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对生活没有计划的人,还没开始就输了。在工作中想要达到某一要求时,我们可以开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只有不断地打磨,我们才能写出一个好方案。你是否在寻找一些方案模板呢?或许你正在查找类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样的内容,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05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一)准备阶段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005年5月底前完成)。(二)实施阶段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完善工作。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F132.com精选阅读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溆办发[2004]11号)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第1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德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员:王顺贤、粟明、王行兵
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夏甘霖
成员: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二)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用。
(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任)和岗位管理。
(三)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任)人员。
(四)建立严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
(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5年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的、做法和要求。
第二阶段:研究、制订方案(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任)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合同和备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三是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政策到位。
第四阶段:安置未聘人员(2005年9月1日至20日)
对在首次试行聘用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发[2004]166号文件规定,采取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2005年9月21日至30日)
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市、县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逐项自查,然后向县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检查。同时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及职务、待遇的调整挂钩,逐步改善人员“进、管、出”的办法,保持救护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逐步健全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篇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要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解决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履职评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建议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对不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再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得执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配套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跟进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逐步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形成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在供给与生产可以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供给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要以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逐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后勤服务问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事业编制要逐步收回。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内设机构、日常运行等情况,研究分析事业单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改革建议意见。

(二)清理规范阶段(20XX年12月至2013年12月)。研究制订《安康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康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上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各县区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在深入调查摸底、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初步方案,报市编委办预审通过后,再报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本状况和承担职责任务的情况;现有事业单位清理意见,包括保留、撤销、合并、改制、更名、职责任务调整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设置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内设机构等方面的意见。(2)审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由市编委办公室研究审批;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由市编委办公室分期分批提请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或市编委审批。(3)印发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审批意见,研究草拟各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报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印发。

(三)实施分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对照有关规定,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初步意见,并阐述拟定机构类别的依据,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市编委及市编委办审定明确。

(四)政策配套阶段(20XX年7月至2015年6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启动后,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制订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具体配套政策,并按要求组织落实到位。

(五)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组织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矛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主管部门(举办主体)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决策部署,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严禁突击调动人员和评聘职称,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严禁临时动议决定举债、动用大额资金和工程发包,严禁隐瞒、侵占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分类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四)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注意把握工作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分类改革相关政策,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篇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⒈管理岗位的设置
根据(京编办〔20xx〕2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
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⒊工勤岗位的设置
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
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
##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社区教育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学校管理科科长1名、科员1名
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1名、科员1名
##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1名、科员4名
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1名
##区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3名(其中电专校长1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108名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师9名
##区成人教育学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
工勤人员42名
七、聘任办法版权所有
㈠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
㈡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
㈢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
㈣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
㈤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
㈥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㈧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
㈨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含3年)。
㈩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1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5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干部聘任
㈠实行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㈡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
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
⒈校长、机关科长男57岁,女53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
⒉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55岁、女52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
九、工资分配办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未聘人员安置
㈠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
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㈡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⒈转岗安置
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
⒉合理流动
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
⒊内部退休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30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第2页

内部退休协议书》,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当年的退休费标准核定本人退休费凡遇每二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重新核定退休费。内部退休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版权所有
⒋离岗待退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参加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又不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实行离岗待退,签订《离岗待退协议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执行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凡遇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只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档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离岗待退工资。离岗待退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符合内部退休条件时,按内部退休办理。待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⒌待岗择业
对于未聘上岗又未能按照上述办法安置的教职工,单位要给以半年的待岗择业期,并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为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单位给予不低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顺政办发〔20xx〕76号)中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心将其档案转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其养老保险办理的办法按照##区《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顺政办发〔20xx〕75号)中规定执行。
档案关系存放在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在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本人全部缴纳。
⒍病退
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㈢相关规定
⒈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仍然占原单位编制,参加原单位考核,不参加单位职称评定;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的年度考核给予称职等次。
⒉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⒊凡符合聘用条件但又拒绝岗位竞聘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改革办法
㈠中心系统中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各法人单位应通知其参加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㈡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通知其同住成年亲属;直接送达通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通知日;在受送达通知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通知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㈢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本人仍不回单位的,中心将按照《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xx〕245号)中的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
十二、本方案由社区教育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根据《##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和《##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为依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区教育中心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改革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社区教育中心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心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良好氛围。为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圆满完成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心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㈠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主要职责:领导中心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确定中心机关科长、学校校长的聘任,审批中心机关副科长、学校副校长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成员:******************主要职责:制定中心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中心科长和各直属学校校长的岗位设定、岗位职责,督察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㈡中心机关要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电大分校、一职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5-7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本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内部机构及岗位设定,负责本部门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制定;确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人员的聘任,聘任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人员的聘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本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三、基本原则㈠公开、平等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㈡合理高效原则。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进行聘用。㈢竞争择优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竞争上岗,择优聘用。㈣稳中求进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四、改革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的范围是:社区教育中心系统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国家正式机构,各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教职工。五、改革的实施步骤㈠制订改革方案(1月8日——7月4日)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征求教职工意见,经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㈡实施阶段(7月5日——7月30日)⒈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中心改革方案,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育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⒉竞聘阶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步实施改革。⒊签订聘用合同本着聘用双方自愿的原则,按管理权限分别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3年;与内部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签订《##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退休协议书》和《##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待退协议书》。做好聘用合同鉴证服务工作。⒋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根据区安置未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㈢总结备案阶段(7月31日——8月底)对聘用合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写出工作总结,报##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做好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和档案工资调整手续;做好文件、材料、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㈣深化改革阶段(9月1日以后)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继续抓好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人员录用、考核、奖励、工资分配等方案;对聘后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等,确保中心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六、机构及岗位设置㈠中心系统机构设置中心系统设有法人单位8个,分别是##区社区教育中心(编制18人)、##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编制5人)、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制2人)、##区第一职业学校(编制95人)、北京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编制6人)、北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编制6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编制3人)、##区成人教育学校(编制26人)。㈡岗位设置各单位根据中心核定的编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科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第2页

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岗位分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⒈管理岗位的设置根据(京编办〔20xx〕2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⒊工勤岗位的设置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社区教育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学校管理科科长1名、科员1名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1名、科员1名##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1名、科员4名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1名##区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3名(其中电专校长1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108名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师9名##区成人教育学校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42名七、聘任办法㈠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㈡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㈢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㈣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㈤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㈥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㈧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㈨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含3年)。㈩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1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5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八、干部聘任㈠实行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㈡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⒈校长、机关科长男57岁,女53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⒉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55岁、女52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九、工资分配办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十、未聘人员安置㈠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㈡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⒈转岗安置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⒉合理流动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⒊内部退休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30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内部退休协议书》,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当年的退休费标准核定本人退休费凡遇每二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重新核定退休费。内部退休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⒋离岗待退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参加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又不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实行离岗待退,签订《离岗待退协议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执行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凡遇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只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档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离岗待退工资。离岗待退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符合内部退休条件时,按内部退休办理。待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⒌待岗择业对于未聘上岗又未能按照上述办法安置的教职工,单位要给以半年的待岗择业期,并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为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单位给予不低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顺政办发〔20xx〕76号)中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心将其档案转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其养老保险办理的办法按照##区《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顺政办发〔20xx〕75号)中规定执行。档案关系存放在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在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本人全部缴纳。⒍病退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㈢相关规定⒈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仍然占原单位编制,参加原单位考核,不参加单位职称评定;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的年度考核给予称职等次。⒉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工龄连续计算。⒊凡符合聘用条件但又拒绝岗位竞聘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十一、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改革办法㈠中心系统中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各法人单位应通知其参加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㈡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通知其同住成年亲属;直接送达通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通知日;在受送达通知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通知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㈢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本人仍不回单位的,中心将按照《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xx〕245号)中的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十二、本方案由社区教育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增强我市聚集人力资源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发〔xx〕xx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建立适应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快城区、镇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不断增强吸纳集聚承载人口功能,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xx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新增1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它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对部分准予迁入户口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1.购房类迁入户口:放宽购房迁入随迁子女年龄限制,随迁子女未婚的均可随迁。

2.投靠类迁入户口:

(1)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未婚的均可投靠父母;

(2)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规定。

(二)增加准予迁入户口范围。

1.租赁类迁入户口:

(1)公民在城区和建制镇镇区租赁政府部门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等合法的住所,该房屋未登记其它户籍户口的情况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在租赁地申请迁入;

(2)在城区和建制镇镇区租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或商品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租赁人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户口迁入该房屋。

2.离婚回原籍迁入户口:凡婚前户口在我市的公民,因夫妻投靠迁出,离婚后经本人申请户口可迁回原籍。

3.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务工人员有迁入意愿的均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4.人才类迁入户口:凡我市历年来已在外落户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凡来我市创业(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回(来)我市落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市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投靠落户。

5.投资类迁入户口:凡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三)加快失地农民到城镇落户。

对失去耕地的“城(镇)中村”和“城(镇)郊村”的村组,应将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其原有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随迁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四、创新完善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地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推进人口信息数据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xx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五、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后,其依然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转户不退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依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合理布局整合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根据我市城镇化进程合理规划和新建城镇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要构建全市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要按照城镇学校的学生数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将师资力量配备到位,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转移人口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合理配置城镇卫生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消除低保和优待抚恤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它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冶市深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建设、农业、卫计、规划、房产、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城乡一体化新型户籍制度的要求,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简化户籍准入程序和审批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主体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宣传各地区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辽委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和《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锦委办发[2004]10号文件)及《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体制顺畅、有利于功能发挥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既要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改革的原则是:(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本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精简和合理地设置机构、精简镇财政供养人员。(一)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镇共设置涉农和文化等事业单位6个。具体有: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为经营性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事业单位11个,调整为6个,精简比例为45.5%。(二)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下达我镇全额拨款编制17名,自收自支编制为10名。本镇可依据各中心、站的工作量和人员多少,对中心、站设置的编制进行微调。但不允许全额拨款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互调。人随职能走,职能调整到哪个机构,就在哪个机构竞聘,并且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竞聘者每个人竞聘获得分数按机构设置编制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任定岗人员。具体聘任哪个岗位,由镇党委安排。根据我镇实际工作要求,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拟定如下:1、***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8人)主任:1人农业技术员:2人林业技术员:1人水利技术员:2人农机技术员:1人畜牧兽医管理:1人2、***镇文化服务中心(2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1人3、***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4人)主任:1人农经员:1人民营企业指导员:1人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工作人员:1人4、***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3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2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拟定如下:1、***镇畜牧兽医站(5人)站长:1人畜牧兽医技术员:4人2、***镇农业经营服务站(5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4人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全额拨款编制29名,精简到17名,精简12名,精简比例为41.4%;自收自支编制为13名,精简到10名,精简3名,精简比例为23.1%。三、人员定岗(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3、符合本单位人员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要求。4、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6、2004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编职工。(有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编制部门手续)(二)资格条件1、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工龄在五年以上。2、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事业单位应打破身份界限,按一般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职位要求和条件公开竞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5、本镇广播电视站人员改革问题,可实行双项选择。即:经本人申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不参加改革,人员由广电中心全部接收,实行垂直管理;如本人不愿意上收,可按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规定,参加经职能调整后新设置的机构竞聘,落聘后按机构改革政策对待,广电中心不予接收。(三)定岗工作程序1、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及岗位数额将拟聘任事业单位的职位和任职条件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按照事业单位各职位上岗条件,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条件,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参加竞聘人选,予以公示。对有疑义的人选,应重新审查,澄清问题,确定是否具有竞聘资格,并向群众说明。4、文化业务考试(30分)。参加竞聘人员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由市统一拟定考试试题,本镇组织考试,县里统一判卷。(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仍有竞聘资格,但考试成绩为0分)考试时间为:2005年3月22日上午9:30到11:00。5、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人员由本镇机关干部和参加竞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组织竞聘者作竞聘发言,介绍自已竞聘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设想。竞聘述职后即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同一职位两人以上参加竞聘的,拟聘人选应获相对多数信任票;同一职位只有一人竞聘的,必须获得60%以上信任票。参加测评人员须与参加竞聘大会人员一致。6、组织考核(40分)。组织考核人员组成由本镇党委成员、政府班子成员、人大主席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计算得分。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竞聘职位所需具备的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7、加分条件:3年内(2002年—2004年),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得省级或相当省级奖励加7分;获得市级或相当市级加5分;获得县级或相当县级加3分;获得镇级或相当镇级加1分,以证书文件为依据。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表彰奖励的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8、竞聘顺序。首先竞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畜牧兽医站人员,然后竞聘新设置的自收自支农业经营服务站人员。无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竞聘落聘者按照竞聘获得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聘任新设置的农业经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定岗工作中的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竞聘顺序为先竞聘一般工作人员,再经党委考核,最后任命各岗位领导。9、组织决定。根据竞聘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情况,由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全部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如无问题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10、定岗时间的确定:2005年3月31日前基本结束。四、人员分流(一)人员分流主要途径1、符合条件人员可以提前退休。申请提前退休,其距法定退休的年限,视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计发退休金基数;对于原享受农村一线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待遇的,凡已享受3年以上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满8年的,视为已享受8年浮动工资,按政策办理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手续,并纳入计发退休金基数。45周岁以上女以工代技人员(工作满20年),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2、鼓励有能力和专业特长的人员领办和创办各类涉农方面的专业化中介组织,开展有偿的经营服务活动。3、鼓励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领办和创办农业、农机、林业、水产、畜牧业等经营性的场、站及推广示范基地。4、鼓励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二)分流人员有关政策1、提前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镇政府为其逐年或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金按原经费渠道发放。2、辞去公职: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自愿辞去公职的事业单位人员,本镇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一次性发给辞职金,其标准是:到2004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1至5年的发给相当于本人1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工作年限5年以上,从第6年起,每增加1年,加发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最多不超过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工资政策规定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3、待岗过渡:既未申请提前退休,又没有提出辞职的人员,实行三年待岗过渡期。过渡期内,本镇要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为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2倍。过渡期结束后,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同时一次发给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年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总额。4、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到县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或虽未足额缴费,若能全额补缴欠费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未聘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减免税金和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有关政策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下岗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从事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6、落聘后的选聘合同制干部,由本镇与其办理解聘手续,按辽人发[2000]18号文件规定,落实待遇。五、组织实施(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本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铁军副组长:王岩王明旭成员:王维和赵树林张志文邢树民李红梅徐艳军郑艳平蹇玉海董彬(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各具体环节的实施,防止出现任何错误。(三)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改革期间,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和资金一律冻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四)加强宣传,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把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政策向群众讲清楚,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学好文件,用好政策,防止出现偏差。(五)加强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坚持政策引导和思想疏导相结合,对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卜范慧 原创投稿
六家子镇吉利洼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按照《库伦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六家子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
全村现有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80户,其中农业人口1110口人。
(二)资源情况
1、全村现有林地总面积5000余亩,公益林3000余亩,商品林20xx余亩。
2、农田林网林带长度约20xx0延长米四旁树木20xx0余棵。
3、已落实经营主体面积5000余亩,已签订合同面积5000亩,其中有林地已签合同约1000份,面积5000余亩。
4、本次参与林改的面积约为6000余亩。
二、组织机构
1、林改领导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2、纠纷调解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三、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农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和优先权;
3、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5、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出现新的矛盾。
四、改革方法
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的嘎查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林改范围。
5、结合我村现有村地状况,经两委班子立会研究决定,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南梁当时按户、按人口平均分的两块林地年限按70年办证。南梁和甸子还有坨子有合同的林地按当时合同年限办证。
6 、甸子项目区内的防护林按人口平分的由集体统一办一个林权证 (村有各户明细表)。东北坑子在20xx年冬所平分的林地也由村集体办一个林权证(村有明细表) 年限按当时合同所签年限执行。
7、对集体经营管理的近200亩林地,经全体村民(户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村集体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年限70年,所得现金收入用来做村集体偿还债务和林改工作费用支出。
五 、林权争议 有争议的林地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林改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或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直至无争议权属清楚后方可办证。
六、此方案公示七天确认无误后开始实施。
同意本实施方案的村民签名(附后):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2.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3.严密部署,各负其责。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公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开发区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公车改革工作。

4.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xx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垂直管理系统驻本县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本县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县公车改革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各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乡镇、开发区保留的车辆,留在所属地,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为党政机关及单位公务出行提供保障,主要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地、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调研等公务出行需要。待平台稳定运营后,适时委托具备管理资质的单位或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

(二)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要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保留全县公务用车数量。

1.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整体统筹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定编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可保留工作用车岗位范围确定。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

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编制总额:

①参改单位各保留一辆应急用车,按照“三定”方案,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增加一辆应急用车。

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按现有数量保留机要通信车辆。

②副科级及以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车辆编制,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车辆编制。

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调研、视察、巡视等工作用车,纳入其他车辆中,按照不超过原有车辆数的35%核定编制。

④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根据县政府公布的《xx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车辆数45%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中央确定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在机关入户的,必须理顺关系,确保执法执勤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保留数量。我县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和林业(含森林公安)。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及以下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交通补贴,每多保留1辆,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三)完善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1.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县直单位在xx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南至s343,西至沿岗河堤,北至北环路),乡镇、开发区在其政府驻地5平方公里范围内(四至边界由乡镇开发区在报审方案中具体明确)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此以外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依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做好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可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适时组织社会化租车服务商的招标采购工作,确定完全市场化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补充参与保障公务出行,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确定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整体节支率测算,按照《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执行,补贴标准为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内部公共交通费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按月进行公示。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办审批后执行。

(五)司勤人员安置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选择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竞聘上岗。在册司勤人员不能满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需要时,可在聘用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未能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通过单位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借用的司勤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各参改单位做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3.安置司勤人员的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六)车辆处置

县辖区范围内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处置,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交易、解体及相关服务处置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处置后车牌号收交公安车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车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参改申请

各参改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汇总本单位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车改办审核。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2.现有人员组成及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现有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

3.现有车辆情况及拟保留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编制数、实有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填写),拟保留的车辆数(含未参改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具体保留车辆的车牌、车架号等信息,拟保留车辆数按编制核定原则确定。

4.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分类情况,涉改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等。

5.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包括本单位是否实施及统筹比例以及统筹经费管理办法。

(二)审核批准

县车改办逐一审核参改单位相关信息,测算全县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支出变化情况。包括改革前支出核算,改革后支出预计,节支率核算等。测算通过后,上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批复。

(三)公示

参改单位接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后,公示本单位车改方案,公示范围为所在单位。

(四)封存车辆

县车改办统一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县车改办规定时间内封存上交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

(五)发放补贴

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参改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或退休情况,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次月开始调整交通补贴。

五、管理措施

(一)留用车辆的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1.定向化保障车辆的核定和管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编制管理、统一预算安排、统一购置更新、统一报废处置和统一调配使用,对保留车辆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定编和统一管理。留用车辆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2.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和管理。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3.八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车辆的核定和管理。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负其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直机关及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县车改办负责全县车改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县车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县发改委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和《xx县县直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县财政局负责拟定《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县人社局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审核县直、乡镇、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标准,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配套政策与本方案一并印发实施。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司勤人员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我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车改领导小组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