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质监局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
为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办理建议、提案的办复率、合格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现将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制定如下:
1、依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和《州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2、州质监局法制科负责管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3、法制科根据州质监局工作职责范围接收、交办建议、提案。对于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电话:8222303)联系调整。
4、接到建议、提案后,法制科负责登记、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确定。
5、建议、提案的分配,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依据局“三定”方案职责,确定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建议、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根据建议、提案中心问题或第一问题内容,确定建议、提案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6、各科室接办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办理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由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积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汇总后,拟出答复意见。对于由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则仅就与我局职责有关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必须与建议、提案的要求相符合,实事求是,表述清楚,文字简练。建议、提案承办科室拟出的答复意见由科室负责人签字,送法制科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承办科室重新办理;符合要求的,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7、州质监局单独办理的和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由承办科室寄送签名代表和委员人手一份,并分别抄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州政府办公室各五份。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局的答复意见送主办单位,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五份,不寄代表和委员。
对于抄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州政府办公室的答复件,均按州人大和州政协的要求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标明“A”、“B”、“C”、“D”字样。
A代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代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代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D代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8、州人大代表或州政协委员在建议、提案答复后,反馈进一步建议和要求的,由办公室转相关科室继续办理。
9、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拟出办案总结,经主管局领导审定,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10、法制科负责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1、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的好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扬;对办理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
12、已办结的建议、提案以及总结均应于当年年底立卷归档,下年年初移交档案室统一保存。
立卷归档工作按照文书档案归档原则办理。
13、本程序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
二○○六年五月九日
县民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年,县民政局共应承办建议、提案10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5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4件,均为主办件。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秭政办发[**]18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年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创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法,在严格落实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的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按期办结率达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100%。
二、责任分解
综合建议提案内容,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股室、二级单位的职能职责,现成立五个办理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现将办理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社会救助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局,责任人:**。
主办2件:人大建议第31号《关于农村低保政策的建议》;人大建议第91号《关于取消低保户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协办1件:人大建议第6号《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
(二)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责任人:**。
主办2件:人大建议第101号《关于“幸福村落”创建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9号《关于尽快对出口一级路进行命名并设立城标的建议》。
(三)社会福利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田从位,责任单位:社会福利股,责任人:**。
主办4件:人大建议第82号《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1号《关于政府扶助农村留守老人集中养老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2号《关于集中安置农村留守老人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3号《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
(四)社会事务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田从位,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县殡葬管理所,责任人:**、**。
主办1件:人大建议第112号《关于加强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建议》。
(五)综合协调专班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专班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制定,办理工作安排部署、协调、督办,答复件的材料审核把关和上报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主办件按下列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4月—5月)。由各责任股室对所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进行调查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深入了解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进行调研时根据情况积极邀请建议提案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2、商讨解决办法(6月—7月)。向建议提案人公布调查结果,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征求代表、委员、协办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正式解决方案或解决结果,对需要提请县政府决策的事项,报请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答复总结(7月下旬—8月底)。责任领导牵头召开见面会,或上门面见建议提案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回复办理结果,送达正式书面答复件,并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然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写出办理工作总结上报。
(二)协办件办理步骤。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5月中旬以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书面协办意见,并根据牵头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参与研究、协商、协助办理。
四、办理要求
1、时间要求。根据县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各相关股室要认真梳理,尽快启动办理工作,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必须于8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写出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2、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采取开门办理、回访办理、现场办理、问卷调查等方法办理。办理答复件由承办责任人起草,承办责任领导审查后,送交县政府督查室审核,然后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红色函件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式答复件上必须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并附上《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办理答复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县委、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征求意见表原件要送县政协提案委。同一件建议提案由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正式答复件分别标注每一名代表或委员姓名分别送达;上报的正式答复件可将联名代表或委员全部列出。
3、质量要求。答复行文要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办理,内容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要通顺、流畅,各承办领导要对答复意见审查把关,提高办理质量。建议提案办理要求走访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按期办结率全部达到100%,确保办理态度、办理过程、答复意见、办理效果让代表委员满意。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千人大合唱活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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