全区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各乡镇结合各村(居)的具体情形认真制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于xx年底前制定完成,报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正式实施,公安机关作为单一的户口登记机关,依照执行相关户口登记事务。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法制办、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其重大意义,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卜范慧 原创投稿
六家子镇吉利洼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按照《库伦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六家子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
全村现有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80户,其中农业人口1110口人。
(二)资源情况
1、全村现有林地总面积5000余亩,公益林3000余亩,商品林20xx余亩。
2、农田林网林带长度约20xx0延长米四旁树木20xx0余棵。
3、已落实经营主体面积5000余亩,已签订合同面积5000亩,其中有林地已签合同约1000份,面积5000余亩。
4、本次参与林改的面积约为6000余亩。
二、组织机构
1、林改领导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2、纠纷调解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三、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农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和优先权;
3、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5、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出现新的矛盾。
四、改革方法
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的嘎查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林改范围。
5、结合我村现有村地状况,经两委班子立会研究决定,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南梁当时按户、按人口平均分的两块林地年限按70年办证。南梁和甸子还有坨子有合同的林地按当时合同年限办证。
6 、甸子项目区内的防护林按人口平分的由集体统一办一个林权证 (村有各户明细表)。东北坑子在20xx年冬所平分的林地也由村集体办一个林权证(村有明细表) 年限按当时合同所签年限执行。
7、对集体经营管理的近200亩林地,经全体村民(户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村集体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年限70年,所得现金收入用来做村集体偿还债务和林改工作费用支出。
五 、林权争议 有争议的林地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林改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或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直至无争议权属清楚后方可办证。
六、此方案公示七天确认无误后开始实施。
同意本实施方案的村民签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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