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四)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培育和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担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体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所长杨清德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传、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推进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在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蹲点上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3、加强乡村两级队伍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专职人员的作用,充分当好“五大员”(采集员、协调员、宣传员、服务员、情报员)职能。(1)专职人员由司法所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受理登记、安排调解;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对村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统计填报各类法律服务统计报表。(2)及时足额配备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人员原则上由政治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3)加强村联络员队伍建设。联络员由各村的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登记受理所在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反映,同时提供引导和分流服务。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务新内容,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1、法律援助服务。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且义乌辖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
2、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深化完善诉调、医调、警调等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3、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群众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利用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的配备原则,按照属地为主、统筹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备各村的法律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顾问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及时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城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依法登记受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轮训计划,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引导培训资源向基层站、点倾斜,重视乡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务、善服务、爱服务”的队伍。
5、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同时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产品,确保法律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系统推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要结合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有序推进。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和时间进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广泛宣传,扩大舆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解决落实好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认真落实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涵盖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等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要求,是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充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明确村级公共服务管护队伍建设和管护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
二、工作开展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维护建设。鉴于目前补助资金较少,运维项目除重点支持村内道路、桥涵、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外,要重点关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美化整治村内环境等三个方面,各村围绕本村村民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事情,优先实施,集中解决群众的出行难、饮水难、生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持续优质为群众服务。
(二)整体推进,项目决策实行“三步分量法”。各村根据村情和现有基础,由“村两委”干部和村、社议事会成员开展入户调查,采取“一户一票”量分,征求群众对项目的建议;村委会汇总入户调查情况,确定项目建议,群众充分讨论,采取“百分制”量分,按照打分情况确定拟实施项目;召开村民会议,审议项目实施草案,采取“一人一票”量分,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优化项目实施。一是购买专业服务。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能够由社会组织提供的运维项目,必须全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队伍(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二是照顾弱势群体。对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的运维项目,要差别化选择运维人员,优先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要重点照顾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残疾人,以及贫困户、低保户。
(四)坚持村民做主、民主管理。按照“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的原则,公共服务维护项目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透明度,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项目,须经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
三、运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公示。坚持运行维护项目资金公示制,年度资金规模、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运维资金的主平台作用,把各部门已经安排的零星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运维资金到位后,坚持做“加法”,原有已安排的资金要继续安排,不得退出或降低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解决运维资金缺口问题。
(三)坚持“合同报账”制。运维项目必须与提供服务的单位(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及监管要求等。项目完成后,经“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镇上验收合格后,资金按“财政报账”制度的要求结算,坚决做到“五不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维护工作,认真组织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资料,并成立领导组,以分管领导魏禄华副镇长为组长,各联村村负责人为成员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组和镇纪委定期和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农村公共维护工作,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要求,这就要求镇属个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坚持按上级文件精神办事,狠抓落实。各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确保资金按实、按需落实到实施项目上来,做到抓建设与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同步,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程序,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器械损坏、设备购买和运行维护人员工资的发放不列入保障范围。这部分费用,另行安排资金解决。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经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维护保障经费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会议、广播、粘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充分调动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村组织领导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成效等。
(二)现场检查验收。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查看,并督促整改。
(三)奖惩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公示;对在全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xxx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继续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是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滋生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调动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提高xx“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继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要坚决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职工民主监督,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以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企业干部队伍的提高,增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凝聚力,推动和效益达到新水平 二、 公开的原则 厂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体现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问题进行。 三、 公开的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企业转机建制,重要的基建,技改,重要工程项目招标等内容公开。 2、企事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领导工资收入,住房情况,交通通讯工具的使用和话费补贴等事项公开。 3、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公开,包括招工的政策数量、条件、被录用人员名单,职工下岗分流的政策、方案、人员名单和下岗安置、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公开。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开,包括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数额、支出情况等内容公开。 5、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和干部任免公开。包括民主评议程序,评议结果,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结果等公开。 6、原材料采购、商品进货公开,包括需购材料,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供货及销售价格等公开。 7、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公开。 在搞好上述公开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和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确定其他公开内容。 四、 公开形式和时间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凡涉及本年度目标任务、重大决策事项、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工资晋升、住房分配出售,企业劳动用工、集体合同履行,工资协议履行等情况必须在职代会上公开。 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企事业必须建立固定的防风、防雨、防损坏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栏,面积要确保能够容纳公开内容,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进行,要在公开栏内公布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及举报电话,公开栏需要设置监督信箱。还可通过广播、报刊、公开信、告示等形式随时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项目、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程度而定,招待费使用,企事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可一季度公开一次,其余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公开。企事业要建立健全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及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记录整理成文字材料,由厂务公开监督组长期保存备查。 五、 公开程序的监督 由于近几年企业领导变化较大,有的单位公开栏、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更换,各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或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有关副职和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本单位纪检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检、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各单位工会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公开栏进行翔实填写,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进行分析,确究作出安排布署,抓好措施落实。 六、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对厂务公开的认识,对照“两办”通知精神,认真查找我县厂务公开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县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厂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三是继续抓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厂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研究探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特点和途径,认真总结经验,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100%。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公共关系活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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