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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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开展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禁止无证采砂、清理河道堆砂场(以下简称“两禁一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乡镇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既要注重当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编制采砂(碓砂)规划,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县境内的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及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

2.秋浦河干流采砂行为;

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未定点停靠的采砂船舶。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采砂点、重要交通道口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期间,我县境内秋浦河干流依法禁止采砂,因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确需采砂的,须报县领导小组核准。县水务局、各乡镇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非法采砂行为跟踪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清理整治沿河堆砂场、制砂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堆砂场、制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整治。无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从整治之日起依法禁止进砂和制砂,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同时,县水务局、各乡镇督促其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清除河道内弃置的渣土、砂石、垃圾,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有水行政许可、经营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制砂场,要规范管理,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归并经规划批准的堆砂场。

3.清理整治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采砂船只(采砂机具)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采砂船只(采砂机具)处置方案。有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禁采区、禁采期内应在指定的停靠点停靠;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要依法拆除采砂设备、统一封存,并在指定的位置停靠;从事采砂的其它机具禁止停放在河道内。

4.编制采砂规划(含堆砂场规划)。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内河采砂规划(含堆砂场)修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工作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018年4月30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并提出整改清单。各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法涉砂活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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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采砂办、水利、公安、交通、安监、国土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月**至**月**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登记摸底(**月**至**月**日)。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河道内从事采砂人员、船只或采砂机械进行调整摸底,并对采砂船只、机械一律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3、清理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联合行动、乡村两级倾力配合。根据摸底情况,对全县所有河道内的采砂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全县采砂规划的、无证的、手续不全的等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通过整治,达到规范全县河道采砂行为,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的目标。

4、总结验收阶段(**月**日至**2月**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采砂办为召集单位,县水利、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港航、海事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采砂办。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境内采(洗)砂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洗)砂作业,切实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采(洗)砂行为,建立采(洗)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洗)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实现“资源不流失、农田不乱占、水源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行洪要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治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采(洗)砂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并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依法采取关停整顿、切断供电、限期拆除设备和建筑物、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没收机械设备等措施;对逾期不执行的采(洗)砂业主,从重从严处罚;影响恶劣、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督查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对清理整顿阶段查处的非法采(洗)砂作业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撤离、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的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关停、停止供电的是否死灰复燃。

(三)巩固规范阶段(6月10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具体到人,实行一天一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镇政府将日常监管责任逐村、逐河落实到人,实行一周一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采(洗)砂作业依法规范有序可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宝石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其名单如下:

**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整治非法采(洗)砂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禁止为非法采砂、加工存放和经营砂石料提供场地,切断非法运输砂石料的通道;监督采(洗)砂负责人平整土地和复垦地貌;对取缔后的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全力协助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发放通告,把整顿非法采(洗)砂的政策和决心宣传到位,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 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效果不明显、非法开采(洗)砂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砂、破坏土地行为不制止、查处工作不支持的干部,以及参与非法采砂、破坏土地的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县河道整治方案


县河道整治方案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年二月十四日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及钙业生产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采砂洗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所有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达到无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经营性采砂洗砂场。
2.对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3.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行逐级报批制度,具体按照《**区村民及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施细则》执行。
二、方法步骤
全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书记成立纪律检查组,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对违法违纪参与采砂洗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整治阶段(2014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居)是守护矿产资源、防止私采滥挖的基层组织,村(居)书记、主任及村(居)干部是治理整顿参与非法采砂洗砂的直接责任人。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清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干预非法采砂洗砂、采矿的行为,负责监督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区检察院负责清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违纪线索,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砂石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定职责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查非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砂石行为;
**供电中心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砂洗砂、采矿供电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采砂洗砂行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与处理。
(三)验收阶段(2014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由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业开采秩序总体稳定。但是,个别镇还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还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想和侥幸心理,把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集中办公,参与联合集中办公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具体负责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中,池上镇督查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由宋作桐任组长;**镇、山头街道督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由肖磊任组长;源泉镇、石马镇督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由唐秉田任组长。督导检查时,由组长单位具体组织,人员从区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待违法事实取证查清后,分别由区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齐抓共管、直至取缔。区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全程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向所属督查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督促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个督查组督查情况的通报分析,并对全区面上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砂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光

副组长:喻文兵

成员肖科彭蟠桃陈清宝王秋芳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到位情况。(来我镇检查的为县检查二组)

检查二组:带队领导符灿阳

成员:发改局2人教育局1人

检查区域:横市、老粮仓、流沙河、青山桥、巷子口、沩山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2014年以来的伙食费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二)伙食费收费及实际执行标准;

(三)每个学生“早餐1个鸡蛋,中、晚餐各1两肉”的主菜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四)一周菜谱、每日菜谱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五)每个学期伙食费与学生及家长的结算情况;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行为;

(七)学校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及后勤管理岗位交流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情况;

(八)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强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宣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教育收费文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好的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对全县33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发放自查自纠调查表,()全面掌握当前学生食堂伙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上报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检查阶段可以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前)

1、调查走访。每组带队领导牵头对所检查区域范围内的每个乡镇走访4-5户学生家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以及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明查暗访。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既要全面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又要具有针对性,确保每个乡镇被检查学校不得少于4个。

3、现场核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检查组以不事先通知、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为原则,在学校开餐前的准备阶段到食堂当场对食材称重并计算实际执行的标准;重点检查即以查验台账、票据、菜谱、制度以及座谈师生等形式全面核实整个学年伙食执行情况。

(三)整章建制(第一阶段8月30日前,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责成各中小学校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2、就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强化校长负责制,着力解决强制搭餐问题,严格落实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及落实情况,确保食堂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4、全面发挥民主监督。建立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促进社会监管的常态化,并形成膳食委员会与教育、物价积极互动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菜谱公示、期末结算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学生伙食管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县教育后勤办常年分三组逐校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

6、严肃查处。对从**年9月1日起,发生的强制搭餐、伙食费价实不符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责任人按作风建设的要求移送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检查人员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同时,继续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一并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大力宣传,注重收费调研。检查中,要向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制度,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三)吃透政策,确保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吃透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检查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尺度合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严格程序,恪守廉政规定。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禁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都要对检查结论签字认可。同时,复核人员也要对复核过的情况签字认可。禁止索、拿、卡、要。

流沙河镇中心学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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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府办统一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矿产资源采制砂场整治,严格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土地租用等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做好全县河道保洁,河道采制砂场整治,严格控制河道内取砂、洗砂的行为,严防借河道整治的名义违规进行河道内取砂、洗砂,配合做好所有砂场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所有企业的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生产用水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砂场的限期治理和关闭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生态办牵头抓好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县工商局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取缔关停砂场和加工点,收回关闭砂场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对象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县林业局要对整治对象的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点的小溪流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公路建设中临时制砂点的整治;县供电局配合砂场和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关停和关闭砂场及企业予以停电;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砂场和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本乡镇整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
(三)注重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进一步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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