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和便民政府,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的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18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二、工作原则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三、进驻要求(一)进驻单位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 、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二)进驻事项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三)人员选派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规范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入中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2月10日) 1、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认(8月10日—11月20日)。凡此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公布的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事项的清理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每一项许可审批事项,按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项汇总,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确定的许可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规范审批程序(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要对所有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许可审批项目的申报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能减的减,能并的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配备办公设施(12月6日-12月7日)。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大厅工作台、查询台、网络系统、办公桌椅等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由各单位配置。 4、完善工作制度(12月7日-12月10日)。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各单位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19年一季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2月10日—12月30日)。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各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意见、决定,熟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工作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熟练掌握本单位窗口业务及各类事项的办事流程,以尽快熟悉和适应中心的工作。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投入运行(2019年2月)。政务服务中心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许可
这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积极推动社区卫生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结合上级精神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疾病普变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学模式转变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配合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有效、快捷的全程、全方位服务,为十个五年卫生改革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执行主任负责制:行政主任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带领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社区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为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由副主任陈力同志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辉同志任主任,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负责人将主持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的直接领导,抓好本站的二级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并做到文明行医: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做到依法行医;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理念教育,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中心交给的公共卫生任务及医疗业务指标。
三、基本条件及设置标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区卫生局批准,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辖园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玉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服务站性质:非营利性,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统一管理。
3、科室设置:科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立全科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有条件可设妇检室、换药室。有符合为社会服务的器械、设备、通讯工具等。
4、人员:各社区服务站配备6名工作人员,最低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到三证齐全,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
5、制度齐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全科医生管理制度,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全科护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物价公开、巡诊制度、患者监督岗位制度、服务功能齐全、减免项目分开等。
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机电维修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 4.1.2管理员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一式四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取维修单,机电维修部领单人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三联)领回机电维修部。 4.1.3机电维修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4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轻叩门三下或轻按门铃,在有应答时,应使用标准语言:“我是管理处的维修工,这是我的工作证和您的报修单。”在住户确认无误后,说:“我可以进来维修了吗?”,在住户同意后,换上一次性鞋套进入业主家中。 4.1.5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住户解释清楚。 4.1.6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机电维修部向机电维修部主管说明情况,与机电维修部主管一同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公共事务部备案。 4.1.7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8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三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1.9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联)交回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后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联)送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1.10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可采取月底统一结算的形式进行扣款;对租户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天),由租户到财务部交款。 4.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要求填写报修内容,并在3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人《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一式二联),在5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单。 4.2.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二联)交给机电维修部,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上签收。 4.2.3机电维修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2.4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 4.2.5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一联)交机电维修部主管签名确认后返还公共事务部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 4.3费用结算。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费用分别统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的相应栏目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 4.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第2页
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附在以上表格后,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共事务部主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签名确认后报管理处经理审批。 4.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的《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报财务部: a)财务部依据《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向业主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b)财务部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存档备案; 4.4资料保存:《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由公共事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2年;《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3年。 4.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住户报修记录表》。 5.2《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5.3《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 5.4《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5.5《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作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乡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孝南区**乡水产养殖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全乡水产养殖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产养殖的需要,逐步构建新型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体系。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孝南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乡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地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孝南区**乡水产养殖服务中心法人代表。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壹万元;出资者**乡人民政府;金额:壹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承担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与培训,搞好水产品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以及与水产养殖相关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实行“以钱养事”,按公益事业完成情况考核计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乡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章程第2页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金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输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老年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这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积极推动社区卫生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结合上级精神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疾病普变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学模式转变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配合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有效、快捷的全程、全方位服务,为十个五年卫生改革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执行主任负责制:行政主任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带领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社区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为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由副主任陈力同志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辉同志任主任,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负责人将主持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的直接领导,抓好本站的二级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并做到文明行医: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做到依法行医;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理念教育,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中心交给的公共卫生任务及医疗业务指标。
三、基本条件及设置标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区卫生局批准,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辖园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玉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服务站性质:非营利性,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统一管理。
3、科室设置:科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立全科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有条件可设妇检室、换药室。有符合为社会服务的器械、设备、通讯工具等。
4、人员:各社区服务站配备6名工作人员,最低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到三证齐全,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
5、制度齐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全科医生管理制度,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全科护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物价公开、巡诊制度、患者监督岗位制度、服务功能齐全、减免项目分开等。
本系列工作方案为广州市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体系内容之一,如需使用,请征询本中心同意。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达”)对广州市天河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XX-XX年度过程、中期和末期评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评估时间
过程评估:随机不预约,共四次/家;
中期评估时间:根据家综项目周期而定,项目中期前后1个月左右;
末期评估时间:根据家综项目周期而定,项目末期前后1个月左右;
二、 评估内容:中心基本设置、运营管理能力、中心项目运作状况、项目成效、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
三、 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撰写自评报告、评估小组项目实地考察、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社工面谈、利益相关者面谈、专家小组分析评定、现场反馈的方式进行。
由于家综初步建立,需要时间累积项目成效,因此短期内的评估,利益相关者由中心推荐,成效利益最大化归于家综。后期评估则会同时考虑在家综服务名单中随机抽取利益相关者。
各中心开展服务情况自检,撰写自评报告,并在约定时间内向评估小组公布。汉达负责组成评估组,执行现场考评、意见收集、效果评估、现场反馈等工作程序任务。
四、 过程评估程序
(一) 随机不预约时间参访中心
(二) 观察中心开放、宣传栏、现场人流、复核工作人员数量及检查工作状态
(三) 出示评估机构过程评估证明书,表明过程评估员身份
(四) 抽查部分资料(专业个案、小组资料除外)
(五) 现场填写过程评估表,家综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如中心主任不在,则请中心副主任签字,以此类推)
(六) 扫描过程评估文件,发送民政局
五、 现场评估程序
(一) 中心自评:评估前10个工作日,中心承办机构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 审阅自评报告:中心评估前5个工作日,评估小组审阅自评报告。
(三) 现场评估:评估小组前往中心进行中期评估。
(四) 撰写评估报告,中心评估后20个工作日内,汉达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反馈撰写评估报告。
(五) 评估报告反馈:完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评估小组和承办机构发送报告至中心,双方就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反馈与沟通,达成共识。
(六) 递交评估报告:中心评估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汉达将评估报告上报民政局。
(七) 领取评估报告:中心评估结束后,根据民政局要求领取报告。
六、 现场评估的流程
(一) 参观中心场地。由中心负责人指引介绍中心场地,带领全体评委参观。
(二) 听取承办机构介绍项目成效。评估小组全体成员,街道分管领导、机构总干事或驻中心主任、及一线社工参加。
(三) 评委自由提问。
(四) 评委分组评估。中心各服务领域需至少安排一名社工参加,并准备好各领域文书档案,以备检查;同时需要中心协助安排2-3个房间。
(五) 评委分组评估。
(六) 评估小组集中,简要沟通反馈,交换评估意见。
(七) 评估小组给中心进行现场反馈,当日现场评估结束。
七、 评估结果
(一) 考核评估分值比例
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以及采用节点式评估。中心年度总评分等于中期评估总分40%及末期评估总分60%相加所得。其中:
中期评估总分等于过程评估10%及中期现场评估90%相加所得。
末期评估总分等于过程评估10%及末期现场评估90%相加所得。
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中心基本设置、运营管理能力、家庭服务中心项目运作状况、项目成效、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共五个部分,过程评估、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估分值比重有所偏重。
评估内容比重的调整,表明评估在不同阶段着重的内容不同,而总分节点所占比重的不同则意味着评估看重中心的成长能力。
(二) 评估等次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评定等级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5个等级予以评定。
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文化活动,根据省文化厅**文公共【**】19号《 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镇公租房小区西部。
二、实施时间 **年12月底前,完成**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舞台、篮球场等);2017年元月投入使用。
三、实施步骤
1、**年5月底前确定选址、完成规划设计;
2、**年5月31日向省、市、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过审定,并开工;
3、**年6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4、6-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9-11月底,完成室内装璜,购置、安装、调试器材设备,建成挂牌。
6、12月上旬完善文化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7、2017年元月,正式投入使用。
四、建设标准
(一)**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村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选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并不得建筑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
(二)建成后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悬挂“**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标牌,使用**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用标识。
(三)综合性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 1、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四室一厅”: (1)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2)文化科技培训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4)办公室:用于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公、器材保管等。 (5)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室内体育健身等活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室外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一个标准篮球场、四个乒乓球台的场地面积。
五、资金筹措
1、县文体旅游局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投资10万元,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分别投资主要用于标准篮球场建设、舞台建设、休闲体育场地建设,安装篮球架、乒乓球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器械的购置。
2、资金缺口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镇为具体责任单位,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施工、管理具体负责,定期报告建设进度。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2、建成后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市、县文化体育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时完成上级文化、体育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设施应该面向当地群众开放,注意做好维护,避免意外故发生。
4、县文体旅游局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年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 5、资源整合,加强监管。**镇要统筹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避免重复,切实发挥农村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属于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我区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作风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区投诉中心受理对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公务员即将发生、正在发生、已经发生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
1、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或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引发的突发事件;
3、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乱检查、乱报表等行为;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
5、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6、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7、领导交办的严重影响区域发展环境的行为;
8、其他影响区域发展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区投诉中心的权限
1、责成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积极协助、配合对所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责令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并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水平差的行政机关建议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建议区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公务员,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第四条机构设置
区投诉中心主任由区监察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副处级干部担任,设正科级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
第五条区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1、区投诉中心直查快办。属于受理范围,反映区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第三条所列行为的,由区投诉中心决定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主任批办,派出调查组。反映处以下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第三条所列行为的,投诉事项发生在区内的,由区投诉中心决定受理,依照管辖规定将投诉事项转交相应的区属委、办、局调查处理并明确上报时限。必要时,区投诉中心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2、经区投诉中心调查后,认为构成严重违纪行为的,转交区监察局或者区监察局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处理。
3、转办。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信访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区投诉中心办理投诉的时限
1、接到投诉后,对于群众要求且应当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区投诉中心应当及时落实承办部门并派人及时到现场。能够即时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应查明原因,作出明确解释。
2、区投诉中心自接到投诉当日起,对一般性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3、对于转办的投诉事项,区投诉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事项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区投诉中心要求的时限办理完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区投诉中心。
第七条汇报制度
对有影响的重大投诉事项当日向主管区长、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汇报;定期向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汇报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区投诉中心每周向委局领导汇报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配发统一工作证件、车辆印刷统一标识。投诉电话、办公地点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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