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以及精神,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净化党员"血液",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根据中国共产党xx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教党字〔2015〕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支部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实现xx中心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党要管党原则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展板、QQ群等方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全校9名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学校党支部采取集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9名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学校党支部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清理,调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教师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补充登记。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下发征求意见表,以支部形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11月28日进行自评与互评;疏理征求意见表,支部与党员进行个人交流;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综合党员个人定格、民主评格、支部意见、教师代表测评,评出合格党员及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1.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如实地进行自我总结,并征求教师代表意见。
2.相互评议。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3.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的得票数。
4.初定格次。支委会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基层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
6.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
7.组织定格。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8.审批公示。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上报,通过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书面投票表决。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为6至12个月。
4.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1.对照承诺。对照9名党员签订的2015年,跟踪查看践诺情况及效果,听取教师代表意见,记录反馈情况。
2.组织评议。在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等相关评议材料。
3.归纳总结。党支部收集好全部原始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上报材料。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相关评议材料及有价值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局党委。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xx中心学校党支部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程根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戴明卿同志担任,丰倩、江妍、吕立群为领导小组成员。吕立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民主公开评议。按评议程序进行,党员领导带头自觉评议;评议内容公开,程序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党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
xx中心学校党支部
2015年11月18日
基层党组织不合格党员处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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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内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力求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四)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
(五)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六)法制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
(七)组织纪律散漫,按照“一带五制”文件规定,党员积分制考核中一年各月平均分59分以下、一年累计3次月得分59分以下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日活动、一年累计6个月不参加党日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八)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九)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
(十)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以下五种方式处理:
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限期改正机会。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处理,不能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
2.劝其退党。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
3.退党。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开除党籍。
4.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已受过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对劝而不退并制造事端者,可采取必要的综合措施)。
5.取消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初步认定。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情况,对触碰“十条红线”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支委会提出拟处置意见,报镇党委初审。
有以下情形的可直接确定为调查对象:(1)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存在不合格党员事实清楚、有不合格党员行为存在的,特别是存在诸如不顾大局,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对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不配合,甚至从中阻挠、带头闹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经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的事项,党员不带头执行,甚至进行阻挠、上访的。(3)一年内多次不参加会议和党日活动,且与党组织不联系、不汇报的党员。
2.调查核实。对初步确定的调查对象,党支部对党员的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镇党委指派组织委员或组织员等2名以上正式党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填写好《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3.党委初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镇党委初审。
4.组织谈话。镇党委派两名以上同志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如本人拒不参加(配合)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5.会议决定。召开支部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镇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
6.党委审批。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
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对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或宗教宗族宗派问题严重、所在党支部软弱落后的,镇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可直接作出处置决定。
8.教育转化。对需要转化和处置党员,要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落实1-2名党员干部逐一进行跟踪教育。对所在党支部没有能力开展教育帮扶转化以及由镇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的,组织关系统一迁入镇党校支部进行集中帮扶教育转化,开展为期3到6个月的集中整改,期满后,经评议整改到位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回原支部;仍未整改到位的,启动劝退或除名程序。
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重新评议
党支部每月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支部要做好重新评议工作。
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要求。
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联系人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
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
5.镇党委研究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确已改正缺点错误的党员,由党支部在《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有关栏目内,签订意见,本人签定党员承诺书后,组织关系转回原支部。重新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得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七、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党支部上报相关材料及支部初步处置意见,经镇纪委审核后,组织关系转入镇党校支部,等待纪律处分。
二是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期改正期间及改正期满回归组织后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评先人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考察人选,“两代表一委员”初步人选、入党介绍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被劝退或除名的,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三是建立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台账。镇党委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一人一档建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台账,详细记录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不合格的具体表现等内容。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整改期间每个季度要向所在党组织作1次书面汇报,重点汇报本季度工作生活、思想进步和问题整改情况。
中国共产党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支部
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04)54号和徐组(2004)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定档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10号文件执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一)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04年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04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04年11月—12月)。通过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中国共产党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支部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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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用地:
(1)未经县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超过约定或者规定时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开工建设的;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未达到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以入园合同为准;入园合同未约定的,以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依据);
(4)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1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1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的;
(5)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虽未停产,但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6)其他情形。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的调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增资扩能。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因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整合重组。对停产或半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3.协议处置。
(1)限期开发建设。对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清算违约责任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开竣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协议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的,协议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协议处置时要按土地出让和入园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追缴土地使用权人欠缴和已享受减免的税费。
4.其他处置措施。在认定为低效用地1年内,土地使用权人既不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又不能达成处置协议的,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县长窦灿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李俊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闲置和低效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初步确认,建立台账。汇总上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清理处置办。自查报告中应包括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分类处置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政〔2013〕x号)等规定,逐宗制定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至县清理处置办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敷衍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清理处置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清理认定和处置方案审核工作,履行法定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抓好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禁止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县清理处置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清理效果较差的,县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至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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