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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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家)、原国控企业(3家)参照此方案执行。

第二条 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

(一)采用自动监测的,企业应将自动监测数据从自动监测站房引出至中控平台,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规定审核后发布,自动监测数据仪表须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在自动监测仪器故障期间,须采用手工监测方式进行补充监测,手工监测频次按手工监测相关要求实施。

(二)采用手工监测的,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但须为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

(三)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质量保证制度,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市、县两级环保局监督与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涉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并对其自测开展情况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企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并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报、备案企业自行监测各项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按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数据发布在省环保厅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

(一)各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应于1月10日前经县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监测站审核后备案,并与企业基础信息一起向社会公开。

(二)各企业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自测数据100%发布在省环保厅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并将上月企业运行情况和自测数据统计表上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自测报告汇总转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各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并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同时报送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备案。

第五条 该方案所涉各企业应当增加资金投入,在场地、仪器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条件。

第六条 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内容、频次、报告等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保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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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坚持聚焦“三大”转型,持续深化“三县”建设,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以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业、治理利用农业废弃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色有机循环理念,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确保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64%,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1.加强农膜市场监管。有效净化农膜销售市场,坚决杜绝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地膜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由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地膜销售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膜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

2.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动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同时,组织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活动,集成配套示范一次性揭膜、机械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地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

3.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全县划分3个区域,由省级财政项目支持的3家企业分片回收,**县瑞丰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负责**3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3个乡镇及生态工业园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县天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4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协助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建立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站1—2个,每个村设立1个临时回收网点,由企业负责集中收购、拉运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协议,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研发、引进捡膜机等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企业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农膜的积极性。废旧农膜回收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享受财政补贴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回收不及时或回收数量不达标,由县农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申报废旧农膜回收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农机局

4.鼓励群众积极捡拾废旧农膜。紧抓春播和秋收关键时期,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乡镇和村要积极组织群众捡拾废旧地膜,并集中交送回收站,重点对公路和铁路沿线、沟渠、旅游景点、村庄、农田等区域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清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土地流转合同,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在签定流转合同时,预先交纳30元/亩的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作物收获后至12月底之前,如期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经乡镇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后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的,由乡镇负责,雇佣人员捡拾废旧地膜,以保证金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委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

1.扶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设食用菌发料场和饲草料加工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引进推广设施先进、高效实用的农机装备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利用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大力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支持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麦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生产菌包、菌块,利用菌渣生产有机肥和饲料,形成“秸秆→食用菌→饲料→粪便→回田”的能量多级利用、物质链式循环生态农业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奶肉牛、肉羊养殖场充分利用现有青贮设施,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购置秸秆收割、揉丝、打捆、包膜等机械,稳步提高秸秆加工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机局

4.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开展秸杆还田技术试验研究和推广,通过秸杆直接覆盖还田、秸杆堆肥、秸杆沤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积极推进养殖污染防治

采取密封降解制作有机肥料和供应菌棒基料等方式,消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现有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窖(池)改建和新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养殖小区粪污和无害化处理窖(池)全覆盖。推广“贮存池+固液分离+资源利用”“干清粪+贮存池+还田利用”“干清粪+生物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尾菜处理

创新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尾菜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加工,实现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在各蔬菜生产示范点,合理规划修建尾菜沤肥池,实现尾菜有序堆放和集中处理。指导农户分散采取田间堆肥、沤肥、半堆半沤及就地还田技术,合理有效利用尾菜。采取饲料化牲畜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促进尾菜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间(套)种绿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自动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发展节水农业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结合土地整理项目,支持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灌、渠道防渗透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委

四、实施步骤

(一)废旧农膜、畜禽粪污、秸秆重点治理阶段(每年1月—4月)。以废旧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资包装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尾菜、农业废弃物长期治理阶段(每年5月—9月)。以尾菜、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开展长期治理,对大量使用农药、种子、肥料、农膜等产生的农业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三)废旧农膜、秸秆、尾菜集中治理阶段(每年10月—11月)。抓好秋收后地膜捡拾回收、农作物秸秆青黄贮有利时机,以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政、公安、工信、环保、农机、畜牧兽医、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固定的科普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渠道,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和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资金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按照协议要求,由所属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6月发放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50%);

2.对农户捡拾交售的废旧农膜,由企业出具回收票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公斤补助1元;

3.对建立尾菜处理利用示范点的经营主体,由农业部门审核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

4.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建设粪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窖(池),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意见》(民发〔2017〕1号)扶持政策,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严打违法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焚烧秸秆和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行为,要早介入,早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将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0**年监测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20**年监测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㈠监测断面

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3个断面开展监测。

㈡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㈢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㈣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㈠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㈡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 项。

㈢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㈣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㈠监测点位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㈡监测指标

自动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 项指标。

㈢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㈣监测质量控制

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㈠监测对象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及**省环保厅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㈡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㈢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㈣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治源头、治面源、治河道三项重点工作,紧抓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医疗废水处理三个能力提升,完成管网建设扩增量、污水处理达容量、污水排放提质量三项任务,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消除**河黑臭水体。20**年底前,完成**、**两河景观带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区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以上(2030年达到75%以上);岔口断面水质达到V类(2030年达到Ⅳ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2030年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30年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开展**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市耀州区**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铜耀政办发[20**]1号)。(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年底前,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区经贸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耀州分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整治,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管网。20**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100%;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率达到60%以上。促进再生水利用,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和农业灌溉供水。加强新耀污水处理厂和照金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新耀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治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完成区**中医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镇办、社区、企业医院、诊所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区卫计局负责)

5、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按照**、**两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源头、面源、河道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河清淤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河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以**、**两河城市段和途径的镇、村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加强河道两侧垃圾清理整治,到20**年底,实现河岸两侧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年10月底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环评手续。同时,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制取有机肥。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围绕农业“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发改局、国土耀州分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8、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开展上游涵养林建设和修复工作,防止流域水环境生态功能退化。全面开展**、**两河沿岸的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栽植行道树、低矮景观树木、经济林和绿化林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水资源进行有效控制管理,适当增加**、**两河的生态基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药王生态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中水,优化“城中河”的生态景观效能,提高区域水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区林业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完成全区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法取缔违规排污口取缔桃曲坡水源地上游河道沿线两侧洗车场点,严禁乱排乱倒污水、垃圾,防止污染河水。(区水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2、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河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切实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区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国土耀州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3、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置换。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总量与浓度双控制。20**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区环保局负责)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1、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关闭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到2020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524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年下降14%、13%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用足、用好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支持,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解决好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的问题。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区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别牵头,发改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参与)

3、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企业内部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利用中水,最大程度节约用水。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区发改局、住建局牵头,经贸局、水务局、环保局、住改办等参与)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发改局、环保局牵头,教育科技体育局、财政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强化监管,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工程治理,实现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立保护区标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水源和水厂水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年底前,完成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国土耀州分局、煤炭局、经贸局等参与)

2、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环保、水务、城市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经营或停产(业)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区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公安耀州分局、监察局、经贸局等参与)

3、建设完善水质监控网络。完善**、**两河水质监测布点,规范监测水质;重点监控**、**两河沿岸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源。(区环保局负责)

4、理顺价格税费。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照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报区环保局,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将制定全区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约用水、收集来水的意识,养成集水节水不污染水的良好习惯。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全区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水质目标,优先治理水污染严重的区域和保护水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力量推进xx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xx河水质明显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优化后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xx市考核目标实现。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到xx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我市涉及xx市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为:xx河司马断面。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v类,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四)控制单元

按照“精细管理、逐一落实”的原则,以控制断面为基点,以汇水区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建立“关键控制节点—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划分我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并筛选出优先控制单元。其中,将污染历史长、污染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的控制单元作为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将生态功能重要、现状水质良好的单元作为良好保护型优先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作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和保护的重点,其余的划分为一般控制单元。

全市共划分3个控制单元。其中,1个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平川区,承担xx河强化污染物综合减排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主要任务;1个良好保护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山区,承担着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1个一般性控制单元,分布在边山丘陵区,承担着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水生态保护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围绕四类水体环境质量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树立“治污为本,管水为先,安全为要,生态为基”理念,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xx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污染严重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工业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自xx年起,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xx市经信局及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针对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煤炭采选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xx年底前,按照省、xx市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xx年底前,炼焦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各企业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单位,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结合辖区行业分布现状,确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落实《xx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根据工业集聚区企业排水情况,鼓励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集聚区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纳入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xx年6月底前,开展辖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工作。2019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xx河干流要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辖区范围内其它河流也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逐步退出。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科学谋划拟搬迁企业选址,逐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xx市污水处理厂和杏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xx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镇于xx年底前建设完成。到xx年,城区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且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达到40%。(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市区主要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xx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1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可采用热干化、深度脱水、好氧堆肥、炉窑共处置、土地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建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地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xx年,建成并投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xx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以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x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超过45%;蔬菜、水果、小麦、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30%。到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边山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发展核桃、杂粮种植;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等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区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xx河、磁窑河流域治理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到xx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应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到xx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再生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岩溶地下水总量控制。到x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不同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xx年水平不增加。根据已建立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及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用水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xx年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市国土局在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根据排查结果,xx年6月底前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展全市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工作,划定地面沉降区范围,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落实省、xx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结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2.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利用使用,并逐步扩大非常规水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调整水源结构。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和矿井水,足额使用黄河水,适度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统筹调度本区域内地表水与黄河水,在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领域尽量替代地下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3.分类推进节水。

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采矿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井水。根据新修订的《xx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到xx年,电力、钢铁、焦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城区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xx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xx年6月底前,对城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到xx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求控制在12%以内,到xx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公用),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从xx年起,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xx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xx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用水比例调整为2.5:1。(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4.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落实“大水网”工程建设,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的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输配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以及用户水龙头等供水节点的责任主体及其监管范围。自xx年起,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公用事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标识标志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xx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重点针对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以煤化工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制定峪道河、禹门河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围绕河道综合整治、垃圾清理、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内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同时应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3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为重点,编制实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xx年,全市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按照国家和xx省相关规定,在全市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xx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xx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重点工程项目,配合xx市编制实施xx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恢复流域生态空间。

基于承载力布局生产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水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河、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xx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城市水系规划,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xx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落实《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涉及xx各项重点任务,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节水提效、洪水资源利用、控制地下水开采、河源泉源保护、污染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xx年起,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污染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自xx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要求,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环保部、xx省环保厅和xx市环保局有关规定,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工业环境风险。xx年起,定期开展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探索推进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流域环境风险控制。推进xx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监控,实施交通沿线尤其沿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公路水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控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依据环保部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xx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建城区应于xx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xx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相关规定,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做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行ppp模式,加快研究制定投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应急监测等项目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xx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盘活存量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的评价体系、选任方式、流动制度、报酬机制等途径,合理调控人才的布局和结构,加大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关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好环保相关事业单位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牵头和公关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环保人才引进政策。发挥环保骨干企业、环保科研机构的平台作用,顺应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环保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和落实资金扶持、环境优化等配套政策措施,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市人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2.攻关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国家、xx省和xx市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动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等管理课题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技术创新机构。发挥环保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仪器设备,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环保领域国家级、省、xx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广成熟实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技术示范试点工程。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物资源化、污泥处理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工作进展和结果报于发改部门汇总。落实国家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围绕治污、节水、生态修复,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电力、煤炭、焦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及公共设施开展第三方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领导,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3)。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并抄送相关市直部门。市环保局和其它市直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察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细则、目标责任书,对本辖区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以及辖区内行业产业布局,落实有针对性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分解落实本细则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市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街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获得的环保模范、生态文明、园林、卫生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从健全制度程序、树立公益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1原创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05〕2号和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05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镇涉农粮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镇涉农粮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涉农粮食监测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涉农粮食监测是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三农政策的制定、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是国家的粮食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国家确定的新网点、新方案的实施,我镇国家粮食监测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粮食监测点村民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培训调查员和相关物资准备、小区核实清查、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田块地图表”、完成摸底抽样调查,上报摸底调查开、录入工作、落实粮食种植等国家农村粮食监测相关工作。

本次粮食监测,我镇共涉及1个村,4个社,5个监测点。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程波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同志任副组长,农业站、财政所、相关村村主任等为成员的农村粮食监测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抓好抓实农村粮食监测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农村粮食监测调查由农业站牵头实施,对监测点的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各粮食监测样本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种植技术指导任务。各村村主任要及时的按时将各监测点的粮食种植情况和产量情况进行统计,所有调查数据及时上报农业站。农业站初审后上报县统计局审核、录入、汇总后上报省调查总队,省队反馈数据后才能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粮食监测样本村民委员持要密切配合,数据共享。

三、掌握方法,明确任务

新一轮农村粮食监测样本多,任务重,相关乡镇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按照统一的调查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采用实地调查和抽样访问相结合的方式,从社区(村)、住户和个人等三个层面采集数据。抓好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月**号前,核实监测点。核实监测点的种植面积,劳动力人口,预见工作开展的难度。

2、**月**日前,准备好面积、产量统计摸底表、资料袋、纸、笔等资料。

3、**月**日前,搞好业务培训,监测点村和社的业务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的培训,完成地图绘制,上报摸底调查数据。

4、*月*日,开群众会说明监测意义等问题,宣布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二)正式开展

1、各粮食监测点确定一名调查员,在农业站的统一指导下,负责监测点的数据登记和技术指导,按要求上报数据资料。

2、镇粮食监测工作负责人,负责及时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定期不定期为监测点的农民进行技术指导。

3、粮食监测分2次采集数据上报农业站,分别是当年年末和次年的4月1日前。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监测属于季度指标,由各监测点负责人每季度末上报农业站业务人员。

(三)考核措施

考核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对工作任务开展好的村予以奖励,差的村给予全镇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村监测点的农民群众、粮食监测点的业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协调,保障有力

各粮食监测样本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高度重视粮食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粮食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农村粮食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第1版权所有(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站韩桥料场、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实现我站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解决料场拌合设备生产扬尘,消除工地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实施标准

1、料场

料场使用的拌合机、导热油锅炉安装配备了除尘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砂石料堆用苫布等进行覆盖,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料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料场区内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2、选择科学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

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对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并加盖苫布,车厢后板同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对外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方可租用。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等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确保公路清洁干净。

5、其他要求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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