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减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5年**镇减贫工作任务,按照市扶贫办工作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打通专项扶贫到户通道,为“大扶贫”格局搭建通用平台,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贫进程,明确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积极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农村减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联村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业办),由刘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减贫目标任务
2015年我镇减贫任务是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67人。
四、减贫主要措施
(一)认真细致,做好减贫工作前期工作
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各村(社区)的减贫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村(社区),落实减贫措施。
(二)规范管理,确保减贫工作顺利完成
镇减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减贫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明确工作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进行监督管理,督查进度。
(三)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减贫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责任单位为各村(社区)联村干部和有关单位。
五、组织验收
年底由减贫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市扶贫办提交申请验收报告,请市级验收。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第2页
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县春运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春运工作从2月4日起至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合理组织现有运输工具,努力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保障春运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制定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要求,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境内国道、高速公路无严重交通堵塞,确保干线公路畅通为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住建、人社、教育、民政、工商、安监、气象、科工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春运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有关部门春运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春运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跟踪掌握春运动态,及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春运统计及春运简报的编写工作。各部门遇到跨行业需联合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发改部门:负责春运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客运票价的监管,认真做好成品油、电力供应和重点物资运输的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部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路客运企业应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定运输方案,组织充足的运力,及时调整班次;建立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预留部分机动运力准备随时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防止旅客长时间积压、滞留等情况的发生。做好公路畅通工作,对险路险桥要及时维护,及时整修,确保公路畅通。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的源头化管理,做好客运站“三关一监督”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抓好参运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客车站内超员、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科学引导旅客流向。
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历年春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特点及有效做法,分析今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雨、雪、雾、冰冻等复杂天气以及其它危及春运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国道和省道的安全畅通。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车,确保春运安全。加强春运期间的治安管理,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县安监部门:负责加强春运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春运的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春运期间出现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县人社部门:要继续运用近几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成功经验,继续加强民工流量的管理和调控,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好本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县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春运期间的气象预测预报,建立灾害天气预警机制,为交通运输等安全运行提供依据,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县科工信、民政、教育、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行业职责和要求,做好对社会特殊人群的收容遣送、学生出行安全和有序流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以及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运输单位:各运输单位要加强车船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车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车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旅客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乘车船环境。客运站、码头要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客运站、码头车船的“脏、乱、差”问题,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卫生防疫措施,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候车船环境。要提高车船的始发正点率。
四、工作要求
(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2015年春运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准备阶段(2015年2月4日前)。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春运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交通运输等客运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维修运输设备设施,规划场地,组织人力物力,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做好春运准备。
实施阶段(2015年2月4日至3月15日)。举办春运启动仪式,县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汽车站等重点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慰问春运一线职工;县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黑牌照车” “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春运督查组,督查春运工作。
总结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3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对春运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差距,完善措施,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应付,措施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应急预案,降低突发事件影响。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反应机制。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春运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特别是苗头性事件要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一旦发生运力大幅下降、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要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运输秩序。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储备一定的应急运力和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以备急需。
(三)科学调配运力,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旅客运量和流向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适时增加车次,保证运输紧张时期的运力供给,尽力满足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做好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提前加增或调整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要提前掌握春运期间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好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四)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春运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输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要做好桥梁、道口、渡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教育、防范和处罚等措施,努力减少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点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安全宣传和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
(五)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县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少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向相邻县区有关部门通报。要加强沿线区域措施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创造条件,延长服务时间,提供新型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对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学生等旅客要组织团体订票和上门送票服务。要坚决打击“拉客” “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运输企业要提高运输正点率,对延误的车次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各运输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车站候车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播,积极预防公共卫生事件。
(七)规范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春运领导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和春运工作方案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期间,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交通运输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通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从2月4日开始,各有关单位定期上报春运工作动态信息。各春运成员单位每周一、三、五(春节期间仅正月初八)上报节日期间春运情况。县交通运输部门每日在上午10时之前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路况信息、旅客发送、滞留人数等动态情况。
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2018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根据《**市2018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要求,按照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整体部署,参照**年农村保障房建设模式,集中打好农村保障房建设歼灭战,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
二、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行政村。城区及金龙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
(二)实施对象。农村保障房对象为无经济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主要包括: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非“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
(三)安置模式。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三种安置模式:一是在圩镇、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进行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或分散新建保障房进行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四)建房标准。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
一是保障房面积标准。家庭人口在1—2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上述面积中,家庭人口属于两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属于三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各乡(镇)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分别设计不同人数、不同家庭人口结构的差异化户型。
二是保障房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中户型进行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房屋地基要扎实深度不低于0.5m,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屋顶采用现浇坡屋顶样式,有圈梁。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
三是保障房装饰装修。农村保障房按照《**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中外立面样式进行装饰,室内进行简单装修,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照明、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配置柴气两用灶,并配套简单家具桌、椅、床等基本生活用具,实现“拎包入住”。
(五)资金筹措。
1.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由县财政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设,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在享受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按35—45平方米的每套不高于4万元,50—70平方米的每套不高于5.5万元,75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不高于6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各驻村扶贫工作队积极帮助保障房安置对象添置紧缺的基本家具及生活用具,确保能够“拎包入住”。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
2.建房补助标准。“四类对象”人员政府兜底保障房:建设35—45平方米,每套补助4万元(含整合资金);建设50—70平方米,每套补助5.5万元(含整合资金);75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助6万元(含整合资金)。非“四类对象”人员政府兜底保障房由各乡(镇)政府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开工阶段(2018年9月上旬)。各乡(镇)要制定农村保障房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查的安置对象花名册,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村、组、户。要积极协调好保障房建设土地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程,于9月上旬完成规划选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2018年9月中旬—11月底)。各乡(镇)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在11月上旬前房屋主体完工、完成基本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力争在12月上旬前搬迁入住。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村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保办”)。县农保办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予以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审批、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应在农村危房改造“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负责该农户的结对帮扶干部进行签字确认;对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驻村工作队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农村保障房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科学规划选址。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尽量选在区位优势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或“空心房”拆除原址,便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要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建设安全房。各乡(镇)要履行规划和土地审批职能,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措施。
(三)强化质量安全。农村保障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必须依法选择有资质(房建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五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乡(镇)及施工队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乡(镇)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要求,完善安置农户的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建立长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建设房屋改造户必须拆除其原有危房,各乡(镇)要与农户签订限期拆旧搬迁协议,并积极帮助搬迁入住新房的特困户拆除旧宅。政府统建的农村保障房,产权归属于乡(镇)政府所有,建保障房所需土地由各乡(镇)通过流转方式收归各乡(镇)政府所有。农村保障房由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要完善农村保障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县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扶移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农工部、县扶移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中抽调工作人员脱岗集中办公。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农村保障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县农保办要加强调度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工程进度。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攻坚战重大项目,列入对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县农保办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房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使农村保障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县教育局综治民调工作方案
县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大力营造依法治税、协税护税工作环境,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综合治税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按照“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形成体系”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涉税信息和资源,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提升信息管税和税收征管水平。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
(一)职责分工
1.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三家抽调人员组成。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涉税信息的业务需求、工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协调、督导涉税信息相关工作,并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与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完善涉税信息平台相关支持,负责涉税信息的数据加工、分析、使用以及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工作成果,并在每季度末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2.各涉税部门负责做好涉税信息保障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协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做好护税控税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步骤
从2015年6月份开始,对县本级涉税信息进行上门摸底,结合实际设计标准化模块,8月份上线试运行,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并投入使用。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税新体制。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导、部门配合、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以信息管税为基础,积极推进协税护税、以电控税、委托代征、以票管税和联合办税,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手段堵塞征管漏洞,治理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进一步净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
(二)抓紧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后,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及时收集和报送涉税信息,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实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对各涉税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识别,切实提高涉税信息准确率和利用率。同时,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业务需求,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适时调整,并帮助优化平台税控模板,完善报送内容。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各涉税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涉税各环节严格税源管控,建立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恶意欠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询、冻结存款账户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县供电部门要将企业用电信息及时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税务部门预测税收收入和税源监控有效信息。
(四)推行联合办税工作制度。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联合办税工作,建设联合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或在现有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派驻专人负责联合办税工作,实行联合征税,提升征管效能,堵塞征管漏洞。
(五)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对一些零散税收或直接征收成本高的税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税款代征代扣点,更方便、更快捷服务纳税人。同时,要建立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款制度,比如国税部门在为纳税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时,应当为地税部门代征地方各税;地税部门在代开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应当协助国税部门对建筑安装实际耗用材料取得发票情况进行查验补税等。
四、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力度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工作。县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权属登记时,需审核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还需审核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完税证明,对未提供有关完税凭证或减免凭证的,不得办理手续,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县国土部门要加强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力度,并及时向税收征管部门反馈涉税信息。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合法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时,房管部门须核实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税收完税凭证。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与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机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督促县外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旅客入住宾馆旅店信息。公安、社区以及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加强税收管理。医保刷卡信息是加强药店税收征管的重要涉税信息,人社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规范药店税收管理。
(四)加强河道采砂税收管理。河道砂石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以及附征税费等税额可观,但直接征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等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对河道采砂行业采取“设标测算、中标定责、委托代征、完标清算、全程监控”的管理方式征收各种税款。县水利部门要在河道采砂权拍卖环节协助国税、地税部门与中标者签订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以规范河道采砂税收管理。
(五)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县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年第67号)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导和检查,县政府成立**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涉税信息采集、筛选、核查和追缴税款入库,对各涉税部门进行协调、督导、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及信息员名单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严格信息保密制度,自觉维护信息平台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披露相关涉税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加强对各涉税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收业务知识水平,为协税护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涉税信息互通互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的传递工作,严格涉税信息内容、传输方式和传输时限要求,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全面准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传递涉税信息的要求,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另行制定。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及时将相关异常信息传递给各有关征管部门,各征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相关税费,并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进行反馈。县政府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查,主要督查信息传递、工作配合等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机制,对积极配合综合治税,有效推进协税护税,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配合不积极、支持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惩处,以充分调动各涉税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依法治税、协税护税工作氛围。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另行制定。
依法治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我乡依法治县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法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破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秩序紊乱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依法治县工作,要实现“两个健全,三个提高,四个降低,五个百分百”。两个健全,即乡、村(社区)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公众行为、行政行为等各项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个提高,即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即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发生率,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即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依法治县组织领导机构。乡党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施全面领导、乡级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突出法制宣传针对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节约能源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充分发挥黑板报、横幅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在全乡范围内以黑板报、横幅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以动员会、讨论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依法直线宣传教育活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4、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5、严格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四)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2、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积极处理信访案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贯彻南法组办〔201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乡依法治县宣传活动。
4、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5、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六)强化司法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1、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以综治办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素能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培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一庭两所”建设,从人员、经费及装备上予以保障。
2、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确保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细化明确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和标准,以政府财政拨款形式落实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保证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乡纪委要积极预防和查办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发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犯罪案件。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增加电子探头的数量,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注重在社区、车站等部位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人群中建特情和信息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降低六类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实现帮教率达95%以上,力争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最大限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承办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报告制度、代理案件涉访问责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处罚机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积极处理信访案件。健全以乡镇信访调处室为龙头、村(社区)信访代办站为基础信访工作网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打好化解信访积案的攻坚战,力争两年内基本消化信访积案。
(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领导联系村(社区)工作制度。领导要深入各自联系村开展法制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专项依法治理等工作,每年在联系村开展2次规模较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上一堂法制课。实行法制宣传责任捆绑。各部门要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部门法的宣传教育;为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财政要按照人大决议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到位。乡人大要适时开展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视察监督。要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城市建设发展意见征求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城市规范化建设等依法治理中来,形成全乡上下全面有序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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