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向Xx街道办事、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Xx街道办事、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3.1食物中毒处置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及Xx市卫生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将中毒人员送往Xx市人民医院进行救助,安排校领导、教师负责陪护,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落实Xx市卫生防疫站采取的其他消毒、防疫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Xx市卫生局和Xx市卫生防疫站报告事态发展的详细情况。
5、配合Xx市卫生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传染病疫情处置措施
1、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及Xx市卫生局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协助Xx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医疗救治和隔离工作,必要时配合Xx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Xx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全方位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3、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的恐慌情绪。
4、协助Xx市卫生局进行传染病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3.3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的处置措施
1、试验室发生有毒物品泄漏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的离开现场,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看护,禁止人群和车辆进入。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救援,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且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现场后,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关闭阀门,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置: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4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火灾事故后,学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解救受困人员(特别是学生),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学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煤气,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2、根据灾情及时向Xx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3、出现重大火警时应全力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助Xx市消防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3.5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遇有学生、教工受伤,应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现场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6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120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Xx街道办事处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并及时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寻求各部门的支持援助。
3.8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加强租用车辆安全管理。租用车辆要在检查其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要求,具备营运资格;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之后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接送师生的安全。
2、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10向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4、协助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作出处理。
3.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1、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等环节的防控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水管爆裂、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供水塔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Xx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10校园暴力侵害事故处置措施
强化门卫值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实行盘查确认、登记准入、离校反馈制度,严控社会闲杂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未经许可携带可疑物品强行闯入者,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将其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四、有关要求1、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本应急预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和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社会危害性 、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广泛动员各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2)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其职能,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应对突发事件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对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乡镇应急预案。由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各乡镇负责制定。乡镇应急预案侧重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与共享,先期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力求做到简明扼要,便捷实用。乡镇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特点。报乡镇政府应急办或主管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指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的紧急行动方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路线等内容,预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安排。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委员会,对外以县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本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县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县政府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接收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确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对应急工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3.工作机构
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地方机构
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专家组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的专业人才库要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备。
三、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及气象、安监、公安、水务、卫生计生、住建、教育、国土、农业、信访、食品药品、环保、林业、煤炭、畜牧、文物、旅游、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反应速度和处置效果。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破坏程度、涉及的范围需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测。
2.预警
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兆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属不可预见且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现场责任人或当地相关基层组织责任人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为预警、接警、处警的第一响应组织。
鼓励个人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报警及预警要利用通讯网络优势和便捷的交通优势,采取电话报警、预警和就近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
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在及时发出预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损失等,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各基层站、点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配备现代化预测预警设备,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持平台,培训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专业人员,建立完备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的及时,快速、准确,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资源共享、高效运转,指挥有力。
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预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批准,由县委宣传部门统一发布;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决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人防警报语音系统、短信、微信平台、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分类响应
各乡镇是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时,应听取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
县应急委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副主任及相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动措施,迅速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落实参与单位、协作部门和相应部门的岗位责任,经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实施命令。
2.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县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省、市、县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快速、准确的向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传递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信息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具体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和救助工作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汇报事件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机构收集、汇总,主要收集现场救援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汇报。应急指挥机构信息要做到资源共享,保证各项通信系统畅通、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县市区。
4.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都要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和途径,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应急联动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的紧急情况,事发地乡镇、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报请或由县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工作中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处突工作组的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主管部门及公安、安监、专业抢险队、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
(3)技术专家组:由相关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交通、住建、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计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7)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8)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人防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确保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动员组织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的由团县委负责。
(10)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商务、民政、粮食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1)应急通讯组:由电信、移动、联通、人防短波平台等通讯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2)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3)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事故牵头单位配合,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组织突发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工作。
(15)涉外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对台办、公安局、旅游局、外事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接待安排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救援及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宣传部门对外统一发布公告,宣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紧急状态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正常工作。
6.新闻报道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和事故处置牵头单位联合发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置
1.恢复与重建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或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向县政府报批实施。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害的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县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补偿。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经应急现场指挥部安排,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3.保险
各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依法抓紧进行理赔。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4.调查总结和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牵头,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会同事发地乡镇联合开展调查,并在应急结束15日内将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送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对责任人的处理或建议,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是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的责任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2页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统一调配使用权归县应急委员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公共卫生、地质灾害、城乡建设、动物疫情、交通运输、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2.财力保障
县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救灾计划,争取救助项目,并负责把县救助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各级财政救灾经费的预算;负责救助经费的管理,明确救灾和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数量和应急监督管理措施;在本级财政支出困难时,及时向上级财政申请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民政局、粮食局是全县物资保障的责任部门。由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供销联社配合,研究制定我县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剂供应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粮食局负责确保事发区群众和生产救灾食品的粮食供应和调剂。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承担事发区群众的吃、穿、住和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基本生活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是全县医疗卫生保障责任部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确定县级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县级医疗组指导各乡镇做好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防疫治病工作;组织全县临床救治师资培训。红十字会负责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县卫计委建立健全全县医疗资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医疗卫生、防病、治病及药品医疗卫生器械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灾区所有食品质量安全。
县畜牧局、林业局是全县动植物疫病控制和救治的责任部门。县畜牧局负责制定全县动物疫病防疫救治应急方案;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动物疫病控制救治的技术力量、物资储备;指导开展防疫治病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木疫病防疫控制和救治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及时组织防疫救治小分队,指导开展防治工作。
6.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
县交运局和住建局是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的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和住建局要分别制定保障方案,采取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以集中储备为主、备而不集、委托代储为原则,并建立储备信息动态数据库。现场救援和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实行部门对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储备数量实行最低控制,储备经费向县财政申报,专款专用。应急救援区域内装备储备不足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其调拨的各种费用由请调单位承担支付。
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县政府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交运局负责建立全县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县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应急情况下的联络渠道和方式等动态信息数据。同时,县交运局要负责做好运输道路的灾害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在应急工作全面展开后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队伍、抢险、救灾装备及时到位。
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应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治安维护。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目标保卫所需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稳定;指导发生重大流行性疾病群体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被转移群众及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县党政机关的内保工作。
9.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专业通讯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确保通信畅通,为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在应急期间要确保党政领导机关、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通讯信号不中断、不停机。各级责任人和通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正常通讯手段遭到破坏后,要立即启用备用方案。
10.社会动员保障
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职工和广大群众都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责任和参加社会动员的义务。社会动员要按照珍惜民力、物力,以最低保障为原则。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由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确定。辖区内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决定社会动员范围、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规划局、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金三角公园、南园广场、邮政广场、城北市民广场、滨河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建设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广场的供电、供水、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装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满足公众紧急避险的要求。县人防办要根据城区人口数量,建设确保城区人口所需的防空避难场所。县体育局要加快对体育场的改造工作,尽快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完善相关标识、标志,使之满足公众紧急避险的要求。各乡镇也应根据本辖区实际,通过改造或新建形式建立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12.科技支撑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主要责任部门都要组建专家组,并制定相关的职责和管理办法,指导专家组开展工作。县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13.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储备和供给,以及废水、废汽、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4.其他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突发事件演练、演习是提高应急预案整体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各应急救援队要科学合理的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预案演练的同时要做好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并根据实践要求,对预案进行修改。
2.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家庭普及各类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性质制定具体宣传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群众忧患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预防、避险和自救能力。各乡镇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贴合农村实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应急管理课程应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具体由县委党校、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域、单位、公众的学习培训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或社区组织实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严格参照《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政办〔2013〕x号)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2页
,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及时动员和组织海南省各种通信资源,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二)工作原则
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快速反应,结构完整,功能全面,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
1、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
4、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国事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
6、根据军事部门的要求,需要配合的有关活动,如军事演习、局部战争、武装冲突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设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范围内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1、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海南海事局、省专用通信局以及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石化海南省石油分公司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保障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证应急通信任务的完成;
(3)服从国家、省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调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决策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统一调用全国各种电信资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通信保障任务。
2、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通信管理局网络与建设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领导、地方各有关单位配合人员以及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应急通信部门的领导、省专用通信局相关处室领导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有关单位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组织起草、修改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4)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预案的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5)掌握国家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工作;
(6)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
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7)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任务要求,将具体落实到相关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有重大情况,立即上报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
(二)预警预防行动
1、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畅通。
3、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5、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
6、各级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发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管理中心对本企业网络情况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重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为进一步提高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能力,根据需要建立国家级的通信网络预警信息技术平台,增强公用通信网络安全预警和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突发事件造成省内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预警级别定为蓝色。
(2)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预警级别定为黄色。
(3)出现以下情况预警级别定为橙色:
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②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家通信企业通信故障时。
(4)出现以下情况预警级别定为红色:
①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②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时;
③突发事件造成重要通信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时。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红、橙色预警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橙、黄、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在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并及时报告本单位(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确认预警级别。若属于本级权限,应及时发布;若超过本级权限,应立即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相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通信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或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家通信企业通信故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重要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影响重大的情况,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保障情况上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按照上报流程(见附录83)立即上报。重大通信事故要求在4小时之内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人员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确定由国家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应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否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的责任划分,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或本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信息共享
在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国事活动或会议进行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3、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的,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任务和指示,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对于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的,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由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任务和指示,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见附录83中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a所示)。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通信保障需求,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它电信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或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其它电信运营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5、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6、当同级电信主管部门与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电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7、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工作流程见附录83中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b所示)。
8、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或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流程见附录83中任务下达和执行流程线路c所示)。
9、调查、处理、监测与后果评估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该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视情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五、后期处置
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的调查和汇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企业及各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常备以下资料:
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市、州、盟)、县(市)地图;
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信息产业部和省有关科技、科研支撑部门及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省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与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部门为主,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为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公用电信网络、设备的抢修维护、故障恢复和路由调度管理等工作。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以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机动通信部(队)为基本骨干队伍,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为辅,省专用通信局、网通海南分公司、铁通海南分公司、卫通海南分公司协助与配合,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机动通信局为技术装备支撑。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主要在突发情况发生时为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指挥提供临时通信联络,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平时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宣传以及对应急通信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习,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
社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社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道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集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1.4.3分级负责
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督促工作。
1.4.4反应迅速
局机关、学校和直属单位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局长
成员:行办、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思教办、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办承担,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区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2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迅速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及时报送信息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督促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党办、思教办、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思教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思教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后勤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后勤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监控区属各学校的网络机构,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严重事故。
2.2.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招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招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培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3.1预防预警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具体,不得漏报、谎报、瞒报,事情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和及了解事件发展态势。
(2)文件报送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区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预防预警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位在岗和通讯畅通,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能力,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
5.2物资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部门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经费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每年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连、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连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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